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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酒驾以案促改心得体会(3篇)

时间:2023-04-26 19:20:06 心得体会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拒绝酒驾以案促改心得体会(3篇),供大家参考。

拒绝酒驾以案促改心得体会(3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拒绝酒驾以案促改心得体会篇一

笔者不会驾车,也对这些类广告似乎抱着与我无关的态度。但从去年亲自经历酒后驾驶被查,令笔者吸取了终生的教训。

去年我到一个司机朋友家去窜门,热情的司机朋友和贤惠的司机夫人摆起了饭菜,上起了酒,于是我每人喝下了一瓶啤酒。酒毕饭饱两个小时后,司机朋友接到单位领导打来电话,安排他马上到机场去提货,临走时司机朋友硬是把我叫上车。于是我坐在副驾的位置上,我们就上路了,刚行驶几分钟,有位交警同志为我们行了个礼,司机朋友将车停了下来,交警同志拿着酒精测量仪检测。检测结果酒精度超标,交警叫司机朋友把证件交给他登记后,交警就直接将车开到交警队去了。留给我们只有一张罚款单,上面写道:“罚款五百元,扣12分,三个月内重新参加满分考试”。那次酒驾,我站在人情的份额上给司机朋友捐了几百元,作为小小的同情补助。但那次酒驾的教训在我心中永远留下迁悔的阴影……

交通安全成了每个人茶前饭后的话题。然而,很多关于车祸的故事,百分之八十是由于司机酒后驾车酿出的惨局。

打开网站搜索“酒后驾车”,映入眼窜的是一篇篇关于血案的故事,我们不得不去思考!在平日的生活中,需要我们时时刻刻地牢记:安全从我做起,拒绝酒后驾车!

请记住小强的那句话“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李某,中共党员,国家某行政机关管理局原副局长。

xx年x月x日晚,李某饮酒后驾车到单位取材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抽取体内静脉血留存。后经司法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为/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李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随后,李某被免职。xx年x月x日,某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一千元。李某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对李某的上述行为,其所在单位纪委提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本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但考虑到其具有认错态度较好,在问题发生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党委、纪委主动报告,本人工作表现一贯良好,醉酒驾车未造成不良后果等减轻处分情节,可否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的规定,按程序报中央纪委批准后,在处分幅度以外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经认真研究,我们对本案涉及的两个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醉酒驾车构成犯罪是否一律开除党籍。醉酒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车,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对党员干部触犯刑律应如何给予党政纪处分,《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党籍:一是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是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是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本案中,依据上述规定应当给予李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对因醉酒驾车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二)本案能否适用特殊减轻处分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情形,不能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特殊减轻处分规定。因为如果允许此种情形适用特殊减轻处分规定,也就是允许此种情况可以不开除党籍,那么就会与《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的规定产生冲突。而《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内根本大法,是一切党内法规的基本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适用不能突破《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因此,对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违纪行为,不能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减轻处分。本案中,对李某的行为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不能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拒绝酒驾以案促改心得体会篇二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我认真学习了有关以案促改方面的文件和材料,查摆了自我工作以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自我在平时工作中的实际情景,并对此进行认真剖析。经过学习和剖析,我进一步增强了防范意识、自省意识,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做到敬畏规矩,守住底线。现将个人剖析整改情景汇报如下: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在学习过程中没有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意义,认为自我天天都在看这些要求,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重视,认为只是走过场,等待观望。

二是遵守党规党纪、执行制度不够严格。不注重细节,不注意小事,有时放松对纪律和制度的敬畏,没有做到防微杜渐,容易在小事和细节上出错误。整改措施:

一是深入学习《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两学一做”要求,坚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勤俭节俭的作风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是从身边小事做起,做到“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在安排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不忘党风廉政建设,让总务处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真正守住拒腐防变这条“生命线、高压线、警戒线”,进一步强化纪律和法律意识,远离腐败深渊。

认为身处基层岗位,应多干实事,少讲理论,在学习上有重工作业务学习,轻政治理论学习的思想,对政治理论学习要求不高、对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不足,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热情,放松了自我在精神层面追求和政治信仰高标准要求。对重要讲话、重要精神学习走过场,不深入,对未理解的重要讲话、重要精神没有穷原竟委。整改措施:摆正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关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度与深度,每周安排固定时间学习政治理论,特别是要着重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时刻谨记“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真正把宗旨意识完全转化到行动上。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认真倾听群众呼声,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解决和及时反馈,真心诚意为广大师生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三、加强制度建设方面的剖析情景存在问题:对纪律、制度说的多、落实的少,职责追究的力度不够大。在制度的执行方面,存在认真执行的不够,存在制度挂在墙上、喊在口头上,或者是松一阵紧一阵,执行缺乏连续性,落实没有实效性。整改措施:要在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科学实用的学习制度,民主的用人制度,实事求是的绩效评价制度,勤政为民的廉洁制度,客观公正的奖惩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加强督办检查,强化督办措施,定期通报各种先进事迹和不良行为,严肃查处各种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经过制度建设,努力构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氛围,促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由于个人认识水平、思想觉悟所限,可能还有一些问题对照检查的不够深刻、不够全面、不够准确。原因剖析和整改措施也不必须到位,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我将虚心理解,认真加以改善。

拒绝酒驾以案促改心得体会篇三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的要求,根据县委《关于开展案件剖析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我认真学习了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及书记在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观看了我市x起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专题片《xxxxx》,经过认真学习,对照自身实际,查找出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思想认识方面。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到位。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工作与学习发生冲突时,往往把学习放一放;对规定的学习资料,往往是会上给同志们念一念,同志们听一听,自我缺乏钻研,也没有对同志们严以要求。二是对廉政形势的分析研判不到位。有时对高标准、严要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不敏感,对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大趋势不敏锐,对有些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或心存侥幸。三是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职责的理解运用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轻廉政”现象,布置工作时侧重于业务方面,党建方面的工作相对薄弱。

(二)岗位风险方面。一是主体职责落实不够彻底。存在落实主体职责方法简单、形式单一的现象,主要以开会、讲话、签职责状、述职等形式落实,指导监督、督促检查、跟踪问效不够。二是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不够严格。中共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后,在坚持学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用党的纪律自我约束方面还不够深入,有时存在身不由己或碍于情面参与其中的现象。三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有的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缺乏争创一流、敢于争先精神,比如,在“xx曲艺之乡”、“xx楹联文化之乡”创立工作中,习惯于按照以往的工作方式进行,缺乏创新精神;在全县文艺工作中,重于优秀拔尖人才的培养、选拔,从而忽略了对大面积文艺人才的培养和普及。

(一)梦想信念动摇。受多元社会文化思潮、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社会经济利益调整带来的冲击等多种因素影响,有时存在着思想信念逐渐弱化、对党的事业奋斗终生的职责感逐渐弱化的现象。

(二)宗旨意识不牢。随着工作时间越来越长,有时不能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权力对谁负责、权力为谁而用”的问题。

(三)思想认识不高。对于中央关于加强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有时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有时认为从严治党的度不好把握,松了过不了关,严了会影响正常工作开展,抱着于人方便、于己方便的态度,在从严治党上有瞻前顾后现象。

(一)拧紧思想总开关。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章党规党纪为核心,坚持经常性开展中心组学习,参加好支部学习,经过系统学、反复学,自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坚定梦想信念,永葆...员的政治本色。二是增强使命担当。始终对党忠诚,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体现担当。三是增强奉献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和政绩观,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坚决杜绝职务上“嫌慢”、环境上“嫌苦”、工作上“嫌累”、待遇上“嫌少”的思想。

(二)当好勤廉表率。一是加强自我修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记“祸患常积于忽微”的道理,把握住方向,管得住小节,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减少不必要的交际应酬,杜绝不良嗜好,抵制不正之风,养成健康的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工作上。二是始终敬畏权力。对权力要有敬畏心,时刻警惕权力的滥用,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时刻坚持清醒头脑。三是自觉遵规守纪。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时刻坚持清醒头脑,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各项制度规定,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各项制度,严以律己、清正廉洁。

(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坚持高度一致。二是严格落实“两个职责”。进一步强化“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的主业意识,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景,把职责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并逐级向一线延伸。

以上是我个人的发言,不当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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