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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历史心得体会

时间:2022-06-25 19:30:03 心得体会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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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历史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历史心得体会5篇

第1篇: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历史心得体会

2016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一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我们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

  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我深深体会到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

  中国共产党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加强党内监督,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使我们的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八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我们的党是一个善于自我批评、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党,是一个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发现和解决党内矛盾、纠正自身失误和问题的党,因此,严格党内监督,始终成为我们党保持机体健康和活力,顺利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党内监督条例》突出制度建设在党内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注重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相结合,系统地总结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历史经验,充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内监督工作的客观要求,全面反映了党中央关于新时期党的监督工作的各项部署,对党内监督的基本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一部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党内基本法规。《监督条例》的制定,充分展示了我们党无私无畏、敢于面对和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决心和信心。

  我们的党是一个拥有300多万个党组织和6600 多万党员的执政大党,五十多年来,绝大多数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能够按照党章的要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涌现出了许多象焦于禄、孔繁森等优秀共产党员形象,但是也有少数人不按党的规矩办事,腐化堕落、贪污受贿,成克杰、胡长青等是隐藏在党内的败类,他们严重败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成为历史的罪人,这些教训是很沉痛的,这也充分说明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性。

第2篇: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历史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去年年底,中央印发了17号文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18号文件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今年2月17、18日向全社会公布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重要的条例,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两个条例的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挥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对保障党的权益,保障党的先进性。这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设施,他的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这两个条例的共同点就体现了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了依据制度和党内发挥治党和建党的机制,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这两个条例各有侧重,各有特点,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先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他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所以,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纪、政纪和国防互相结合起来。下面,我主要对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特点谈一点自己的学习体会,供大家在学习当中参考,有不对的地方大家批评指正。

  一、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我们大家都知道,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的文件,这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条例。制定这个条例首先一点是从全局来讲,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需要,是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成果。因为十六大规定,要把我们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这就反映了制度建设在我们党的建设当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就是无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还是作风建设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制约。所以小平同志讲过,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把制度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这是我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的非常重要的特点。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制度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把党的制度建设同其他统一起来,保证其他各个方面的建设能够顺利的进行。所以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贯彻,这是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是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成果。他对于我们全面来建设党,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保证党的各个方面的建设,按照一定的规章和程序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我们制定这样一个党内监督条例也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我们党的建设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我们可有多种方法,但是这里面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是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这就是一方面党内任何组织个人如何加强自觉性,自觉地来增强党性,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来遵守党内的规矩。增强自觉性靠什么,靠教育和思想指导,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而且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同时,另一方面,党内生活表明,由于党员干部的自身素质有区别,加上党内外环境的印象,很自然不可能人人做到自觉。我们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共产党就是一种自觉组织起来,为共同目标实现的组织,有高度的自觉性。党对党员的教育非常重要,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教育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做到自觉。这就有党的建设当中有制度的约束,有效的监督和严格的纪律问题。我们现在对国家来说是依法治国,对党内来说在一定意义上讲,也可以说要依照制度和党内的法规来治党。这里面有人讲要依法治国,是不是依法治党,这是可以研究的。我不太赞成要依法治党,党的建设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是有区别的。党是一个自觉的组织。我们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党员的自觉。只有这种自觉,我们才能更好的来贯彻实施我们制定的制度,如果没有这种自觉性,制度制定最多实施起来也很困难。所以,我认为应该把自觉性,把思想教育和制度的约束以及监督机制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把党建设好。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是很严峻的。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是强烈的,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的案件。在所处分的干部当中,高中级干部受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党员,尽管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但是危害很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犯罪数量明显增加。从党的当前来看,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蔓延的原因当中,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利,纪律松弛是重要的原因。所以说,预防腐败的自身,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多年来党内外出现党内监督规范性的问题,所以文件的出台,这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需要,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二、关于《党内监督条例》制定的过程

  党内监督过程不是一个新的问题,从国际共产主义当中,列宁就非常重视党内监督问题,而且有许多好的思想,设计了好的方案。从我们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小平同志在1956年八大修改党章报告时候指出,鉴于我们是执政党,党员干部沾有官僚习气,不利于实际和群众的思想增加了,要求加强思想教育的同志,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一要靠思想教育,二要搞好国家有关制度,三是对党组织和党员严格监督。1957年小平同志专门写了文章,共产党要接受监督。毛主席讲过有套章程就是为了监督。因为监督是要在制度的范围里进行,不是任意的监督。小平同志讲要接受三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党的监督,二是群众监督,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还要有三怕:一要怕党,二要怕群众,三是怕民主党派总要好一点。现在我们有一些干部最怕的不怕,不该怕的很怕。小平同志讲要接受监督,要遵守党内的规矩,这方面要有所顾忌,党要怕群众,要怕民主党派。这就是说,不能胆大妄为。我们现在有些恰恰在这些问题上不怕,有些干部也不怕党的约束,不怕群众,更不怕民主党派。比如我们有些领导和干部非常怕群众反映问题,群众的信访和上访非常怕,怕群众监督。所以这个问题也是毛主席讲,哪有共产党怕群众。小平同曾提出,一是对领导的监督有来自上面的,来自下面的,来自群众和党小组。二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要专门建立负责监督的很重要的机关。在这些这一方面,小平同志做了很多的论述,江泽民同志和胡锦涛同志也做了大量的论述,这些都是是理论上的准备。我们到正式出台条例,正如中央所说的,运作起草的过程大致13年,这个过程大致是这样,1990年3月,做出中共中央加强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决定,提出要制定监督条例。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定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工作法,国务院要制定行政监督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要会同中央组织部议定党内监督条例。根据这样一个决定,1990年3月,中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第一次组织党内监督的起草小组,在调查研究的机制上形成一个初稿,后来由于各种考虑,起草工作靠一段落。到了1994年的9月,十四届四中全会做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的决定,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中纪委再次同中央组织部建立起草小组,到1996年初开始,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这个工作又停了一段。说到这里,有些同志会提出来,为什么条例起草工作两起两落,经过十多年,难度到底在哪里。我想引用一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的一个提法,答记者问里讲了三条,一是我们对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特别是党内监督问题的认识和实践需要一个探索过程。二是我们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特别是监督意识的培养也要有一个过程。三是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内腐败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如何加以扼制,认识和探索也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在党的监督条例当中要处理好这种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党的执政方式的改变和政府职能转变条例里都要逐一回答。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苍促的回答这些问题,可能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这是非常适用的问题。经过十五大,特别是十六大各个方面的准备,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和全党进行大规模的学习,特别是党的建设的新的进展,党的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很大的进展,我们研究党如何来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深化党的执政规律,社会发展和社会实践的规律,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还需要探索,但是已经有了许多进展。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党的监督条例,条件已经逐步成熟。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文件当中提出要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十六大又进一步强调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我们党历史上,对一部党内的法规,中央三个决定当中都讲了这个问题,这也是少有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十四届四中全会和十五届六中全会都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中央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说明了制定这样一个条例的紧迫性。在这个一个形势下2003年1月,中纪委牵头,会同中组部,办公厅,党校的有关同志,第三次成立了条例的起草小组。锦涛同志多次听取汇报,对起草工作讲了很多重大的意见。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具体指导起草工作。条例在起草当中,特别处理好创新和发展的关系。积累了前两次的成果,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来,通过多种形势,征求各个方面的意见,经过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于去年底在中央文件正式颁布实施。

  三、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内容

  党内监督条例一共五章,包括总则,监督执政,监督制度,监督保障和附置,一共是47条,6600字。条例关于主体,义务,如何监督,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下面我具体说一下。第一章总则,一共是五条。这一章里面分别规定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以及党内监督的方式等五个问题。第一条关于立法目的,立法目的就是要强调一个问题,我们制定党内监督条例,要看到制度上强化对权力运用的监督,反腐倡廉的重要目的。但是这次的条例不仅仅是反腐败,而是要认识到他对坚持我们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我们党能够真正做到立法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目的。所以,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和指导思想,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有重要的意义。二是关于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的问题。指导思想延用了党章所规定的指导思想,这个没有变化。制定党的条例的原则加了三条,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因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三是主要将党内发挥确定党内监督的对象。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我们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权利如果失去监督就会走向腐败。权利有他的两重性,有他的复杂性,有他的有利性。权利扩张到什么程度,碰到前面没有路走了才能回来。所以,权利的运用是我们监督的核心问题。所以,我们这次监督条例确定的重点对象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这是根据党内监督的理论,根据党内的实际提出来的。关于领导机关和领导班子,党内过去文件做起步,比如十三届六中全会和十四届四中全会都讲过,但是突出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一把手这是第一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班子当中处于核心问题,无论对决策还是决策执行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特殊地方和影响力决定他们必须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之中。这是我们党内监督条例很重要的特点。四是规定了党内监督七项重要内容。这是执政党必须做到的,又是广大群众经常关注的比较薄弱的环节。比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腐败的党员干部无一不是违规了党的章程和其他法规,在贯彻指示当中走偏了方向。尤其是依法执政的问题,有些部门的工作存在着大量的错位的观念,为一时利益所趋势,不能够自觉的遵守法规法律。再比如说有些地方和少数干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现象,这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当中,没有人真正重视。党内监督要解决的几个重点问题可以说是带动了党内监督,以及党的建设当中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好,其他的方面都会顺利进行。五是规定了党内监督的方式是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从党内监督条例来讲,主要是讲党内监督,没有更多的讲外部监督的事情。应该看到党内监督和政治有效必须同党外监督相结合。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权利的运用进行监督,涵盖广泛的内容。包括组织监督,方向及上级组织对下组组织的监督,党员之间,领导班子之间互相监督,党的专职机构,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监督等等,归根到底,党内监督是一个至上而下的基础,这样一个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必须使他们互相配合,虽大的合力,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整体效益。所以说,党内监督制度要同党内监督相结合。

  第二章讲监督的体制,一共是6条。首先是讲监督的主体,谁是监督的主体,监督的主体赋予什么样的资制权力和义务。这里有列举的方法规定六个监督的主体,就是各级党委,党委委员,各级纪委和纪委委员,党员和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分别叙述了他们的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明确规定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监督成绩如何以及监督的平衡原则。这里面有一点,各界党的代表在闭会期间的监督问题,因为这个问题过去没有规定。过去我们开了党代表会以后,党代表的作用也有规定。所以人们感到党代会涉及到代表常任制的问题。我想党内监督,党代表在党的会议期间的监督,这个对党代会常任制问题开起了一个新路。推进党代表的常任制的问题希望积极的促进。对于上面六个主体的监督,总体来讲主要包含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了各主体在党内监督中应当例行的权力,有利于各个主体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二是各个主体实施监督,明确依据,可以有效的避免各种干扰。三是明确了主体和使用和相应的关系,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负其责,进行有序的工作。四是有利于保护监督的合法权益。保护领导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监督条例里面,赋予监督什么权利,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能做,都要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章关于监督制度。监督制度就是监督条例的重点,监督条例核心的部分,从整个条例来看一共是47条,监督制度占了28条,所以这是一个核心部分。因为我们讲监督,根本上来讲是制度的监督,讲监督体系就讲制度的体系。没有制度为载体,我们讲民主是靠不住,没有民主作为载体讲监督,监督是难认的。构建党内的监督体系实际上是构建党内的制度体系。所以把监督的制度放在特别重要的地位,作为党内监督的核心内容,这在我们学习当中应当紧紧抓住制度建设的问题,这十项制度分为十级,比如说阶级领导和分工负责制,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情况处理以及罢免撤换处理的思想等都做到具体的规定,这些制度应该说总结了党内的历史经验,立足于当前党内监督迫切需要解决的信任问题。比如对阶级领导和分工负责制的规定,目的是保持和发扬党内民主,防止个人等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目的是为了使监督有知情权,这是保证党内和人民群众能够实施知情权的重要制度。这里的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是上下的,上级对下级要做报告,下级对上级也要报告,这是双向的,互相之间知道情况。只有情况才以明才能监督,只有知情权才能监督。述职述廉的制度,主要是充分保障和发挥各级党的委员会的成员,对同级党委成员的主要领导的监督责任。这是党内成员,党委会向全委会报工作。民主生活会的规定主要是发挥党员对党的各级组织的作用,信访处理制度规定目的保障和发挥党员群众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各级党委和纪委重视人民群众,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他们来信来访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实际上是把人民的监督和党内的监督统一起来,把人民的呼声和监督转变化党内的监督。关于谈话和诫免等问题都是从制度规定的。所以十项制度应当是学习的重点,是本条例的重点,要按照制度去做,监督就是要以制度为依据。紧紧抓住制度的环节。

  第四章就是监督的保障体制。这一章的五条主要是讲了如何保证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问题。这一章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如何自制,如何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如何支持保护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领导干部大会代表的监督等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实质上如何保障党内监督制度贯彻实施的问题。所以这个条例是比较完整的体系,强调了监督的重点内容和制度如何保障。

  第五章主要讲三条,怎么解释,解释机关是谁,什么时候实行。以上就是说了关于简要介绍条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他的每一间每一节里面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总之,从这个条例的内容来看,贯穿了一条主线,就是贯穿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体现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执政为民。

  四、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特点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监督的重要法规,是我们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措施。他标志着党内监督从此进入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这个条例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内监督现实需要,着眼于当前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这样的条例便于科学规范,有很强的监督体制。我想这个条例体现了几个特点。

  一是监督条例通篇贯穿了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这根主线。用发展党内民主的方式来保护党的活力和创造力,通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中央的权威,来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和党组织的战斗力。条例是非常重要的精神。先从党内民主来看,十六大作出非常重要的决定,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是我们党对党内民主这个提法和判断,把党内民主提高到党的生命的高度。我理解,党内民主是党的本质,是党的先进性的根本特征。共产党本身就是民主的。如果是专制的,独裁的就不是共产党,所以专制和独裁是民主的对流物。党员是党的主流,是党决策的主体,党内民主本质上是党员当自己的代表决定党的重大问题。所以说,无论是重大决策还是事物的管理,还是干部的选拔任用都要充分发挥民主,保证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及监督权。党内民主从党内的监督是什么关系,党内民主是党内监督的前提,如果党内没有民主,就根本谈不上监督。所以,没有民主就没有监督,监督和民主是紧密的联系一起的。其次四权(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和决策权)是党内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没有知情权就无法监督,真正的选举权,这是真实的,本身就是监督的内容,也是根本的监督。做得不好,原则上监督不够。决策也是这样。第三,实施有效的监督要有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十六大提出切实保障党内民主权利。第四,要有一套科学规范的程序。民主没有程序就是虚拟的民主,没有办法落实。既要讲民主制度,又要讲民主程序。我认为,民主不是空洞的东西,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按照这样的制度和程序办事,谁也不能违背。我们决定重要问题,要实行表决制,这就是民主程序,没有表决制就违犯了民主程序。所以民主实际上是制度和程序的统一。所以,党内监督条例在发展党内民主的思想指导下,从我们的党性国情出发,切实发挥具体要求。其次,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统一的。民主的发展是同经济文化发展紧密联系的。而且,民主到底发展到什么程度,要以经济文化发展的程度为限度,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原理,不能说民主和政治经济发展相背离,这种民主是不可能,人们到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经济水平和人的素质上的提高,民主的程序就会提高,这是相统一,相制约的,因此,我们既要发展民主,又要像今天来干,讲团结,讲大局,讲人民的共同利益。解放思想,发展民主,更有利于实现团结统一。有利于党的各项主张适应实际的需要,有利于维护中央的权威,保持中央政令统一。同时也可以讲,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更有序的,更规范的发展党内民主。达到解放思想当中统一思想,解放思想当中转化为全党的主张。发展党内民主和维护党内统一,是党内民主的集中体系。在监督的实际当中,贯彻了这个思想,我们同志在学习理解当中,一个关系的问题是紧紧抓住发展民主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主线。

  二是党内监督必须以制度为载体,重在制度建设是条例的一个特点。过去我们党内监督之所以乏力,成效不大,一个很重要的就是缺乏制度的保障。我们党内的组织机构当中,权力如何配置,各级领导机关和人员到底有什么样的权力,运用权力的界限和范围是什么,赋予什么样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监督主体,监督的内容和依据是什么,所有的这些问题都有制度进行规范。所以,我们条例制定的重要原则和指导思想就是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突出制度建设的框架。这四项制度有些对我们在实践当中现有的办法组织规范。比如说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和诫免制度,这些制度在这些年探索当中行之有效的,把这些经验和作法上升为党的规章制度。有一种是借鉴了国家法律的规定,确定为党内监督的新的制度。比如新闻和执行制度,比如罢免和撤换的要求,借鉴国家法律的规定,引用到党内的法律规章中来。有的是在党内的法规的重生,比如说阶级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党内生活准则12条就有。第一条就是讲阶级问题,对重要的制度是对过去制度的重生,这四项制度互相贯通,形成一个结构网络。我们学习体会到在八个结合上相互联接。党内与党外监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自我约束和外在约束相结合,组织监督与个体监督,舆论监督与法规监督的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结合,权力保障和义务的结合等八个结合。这种制度构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大体上覆盖了当前监督和党的制度建设当中主要的问题。使我们的监督能够发挥总体功能,特别是通过党的各种层次的组织结构,确定了各个监督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使党内监督更加规范。党内监督条例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三是党内监督条例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符合监督的问题。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这是需要解决没有解决的问题。去年10月锦涛同志授中央政治局的委托向中央委员会做工作报告,这种重大举措在党内外和海内外反映强烈,大家赞赏这种作法。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党员公布,郑重接受全党的监督,这是非常好的头,像全党做榜样。中央政治局把锦涛同志的意见制度化,明确规定向中央委员会报工作,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常委意见反映的问题。根据这个条例和规定,监督条例里相应的对中央纪委常委和地方党委的常委,地方纪委的常委和是常委党组织的纪委常委向全委会报告工作。这个问题使我们党内领导层最高领导有了很好的开端,形成了规范和制度。

  四是把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这是条例又一个重要特点。这是根据党内监督的实际和突出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我们知道当前来讲,一方面特别是党内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负有重大的职责, 也有很大的权力。另一方面,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很难。所以针对当前难点和薄弱环节,把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突出出来,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事情。现在对身为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既有监督的机制问题,又有体制的问题。因为现在我们仍然存在权力过分集中,尽管80年小平同志提出过这个问题,但是现在仍然没有解决。权力集中在主要负责人手里,必然会带来难以监督的问题。所以,监督难的问题,从深层次上讲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使权力得到适当的分解和合理的配置。这个问题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我们在监督条例中很难解决,我的意思是对主要负责人监督问题有一个体制,配置和监督机制的问题。

  五是监督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原则。这是我们支持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特点。条例处理监督,被监督之间的关系是,集中保护监督这条合法权利,重视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力,体现了权力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监督要与保护职责相结合,既要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原则,又是贯彻条例的重要精神。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区分有效的措施,监督被监督者,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负监督者。另一方面使监督者受到必要监督和制约,没有什么人是不受制约的,监督者也不能不受制约,有利于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益和自觉性。所以,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行,处理好二者不成承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怎么做到?有这样几点。一是强调监督应该在制度框架内执行,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的进行,这个很重要。监督不是乱来的,监督必须在制度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去监督,既保证如何监督的问题,也防止不按制度和程序去监督的问题。二是强调党组织的监督权与被监督者的权力适度平衡,对滥用监督权力和陷害他人的也要依法处理。三是要例行监督权与承担义务平衡。条例规定了党员的实际和程序方面的监督权,同时又有义务。约束党员将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进行反映,不得公开发表与中央相反的意见。四是条例保障党员和组织的胜诉权,规定党员和党组织不服的,可以向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核查进行结论。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或者中央党组织申诉,保证党员的健康的发展。

  总之,中纪委、组织部和宣传部联合下发了通知,形成了要求。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中专门提出要求,各级党委要在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部署,精心组织,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人民日报社论提出,党的各级干部精通条例,全党同志熟悉条例,全社会了解条例。各个层次要求学习领会的程序有不同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党内监督的自觉性。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管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抓好贯彻实施的同时,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自觉性。

  要突出抓好对权力运用的监督,特别要在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作风方面的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对权利的监督。这些问题是当前党内的突出问题,是群众反映很强烈的问题,所以,要抓住重点,维护好党的制度和纪律的严肃性。

  以上是我的一些学习体会,请各位朋友批评指正。大家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第3篇: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历史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内容摘要】篇一,为加强全镇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6月3日,花土沟镇召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家规家风、乡规民约、官德箴言典型事例》学习会议,首先,镇党委委员镇长通过五章四十七条,对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等“条例”重点内容进行了阐述和讲解,并结合全镇实际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其次,古往今来,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经历几多变迁,我们中国人始终把家文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始终注重良好家风的培育和养成,两个责任一是将“两个责任”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起来,查找问题二是将群众路线、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起来,两学一做三是将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起来。

篇一

为加强全镇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6月3日,花土沟镇召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家规家风、乡规民约、官德箴言典型事例》学习会议。全镇党员、干部、中心组成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共计42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何莉主持。

首先,镇党委委员镇长通过五章四十七条,对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等“条例”重点内容进行了阐述和讲解,并结合全镇实际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会议要求,认真贯彻“条例”,一是要树立自我监督意识,防微杜渐,抓常抓细;二是要发挥党内监督威慑力,敢于揭短亮丑,形成良好的党内监督风气;三是要起到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带头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会议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和领会“条例”内容,不断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全镇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努力实现党组织的自我保护、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4篇: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历史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提供了基本遵循,点亮了指路明灯,承载着新时期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使命和政治任务。《条例》是悬挂在全体党员干部头上的达摩克斯之剑,必须从严执行,使其成为约束和规范党员言行的铁规矩,使其成为管好党的制胜法宝。

修订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新时期党的治国理念。打铁还需自身硬,新的历史时期,党的治国理念面临着更多更复杂的挑战,既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又面临着考验和危险。压力前所未有的巨大,形势前所未有的严峻,任务前所未有的沉重,越是这样的关键时期,越需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增强党的“四自”能力,永葆党的旺盛生命力和战斗力,始终成为党的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加强党的监督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得以长盛不衰、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治党的战略,从各方面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实践和积极有效的探索,出台了系列新规,修订和完善了已有的机制制度,不断完善权力制度,明确各级党委的责任和义务,健全问责机制,强化纪检派驻和巡视监督,把管党治党这一根本政治责任层层压实。《条例》承载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唯有坚决全面从严的贯彻落实好《条例》,才能不负全党全国对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强大领导力的殷切希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的生命力来自于执行。中央有部署,全党见行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全党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共同的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检验学习成效的标尺就是《条例》的规定要求。让我们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六中全会的精神上来。

第5篇: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历史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感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更加成熟,党内的法规更加健全和完善。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我自1969年8月入党以来,在我的印象里,这是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我衷心拥护,为她欢呼。


      近年来,党内不少大大小小的干部被查处,有的贪赃枉法、收受贿赂,有的买官卖官、为官杀官,有的走私贩私、包养情妇、生活糜烂……举不胜举,我们既为这些人的蜕化变质而惋惜,为党的形象受损害、国家人民群众利益受损失而愤慨,为这些人受到严肃处理而拍手称快,同时,我们又不能不沉思:这些人是一天两天就变了的吗?有的是三、五年的过程,更有十年、八年的长期作恶的。那里有监督吗?普通平头百姓不了解实情,那么那里的党组织呢?组织部门呢?纪检监察部门呢?不是每年都搞考核、测评吗?就从来没有人举报揭发吗?作为干部管理监察部门又负什么责任呢?党要管党了吗?作恶的人被严处是罪有应得,但党内监督的不健全、不完善,不能说不是缺憾。
      有了《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就可以万事大吉了吗?绝不可能。首先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牢记“三个代表”,自警、自醒、自重、自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同时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防微杜渐,选拔任用干部要切实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对党员干部监督,保证《党内监督条例》落到实处,就可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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