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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原因4篇

时间:2022-11-18 14:4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原因4篇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原因  如果让不正当信访行为长期延续下去势必影响构建一信访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观其信访工作现状由于我国正处于法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原因4篇,供大家参考。

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原因4篇

篇一: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原因

  如果让不正当信访行为长期延续下去势必影响构建一信访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观其信访工作现状由于我国正处于法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因土地承包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改制下岗职工移民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诱发许多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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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信访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连心桥,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信访人解难、维护社会稳定中确实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信访人的首肯和认同,同样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目前,从总体来看,部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比较真实,提出的要求比较合理,信访行为也比较规范,体现了信访人对信访部门的充分信任,反映出《信访条例》已深入人心。但从近年来的信访总量和信访人的具体信访行为来看,信访工作形势不容乐观,由于部分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不当,导致信访总量不断攀升,信访行为愈演愈烈,大有挤破信访部门大门之势,苦了信访部门,累跨了信访干部,伤透了接访人员。如果让不正当信访行为长期延续下去,势必影响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经济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因此,务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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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访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观其信访工作现状,由于我国正处于法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因土地承包、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改制、下岗职工、移民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诱发许多信访问题:一是信访人信访观念出现偏差。主要表现在信访人抓住领导不放,抱着领导好说话、说了算数的心态,明知不应解决的问题,也许能在领导那里开开绿灯,一旦上方宝剑到手,让信访部门吃不了兜着走。二是信访人滥用信访权利。信访人深谙信访渠道简便、快捷,相当一部分信访人明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就是不依法依规办事,认为找领导来的快,成本少,实惠多。有许多问题的解决也确实如此,误导了信访人。三是信访人信访行为过于偏激。信访人摆出一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架式,无论是找领导还是信访部门,只要没有达到目的就死缠乱打,寻着领导吵,抓住信访干部骂,更有甚者动手动脚,以死相威胁,其结果是缠访、重访、越级访、集体访上升。二、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利益主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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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识加剧。信访人重权利、轻义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二是部分社会行为失范。包括少数干部的权力致富现象、一些公民公然践踏社会公德和法律而致富的现象。三是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极少数部门和人员在对待上访人信访问题方面,无论是认识上还是措施上都存在较大差距,认为信访访问题是小事儿、不算事儿、不当一回事儿。在工作措施上,重治标、轻治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思想上相当忽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很难形成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

  三、解决信访问题的对策群众利益无小事。正确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拿在手上,信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标和处理个案上,要在治标的同时,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是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党的政策涉及到社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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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群众的根本利益。无论是政策宣传,还是政策执行,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就会诱发上访和引发各类矛盾,因此,各项工作一定要细,作风一定要实,尤其是在政策执行上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把信访行为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一方面要在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前提下,重点在规范信访人信访行为上下功夫,对信访人合法、合理的诉求要依据政策及时解决。没有政策依据的,要尽力做好”息访”工作。对有极端行为的信访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另一方面,信访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对待每一个信访人,尤其是信访承办单位,绝不能草率从事,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要全面深入地调查,客观、公正的处理。

  --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信访工作部门及信访承办单位要以”事要解决,人不回流”为目标,以提高信访队伍业务素质为重点,以提高信访人满意率为标准,全面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结质量,力求在每一件信访事项的处理上达到”三性事实调查的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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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适用政策法律的准确性、文书制作的规范性。避免重访、缠访行为的发生。

  --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机制。一是领导机制要有新突破。首先是在领导重视程度上、组织建设上、经费保障上要有新思维,其次在工作落实上、目标管理上、考核内容上要有新举措。二是运行机制要有新创举。在整合资源,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上要有新思路,在畅通渠道,整体联动上有新动作。三是处理机制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篇二: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原因

  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传统的单一僵化封闭排外的意识形态被打破了出现了活跃宽容开放多元的文化形态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人们的精神风貌思想观念道德风尚朝着更加民主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促进了人们思想的解放和精神的现代化促进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当前群众信访问题突出的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群众信访问题集中突出,从根本上说,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阶段性特点。本世纪的头20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首要战略机遇期。从国际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看,一个国家人均国民收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期间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这一阶段,既是实现经济迅速腾飞的“黄金发展期”,也是利益格局加快调整、社会矛盾急剧增多的“矛盾凸显期”,如果搞得不好,极有可能出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停滞、混乱甚至是倒退。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充分利用好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是一个经济文明的指标体系,也是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指标体系。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进程,促进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而这些重大的改革与发展的举措,既给社会的发展进步带来巨大的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矛盾,这些大量的问题和矛盾必将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因此,在今后一个时期内,信访问题处于高发态势,信访工作面临繁重任务,带有这一特定时期的历史和时代必然性。

  具体分析引发社会转型期信访问题集中、突出现象,可以从经济、政治、文化、心理和法制五个方面去探寻原因。

  一、经济原因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全过程,并将始终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中心位置。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命令是利益分配的主要手段,利益分配相对比较平均,各地区、行业、职业、单位、个人之间直接的利益矛盾并不突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分工的细化,新的社会阶层,新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不断涌现,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大量情况较为复杂的社会矛盾。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原有平衡、稳定的社会结构被差异化、多样化的利益格局所取代。这种格局在激发了各种利益主体进取动力和竞争活力的同时,社会成员在资源分配、市场占有、生产经营、劳务关系、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利益矛盾日益增多,各种利益主体的实际收入差距凸显出来,引发了人民内部富裕者与贫困者、先富者与后富者、合法致富者与非法致富者之间的矛盾。在信访问题集中、突出现象的背后,是社会公平的失落和贫富差距的加大。

  改革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当改革成本的负担者得不到应有的利益补偿时,就会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在城市深化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重组,必然形成新的劳务关系,必然以一部分职工的下岗、失业为代价,这就造成了下岗再就业问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偿还拖欠的工资问题、工伤和工残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新的劳资纠纷问题以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等等;在城市发展与改造的过程中,必然带来拆迁补偿问题、回迁安置问题等;在深化农村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必然带来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土地或林地资源的承包与流转问题以及村级债务纠纷和集体资产流失问题;在经济发展

  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环境和资源的破坏,带来环境保护和资源分配问题(等等。在这些矛盾中,利益没有得到应有保障或受到损失的一方拿起信访这一武器,寻求行政救济来保护自身权益,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二、政治原因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先进的社会制度,也应该建设最先进的政治文明,其中应包括规范、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政治运行机制、临督机制以及确保这种制度和机制理性运转的程序规范。从观念层面来说,先进的政治文明还包括进步的政治思想、政治道德、政治理念(如民主、平等、自由、人权)以及透明、公开的程序原则,与之相对立的,则是不文明的包括封建的、专制的甚至是蒙昧的政治观念,如特权思想、等级观念、官本位思想以及人治观念等。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由于我们国家脱胎于漫长的封建社会,我们的政治文明建设不但与先进的政治文明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而且与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的要求也不相适应。一是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还很不完善。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运用民主权利的自觉性还不强,一方面在追求民主和自由,一方面还不善于甚至不会运用民主手段;社会上等级观念,特权思想、官本位意识还根深蒂固;以人为本的阳光还有很多照射不到的角落,人的尊严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人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国民待遇”对一些弱势群体来讲简直就是“奢侈品”;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体地位得不到充分的体现,公共事务的信息还不能充分公开,对政府和公共事务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反映民情民意的渠道还不畅通。二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部门掣肘、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现象严重。政府管理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时有发生,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有利的事情争着抢,无利的事情互相推。有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出台前缺乏必要的论证或听政,甚至暗箱操作,缺少连续性和协调性,人为地造成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或冲突。运行机制不健全、操作程序不公开、政务信息不对称,特别是工作责任制形同虚设,行政问责有名无实,优劣不分,奖惩不明,“大锅饭”现象成为“顽疾”。

  三是滥用权力的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缺乏必要的限制,随意执法、野蛮执法、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并不鲜见。少数领导干部搞权力寻租,习惯用行政手段分配社会资源,权钱交易,违法乱纪,贪钙腐败,生活上腐化堕落,官僚主义严重,形式主义盛行,而对人民群众的困难和疾苦漠不关心。这些人虽然为数不多,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政治和社会的稳定。

  三、文化原因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核心的价值理念和价值追求,就缺少灵魂和脊梁;社会成员如果没有一个共同的文化和政治认同,就建设不了和谐社会。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传统的单一、僵化、封闭、排外的意识形态被打破了,出现了活跃、宽容、开放、多元的文化形态,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人们的精神风貌、思想观念、道德风尚朝着更加民主、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促进了人们思想的解放和精神的现代化,促进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但同时,西方社会的腐朽文化、垃圾文化、不良文化也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冲击着我们传统的文化与道德,侵蚀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特别是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思想教育和管理监督等尚不健全、不完善、不到位的情况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思想泛滥,导致一些人的价值观念发生扭曲,就会产生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革新与守旧、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等思想观念上的矛盾冲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无私奉献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之间的矛盾;科学上不同学派、不同观点之间,艺术上不同形式、不同风格之间的争论和矛盾等更加激烈。特别是社会上一部分人的道德滑坡、责任缺失、文明危机、诚信沦丧、良知沉睡等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变成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事已关己,在所不惜”,

  为了一点不足挂齿的利益纷争而兄弟反目、朋友操戈的事例并不少见;一些人心中的偶像已不再是那些无私奉献、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英雄,而是那些“明星”、“大腕”、“大款”;张扬个性、实现自我价值被演变成个人至上、极端利已主义;人性的善良、宽容、热情、真诚、互助异化为暴戾、冷漠、自我和麻木不仁;诚信缺失、尔虞我诈、弄虚作假取代了“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的千年古训。在这样的思想与文化背景下,信访问题的集中、突出就带有了必然性。

  四、心理原因心理失衡是导致转型时期信访问题突出的重要社会心理根源。社会转型必然伴随着文化和心理的转型,必然伴随新旧思想观念和体制的交汇、碰撞。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差异化的社会。多元才能丰富多彩,才能相互借鉴与融合;差异才能产生竞争,才能激发动力、产生活力。但多元和差异使人们的可选择性增加,可以进行相互比较,在比较中既产生压力和动力,也产生了心理茫然和心理失衡。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在享用经济、文化与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实惠的同时,有很多人并没有感受到多少幸福与快乐,幸福指数不升反降。特别是在大调整、大变革、大分化的时期,每个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不确定因素增加,思想观念上、价值取向上、利益定位上的变数增加,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群体心理的失衡,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与冲突。这种心理失衡大体分为四种情况。一是仇富心理。改革开放使权力资本、财富资本、文化资本、技术资本的增殖能力大幅提高,“含金量”大幅增加,人们的经济实力、社会地位迅速分化,出现了一批迅速致富甚至暴富的人,其中包括通过不合法、不正当途径聚敛和积聚大量财富的人。这种现象必然对“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正确观念形成强烈的冲击和挑战,很容易打破人们的心理平衡,激化新的社会矛盾。

  二是攀比心理。几千年来我国社会长期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与传统农业社会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已普遍内化为“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观念。在现实生活中,离休干部与退休干部、退休职工的福利待遇不同;先退休的职工与后退休的职工工资差异很大;同样下岗的职工、破产企业的职工,因时间或行业的小同,享受的政策也不一样等等。失落是比较的副产品,没有比较就没有失落。“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于是,一部分人产生了盲目攀比的心理,越比越不服气,越比心里越有气,矛盾和冲突就应时而生。

  三是埋怨心理。有些人在遇到困难、遭受挫折、体味差异的时候,不是在自己身上找原因,不是在逆境面前奋起抗争,而是怨天尤人,牢骚满腹,埋怨自己生不逢时,埋怨政策不好。埋怨领导不关心,埋怨社会不公平,埋怨机会不光顾等,甚至像鲁迅笔下的“九斤老太”那样,留恋逝去的时光,感叹“一代不如一代”。

  四是嫉妒心理。嫉妒领导,嫉妒财富,嫉妒有文化的,嫉妒有背景的,用怀疑的眼光审视一切。嫉妒的结果不是激发动力,而是产生怨气、灰心丧气。有一篇调查研究报告很能说明问题:在调查对象中有84,的人都认为一个社会

  应该存在收入差距;但具体到自己身边的现实生活中,又有76,以上的人认为差距太大了,认可度与容忍度形成很大的落差。有些社会成员在心理预期与社会现实失衡时,感到价值选择上的无奈,精神寄托上的无助,行为上的无所适从,进而导致各种社会矛盾的增加。

  五、法律原因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随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普及深入,人民群众的民主和法律意识在觉醒,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在提高,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最广泛的社会基础。但另一方面,违法上访行为、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始终居高不下。原因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是法律制度设计还不够完善。如,我国废除了《收容遣送条例》后,各级政府和信访部门对各种形式的非正常访,特别是对一些缠访闹访人员、干扰正常办公秩序或公共秩序的人员,只要没有对社会构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只要没有触犯法律,对他们几乎就是束手无策,强制手段无法可依,说服教育无法奏效,只能是听之任之,在定程度上助长了他们的无理行为。

  二是一些公民的法律素质不足以保护自身的权益。有些公民在遇到涉法问题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往往缺少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具备法律知识,特别是程序意识、时效意识、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因此,当诉讼的结果与诉讼的心理预期产生落差时,便对法院裁判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进而转向信访渠道寻求救济。在涉法涉诉信访中,有很多是由于当事人错过法律规定的时限或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而对法院的裁判和执行不满,把当事人自己的失误和过错推给法院。

  三是少数司法人员素质不高,法院的公信力不强。少数案件实体和程序上不同程度存在着裁判不公的问题,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和适用法律缺乏准确

  性,案件质量存在的瑕疵还比较多。“执行难”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法律“打白条”的问题比较普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有效保障。有的案件久诉不立,久审不结,久拖不决。有的法官特权思想严重,在审判过程中重结案轻效果,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不愿耐心细致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不能正确处理裁判与调处的关系,一味强调当庭宣判率,重判轻调,缺乏完善的调解机制。个别人员执法不廉,在办案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徇私枉法,出现办冤、假、错案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增加了群众的诉讼成本,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导致部分应走司法程序的案件当事人被迫寻求行政救济。

  

  

篇三: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原因

  不少信访事项答复材料或是没有信访人基本情况和反映主要问题的表述或是对事实的调查没有说明或是没有讲清处理问题的政策依据没有告知信访人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复核的渠道极少数甚至只有一个结论或是将主送上级机关的办理情况报告直接代替答复意见缺乏严肃性加大了复查复核机关重新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和难度

  信访事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罗芙蓉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实施以来,信访工作进一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尤其是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方面,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对推动“事要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信访事项实行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是《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行动,维护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本人深感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办理程序看,办理机关层级过高。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多数能由直接有权处理的一级机关办理,但也有不少的信访事项初次办理的层级过高,如信访人直接向上级机关提出诉求,或上级机关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往往由直接有权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甚至上二级机关办理,既不利于信访问题的及时、就地解决,也给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增加了困难。

  2、从办理质量看,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我市市级受理的答复、查核信访事项看,部分信访事项办理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事实认定不清,有的回避问题,有的避重就轻,有的对组织应当承担的责任一推了之;二是处理的政策依据不明确,常用“不符合相关政策”等言辞敷衍了事;三是答复问题答非所问,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不正面回答,使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造成越级重复上访。

  3、从答复材料看,行文不规范。不少信访事项答复材料,或是没有信访人基本情况和反映主要问题的表述,或是对事实的调查没有说明,或是没有讲清处理问题的政策依据,没有告知信访人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复核的渠道,极少数甚至只有一个结论,或是将主送上级机关的办理情况报告直接代替答复意见,缺乏严肃性,加大了复查、复核机关重新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和难度。

  4、从办理时效看,工作效率有待提高。《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查核等各个工作环节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但在信访事项的实际办理工作中,仍有少数事项久拖不决,尤其是在信访事项的复查和复核阶段,由于受理、呈报、转送等环节占用了大量时间,多数信访事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信访人不满意。

  5、从三级终结效果看,对信访老户强制手段缺失。应当说,凡已三级答复终结的信访事项,均能够做到依据事实,对照政策办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此类信访事项已属各级行政机关和信访机构不再受理范围,但仍有极少数信访人,坚持过高和无理要求,缠访闹访,有的甚至采取过激行为,越级赴省进京上访,出现“事已决、访不息”的现象。从现行政策和法规看,对此类信访人员缺乏有效的处置手段,基层在处理时,感到十分棘手,工作难度大。

  二、对策与措施

  上述问题的存在带有普遍性,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有以下几个方面:从主观上看,一是对新颁布的《信访条例》学习、宣传、培训力度不够,部分具体承办人员依法办信访意识不强,缺乏时效观念,不能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信访事项;二是信访机构对基层指导、督促,尤其是对信访事项的审理工作力度不够;三是少数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群众观念淡漠,不能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关系,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不予认真解决;四是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纠正了以前的做法,得罪领导和同事;二怕连锁反应,引发新的矛盾;三怕累,给自己增加麻烦。从客观上看,信访法规和其它法规不配套,给无理纠缠的老上访户创造了生存的空间。

  妥善处理上述问题,我认为最重要的有三条,一是要在解决认识问题上下功夫。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到位,才能保证措施落实。因此,各级领导和广大信访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责任感,从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要在《信访条例》学习、宣传、培训、贯彻工作上下功夫,增强各级领导依法高效处理信访事项的意识,提高基层依据《信访条例》要求办理信访事项的能力。三是要在制度落实尤其是在落实责任追究制上下功夫,规范信访工作行为。

  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基层信访业务培训和指导。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信访事项受理程序及相关要求、信访事项办理应着重解决的问题及法律政策依据、答复材料的规范要求等等,努力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指导工作要有实效性,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信访部门工作的同志“腿勤、手勤、嘴勤”,不仅要经常动口、动手,还要深入办案第一线,帮助解决基层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更多的信访事项得以首办终结,从源头上减少复查复核的信访量。

  2、科学确定首办单位,降低办理层级。按照多数信访事项在本地终结的工作目标和“属人”、“属事”两个原则,确定办理单位和复查、复核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可以参与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但原则上不应作为首办单位答复信访人,由下一级出具答复意见,使三级终结层级更加合理清晰。

  对少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访事项实行联合办访,一次终结。有的信访事项,其内容涉及方方面面,有的跨部门、跨地区,有的涉及上下级政府,既有执行上政策问题,也有解决实际困难的问题,在信访事项办理工作中,靠单一的承办部门难以解决。诸如此类,可以采取协调会、联合调查等多种形式联合办理。对联合办理的信访事项,由于其办理、复查、复核的部门均参与处理,其结果应视同具有“三级终结”的法定效力,不再进入复查、复核程序,实行一次性终结。

  3、加强对信访事项办理的督办和审理工作。对超时办理、久拖不决的事项,要加大督办力度,力争在《信访条例》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已经办理或已复查答复信访人,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按照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要求,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政策法规是否准确”等方面,认真审理,对明显存在问题的办理、复查意见,责令办理、复查机关重新调查处理,确保办理和复查工作的质量。

  4、完善政策法规,努力解决“事已决,访不息”问题。

  “事已决,访不息”,是普遍存在和十分棘手的问题,亟待解决。具体表现有以下三种情形:有的是信访人无理缠访,有的是有政策但现实无渠道解决(如企业困难),有的信访事项符合情理,但无政策依据。

  解决上述问题,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对无理缠访的,建议制定与《信访条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为强制处置提供法律依据。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下,各级信访部门要加强与各级人大机关的联系,呼吁和敦促各级人大常委会尽快出台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因受条件限制政策难以执行的问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条件,尽最大努力解决;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在不引发新的矛盾的前提下,应予解决,对涉及面广,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各级信访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要注意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为各级行政机关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据,力争早日妥善解决。

  作者单位:铜陵市信访局

  

  

篇四: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原因

  浅谈我县当前信访工作存在得问题及建议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得不断加快,各类复杂得社会矛盾也接踵而来且日益突显,少数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对待群众反映得矛盾、问题采取敷衍推诿得态度,导致群众诉求无门而转向上访,致使信访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大得压力。为适应新变化、新形势,我县信访部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得工作,特别就是通过建立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使得信访渠道更加畅通,也拉近了党与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得距离,化解了大量得社会隐患,促进了社会稳定与与谐、如何更进一步地做好今后得信访工作,就是我县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必须首先解决好得重要课题。

  一、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得主要问题:信访工作纷繁芜杂,导致群众上访得具体原因也不尽相同,但究其根本,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少数领导干部得思想认识与服务意识不到位。一就是思想认识与工作方法不到位。有得单位与部门领导干部一方面在对待群众上访时态度不够热情、工作不够积极、解决问题得力度不够大,没有顾及到群众得利益与意见,另一方面在对待上级部门交办得信访案件时,采取应付了事得态度,没有去做深入细致得调查研究工作,在案件得处理过程中也就是草率行事,没有将工作立足点与目得放在彻底化

  解矛盾上,致使办理案件质量不高,群众反复上访与越级上访。二就是决策制定不够民主。有得单位与部门在决策过程中不够科学民主,不注重听取民意,政策制定得连续性、权衡性与利民性考虑不够,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没有注意做好前期宣传工作,经常采取强硬得工作态度,容易激发社会矛盾,造成群众上访、三就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一些单位与部门得领导为出政绩,在实施工程或制定政策时完全不顾群众得实际承受能力,做一些有违民意、失去民心得“形象工程",致使群众利益受损,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四就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深入人心得宣传教育工作就是提高认识、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得重要手段。有得单位与部门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得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没有对群众进行及时到位得宣传解释,使得群众对问题得认识不够,在对待新事物时不能理性对待而引发矛盾、

  (二)群众得思想观念上也存在着很多误区。一就是群众对信访条例认识不够,在碰到问题时首先考虑得不就是要按照信访程序诉求,也不会去找基层政府与具体部门,而就是片面得认为,不管什么问题只有找到上级部门与大领导就能很快解决,只要上级部门与大领导批了字,下面得部门才会去把事情办好。二就是认为不论碰到什么问题,多找几个部门与领导反映总不会错,参与信访得部门越多问题就能更快得得到解决、三就是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政府就就是怕人多、怕人闹,试图通过制造舆论压力与群众压力来达到快速解决问题得目得。四就是群众得法律意识淡薄,很多涉法问题也希望通过到政府部门上

  访来解决。(三)信访工作机制相对滞后。一就是信访服务网络得构建相对滞后。当前,许多乡(镇)与部门虽然

  有专门负责信访工作得领导与干部,但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得基层信访机构,各乡(镇)与部门之间得联系也不够紧密,基层信访网络还没有真正联为一体。二就是上下级部门得信访对接工作滞后。有些单位与部门遇到信访问题仍停留在过去简单应付得层面,依法信访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按照信访程序积极接访,认真办理,努力解决、三就是责任追究制度得建设与执行相对滞后。就目前而言,对信访工作成效得综合评价体系还不够健全,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对待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而导致群体性事件得责任人在责任上得认定与处罚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使得信访工作监督力度不够,从而影响了信访工作得开展。

  二、做好今后信访工作得几点建议1、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与创新意识。要树立领导干部得责任意识,在今后得工作中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就是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各级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得问题,掌握好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得问题、二就是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拓宽信息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得上访信息,把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三就是变重复上访为上门

  回访、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得方式回访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加强受理部门与信访当事人得沟通,预防出现重复上访与缠访。

  2、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就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就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得社会系统工程,就是从源头上与根本上减少与防止信访行为得发生得重要措施与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就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得持续性与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得宣传融入信访活动得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3、要进一步做好引导依法信访工作、一就是加大法律法规得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依法信访得氛围,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二就是建立信访工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在处理信访突发事件或疑难信访案件时,提供法律帮助,解决上访群众提出得法律问题,阐明政策及法律依据,并引导与帮助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4、要进一步做好信访相关配套制度得健全完善工作。一就是要针对涉法信访较多得实际,发挥接访律师得作用,引导涉法信访进入司法程序。二就是针对重点信访问题,坚持选调重点信访部门得负责人陪同领导接访,便于重点信访问题得现场处理。三就是认真安排领导接访时间。对有得领导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接访得,要提前一周同日程表安排得当班领导联系换班领导到场接待,保证不出现空档现象。

  5、要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得跟踪督办工作。一就是加快办理信访

  问题得速度与质量、确保将领导接待得信访问题于接访得次日交办给各责任单位、二就是要加大信访督办力度,县里督查组要及时跟踪信访件得办结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领导交办得规定时间办结相关信访案件,使人民群众反映得信访问题,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6、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正常上访得认定与处罚力度。信访工作实践中很多群众就是因为自己利益受到侵害而信访,但也确实存在一些别有用心得人,借信访达到个人超额利益或非法利益。对此,我们要成立专门调查组对信访事项与信访人得行为进行调查,固定证据、定性。构成非正常上访得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以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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