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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车间消防制度必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7-09 10:30:08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车间消防制度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间消防制度必备,供大家参考。

车间消防制度必备

车间消防制度 第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加工车间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车间广大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主任为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员全面负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车间安全员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车间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车间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在车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岗位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申办动火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条车间任何人不准违章用电、不准私自接线、不准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上报。车间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车间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的,应当发出《火灾隐患协办通知书》,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车间防火责任制: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确定车间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针对车间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对车间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五)相关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机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员会;

(六)支持、配合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建立车间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进行防火检查巡检;

(四)监督、检查车间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灭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值班调度电话8812638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十五条车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十六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车间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
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十九条车间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车间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

(一)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按《加工车间安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者按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处理: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车间消防制度 第2篇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各车间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车间主任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消防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焦明江高树森

副组长:解恒宁隋万东衣云光

组员:王夕庭凌人安于长磊刘元龙

殷录海庞传乐

二、消防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车间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车间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车间的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办公楼、会议室、档案室、仓库、施工现场及现场职工宿舍等场所。

三、防火检查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4、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五、消防应急电话

火警:119 急救:120

车间消防制度 第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加工车间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车间广大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主任为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员全面负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车间安全员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 车间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车间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 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 在车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 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岗位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申办动火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条 车间任何人不准违章用电、不准私自接线、不准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上报。车间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车间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的,应当发出《火灾隐患协办通知书》,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车间防火责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 确定车间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 针对车间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 对车间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五) 相关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机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员会;

(六) 支持、配合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七)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 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 建立车间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 进行防火检查巡检;

(四) 监督、检查车间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灭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值班调度电话8812638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十五条 车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 车间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十九条 车间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 车间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

(一) 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二)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 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按《加工车间安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者按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处理:

(一) 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 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 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 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 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车间消防制度 第4篇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各中心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车间主任,设备工程师,各部门长,警卫班全体成员

生产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组:

组长:生产部长副组长:木工车间主任,喷漆车间主任成员:各班组长

安全消防员:各部门长,全体警卫消防员,各班组长

义务安全消防员: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分工

主任对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工作是检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职能,职责的制定及制度执行情况。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及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和开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隐患检查及制度修订和防范落实工作。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副总经理负责人员疏散;
警卫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工作。

设备工程师主要负责电气,机械,受压容器,气体方面的安全技术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生产部,办公室,车间负责安全,消防须知的岗前和岗中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勤检查,勤教育,使公司员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须知的常识,发生事故会操作安全,防火用具;
警卫班每月进行消防演练。

三、安全消防管理

警卫班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员工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扣罚30元。

运转的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
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
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特种行业(电工,焊工,司炉工,司机)人员必须经技术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私自将本岗交无证或非本岗人员操作按**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种专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车间消防制度 第5篇

01、车间工作人员应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02、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口袋)、工作帽、工作鞋;
头发不得外露;
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坚持清洁且每一天必须更换了。

0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0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
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0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0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
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到达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0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景,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善治疗。

0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景之一时必须洗手:

⑴、开始工作之前;

⑵、上厕所以后;

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09、生产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坚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1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到达80℃以上。

12、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坚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3、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4、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5、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6、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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