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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实际说明依法治教重要性和历史必然性(完整)

时间:2022-08-31 13:3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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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实际说明依法治教重要性和历史必然性(完整)

 

 联系实际说明依法治教的重要性和历史必然性

 赵新桂 (2000-04)

 国运兴衰, 系于教育。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教育作为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社会主义历史命运的一个根本问题, 被摆在了突出的位置。

 党的十二大、 十三大、 十四大都一再强调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并把这一举措视作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

 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 在经济建设指导思想上的一个重大发展, 是加快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

 为此,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措施。

 1993 年 2 月 , 党中央、 国务院制定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 要求“面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 各级政府、 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 必须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紧迫感, 真正树立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和‘百年大计, 教育为本’的思想, 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 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 加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开创教育事业的新局面。

 ”1994 年6 月 , 党中央和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国务院制定了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 江泽民主席在会上再次强调“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 , 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始终坚持, 不能动摇”。

 这些重大决策, 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重大决策, 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 各地、 各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实际行动, 出现了全党全社会重视教育、 宣传教育、 支持教育的可喜局面。

 但是, 我国教育的发展还很不平衡, 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仍有一些地区和部门未能完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教育战线仍存在一些实际问题, 如教育投入不足、 办学条件有待改善、 教师工资、 住房等待遇问题远未根本解决, 教育内部也存在着中小学乱收费、 办学指导思想偏离教育方针、 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高等一系列问题。

 事实说明, 仅仅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 靠行政领导

 的重视, 是难以完全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的。

 这仍然是一种“人治”思想,其结果往往是人在政举, 人去政息, 甚至人在政不举, 给所在地区、部门的工作造成损失。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的实现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也有赖于教育法制的建立健全。

 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已经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 因此, 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教的步伐, 争取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教育法律、 法规体系的框架, 就成为事关教育改革和发展全局的大事。

 1980 年 2 月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这是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

 1986 年 4 月 ,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这一法律对提高民族 素质, 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加强教育法制都有重要的影响。

 1993 年 10 月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这部法律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对教师的权利、 义务、 任用、 考核、 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 法制化的根本保障。1995 年 3 月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这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它对于确保教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落实国家优先发展教育的重大决策, 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 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国一系列教育法规的颁布, 特别是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的颁布实施, 使我国教育工作开始全面置于《教育法》 的规范之下, 为全面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依法治教”就是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事务, 包括国家对教育事务的行政管理,也包括学校内部的管理。

 以下将从五个方面阐述“依法治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 只有“依法治教”才能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培养目 标的贯彻实施。

  讲到教育毫无疑问, 确定和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培养目 标最为重要, 从建国以来到《教育法》 颁布实施以前, 我们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培养目 标的表述都是以党的政策性文件和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论述为依据。

 1957 年, 毛泽东提出“使受教育者在德育、 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 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 有文化的劳动者。

 ”的教育方针; 1983 年 9 月 , 邓小平同志给北京景山学校题词中指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 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

 ”1989 年 11 月 30 日 李鹏同志在会见“面向 21 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

 ”代表时的讲话中, 提到教育方针的问题; 他说:

 “中国的教育方针概括起来有三点, 第一就是“教育要面向现代化, 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 第二点强调德、 智、体等全面发展。

 第三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

 对于以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时间一长, 领导人讲话一多, 再加上有政治势力变化的影响, 大家对教育方针的含义的理解和表述就有多种多样。

 我国的教育工作者对教育方针的理解和表述如此多歧,必然在实际的贯彻实施过程中不得力, 造成各行其是、 严重影响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 那么要解决这些问题, 只能通过教育立法和教育法规的贯彻实施。

 1995 年 3 月 18 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从此, 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 为依法治教提供了保障。

  2、 只有“以法治教”才能保证比较好地按教育规律办教育。

 教育规律, 同其它规律一样, 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那么我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按教育规律办事,不能违背教育规律这是人人皆

 知的事情,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是不是真正按照教育规律去做呢? 不言而喻, 在我们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 不符合教育规律的现象随处可见。

 对于按教育规律办事, 国家及其有关研究部门, 也写过一些文章, 讲过一些道理。

 但光靠讲道理不行。

 必须将我们已经认识到的符合教育规律的要求规定为教育法规, 让它以法的形式出现,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制止违背教育规律的现象。

 教育规律才能得到普通的贯彻。

 所以, 只有“依法治教”才能保证比较好地按教育规律办教育。

 3、 只有“依法治教”才能确保教育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客观条件。

 大家知道要办好教育需要具备与教育事业规模和水平相适应的各种客观条件, 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有足够的, 有可靠来源的教育经费; 有足够的数量和合格质量的师资; 有必备的校舍、 场地和教学设备; 这些办学条件的保证, 不能只希望于“领导的重视”, 那么领导不要视怎么办? 怎样才算重视。

 怎样就算是不重视。

 重视不重视的标准是什么? 只能靠法制, 只有通过法制手段, 教育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客观条件才能有保障。

  4、 只有“依法治教”才能全面协调教育领域内的各种关系, 保障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教育领域内部的关系, 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的关系, 校长和教职工的关系, 教育者和学生的关系。

 以及学校和家长的关系, 协调好这些关系, 才能充分发挥多方面的积极性, 最大限度地办好学校。

 如何协调好教育内部的这些关系呢? 协调教育内部各方面的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不是轻易可以确定的, 一经确定也不能随意变动。

 因此必须在调查研究、 总结经验、 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为法律规范,以权利和义务的形式确定教育领域的各种关系,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如:如何确定和保障学校的办学实体地位?如何确定和保障学校和校长的自主权? 等等。

 只能通过教育立法。

  5、 只有“依法治教”才能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效能。

 教育管理, 无论是教育行政管理, 还是学校内部管理, 都是一种行政性、 执行性的管理活动, 要求有很高的效能。

 在我国由于法制不

 很完备, 人们的法制观念还不强, 许多问题不注意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 因此问题久久解决不了。

 如:

 “片面追求升学率”这一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好。

 63 年 1 月 , 原教育部发出《关于当前中学教学工作的几点意见》 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 制止有些学校因片面追求升学率, 在教学工作中采取的错误做法,并提出了要象抓阶级斗争一样,抓片面追求升学率。83 年 12 月 31 日 原教育部颁发《关于全日 制普通中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十项规定( 试行草案)

 》 提出要“综合治理”。

 88 年 5 月 国家教委又发布了《关于全日 制普通中学端正办学方向, 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督导评估的几点意见》 。

 99年 6 月 中共中央、 国务院作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要求学校教育要全面从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

 为解决“片面追求升学率”这一问题虽国家制定了政策下发了一些法规性文件, 但没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原因是:

 虽文件是法规性文件, 但文件是试行草案; 因此法的效力不高, 无力制约搞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地方政府和党的组织, 而在实践中, 又未能严格执行, 缺乏配套制度, 因而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要解决这个问题, 我想国家要发布相应的行政法规,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并严格执行, 我想就能比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所以说“依法治教”是提高教育管理效率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 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教重要意义的认识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 这一基本方略又写入我国宪法, 成为具有最高法律权威的宪法原则。

 在我党、 我国历史上, 还是第一次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和现代化建设目 标提出,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继承、 丰富和发展, 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和发展, 它要求各行各业都要按照法治的基本原则,进行深入的观念更新与制度变革。

 这种新的形势, 也对依法治教提出了更为深刻、 更为紧迫的要求。

 因此, 进一步提高对依法治教重要意义的认识, 特别是把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统一到十五大精神上来,是这次这次教育法制工作会议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也是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

 ( 一)

 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 江泽民同志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上, 揭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 概括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他深刻指出:“依法治国,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 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 法律化” 。

 依法治国, 是党的正确主张同人民共同意志的统一, 基本出发点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教育事业是人民的事业,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教育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广阔的、 重要的领域。

 目 前, 在我国 12 亿人口中, 教育人口有 3 亿左右, 其中在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就有 2.3 亿, 如把接受其他各种形式教育和培训的人数包括在内, 数量就更大。

 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着教育的发展, 对接受高质量、 多层次的教育, 有着越来越强烈的需求。

 因此, 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教育事业, 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也是在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 二)

 依法治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使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与管理范畴发生了重大变化。

 过去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 权力高度集中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正在向分级管理、 中央与地方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转变;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正在由单纯的隶属关系,转变为自主权与行政权相互协调、 相互制约的关系; 学校之间, 学校与教师、 学生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 正在不断产生大量的民事关系

 和新型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外, 社会力量办学的迅速发展、 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和终身学习观念的形成、 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 益广泛等教育领域的新变化, 带来的新情况、 新问题, 已经不是单纯靠行政手段可以解决的, 只能在法治的基础上, 综合运用法律的、 行政的、经济的手段, 予以调整和解决。

 这也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要着力研究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

 纵观世界现代教育的发展历程, 加强法制建设, 也是各国为促进教育适应经济和社会变革的要求与影响普遍采取的重要措施。

 二次大战之后,日 本通过制定一系列教育法律,保证了教育率先恢复和发展;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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