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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全文)

时间:2023-11-14 17:08:02 党建材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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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XX公司党组要求,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XX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等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权责统一、失责必究;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公司各级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司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成效和战斗力,为公司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第三条 建立上级党组织履行领导、指导、和督导责任,公司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级党组织认真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形成主体明晰、责任明确、领导有力、有机衔接、保障到位的党建工作机制。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公司党委在XX公司党组和XX市委的领导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具体负责公司党的建设,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和中铝公司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在决策程序上,明确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对设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带头推动,切实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三)加强班子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四)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机制,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

(五)认真落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对领导班子和成员履职用权行为的监督。

(六)加强公司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公司党内集中教育活动。

(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八)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新闻舆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报销国家、造福社会、关爱职工、促进和谐的企业形象。

第五条 各基层党组织承担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各级党组织认真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

第三章  责任履行

第六条 公司党委履行本企业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全面负责公司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党建工作发展规划,统筹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

(二)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铝公司党组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研究党建工作重要问题,部署党建重点工作;
研究讨论公司重大问题;
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和工作
“四个对接”,实现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三)建立健全公司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领导公司党内学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进班子团结。定期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对公司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在公司的贯彻落实。

(五)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任用或推荐、管监督,保证党委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人标准。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七)建立党建工作保障与考核机制,健全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的工作经费,党建工作纳入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所属班子及成员的绩效兑现挂钩。加强对所属单位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

(八)坚持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加强党员管理教育不放松。夯实“三会一课”基础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人员培训,建立学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长效机制。

(九)每半年研究一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宣传文化教育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

(十)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要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保证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第七条 公司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一)全面负责公司党的建设,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主持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抓好重点工作谋划、部署、推进和督查,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

(二)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中央权威,遵守党规党纪,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从严治党的表率。

(三)主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和各方面监督。

(四)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领导。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抓好制度执行与检查考核、失责追究等工作。

(五)制定完善干部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六)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运用好“四种形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主持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从严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要求。

(八)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联系点机制,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定时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指导督促提升工作水平。

(九)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听取一次党建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抓住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推进党建工作。

第八条 公司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党委副书记的履行党的建设重要领导责任,主要包括:

(一)强化党内职务角色意识,主动支持和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把党组织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二)配合党委书记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思路措施,协调解决党建工作重要问题,促进党建工作目标实现。

(三)带头落实中央精神,切实保证把党委研究讨论重大事项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在公司有效落实。

(四)协助党委书记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健全完善企业重要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针对党员干部在生产运营、经营管理、推进改革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六)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委自身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建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基本保障。把党建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内容。

(七)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建工作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在履行“一岗双责”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九条 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履行党的建设直接责任,主要包括:

(一)协助党委书记统筹推进公司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承担党委的日常工作,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抓好党建工作落实。

(二)根据党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各方力量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推进。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把党建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三)及时掌握党的建设动态,研究问题、提出建议,供党委决策参考。

(四)注重组织研究党建工作融入中心、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选准载体,动员力量,推动生产经营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

(五)协助落实党委听取基层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加强对主管工作督导检查,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掌握工作动态,总结经验,解决问题,选树典型,推进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六)组织执行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
带头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建工作。

第十条 公司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一)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带头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分管领域日常业务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

(二)按照党委要求,结合分工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建工作,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研究分析分管单位、部门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定期与分管的干部谈心谈话,提出工作要求和改进思路,并及时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

(四)认真执行党委委员抓基层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每年至少深入联系单位2次,对党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每年至少给分管部门、分管单位和联系点讲1次党课。

第十一条 各二级党组织(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统筹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每年召开1次党建工作会议。

(二)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体系。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通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确保党建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落实。

(三)坚持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支部创建标准化党支部。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深入开展党内各项主题实践活动,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党支部、每名共产党员。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XXXXXXX党委管理的干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严格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完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和激励措施。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和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

(六)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公司党委委员每人联系一个二级党组织,二级党组织委员每人联系一个基层党支部。联系领导每年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上党课、作形势任务宣讲、走访慰问职工群众、参加党组织的活动等不少于2次。

(七)认真开展中心组学习。严格落实《XXXXXXX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两级党组织每月组织1次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

(八)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选优配强专兼职党务人员、保障党组织活动经费。要按职工总数的1%左右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经费中列支,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时应予以保证。

(九)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及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政治性。

(十)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每年制定党员发展计划,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和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同时,疏通“出口”,严格按照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纯洁党员队伍。

(十一)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员按月主动足额交纳党费,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的要求,加强党费的收缴、使用、审批和管理。

(十二)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对新发展的党员要及时把党员档案材料存入其人事档案,剩余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党员在党内的奖惩情况、重要鉴定意见等材料要及时进行归档。

(十三)做好党员信息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按要求做好党内统计,确保数据准确,为党组织提供准确、及时的党员变化情况。

(十四)把群团组织建设纳入党建总体格局。领导群团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以党建带团建、促工建,把群团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

(十五)落实安全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领导责任,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环保管理职责,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

(十六)发挥党建工作优势。融入中心思考和谋划党建工作,将党建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的竞争优势,带领党员干部职工完成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十二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履行本单位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聚精会神抓好本单位党建工作。

(二)带头认真学习和实践马克思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带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保证政令畅通。

(三)深入调查研究本单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上级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主持制定本单位党建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党建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并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主持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班子团结,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做全面从严治党的表率。

(五)严格落实干部管理规定,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并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

(七)按照安全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责任,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

(八)带头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深入基层调研,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九)加强与上级党组织的沟通,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第十三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业务方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要包括:

(一)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带头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

(二)按照本单位党组织要求,结合分工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建工作,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三)研究分析分管单位(部门)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改进思路,并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

(四)认真抓好党建工作联系点的党建工作。每年至少深入联系单位2次,负责了解、检查、督促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在联系点的落实情况,指导联系点按照要求推进党建工作。主动协调时间参加、点评联系点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协同解决联系点在党建方面遇到的问题。

(五)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模范执行党风廉洁建设的各项制度。

第十四条 党支部履行本管理单元(部室)的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按照公司党委关于创建标准化党支部的要求,落实并规范党支部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部室)所担负的生产经营等各项任务。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业务和安全环保等知识。

(四)规范并严格组织生活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组织1次党课,每年至少召开1次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

(五)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加强教育管理,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置。

(六)按照上级党委关于党员教育培训的统一部署,组织党员参加培训,并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七)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八)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广泛开展党内各项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创新开展党员责任区、承诺践诺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支持他们在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中贡献聪明才智。

(九)密切联系党员、职工群众。经常了解职工群众对党员、党支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

(十)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

(十一)推动并落实安全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规定和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党支部书记履行本管理单元(部室)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一)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和部署;
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本支部党建有关工作。

(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主持开好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三)了解掌握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检查支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六)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七)严格履行安全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委员责任清单

(一)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和建议。

(二)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发展对象入党、预备党员转正和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三)组织党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组织和指导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负责党课教育的相关组织工作。

(四)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及时上报组织生活会情况。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及时提醒教育。发现党员违规违纪要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六)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做好党员统计工作,负责收缴党费等工作。

第十七条 党群工作部是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日常工作机构,按照公司党委要求,根据部门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一)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每月召开1次书记办公会和党群工作例会,督办月度工作完成情况,制定安排下月重点工作。

(二)做好党建目标责任管理工作。每年初拟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报党委审定后,以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下级党组织;
每季度,组织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年底,对党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协调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公司党委委员联系点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确定,各二级班子党员领导干部的联系点由本单位协调确定。具体联系点的确定,可与其他工作的联系点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四)打造党建工作品牌。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不同特点,以及上级党组织的不同要求,以标准化党支部和“党员引领做示范,全员改善在行动”课题为主要抓手,创造性地开展各类党内主题实践活动,务求实效。

(五)定期组织评先树优活动。根据党委安排,做好每年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每两年评选劳动模范的组织工作。要注重培植先进典型,通过网络、报纸、微信平台等载体,深入宣传新形势下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典型事迹,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督促检查。要采取月度日常工作考核,季度系统检查考核的方式,对各单位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七)强化专业管控。要在全公司细化党建工作操作流程,通过党务工作培训、对标交流、党建调研、交叉检查等方式,提升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和专业管控能力,促进公司党建工作上台阶。

第四章 责任考核与监督

第十八条 公司各级党组织应建立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与监督机制,明确检查考核评价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一)党建工作考核采用月度日常考核、季度检查考核、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每年开展一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

(三)党建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与生产经营绩效实行双向百分制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与领导人员的任免、薪酬、奖惩挂钩。

第二十条 建立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

(一)公司各级党组织每年底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员通报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二)公司各级党组织每年应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三)公司各级班子成员每年应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强化日常检查,通过月度检查与季度检查相结合,及时了解掌握党建工作情况。

(二)开展专项检查,对公司党委部署的专项任务落实情况或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检查。

(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反映和评价。

第二十二条 对检查考核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强化监督考核作用的发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未能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铝公司及上级党组织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出现国有资产流失、职工队伍不稳定、社会责任不履行、长期生产经营不善,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放任不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不据实报告的。

(三)意识形态领域和思想政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重大舆情处置不当,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及公司形象的。

(四)违反规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用人失察、失误,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严重,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松软,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突出。

(五)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严重,党内监督职责不落实,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有关规定,独断专行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问题严重、“四风”问题突出的。

(八)抓党建工作不力,党建工作弱化虚化淡化边缘化,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等得不到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被损害,影响恶劣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凡出现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党委和党委管理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基层党支部及班子成员。各二级党组织及基层党支部要根据本实施细则,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在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下发后,《中共XXXXXXX委员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XX党发〔20XX36号)同时作废。

   抄送: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XXXXXXX党群工作部          20XXX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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