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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总结500字

时间:2022-06-30 11:05:03 工作总结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总结500字,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总结500字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总结500字5篇

第1篇: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总结500字

2018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一、调查研究,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

全省关工委系统,认真调查未成年人保护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关爱工作。X市关工委对未成年人的状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X市人口440多万人,未成年人61万多人,占人口总数的13%左右。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其原因:

1、家庭环境影响。在犯罪的未成年人中,90%以上家庭残缺不全,父母离异、父亲或母亲亡故、父母长期不在孩子身边等,致使孩子缺少直接的管教和正确引导。

2、农民进城务工,出现了大量留守儿童。

3、普法教育弱化。

4、缺少管教的孩子容易受网络里各种暴力游戏及影片中反面人物的影响,有的孩子甚至模仿黑社会老大。

5、未成年人心理发育不健康,逆反心理强又缺少疏导。

犯罪主体呈六种态势:

1、文化水平低的多,初中生和技校学生占很大比例。

2、低龄犯罪比例增加。

3、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增加。

4、独生子女犯罪率高。

5、在校生和辍学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

6、女性犯罪率上升。

针对这种情况,X市关工委主动配合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对符合条件的犯罪未成年人依法启动特别程序,在惩戒的同时加以保护。X市关工委率先携手X市检察院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基于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犯罪后的表现等因素考虑,实行附条件不起诉,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一定的义务,并视其履行义务的情况最终决定是否对其提起公诉。

基于上述考虑,X市检察院制定了《附条件不起诉操作规程》,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和范围,适应程序,监督机制及考察帮教机制。X市关工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犯罪嫌疑人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将考察情况及时向关工委汇报,关工委拿出考察建议并及时转送给检察院。

由关工委牵头,建立帮教机制。协调指定专门帮教人员,帮教主体由基层关工委、家庭、学校及社区机构等组成。将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进行法制教育,品德教育。建立检察机关定期考察回访制度。教育部门做好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留校、复课、就业、升学有关工作。

五年来,X市关工委、检察院关爱团先后参与检察院办理附条件案件8件29人;
同时对犯罪轻微、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初、偶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对不起诉11件34人。至目前,涉案未成年人63人,无一人发生违法犯罪现象,大多数已升入大学、中专就读,开始了新的人生旅程。

X市船营区检察院未检科,受委托管辖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起诉工作。X市关工委及船营区关工委主动跟踪“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成立了法治关爱团,开展了“护航青春”志愿服务工作。

法治宣讲团聘请退休的高级法官为成员,深入到中小学和职业学校,联系学校发生的案件,给学生讲法治课,还通过主题班会、队会,举办模拟法庭、建立关爱书屋等形式强化法治教育。“

护航青春”的志愿者们对涉罪不诉未成年人以各种方式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使他们走上正轨。10年来,船营区办理不批捕案件93件276人,通过帮教,不捕不诉案件无一人重新犯罪。2017年,X市关工委 “五老”志愿者对涉罪不诉未成年人进行帮教,3人已顺利升入大学,3人进入中专学校就读。

二、在全省推广“青少年模拟法庭”普法教育经验

省关工委通过调研,总结了X市中级人民法院关工委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普法教育的经验,并在全省关工委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进行推广。

X市关工委从2010年开始,在市X中学等16所学校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教育活动。X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把支持院关工委办好“青少年模拟法庭”,作为在青少年中开展法治教育和法律普及的重要载体,与X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团市委、X师院、X中学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制订方案,保证“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既有针对性,又有操作性。

市法院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孔繁明亲自动笔撰写“脚本”,认真进行“庭审”准备,逼真地演绎法庭的神圣、法律的尊严。使台下的学生在“庭审”震撼中,感受到法律的后果,守法的必要。X市法院关工委在每次模拟法庭结束后,都把庭审全过程录制光碟,组织学生收看。

8年来,市X中学等16所学校先后有100多名学生在“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中扮演各种角色,有2000多名学生现场观摩,全市的学生观看了录制光碟。X市16所中学实现了连续8年零犯罪。X市法院关工委还积极与教育部门联系,选派法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名誉副校长。到现在,全市共选派法治名誉副校长127人,进入119所中小学对接,还有80名在职法官和退休法官经常参加法治教育活动。

全省不少地方运用“模拟法庭”的形式教育未成年人。不久前,X县政法系统关工委与X县人民法院在“绿色家园”中,开展模拟法庭教育活动。X县职业高中80多名学生参加本次活动。这次“绿色家园”青少年模拟法庭庭审展演的是县法院提供的真实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活动由县政法系统关工委主任孙晓红主持,形象逼真,针对性强,活动结束后,县政法委书记作工作部署。X县政法委已连续8年送法进校园,效果很好。

2014年以来,X县连续5年实现了未成年人零犯罪的工作目标。集安市运用“模拟法庭”开展教育,95%以上的乡镇、村、社区、学校已经实现多年无犯罪记录。

三、加强法治教育,深入推动“两法”落实

全省关工委系统在法治宣传教育中,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简称“两法”)作为重点。X市关工委和市司法局从今年开始联合组织“五老”,参与社区服刑、戒毒(康复)青少年矫正矫治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培训,让“五老”志愿者知道“干什么,怎么干”。目前各项工作均已到位。延边州关工委与州司法局成立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十百千万”法治教育活动,即全州组建10个宣讲团,聘请199名法治宣讲员、每年进行1000场次报告、受教育者10万人次。

他们深入到中小学、社区、村屯宣讲“两法”,效果很好。伊通县关工委和县政法委、教育局关工委贯彻实施“两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2016年以来,全县51所学校、9个社区、187个行政村,实现了未成年人零犯罪。

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组织宣讲。县政法委关工委联系实际编写“两法”宣讲提纲。县关工委组织有宣讲能力的老法律工作者、老教师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律顾问成立宣讲团,深入到学校、社区、村屯宣讲“两法”。全县共有法治教育宣讲团成员77名。

2、固化教师学法用法制度。县教育关工委起草了《教育系统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意见》,以县教育局名义下发,在德育教育和相关学科中突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

3、落实部门责任。县关工委与有关部门协调把贯彻落实“两法”作为常态化的重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形成规范,形成制度,强力推进“两法”实施。

4、形成帮教体系。县关工委与县政法委、教育局关工委,广泛发动“五老”,采取“大手拉小手”“一帮一”“多帮一”的形式,为特殊关爱对象排忧解难。他们采取以案释法和现身说法等方法对帮教对象进行法治教育。

5、运用“两法”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实行“三个坚持”,即坚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坚持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坚持对未成年人严重的不良行为进行矫治。

第2篇: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总结500字

江苏万基乳胶有限公司未成年保护政策

(一)最低就业年龄

《劳动法》第 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我国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6岁。未成年工是指16周岁至l8周岁的劳动者。

(二)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

为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身体健康,一般情况下,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工作及加班加点工作。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将专门制定相关规定。

(三)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

未成年人从事的劳动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具体规定是,《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船员条例》规定: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年满18周岁。

(四)未成年工的身体检查制度

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按法定年龄招收未成年工时,应当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取得身体合格证明以后,才能够正式被录用。未成年工被录用后,要依据《劳动法》第6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两种。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有两类。

(一)《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篇: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总结500字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标语

1、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是每个公民的职责!

2、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5、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6、关注一个成长的心灵,播种一个灿烂的明天。

7、增强爱国情感,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

8、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9、家庭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第一课堂。

10、共建和谐,快乐成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第4篇: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总结500字

未成年人保护的路径初探

内容提要: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他们是祖国的花朵,孩子的未来就是家庭和社会的未来,所以家庭和社会要给孩子必要的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的路径,本文主要讲述有法律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以及儿童的自我保护,从未成年人的法律定义出发,谈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规定的家庭,社会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方方面面;
讲述了最近国家出台的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条例,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方方面面,文章探讨国外的未成年人保护,文章后半部分探讨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型路径,以荆州市救助站为例,探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共同致力于更好的未成年人保护。

关键字: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新型探索

未成年人在一般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但是在某些国家(例如日本)的定义上是指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中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9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现如今的条件下国家针对未成年人出台了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出台的保护未成年人遵循的相关原则是(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未成年人法明确规定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的主要几种途径是: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以及儿童的自我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在家庭、学校、社会上各个行为人行为规范的方方面面,其中严格指出。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连日来,校园性侵、幼儿园虐童、父母虐童等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事件屡被曝光,如何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分析指出,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保护力量形成合力,才能斩断伸向孩子们的“罪恶之手”。

多地曝光数起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事件,这一连串曝光的案件,刺痛着人们的眼球和神经,更是引发了社会上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反思和讨论。事实上,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早就明确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四类主体,分别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虽然未成年人被置于这“四重保护”回下,但由于受传统教育观念、经济、社会转型、家长和相关机构监护防范意识不高、管理预防措施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当前中国儿童被体罚虐待致伤致残、遭受性侵害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成为一道亟需反思和推进的课题。

一、家庭保护是第一道“防线”

舆论普遍认为,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非常重要,而这种能力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家庭的教育。

对于未成年人,家长的关心、教育和引导是第一道“防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涂凌智提醒家长,一定要尽早教育孩子学会自我保护,这样才能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未成年人的安危,最重要的保障还是来自法律和制度层面。但孩子们如果能更多地掌握自我保护常识,将给她们的安全加上双保险。

教育部要求各地组织排查学生人身安全

针对近日部分地区相继出现的教师强奸猥亵学生的恶性犯罪案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30日表示,有关案件发生后,教育部第一时间要求有关地方教育部门立即查清事实,坚决果断把违法犯罪人员清除出教师队伍。

这位负责人指出,涉案人员虽属教师队伍中的个别人,但犯罪性质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危害学生身心,严重损害教师形象。教育部将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打击,绝不手软姑息。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受害学生的安抚工作,保护好受害学生的隐私。据了解,教育部已要求各地迅速组织排查学生人身安全特别是女童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教育部等三部门近日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当前个别教师言行失范、不能为人师表。意见要求完善青年教师师德考核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失范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

保护未成年人不能仅有赖于严刑峻法,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29日指出,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29日在出席六一前夕的一场主题队日活动时,习近平说,我们要维护好少年儿童的权益,我们不能让侵害少年儿童权益的言行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要推动更多社会机构、爱心人士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30日指出,未成年人要善于用法律手段,采取适当的方式保护自己。他还表示,要通过发布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等形式,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系保护未成年人的“底线”。面对近期屡屡曝光的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事件,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强调,要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作出严正表态,今后对侵犯未年成人权益的犯罪案要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绝不能手软.

(一)新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案法条例

孩子的大事就一定是家庭的大事,孩子的希望是家庭和社会的未来。所以家庭和社会需要给孩子更多的保护。而就在今年的六一节之前,一份叫做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的一个公开的报告正式出台了,从这份报告当中我们可以看出保护未成年人这件事情依然是任重道远。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对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期间国家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了梳理,成立由儿童保护专家、媒体记者、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组成的评选组,选出了近一年来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十大事件。

1.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的设置对于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专章的设置将大大提高我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保护的力度,尤其是将大大提高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保护的平等性。

2. 校车事故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

校车事故频发,源于孩子们上学路途趋远,上下学交通风险增大,要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应当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以及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学生入学的规定。就近入学原则是农村义务教育布局一个根本性的指导原则。《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对校车路权、校车要求及惩处细则等方面,也均有所突破,这些都值得欣喜。但是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确保《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不折不扣得到落实,条例内容亟需相关制度配套跟进。

3.国务院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儿童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新“儿纲”与以往不同,将儿童优先原则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儿童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并列进行了规定和表述,这两大原则写进国家儿童事业发展的新“儿纲”,可以更有力地推进儿童权利在政策制定、立法、司法以及社会生活中的主流化,更有利于儿童权利的实现。

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作为社会特殊群体,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和管理长期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国务院的《意见》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政府、社会、个人多元主体共同救助的制度,并且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救助责任。“接送流浪孩子回家”的专项活动对于有效保护流浪儿童权益,帮助他们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将起到积极作用。

5.免费午餐计划促进政府决策

“免费午餐”短短6个月的实践就赢得了国家普惠政策的出台,从“免费午餐”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虽然名称不同,但是内容是一致的,都是每个孩子每天中午3元钱。至此,在儿童免费午餐的问题上,政府与民间探索实现了良性互动,“免费午餐”模式对公益行动者是一个鼓舞。

6.美国的儿童保护

美国的儿童保护法律制度是值得借鉴的。总体来说,美国在处理儿童家庭暴力案件时主要的程序或制度涉及举报、调查与调查期间对儿童的保护措施、中央档案室信息、家庭外照料安置措施以及法院程序几方面。

目前美国各个州都有自己的举报法,其中规定的义务举报人从医生、医学专业人士到各类儿童工作者,通常包括:外科医生、护士及其他健康服务人员;
老师、学校的法律顾问、学校的行政人员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从事儿童看护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执法人员。还有一些州将冲洗相片的工作人员和物质滥用咨询师也列在强制报告义务人的名单里。

美国大多数州要求“有理由相信”或“有理由怀疑”一个儿童受到了虐待或忽视时要举报,一些州的法律具体列举了“儿童处于人身危险”、“儿童没有受到必要的照顾和监管”以及“儿童毫无必要地经历着严重的情绪”等情形。

为了保证强制举报的实施和防止虚假、错误举报,在美国所有的州,发现了虐待行为却不报告的,会受到罚金刑或短期监禁型的处罚。有报告义务不报告的人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因为他们不报告而给儿童带来的损失。同时,为了减少错误报告,大部分的州对故意做虚假虐待报告使他人陷入错误指控的人都规定了罚金或刑事监禁刑。错误报告造成伤害的,也会引发民事责任的承担。

在美国,接受报告和作出反应主要是由儿童福利局承担。不仅如此,儿童福利局还会介入以后的各步相关程序中,直到案件结束儿童得到合适安置。儿童福利局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在儿童处于危险中时,他们有权迅速采取行动以保护儿童;
也可以在儿童被不当对待或忽视但是没有现实危险时,为儿童的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热线打进儿童福利局后,会有专门人员接听并作答复。负责接听举报的接线员在听完报告后必须作出两方面的重大决定:是否将该案提交给负责调查的机构,将举报选入可信举报,或不予提交给调查机构,干脆将其列入可信举报之外;
举报的事实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是否需要采取应急行动。

如果接线员认为报告符合介入标准,便会将案件转给调查员。为了保证作出正确决定,调查员一般都具有社工专业背景。美国还有一种关于儿童虐待的信息系统,有人称之为“中央档案室”,其中包括用于供儿童保护机构和警方调查查询的内部信息系统和为公众举报提供线索指引的公开信息系统两部分。

如果社工感觉儿童在家中正面临紧急危险,他们可以将儿童带离家庭,放到一个安全的处所。有些父母一方虐待儿童案件中,也可能会让被举报虐待的一方搬离家庭,从而由另一方带着孩子继续在家中生活。

调查结束后,社工对儿童家庭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后,有三种选择:终结案件、提供服务、提起儿童虐待与忽视诉讼。

四、新型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团体帮助实施(以荆州市为例)

通过有关政府组织的带动,民间力量,公益团体的推动,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视为首要任务,以荆州市为例,荆州市救助管理站作为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专职机构,充分发挥人力优势,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健康成长作为首要任务。

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管理模式逐渐完善的方式之一,能够有力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参与,实现维护社会秩序与激发社会活力的有机统一。

目前,荆州市救助管理站已申请了一个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即“爱上·家”——家庭综合援助计划,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该项目主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建立随访制度,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及各种活动,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干预,对有潜在问题的家庭进行早期预警和辅导,提升家庭抚养和教育能力。

家庭监护能力不足 服务团队实施援助 荆州市有儿童105万,荆州市救助管理站每年救助流浪未成年人500人次左右,且近年有上升趋势。据悉,流浪儿童问题的根源是家庭监护能力的不足或缺失,家庭监护能力与儿童的需求的满足直接相关。因此,紧紧抓住造成流浪的核心原因,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可以从根本上有效防止儿童流浪。

该项目服务团队先后组织人员对城市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流浪未成年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荆州地区儿童的特点和需求。在儿童较为集中的城市社区和乡镇建立示范性的“儿童综合服务中心”;由社工依托中心,提供亲职教育、家庭关系咨询、婚姻辅导等服务,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开展儿童需求评估,为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提供个案辅导;链接社会资源,为经济困难家庭提供经济援助;探索流浪儿童监护权转移服务的可行性。

服务项目独特创新 构筑科学服务体系 据了解,该服务团队成员早在2006年开始就与“英国救助儿童会”合作,在石首市高基庙镇设立首个“农村儿童服务中心”,为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开展服务,预防农村留守儿童流浪。2012年5月开始,项目团队成员在荆州地区开展了流浪儿童需求评估、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及相关服务提供的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评估机制。

民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荆州市通过努力,已经批准成为试点。

该项目主要在荆州市开展服务活动,对荆州市未成年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探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路径;利用学校的教育平台,对学校未成年人进行需求评估,开展安全、教育性小组活动以及个案辅导;提升学校老师、家长保护未成年的意识和技巧;链接社会资源,对困境儿童进行“困境援助”,开展早期危机干预;与部分乡镇及相关部门签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共建协议书,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体系;开展社区宣传活动,在社区中营造保护、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通过媒体资源对活动进行报道,树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社工反思:儿童的快乐主要并不是来自物质享受,而是来自全力保护他们、让他们自由成长的环境。对孩子们,尤其是困境儿童而言,只有从小感受到国家的关心和爱护,他们才能成长为爱国的、健康快乐的一代。保护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梁启超先生说:少年强则国强。科学发展观中提到的可持续性发展,也包括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最具发展潜力的民族,应该是那些最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的民族。最后想告诉大家这样一组数字,现在全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3.67亿,占到总人口的28%,听到这样的数字再想到他们渴望的眼神,我们永远要记住一句话“他们的希望,就是国家的希望,人类的希望”

参考文献:作者:杨枫、何倩 题名:《探索未成年人新型社会保护体系 让孩子们拥抱幸福童年》 期刊名:《荆州晚报》 出版日期:2013年8月20日

第5篇: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总结500字

梁家墩镇中心学校
法制教育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

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未成年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生的具体情况。坚持以人为本,以让学生健康发展为目标,精心构筑教育平台,着力整和教育资源,不断探索“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使我校该项工作呈现出健康发展的势头,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下面就我校法制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学校法制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了学生法制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小学校长和年级组长为组员。中心学校政教主任具体负责学生法制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聘请了镇司法所张文所长任法制教育副校长,聘请了司法所马军等担任校外辅导员。学校内也成立了一支以班主任和政治课专职教师为骨干的素质较好的普法宣传教育教师队伍,并不定期地邀请区检察院、区公安等部门的专家来校指导法制教育和为学生讲课。

二、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重点是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律法规、自我保防和犯罪预防知识教育,切实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引导学生增强法制观念,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参与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学会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因此,根据中小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我们将法制教育与教育教学相结合,进行了有效地探索。
1、以学校为主阵地,突出对学生从正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与学生生活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先后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等。通过讲解这些法律、法规,使学生了解了我国法制体系,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
2、对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网络的开放性、无约束性及信息的隐蔽性往往导致青少年道德失范。这已是不争的事实。面对这样的挑战,学校着力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念,把网络作为知识的来源和学习的手段,而不是作为猎取不良信息的途径。
3、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周活动,通过 “宣传周活动” ,全校师生对与法制教育的意义的认识更加深刻了。通过学习和宣传,在校园内营造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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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的良好氛围。



4.开展了禁毒教育宣传周系列活动,组织了“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征文比赛;
利用多媒体教室,播放1次禁毒教育宣传影片,并撰写观后感,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5、以学校开展创建学校文化示范校为契机,在学生中开展学生自评自查、互评互查、教师定期检查等活动。加强法制安全教育,使帮教学生认识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增强他们自觉守法、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
6、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开展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我校把《与法同行》定为6-9年级的法制教育教材,由政治老师每周利用一节政治课向学生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让学生从小知法、懂法、用法、守法,做合格的小公民;
其他学科老师也结合各学科教学,渗透普法教育,如科学课进行自然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教育等,都让学生获得了许多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同时把法制教育融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7、法制教育与课外实践活动相结合,丰富了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每学期根据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请育英学校法制教育辅导中心的老师、检察、公安、法院、交警等部门的同志到校给学生作法制教育讲座,讲座通过大量案例讲解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趋势、原因和处罚等,使学生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8、建立“家校”联系制度,通过电话联系、家访、定期召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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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家长会等,向家长通报学校法制教育的目标和实施要求,做好跟踪教育。学校特别重视学生的校外表现,配合家长做好学生在社会上、在家庭内都要遵纪守法的教育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依法整治校园内部和周边环境,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9、开展安全教育,每学期进行校园安全演习。加强学校保卫工作。对学生经常进行文明修养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
通过学校法制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特别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开始树立,遇事首先要想是否合法,做事首先要想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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