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诊所规章制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健康教育工作职责
一、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完成健康教育工
作与目 标 二、 加强学习和培训, 提高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 为健康教育提供技术保障。
三、 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尤其是重点人群(如老年人、 青少年、 妇女)等健康教育, 开展控烟宣传, 开展供水与环境、个人与家庭卫生宣传活动, 因地制宜地举办健康讲座、 知识竞赛、卫生下乡 、 印发宣传品、 张贴宣传墙报等, 向大众传播卫生核心信息, 普及防病知识, 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四、 开辟健康教育专栏, 宣传卫生政策, 结合卫生主题宣传日及疾病流行季节, 定期更新内容, 倡导科学、 文明、 健康生活方式。
五、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及时完成交办的任务。
六、 健康教育做到工作有计划(安排)、 活动有材料、 情况有记录。
七、 做好健康教育信息资料、 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 分类建挡。
传染病管理与报告制度
一、 承担责任范围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 并接受有关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 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 医院内感染、 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三、 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 污物、 物品和场所等, 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四、 应严格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间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做好疫情登记, 并采取控制措施。
五、 传染病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 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 应于 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 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
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并于 2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 丙类传染病病人、 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 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4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 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要求报告。
门诊日志管理制度
一、 设立就诊病人门诊诊疗日志(或病历)
记录制度, 记录内容应当 真实、 准确, 对每位患者均应逐一记录书写。
二、 诊疗日志(或病历)
书写采用蓝、 黑笔水(同一记录应尽量保持同一颜色), 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就诊应有完整日期, 日期采用公历并按年、 月、 日顺序书写, 必要时应注明时刻, 时刻的书写方式采用 24 小时制式, 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三、 书写应当真实、 完整、 及时, 字迹清晰, 表达准确, 出现错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 不得采用刮、 粘、 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四、 诊疗记录应当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书写可以抢救结果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
诊疗记录由接诊医生书写, 并签全名。
五、 诊疗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 内容和项目 书写。
一般项目至少包括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工作单位)、 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
新生儿、 婴幼儿写日、 月龄, 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 门诊日志(病历)
内容应包括主诉、 现病史、 体征、 实验室检查、临床诊断、 治疗处理意见等, 各种症状体征和诊断要用医学术语, 提及的既往病名应加引号, 临床诊断应写疾病全称, 有多个临床诊断时 , “临床诊断” 如写主要诊断。
诊断不明确时写主要症状加待查。
属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七、 诊疗记录应按照规定妥善保存, 不得伪造、 涂改、 隐匿、 销毁或者抢夺。
应患者的要求, 应当提供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主动提供其整个诊疗过程的完整资料。
八、 门诊日志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 1 年。
门 诊 消 毒 制 度
在没有明显传染源存在时,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 工作台、物品、 空气进行预防性消毒。
所使用的消毒剂必符合要求, 并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一、 环境消毒:
每天开诊前后应做好室内清洁卫生, 对桌面、 墙壁和地板进行消毒, 地板湿式打扫, 遇污染时即刻清洁消毒。
二、 空气消毒:
开诊前后应启用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照射 30—60 分钟, 每次消毒应有记录, 紫外线灯管每 2—3 周用酒精保洁一次, 照射强度<70DuW/cm2 应更换。
三、 棉球消毒:
棉球(或棉签)
经高压消毒后方可使用。
四、 器材消毒(如持物钳镊、 温度计、 压舌板)
用 3‰新洁尔灭或 75%酒精或其它消毒溶液浸泡, 每星期更换一次。
五、 诊床、 诊桌:
铺设消毒台布, 台布每星期换洗更换 1 次。
六、 注射器材管理与使用:
有采购验收记录, 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应严格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使用后必须毁形、 消毒、 焚烧(或深埋), 处理应记录备查。
七、 医疗废物处理:
有医疗废物专用容器并分类存放, 废物应无害化处理, 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
八、 注射消毒:
注射部分皮肤用 2%碘酊棉签(球)
从里到外呈螺旋形涂擦(直径≥5cm), 后用 75%酒精棉签(球)
以同样方法脱碘, 待干后方可注射(皮试、 预防接种不用碘酊)。
九、 工作人员:
穿戴工作衣帽口罩, 勤剪指甲, 勤消毒洗手。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一、 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处方为大 32 开纸张, 长 20.3 厘米, 宽 14 厘米。处方格式由省卫生厅统一制定, 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刷。
除医疗机名称构外, 处方格式的其他项目不得做任何改动。
二、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用药, 处方一般用兰、 黑钢笔水书写, 字迹端正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 医生须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 新生儿、 婴幼儿写日、 月龄, 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有多个临床诊断时,“临床诊断”如写主要诊断。
诊断不明确时写主要症状加待查。
处方空白处应划一斜线, 以示处方完毕。
需要皮试的药物应注明“皮试”。
三、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 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书写药品名称、 剂量、 规格、 用法、 用量要准确规范,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 英文、 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药品的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 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 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四、 药品名称要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也可以使用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 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 种药品。
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 一般应当按照“君、 臣、 佐、 使” 的排列; 调剂、 煎煮的特别要求注明在药品的右上方, 并加括号, 如布包、 先煎、 后下等; 对饮片的产地、 炮制有特殊要求的, 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五、 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重量以克(g)、 毫克 ( mg)、 为单位; 容量以升(L)
毫升(ml)
为单位; 国际单位(IU)、 单 位(U)
;中药饮片以(g)
为单位。
六、 处方当日有效。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
七、 处方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或乡 村医生调配, 并遵守调剂守则, 做到 (四查十对),对处方所列药品等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 超剂量或不合规定等错误处方, 有权拒绝调配。
发付药品时应对患者(或家属)
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
八、 处方应按规定时限保存 1 年。
九、 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争议时, 应保存原始证据, 不得修改或销毁, 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报告制度
1、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 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 报告、 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合格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时出现的与使用目 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 在诊疗活动中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
3、 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患者信息、 原患疾病及用药(械) 情况、 不良反应发生时间及症状、 采取措施及处理结果、 怀疑药品(器械) 及药品(器械) 生产厂家、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 、 批号、 有效期等情况), 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上报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 接到患者在本单位或到其它单位治疗反馈的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应引起重视, 并注意收集相关情况, 经核实后应及时填表反馈。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 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 规范的管理, 正确、 合理地储存, 保证药品储存质量, 根据(药品管理法》 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特制定本制度。
2、 按照安全、 方便、 节约、 高效的原则, 正确选择仓位, 合理使用仓容, “五距” 适当, 堆码规范、 合理。
3, 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 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 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
常温度在 0-30~C 之间, 阴凉库温度≤20℃, 冷库温度在 2-10~C 之间, 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 45%~75%之间。
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 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 阴凉库、 冷库。
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 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 按照药品性能, 对药品应实行分区、 分类储存管理。
具体要求:
药品与非药品、 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 人用药与兽用药、 性能相互影响、 易串味的药品要分库存放; 中药饮片应设专库; 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
6、 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堆放, 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哚。
7、 根据季节、 气候变化, 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 每日上、 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 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 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 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区、 退货药品区——黄色; 合格药品区、 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区、 待发药品区——绿色; 不合格药品区——红色。
9、 医疗用毒性药品、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人保管、 专帐或专柜存放、 专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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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 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 专帐记录, 并有明显标志。
12、 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 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并停售, 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13、 做好库存药品的帐、 货架的清洁卫生, 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做好防盗、 防火、 防潮、 防腐、 防鼠、 防污染等工作。
中药饮片进、 存、 销管理制度
1、 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 确保科学、 合理、 安全、 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 杜绝销售假药、 劣药, 根据《药品管理法》 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制定本制度。
2、 中药饮片购进管理:
(1)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2)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 包装上应有品名、 规格、 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 时批件》 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 复印件;
(4)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3、 中药饮片验收管理:
(1)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2)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 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3)验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4)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 记载供货单位、 数量、 到货日期、 品名, 规格、 生产厂商、 生产日期、 质量状况、 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5)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 但不得少于二年;
(6)对特殊管理的中药饮片, 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4、 中药饮片储存与陈列管理
(1)应按照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要求专库, , 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
分类储存, 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库中。
(2)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 降氧、 熏蒸等方法养护 需要采取防尘、 防潮、 防污染以及防虫、 防鼠、 防鸟等措施:
(3)中药饮片应定期采取养护措施, 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 季节, 即每年 5—9 月份, 每月要将全部饮片检查一遍 。
(4)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装斗复核, 不得错斗、 串斗, 并做好记录;
(5)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净选、 过筛, 定期清理格斗, 饮片斗前应写正名、 正字, 防止混药;
(6)饮片上柜应执行先产先出、 先进先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