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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八项重点工作,

时间:2022-07-01 17:5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法委八项重点工作,,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政法委八项重点工作,

政法委2022年八项重点工作,4篇

第一篇: 政法委2022年八项重点工作,

政法工作理念

核心理念:
忠诚 为民 公正 廉洁

功能定位:
维护社会稳定 确保一方平安 服务跨越发展

保障改善民生 创新社会管理 推进法治建设

奋斗目标:
锻造一流队伍 创造一流业绩 提供一流服务

团队理念:
同心同德 和谐奋进 困难共担 荣誉共享

竞争理念:
见一必争 唯旗比扛 逢标必夺

创新理念:
总结昨天 做好今天 突破明天

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 执法为民 公平正义 服务大局 党的领导

学习理念:
广学 深悟 实用

人才理念:
人人都是人才 人人都能发光

廉政理念:
防微杜渐 拒腐防变

六种精神:
无私奉献 团结协作 吃苦耐劳

求真务实 顾全大局 勇争一流

八种能力:
服务群众 学习创新 组织协调 分析研判

解疑释惑 应对危机 攻坚克难 心理调适

政法委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面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政法各部门的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目的的同时加强相互间密切配合,督促抢劫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进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掌握新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新措施,解决新的问题,不断探索政法工作的改革;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市直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

(九)办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委交办的事项。

各科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

负责上传下达、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专项工作材料的审核把关;
负责会务、财务、接待、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负责社会稳定年度考核、社会民生工作线日常工作;
办理上级政法委和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部科

负责政法机关党建、思想政治、人事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负责政法队伍思想、整治、文化、作风、纪律建设,指导和检查督促政法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协助市委及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干部;
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研室

负责调查研究、政法宣传、信息报送、经验总结等工作;
负责掌握全市政法工作动态和社会治安形势,了解各级各部门对政法工作决策、决定、要求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负责各类简报起草、送审、印发工作;
负责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
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督信访科

负责对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监督和反映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各种执法监督制度;
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
负责检查政法各部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执行情况;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评查工作;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督促政法各部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正执法行政效能办

负责了解和掌握政法各部门的公正执法情况,负责查出政法部门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的突出问题;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法部门依法依规调查涉及本单位的效能投诉问题;
负责受理对本单位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组织调查、协调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缉毒办

负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
协调公安局做好跨县市区、跨省市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工作;
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推动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负责牵头做好基层基础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治安防控、城区社区居委会建设六项重点工作;
负责拟定检查、评比、考核办法,对全市综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评比;
负责组织基层综治干部培训和综治工作典型经验的总结、交流、上报;
承办综治委各种文件、纪要,组织综治委有关会议和综治工作重大活动;
负责平安协会、见义勇为协会日常工作;
办理上级综治委和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委610办公室

负责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负责了解、掌握邪教活动动向,收集市内外有关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协调和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教育转化、防范控制、警示教育、社会宣传工作;
办理上级610办和市委政法委、市防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管理信息处置中心

负责各种社会管理问题现场信息和处理结果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掌握政法、信访、稳定等方面的总体情况;
负责各类社会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研判,并对社会管理状况以及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进行调度、协调、考核;
负责组建、领导和管理我市社会管理信息员、新闻发言人、网络评论员队伍;
负责依托天网工程、政务网、互联网、手机等多渠道建立社会信息舆情控制体系;
办理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安全办公室

负责各类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的搜集、上报工作;
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专案侦查、基础调研、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行前安全教育工作;
负责在社会面和重点、要害单位内部开展国家安全宣传和安全保密教育活动;
办理上级国安办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维稳办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维稳工作部署,对全市维稳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
定期综合分析全市社会稳定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排查摸底工作;
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敏感期、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庆期间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负责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两项机制;
负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负责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并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单位实施责任查究;
办理上级维稳办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法委职权目录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机构设置

一、主 任:市委副书记

二、副 主 任: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公安局局长。

三、成员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产业办、市民族宗教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小企业办、市金融办、市旅游产业办、市公共事业办、市政协社会法制联谊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电业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局、人民银行乐陵支行、市银监办、市维稳办、市综治办、市委610办。

(共63个成员单位)

四、工作机构

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与市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8个专项组、4个联席会议,共12个专门机构。

(一)实有人口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建立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乐陵支行。

(二)特殊人群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社会闲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市司法局为组长单位,市委 610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族宗教局为成员单位。

(三)“两新组织”专项组。主要负责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探索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分类发展、分类监管机制,把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完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管理机制。市委组织部为组长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为组成单位。

(四)社会治安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打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市综治办为组长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为组成单位。

(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团市委为组长单位,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关工委为组成单位。

(六)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市教育局为组长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大队为组成单位。

(七)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铁路、公路、输油气管道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联防工作。市综治办为组长单位,团市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电业公司、市消防大队为组成单位。

(八)综合督导保障专项组。主要负责督导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保障、协调研究、社会宣传、政策制度制定、整体规划设计、项目推动及督导协调、检查考核、责任查究等。市综治办为组长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社会法制联谊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为组成单位。

(九)军地平安枣乡建设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推动军地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化解涉军矛盾纠纷等工作。市人武部为召集人单位,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为组成单位。

(十)企业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推动企业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市经信局为召集人单位,市信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中小企业办、市环保局、市总工会为组成单位。

(十一)规范烟草市场秩序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推动综合治理烟草市场秩序、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市烟草专卖局为召集人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为组成单位。

(十二)维护妇女儿童及残疾人合法权益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推动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为召集人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体育产业办、市总工会为组成单位。

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一、组 长:市委副书记

二、副 组 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市人武部政委,副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

三、成员单位:市委办、信访局、维稳办、市公安局、纪委、组织部、人社局、宣传部、文广新局、610办、综治办、政府办、食安办、统战部、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司法局、民政局、经信局、商务局、安监局、国土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务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台、民族宗教局、经管局、法制办、武警乐陵中队、市银监办。

(共33个成员单位)

四、工作分工

市委副书记:负责全市维护稳定工作;

市委常委、秘书长:负责协调市委各常委、政府各副市长维护稳定相关工作,协助市委副书记召集全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负责党委部门维护稳定相关事项及涉法涉诉案件的协调工作;

市委常委、市人武部政委:负责民兵预备役应急任务;

市政府副市长:负责政府部门维护稳定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

市维稳办:负责维护稳定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

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一、组 长:市委副书记

二、副 组 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

三、成员单位:市委办、市府办、组织部、宣传部、人武部、统战部、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招商局、科技局、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保密局、信访局、维稳办、人社局、文广新局、工商联、台办、市委610办、邮政局、民族宗教局、体育产业办、旅游产业办、城资办、法制办、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共33个成员单位)

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一、组 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二、副 组 长: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长,政协副主席,公安局局长

三、成员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综治办、文明办、维稳办、编办、610办、机关工委、信访局、农办、市委党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民族宗教局、城管执法局、食药局、侨办、公共事业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国安办、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武警中队、人行、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共47个成员单位)

行政执法部门名单

档案局、残联、消防大队;

发改局、经信局、人口计生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粮食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体育产业办、民族宗教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防办、中小企业办、物价局、公路局、畜牧兽医局、旅游产业办、公共事业办、农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局;

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气象局、人行、银监办、盐务局、烟草专卖局。

市直部门分类

全市市直部门共 121 个,按职能特点、工作性质分为 5类:

一、经济综合部门(23个):发改局、统计局、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办、招商局、专业招商办、创业服务中心、黄三角建设办公室、城资办、金融办、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畜牧兽医局、旅游产业办、体育产业办(体育产业帮扶办)、市劳务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供销社、商业总公司、物资总公司

二、执纪执法部门(24 个):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交警大队、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审计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国土资源局、盐务局、烟草专卖局、食安办、人防办

三、社会事业部门(22 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房产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经管局、农机服务中心、水务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卫生局、城市规划局、农开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气象局、粮食储备库、电业公司、邮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新华书店

四、党政群团部门(27个):市委办、市府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人武部、统战部、市委农工委(两区同建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老干部局、市委政研室、档案局、党史市志办、党校、科协、台办、残联、老龄办、人大办、政协办、信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民族宗教局、工商联

五、金融保险部门(25个):人行、银监办、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村信用联社、德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人寿保险公司、人寿财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人保寿险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阳光财险公司、太平洋财险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大地财险公司、安邦财险公司、永安财险公司、长城人寿保险公司、生命人寿保险公司、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华夏人寿保险公司

第二篇: 政法委2022年八项重点工作,

特别关注
2011.7中国水利
2011年农村水利八项重点工作
一、切实抓好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方案近期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各地也要及时做好各项规划任务的衔接,及201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
时修改完善地方相关规划,明确建设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大兴农田水利建设,继续推进为快速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依据、打好基础。尤其是五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含部委组织开展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按要求金量高的政策措施,这对加快农村水利改革发展既是难得应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审批。据了解,目前还有
的历史机遇,也是一次重大的挑战。
8%的县尚未编制完成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已编制完成
要下苦工夫吃透文件精神,下大力气落实各项政策,的县也还有23%的不符合编制大纲要求、34%的县未通过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建设任务如期完成。要精心组织广大县级政府或人大审批。有关省级水利部门务必要加大工作农村水利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央一号文件和地方相关文件力度,对进度落后的县进行督促,尽快完成规划编制和审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批工作。
策部署上来。水利部按照国办落实一号文件的分工要求,把各项工作任务作了进一步分解,细化分工到了各个司局三、加快农村水利重点项目建设
和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对与农村水利有关的各项任务到目前为止,水利部已落实2011年农村水利各类重逐一进行了细化,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提出了落实的要点项目建设资金约400亿元,其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求和指导意见。各地也要结合部里和地方贯彻落实一号补助专项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在2011年投资计划安排上,文件精神的有关要求,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绘制工作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点考虑原规划内剩余任务,对去冬今象进度图,实行落实情况按月、按季、按年通报制度,并纳春严重干旱的省(自治区)提前下达部分中央投资计划,对
入年终工作考评内容,切实将文件精神细化成工作方案,2010年省级配套资金到位比例高,建设任务完成好,审计、
实化成工作措施,转化成推动农村水利科学发展的强大稽察、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奖动力。同时,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惩机制适当倾斜;
鼓励发展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强化水源共同制定相关制度和政策落实细则,确保取得实效。
保护和水质保障,确保2011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二、科学编制农村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饮水安全问题。大型灌区项目按照向2011年受旱冬麦区倾斜、向粮食主产区倾斜、项目安排与建设管理挂钩、集中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销号与打基础两兼顾等原则,计划安排灌区289处,确保
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33处大型灌区完成规划投资任务。优先安排在建的75处
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抓紧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优先安排涉及千亿斤粮食产能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重点农村水利工程“十二五”规划。
划中的70处重点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目前,按照5年全部解决约3亿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重点,进一步扩题的目标修改完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按大重点县覆盖面,并向牧区县延伸。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和照到2020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
牧区水利项目,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的原则安排。
70%规划投资任务的目标,组织编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
目前,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节水改造规划。全国节水灌溉、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牧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已经下达,各地要抓紧将投资计区水利、全国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和西南五省小型水利划下达到具体项目或项目所在县,及时组织建设。各地要设施建设等规划也在修改完善之中,争取尽早报批。全国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加大
注:本文摘自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司长王爱国2011年3月28日在全国农村水利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11水

特别关注
CHINAWATERRESOURCES2011.7
地方政府财政性资金用于水利建设的规模,统筹水利建设基金使用,落实好重点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需求;
要把中央一号文件及一些地方文件明确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农田水利的政策落到实处;
有条件的地方要鼓励和引导金融等社会资金特别是农民投工投劳兴修农田水利,确保各类投资有明显增长。总之,要采取切实措施,千方百计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节水灌溉示范、牧区水利以及小农水等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加强对近年来稽察、审计中屡次暴露的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的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要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加强资金整合力度,县级水利、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将涉及农田水利的项目尽量在相邻相近区域安排,真正做到项目对接、集中连片、整体推进。
要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各地要下大力气落实前期工作经费,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提前编制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等设计文件。针对近年工程建设中暴露出的前期工作深度不够、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强化前期工作管理,提高前期工作质量。特别是要把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证率作为重点,认真做好勘测论证工作。要严格履行前期工作审批程序,初步考虑对大型灌区改造项目按一个灌区编制一个可研、一次报批、分年实施,地方要提早开展相关准备工作。要切实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前期工作,依据经审批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认真勘查确定建设地点、内容和标准,切实提高重点县建设方案和标准文本编制质量,提高合规性审查通过率,坚决防止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的地点变更、内容调整等现象的发生。
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地要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当年投资当年受益、灌区和泵站项目争取2012年春灌前完成建设任务的要求,明确每一个建设项目竣工时间,倒排工期,节点控制,加大力度,确保进度。对迟迟不能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要及时派出工作组进驻现场,进行蹲点监督、指导和帮扶。同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做好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完工一处,及时验收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要切实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为主,采取农村水利重点项目带动、以奖代补、民主议事、一事一议,以及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重要内容等方式,组织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特别是受益农民投工投劳兴办水利,完善田间灌排设施,切实搞好2011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同时,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农田水利基
本建设的指导意见,使这项工作更切合实际、更富有成效。
四、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节水灌溉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01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发展节水灌溉再次提出了明确要求。2月10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把节水灌溉作为一项根本性措施来抓,下决心加大节水技术的推广力度,不断创新节水机制和节水模式”。陈雷部长指示要求举全部之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部党组的部署与要求,把节水灌溉作为当前农村水利工作的当务之急来抓,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作。
2011年,经与财政部沟通协调,将按照“增量重点用于
高效节水灌溉,存量尽量向高效节水灌溉调整”的原则,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优先用于发展节水灌溉,集中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建设。2011年在安排第三批重点县时,将把其中100个专门作为高效节水灌溉重点县,加大中央补助力度,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发展。同时,努力争取从中央财政和土地出让收益中央统筹部分中设立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专项资金。各地要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深入摸底调研,及早谋划布局,选择需求迫切、基础扎实、积极性高、建设管理能力强的县优先安排;
对第一、第二批重点县有条件的可以适当调整原有建设方案,履行变更方案手续,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将积极协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2011年节水灌溉示范项目也将调整思路,重点支持11片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节水灌溉,并积极争取国家发展
改革委进一步加大中央投资规模。还将通过节水灌溉贷款财政贴息、争取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以及落实节水灌溉设备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等,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各地也要转变思路,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抓好项目申报和资金落实工作。另外,拟通过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节水灌溉设备与材料生产龙头企业在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中的作用。通过上下共同努力,2011年确保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0万亩(67万hm2),力争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133万hm2)。确保到2015年全国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267万hm2),力争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5亿亩(0.1亿hm2),其中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亿亩(667万hm2),全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以上。
五、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
农村水利工程面广量大,小型分散,过去一定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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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管理程序变化较多、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管理能力不核、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推进,足等问题,随着投资强度的增加,建设进度的加快,管理要发挥效益。
求的提高,一些地方不适应的问题十分明显。近年审计、稽察,以及中央纪委组织开展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六、不断深化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专项治理,发现一些项目建设缺乏规划指导,部分项目前随着建设步伐的加快,加强工程管理、深化工程管理期工作滞后,少数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水源勘测论证不充体制改革将成为农村水利工作的又一重大任务。目前,受分,部分灌区和泵站项目“四制”管理不严、配套资金到位政策不配套、措施不落实等因素影响,水管单位难以为继率低,少数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还很严和工程难以良性运行的问题普遍存在,特别是各地在实施重,除了一些客观因素外,与有些地方领导认识不到位、工水管单位改革时,落在“白纸黑字”上的多,拿到“真金白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只愿跑项目、争投资、显政绩,而不银”的少,有的差距还较大。单从灌区“两费”落实情况来愿抓监督、强管理有很大关系。对此,各地一定要高度重看,财政承担很少,绝大多数仍然由灌区自己承担。对此,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前期工作、投资计划、建设施各地必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水管体制工、质量安全等全过程监管。
改革的要求,尽快扭转这种不利局面。
根据农村水利项目特点以及各地在实践中创造的一要大力推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项机制。要借鉴些好思路、好经验和好办法,结合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甘肃、河南、重庆、陕西等地经验,继续推广以县为单元建的要求,加快修订完善农村水利各类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立管理机构、落实运行维修基金、建立水质检测中心三项法,加强依法监管。对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泵站更新改造机制,强化运行管护、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确保工程长期以及“千吨万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要按照基本建发挥效益,让农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设程序,严格执行“四制”;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分散供水工要狠抓水管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落实。要积极争取有关程,要积极推广项目公示、资金县级报账、主要设备集中采方面支持,进一步深化灌区、泵站等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购、巡回监理、农民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等行之有效的工作体制改革,落实“两费”和社保等各项改革政策,加强内部机制,积极推广“规划控制、定型设计、定额补助、以奖代改革,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协调财政部加快落实中央财政补”建设管理新办法,探索建立适合小型农田水利特点的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费用补贴政建设管理制度。
策,确保工程良性运行。要积极推行农业用水水价综合改要落实好项目建设中政府、部门、项目法人、设计单革,探索实行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位、施工企业、监理等各方面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加价,把农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维护工程费用纳入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按照“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监督水价测算,逐步推行终端水价;
加强量水设施建设,完善水检查、年末有考核评比”的要求,建立健全中央、省、市、县四费计收方式;
建立农业用水水权合理转换机制,切实保护级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与考核评比的联动机制。切农民合法权益。以“产权明晰、主体到位、责任明确、经费落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实”为重点,尽快提出水管体制改革政策向小型水利工程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年末,要组织力量对各项目省、项目延伸、明确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财政补助的具体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级。除对各省农村水利项目建办法,全面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设年度考核结果及时进行通报、通告外,还要采取与资金安要继续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抓紧制订总结评排直接挂钩奖惩和新上项目间接挂钩奖惩等措施,督促各估方案,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全面评估2005年以来农民用地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行为,确保“四个安全”。
水合作组织建设与管理情况,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切实落实好行政首长负责制,通问题和主要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协调财政等部门研究过开展稽察、审计、“飞行”检查、通报通告、年度考核、奖惩提出进一步促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兑现等,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重点要加强水源逐步完善水管单位专业化服务与用水户自主管理相结合可靠性、水质检测、水处理和消毒设施安装与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模式。
的监管,确保水源充足、水质达标。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要加强对建设程序、关键环节和主要方面七、着力抓好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的监管,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对设计、监理、施工单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强化水行政管理、执行各项水利位的资质管理,建立“法人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政府政策、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农村社会化服务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小体系的重要力量,是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载农水项目要继续全面推行“竞争立项、群众参与、绩效考
体。近年,由于多种因素,相当一部分乡镇水利站被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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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减,职能不断弱化,随着农村水利建设投资的大幅度增加,基层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缺失的问题日益突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23.4%的乡镇水利站作为县水利局派出机构或实行县、乡双重管理,有36.7%的乡镇水利站由乡镇管理,有24.8%的乡镇水利站已并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多数乡镇水利站要靠自营自筹维持运行,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经费保障等方面都与其承担的公益性服务职能不相称,与当前农村水利高强度投入、大规模建设的形势不相适应。同时,我们也看到,近年来一些地方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改革探索,有的进一步巩固了乡镇水利站,有效提高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适应能力;
有的进一步强化了乡镇水利站,充分发挥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公益职能;
有的及时恢复了乡镇水利站,有力带动了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网络的建立健全。所以,各级水利部门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着眼于农村水利发展的需求,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为契机,努力争取党委政府和编办、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切实抓好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各地要借鉴北京、江苏、浙江、安徽、湖北等地重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服务功能的好经验,要学习一些地方迅速落实一号文件精神、及时恢复乡镇水利管理机构的好做法,根据水利建设和管理公益职能多少、任务大小,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尽快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做到基层农村水利有人理事、有权管事、有钱办事。要推广北京市、广州市和浙江金华市的经验,探索建立村组水管员制度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逐步形成稳定的村组水管员队伍。通过定向补贴等方式,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相关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
为指导和规范各地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在认真调研、总结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基层水利管理单位的性质、职能和管理体制,以及乡镇或流域水利站编制定额、经费和建设标准,提出《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地也要抓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基层水利机构建设的具体方案,力争有大的突破。同时,还要加快灌溉试验、供水、节水,以及农村排涝抗旱服务组织建设,逐步健全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网络。
强与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根据中央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做好规模测算、使用方向、管理细则等工作,切实把政策落到实处。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运行用电,以及所涉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实问题,水利部按照分工也正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力争尽快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希望各地认真搞好配合,及时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便出台的办法更科学、更有效。同时,各地要主动争取电力部门的支持,确保供水工程电价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上下联动,共同做好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发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农村水环境整治和乡镇供排水一体化等重大课题研究,增加农村水利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前瞻性。加快制定“农村水利条例”步伐,从法律层面上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进行规范,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事权划分、规划统筹、投资渠道、产权明晰等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稳步推进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对农村水利现代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过去几年,通过召开研讨会、印发指导意见、编制指标体系、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等方式,积极探索开展农村水利现代化试点,部分省市也取得了很好的试点效果。下一步,将顺应水利现代化的时代要求,认真总结各地近年来的好经验,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办法、技术标准,提出加快推进农村水利现代化的意见。各地要向北京、浙江、江苏等地学习,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水利现代化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要加大推广力度,其他地区也要努力创造条件,尽快启动试点工作,为全面大规模开展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积累经验。
三是加强农村水利科技创新。依托“十二五”科技支撑等重点科研项目实施,力争2011年在高效节水灌溉、灌溉用水计量、灌区用水计划优化、农村水处理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以及农业节水水权有偿转换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水利信息化推进力度,全面完成农村水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通过系统建立起有效的实时信息管理,实行各类重点项目进度定期报告制度、项目完工销号制度和规划计划执行情况预警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率先实现大系统与灌区、供水水厂实时信息的连通,切实提高农村水利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以农村水利信息化带动农村水利现代化。继续组织做好年度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加快完善农村水利技术标准体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搞好国际学术交流与双边多边务实合作,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和管理理念的引进、消化和吸收,着力提高农村水利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
做好2011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水利工作,如期完成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农村水利队伍(下转第10页)
八、继续夯实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法规研究与制定。水利部正在协商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的管理办法,各地水利部门也要主动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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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水利发展目标和任务,真正把钱花在刀刃上,把惠及亿万农民的好事办实办好。要坚持建管并重,着力加强前期工作和建设、运行全过程的管理,切实把工程建好、管好、用好,实现建成一处、受益一处,杜绝“半拉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决不能轰轰烈烈搞建设,冷冷清清抓管理。要完善工作机制,特别是健全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工作责任制,对重点水利项目、关键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落实进行责任分解,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做到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加强考核,奖优罚劣,以责任制促工作落实,以工作落实保成效。
四是要以改革创新的勇气抓落实。改革与创新是农村水利发展不竭的动力。应该说,这些年农村水利的改革一直在探索前行,如:面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点多面广的实际,我们探索总结了以县为单位组建法人、重要材料集中采购、建设项目社会公示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等一系列加强管理的制度;
面对“两工”取消后农民投工投劳大幅度下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一度下滑的情势,我们积极探索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等农田水利建设的新机制,实现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恢复性增长;
面对农村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局面,我们积极探索农村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类管理、专业管理、群众管理的模式和途径,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和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逐步建立了农村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当前农村水利改革正在向多领域扩展,向深层次推进,改革更加复杂,更加艰巨。必须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在农村水利发展理念、投入政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上实现新的突破,以改革的新突破推动农村水利的新发展。
五是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一系列加快农村水利发展的目标任务,如到2013年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
到2020年基本完成
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
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十二五”期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266.67万hm2)等等,这些都是硬指标、硬任务,必须按时完成。在这次会议上,陈雷部长又对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完成这些任务,必须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时刻以肩负的重任警醒自己,以组织的重托激励自己,以群众的利益要求自己,求破解农村水利改革发展难题之真,务落实政策、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健全机制之实,求农村水利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之真,务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抗灾减灾和综合生产能力之实。要始终把农村水利建设的成效、农民满意的程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切实做到不解决问题的会议不开,不切实际的口号不提,没有指导意义的文件不发,真正把思想和精力放在推动工作、解决问题上。要坚持眼睛向下、身子下沉,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解剖麻雀”,寻求对策,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好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向党中央、国务院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会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这次会议情况,重点汇报好陈雷部长的讲话精神。要组织各级水利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会议精神,把部党组的要求部署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把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认识统一到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部党组的要求上来。要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全面推动农村水利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当前农村水利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振奋精神,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夯实农村水利基础,为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上接第14页)至关重要。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综合素质。要大力推广和学习借鉴山西、浙江、陕西、安徽等地经验,通过扎扎实实组织开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和深入实际的大规模调研活动,着力练就做好农村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基本功。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稽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保证农村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继续把大型灌区作为农村水利行业服务窗口,全面推进民主评议行风建设活动,增强农民用水户对灌区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提高灌区管理单位的
服务质量和水平。
要充分发挥直属单位、行业协会和灌溉试验站的技术、人才优势,广泛吸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农村水利工作。水利部批复流域机构的“三定”方案,明确要求流域机构按职责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工作,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将组织流域机构共同研究落实。希望各流域机构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指导流域农村水利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职能定位的方案措施,切实发挥好流域机构在农村水利方面的水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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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政法委2022年八项重点工作,


一、政法委的由来 1949年,根据《共同纲领》废除了民国政府的一切法统。政务院在财经委员会、文教委员会等之外,设立了“政治法律委员会”,以代替尚未建立起来的司法机关。1954年宪法建立起司法制度,并规定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至此带有“训政”色彩的中共政法委员会便失去了它的合法性。1957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在批转最高法院和司法部党组《关于司法工作座谈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反右斗争情况的报告》中,批示“全部审判活动都必须坚决服从党委的领导和监督;
党委有权过问一切案件”。这一党内批示全面违背了1954年宪法的司法独立原则,从此党委审查案件的做法一直延续到1979年。之间1975年、1978年两部宪法取消了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这一规定。直到1979年《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实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指示》,取消了各级党委审查批准案件的做法,改为由各级党委的政法委负责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人事权力。这一体制一直延续到今天。
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市场化改革和民主启蒙运动,司法独立的概念深入人心,中共党内开始出现对政法委凌驾司法机关之上的权力提出质疑的声音。中共十三大期间,政治局曾经讨论决定撤销各级政法委。但这项决定后来因政局的动荡而搁浅。在去年底的中共十六大会议上,85岁高龄的中共元老李锐提出《关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建议》,其中再次主张撤销政法委、确保司法独立的宪法原则。他认为,“政法委是党内机关,现在由党的政法委书记统管国家的公、检、法执法机关,同‘依法治国’的方针相抵触”。这样还是“党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
二、政法委的制度上的缺陷:
政法委统一领导侦、控、审在内的司法工作,是对法治社会一切基本程序的否定,从源头上造就了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环境。司法独立的宪法原则对于旨在制衡国家权力的宪政秩序具有极为关键的功能。它最重要的价值,还不是保障法院在两个普通公民之间充当一个公正的裁判者,而是保障法院能够在公民和国家(政党)之间,也能够充当一个公正的裁判者。充当个人自由的保护神。然而在一套表面的公检法分工协助、独立执法的体制背后,政法委凌驾于宪法之上的不受制约的权力如同釜底抽薪,使通过法治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这一方向从根本上落空。

一个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准则,是任何机关所执掌的国家权力,都必须经过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没有得到法律授权或认可的机关是伪机关。其一,宪法没有授予任何机关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进行领导和干预的权力。其二,中共的《党章》关于政党组织及其职权的规定,我们找不到“政法委”这个组织的名称。遑论其权力范围,党章只规定了三种内部组织,一是中央委员会及各级党委,二是中央军事委员会。三是中央及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内部并没有设置各种直接领导某一领域的专门机关。这也是中共《党章》所言“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的体现。前些年中共中央曾一度设立金融工委和企业工委,这两


个直接领导干预国企改革的政党机构,在今年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并入新的国务院机构。这些都是执政党敢于进步的表现。因此,目前政法委就成为了中共党内唯一一个直接凌驾于国家权力机关之上的专门组织。
三、取消政法委,走向司法独立:
中国1982年宪法恢复了司法独立的条款,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独立不仅是我国的宪法原则,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同价值标准。实现司法独立不但是一个中国人基于宪法对于国家和政党的正当要求,也是中国签署的一系列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
下面引自阐述司法独立原则的一些主要国际条约和文件的规定:
1、 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一项规定:“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
2、 1983年在加拿大举行的司法独立第一次世界大会通过的《司法独立世界宣言》,规定“司法机关应当独立于行政机关及立法机关”。
3、 1985年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于1985年制定、并经联合国大会决议核准的《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其中规定:“司法独立应该由各国以宪法或法律加以保障,尊重并遵守司法独立是所有政府及其他组织的义务”。
4、 1987年8月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通过的《世界司法独立宣言》,规定“每个法官均应自由地根据其对事实的评价和对法律的理解,在不受来自任何方面或由于任何原因的直接或间接的限制、影响、诱导、压力、威胁或干涉的情况下,对案件秉公裁判”。
5、国际法学家协会《关于司法独立最低限度标准的规则》,指出“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能,制作司法判决等活动中,只能服从法律的要求与其良心的命令”。

6、1988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关于审判人员、陪审员和陪审技术顾问的独立性及律师的独立性的宣言草案》,其中对将法官独立的解释是“法官个人应当自由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他们对事实的分析和法律的理解,公正地裁决其所受理的案件,而不应有任何的约束,也不应为任何直接或间接不当影响、怂恿、压力、威胁或干涉所左右,不论其来自何方和出自何种理由。”
7、 1995年,34个亚太国家最高法院院长(或首席法官)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司法独立的宣言》(又称北京宣言)。该宣言指出,司法机关应该在公正地分析事实和理解法律的基础上依法审理案件,而不应该受到其他任何因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司法机关对一切具有司法性质的问题,享有司法管辖权。



很显然,政法委这一机构的存在,与上述司法独立的要求格格不入,甚至背道而驰。在许多冤假错案中,都能看到政法委这一庞然大物的影子。正如伏尔泰所说,行政的腐败是对水流的污染,是一种可能被纠正的污染。而司法的腐败则是对水源的污染,是一切腐败中最可怕的腐败。因为除了一哭二闹三上吊,已经不太可能被矫正。司法独立和控审职能的分散,其制度意义除了防止出错之外,更在于出错之后有更大的可能得到纠正。而政法委对于司法独立的干扰,最重要的还不在于造就冤案,因为冤案是任何司法制度都无法彻底规避的。这一体制最恶劣的就是因为一种不受制约和分割的整体性权力的存在,使冤案一旦造成,就几乎彻底失去了昭雪的可能。
中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已经进行了多年,但由一个在政治上边缘化的机构(最高法院)所推动和谋划的司法改革,却注定一直在要害的问题外围打圈。要推动真正的司法改革,确立起码的司法独立,就必须壮大担子把唬人的画皮撕开。必须公开的、理直气壮的提出取消各级政法委“垂帘听审”的非法特权。这种不可一世的特权,是中国司法制度的耻辱。



第四篇: 政法委2022年八项重点工作,

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
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个决不允许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3、决不允许对党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5、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


五个严禁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不准贿赂代表;
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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