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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信息道德培养

时间:2022-08-31 08:4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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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信息道德培养

 

 中小学生信息道德的培养

 道德是法律的重要补充, 对规范社会行为, 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信息道德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产生,是人们在信息行为中的重要规范,调节信息制造者、服务者和使用者的行为,维护信息领域的秩序,最大限

 度减少信息技术的负面作用,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社会效益,促使其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

 一、信息道德的内涵 道德,是一种价值观,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媒介。道德不同于法律,依靠国家政权强制实行,道德主要依靠舆论的作用,潜移默化地形成一种心理习惯和行为方式 ; 其作用比法律更持久和稳定。目前,专家学者对信息道德的定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的认为信息道德是涉及信息开发、传播、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道德要求、道德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道德关系有的认为信息道德是信息的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在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纵观众多专家学者的界定,对信息道德的定义应包括信息的制造者、服务者和使用者三类行为主体,信息道德是这三类主体共同认可并遵守的行为准则。道德的内容包含三种类型的主体。就信息制造者而言,强调信息的社会效益。信息制造者要遵循社会利益优先原则,不制造虚假负面信息;要关注人们的信息需求和信息时代的独特内涵,为人类社会做有利的贡献。就信息服务者(信息采集、加工、传播、储存)而言,强调过程的道德性。信息服务者要尊重个体的隐私,保护各种机密,保护知识产权,注重经济效益,服务社会大众。就信息使用者而言,要尊重制作者和服务者的权益,合理利用信息为人类的福祉尽一份力。信息道德包括三个不同的层面。一是信息道德意识,是深层的个体内部信息道德意识、观念、信念等和普遍的集体信息道德共识和道德心理; 二是信息道德关系,是信息行为中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 组织与组织的关系。

 信息道德关系体现在权利和义务之上,并通过某种信息形式表现出来 ; 三是信息道德活动,包括信息道德教育、信息道德行为等。

 信息活动中的主体遵照信息道德来行为,并以信息道德为依据来评价信息行为,反过来作用于信息教育和信息道德本身。

 二、培养中小学生信息道德的必要性 ( 一) 信息技术的双面性 人类早已进入信息时代,信息技术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尤其是计算机网络技术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信息技术具有矛盾的两面,在给人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诸如信息犯罪、信息病毒、垃圾信息、黑客等等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诸如这些问题对信息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同时,也反应出严重的信息道德缺失和信息伦理混乱。在信息化和数字化模式下,人们的交往方式发生了极大地变化,人类的伦理关系受到一定冲击,道德观念也显得越发危脆。中小学生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都在形成阶段,可塑性强、 敏感、叛逆,缺乏辨别和选择能力,极易受到信息技术带来的负面影响。随着新课程的推进, 大多数学校都具备了信息课基本的设施设备,开设了信息技术课。《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 (试行 )》明确指出了培养信息道德的目标。小学阶段要养成计算机使用的责任意识, 初中阶段要遵照道德行为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高中阶段要按照道德行为使用信息技术。在实际教学中, 由于信息技术不纳入升学考试统一要求, 有的学校和教师就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教学流于形式, 偏离了既定的教育目标。不少学生也并未认真对待,或沉迷游戏、或醉心社交,甚至色情

 迷信上,与教学目标背道而驰。中央公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要求要加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共同建设网络文明。

 西方大国也先后制定了相关的信息道德规范,比如计算机伦理十诫、 南加利福利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等等。

 我国国务院也颁布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并描绘了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通过信息技术教育,

 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道德教学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 二) 信息道德的作用 道德教育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伦理动力、有力杠杆和永恒主题, 随着现代社会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竞争越发激烈,更容易导致道德失衡。信息道德规范是一种共性价值观,规范人们制造、加工、传播、使用等各环节的信息行为, 信息道德内化为人们的行为指导,同信息政策、 信息法律共同组成信息行为规范的有机体。信息道德以社会舆论的形式表现出巨大的约束力,一旦深入人心, 便形成相对稳定的心理行为范式。信息法律有特定的主体,即相关政府部门;而信息道德并无特定主体,全社会参与信息行为的所有个

 体都是信息道德的主体;因而,信息道德具有信息法律不可企及的作用,弥补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的不足, 信息法律将社会普遍接受的信息道德法律化,形成相应的信息政策。可见, 这三者是有机的统一体,紧密联系,密不可分。具体而言,信息道德具有以下三个作用。一是认识作用。

 认识自身应具备的信息道德,认识信息道德的特征,规范自身的信息行为 ;

  二是调节作用。信息的制造者、服务者和使用者在信息的不同层段,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诸多矛盾。信息道德以共同认可的行为准则规范不同角色的行为,有效调节信息行为中的关系;三是教育作用。通过广泛的信息道德教育,培养人们的信息道德意识, 树立正确的信息观念,规范信息行为。

 信息道德不仅可以引导信息行为主体认识,并调整自身信息行为,还可观视他人的信息行为,引导人们符合信息社会的基本准则。

 三、如何培养中小学生的信息道德 ( 一) 站稳阵地,加强信息道德教育 信息技术教学课堂是进行信息道德教育的主要阵地,要牢牢站稳阵地, 在常规教学中渗透信息道德教育。表面而言,从信息的制造、采集、加工、储存和使用

 各环节,技术性都过强 ; 信息技术教育也偏向于专业性的技能,并未明显地涉及信息道德。然而,教师倘若能在课堂教学中充分挖掘其中的道德内涵,精心设计,便可在常规的教学中渗透信息道德教育。

 1. 精炼教学目标。新课程视野下的教学目标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又称三维目标。在教导学生信息技术知识技能的同时,更要注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信息道德、正确的价值观。教师在设计教学目标时,不能仅仅停留在信息技术知识,譬如 : 如何收发电子邮件、如何搜索浏览网页信息、如何制作多媒体等等;还要引导学生在搜索、使用、制作信息的过程中培养责任和道德意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引导学生明辨是非,自觉抵制反动、邪恶、黄色、暴力、封建迷信等各种不良信息。

 2. 拓展教学方法。教师在信息技术教育中要开拓多元教学方法,巧妙地将信息道德教育融入教学中,针对不同阶段、不同特征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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