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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优质服务管理办法(完整文档)

时间:2022-08-24 09:4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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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优质服务管理办法(完整文档)

 

 1 文明优质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 全面贯彻分行党委“以服务为核心竞争手段” 的服务指导思想,提升营业部文明优质服务质量, 强化我部员工主动服务意识, 建立科学的标准化服务体系, 使我部成为服务上领先全辖乃至本地全部同业的行处,依据《中国银行张家口分行全面质量管理办法》 及《中国银行文明优质服务规范》 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营业部文明优质服务领导小组 组长:

 班元杰

  成员:

 郑兰柱、 方海军、 崔海峰 、 鲍金彪 、 各部主任 2、 成立营业部文明优质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

 成员:

 崔海峰、 鲍金彪、 魏志宏、 师春玲 3、 文优服务领导小组职责:

 研究营业部服务质量管理考核机制; 制定服务质量管理计划和措施; 定期召开服务工作会议, 部署整体服务工作。

 4、 营业部文明优质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 负责营业部文明优质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对我部文优服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检查方式为明查、 暗查、 看监控录像相结合, 检查组在组长带领下 2 人以上就可以组成, 随时对我部的文优服务情况进行督导。

 检查内容包括劳动纪律、礼仪规范、 班前准备、 服务环境、 服务态度、 星级柜员牌的使用、 服务规范使用程度等方面。

 (3) 对营业部的文明优质服务进行考核评比及后评价。(4) 星级柜员的评定工作, 每季度按分行的评定标准对柜员的星级进行评定。

 (5) 服务明星的评选工作(评选办法另行下发)。

 (6) 定期向营业部文明优质服务领导小组汇报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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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营业部文明优质服务实行责任人制度, 各科室所柜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负责本科室所柜的文明优质服务管理工作。

 三、 实施细则:

 营业部文明优质服务实行积分制管理。

 每位员工基础分全年为 12 分,此项积分同时记入绩效考核, 与绩效工资挂钩。

 文优服务积分一旦扣完或者 30 天内连续违规三次的员工, 主任对其戒勉谈话, 并下岗培训, 执行下岗工资 450 元, 并不得参加当月绩效工资的分配, 视人员情况分为离岗学习、 在岗学习、 在岗下班后学习 3 种情况, 直到通过考核, 重新上岗恢复工作。

 办公室设立文优服务检查情况台账, 定期公布员工文优服务积分,通报处罚奖励情况。

 四、 奖惩

 各科科长(所主任)

 为文明优质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对所管辖科室的员工违反本规定, 受到处罚, 属于管理责任的, 与员工处罚等同; 属于下属违规员工责任的, 其处罚为员工的 50%。

 文明优质服务检查发现问题, 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和扣分相结合, 并限令整改, 同样的违规问题, 30 天内检查重犯, 加倍处罚。

 1、 奖励

  营业部每年评出五名柜台文优服务标兵, 文优服务积分较高者自然成为年度文优服务标兵的候选人。

 文优服务标兵可优先参加各种离岗培训, 并有相应的物质奖励。

 其他奖励情况:

 (1)

 被评为营业部月度服务明星的, 每人次加 1 分并奖励 100 元人民币, 同时成为年度服务标兵的候选人。

 (2)

 对营业部文优服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推广的,为该员工加 1 分,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100 元。

 (3)

 为客户排忧解难, 收到客户表扬信件或被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 为该员工加 2 分, 省级加 3 分。

 (4)

 防范意识强, 识别并堵截各种金融诈骗使我行与客户资金免受

 3 重大损失的, 为该员工加 3 分 (5)

 服务工作成绩显著, 受到上级行通报表扬的, 为该员工加 2 分 (6)

 对因客户自己失误或疏忽, 引起对我行的误会和误解而无理取闹的, 我部人员能够容忍、 克制, 并耐心解释, 妥善处理的,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 奖励 50-300 元并加 1-3 分。

 (7)

 在省行组织的技术测评中, 获得一级能手的加 1 分, 奖励人民币200 元。

 (8)

 代表分行或营业部参加省行组织的技能比赛, 获得前三名的, 为该员工加 1-3 分, 并奖励人民币 200-600 元。

 2、 处罚

 处罚标准按照 《中行张家口分行文明优质服务手册》、《中国银行柜台文明优质服务手册》 和《中行张家口分行全面服务质量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营业部当前的服务情况制定。

 由于组织传达、 学习文优服务规范不及时造成本部门员工违反规定的, 处罚网点科室负责人200 元, 并扣 2 分; 在上级文优服务检查中, 排名最末, 处罚网点科室负责人 500 元, 扣 5 分, 并扣罚主管主任 300 元。

 另外, 如果年底文优服务积分为 10 分(含)

 以下, 1 次(含)

 客户投诉以上, 年底绩效考核不得评为 A 级及 A 级以上; 积分 8 分(含)

 以下的, 2 次(含)

 客户投诉以上最高不得超过 B 级; 积分 6 分(含)

 以下的, 客户投诉 3 次(含)

 以上, 最高不得超过 C 级; 文优服务积分 6 分以下的, 客户投诉 3 次以上, 直接评为 D 级。

 其他处罚规定:

 (1)

 无故不参加晨训, 每人次扣 1 分并罚款 50 元(请假以上一工作日收到的假条为准; 公事由主管主任批准); 迟到、 早退、 中途离岗未登记的, 每人次扣 1 分罚款 100 元。

 若当天有 3 人次(含)

 以上违反规定, 加罚科长(所主任)

 50 元及扣 1 分。

 (2)

 8. 10 晨训前, 未按规定进行班前准备工作的, 每项扣 1 分及 50

 4 元罚款, 若当天有 3 人次(含)

 以上违反规定, 加罚科长(所主任)

 50 元及扣 1 分。

 班前准备工作包括:

 办公用具准备齐全, 摆放有序, 无其他杂物(营业厅物品摆放另行规定) ; 激活电脑终端; 星级柜员牌亮起; 做好自己所属工作区卫生(包括地面、 办公桌、 电脑、 键盘、 柜台及柜台玻璃、星级柜员牌、 柜子); 便民设施摆放整齐, 状况良好。

 (3)

 仪容、 举止、 文明礼貌用语不符合文优服务标准化流程要求的,或招呼客户、 接待客户不符合文优服务标准化流程要求的, 对外营业时间内不得着便装及携带个人物品进入营业区, 非营业时间无故不得进出营业区, 每项每人次扣 1 分, 罚款 50 元; 非营业区人员不得进入营业区, 检查人员在履行手续(营业部内部安保、 服务检查除外)

 后必须着工装方可进入, 违反规定开门或接待的, 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 2 分, 罚款 100 元。

 (4)

 招呼、 接待、 指引客户时使用服务禁语或禁用手势(单指、 勾指、 勾手等)

 的, 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并罚款 100 元。

 (5)

 接待客户时没有使用文明用语、 规范动作及星级柜员牌的, 每项扣 1 分及 100 元罚款。

 (6)

 营业时间会客时间过长、 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而延长客户等候时间, 引起客户不满的; 工作时间带小孩进入营业厅办公区或办公室的,扣相关责任人 1 分, 并罚款 100 元。

 (7)

 营业期间, 员工串岗聊天、 大声说笑、 吃东西(包括午休但其他窗口有客户办理业务)、 吸烟、 围观、 浏览无关网页、 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 玩游戏、 暂时离开岗位不作提示的每项扣 2 分及 200 元罚款, 并加罚科长(所主任)

 100 元扣 1 分。

 (8)

 营业期间, 某一柜组无人接待客户; 接打电话(包括接打手机)、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或背对柜台和后台人员说笑; 有客户等候时去后台倒水、 喝水等, 不能及时发现客户, 引起客户投诉或抱怨的, 柜组每人每项

 5 扣 2-3 分并处以 200-300 元罚款, 并加罚科长(所主任)

 100 元扣 1 分。

 (9)

 因对客户的业务要求、 解释处理不当等引起客户不满意的, 每发现一次扣 1 分及罚款 50 元。

 (10)

 无论何种原因与客户发生争吵、 争执的, 或对客户咨询的问题回答严重不正确致使客户不满意的, 每人次扣 3 分并罚款 300 元, 并加罚网点负责人 1 分, 罚款 100 元。

 (11)

 没有认真执行营业部首问负责制规定, 致使客户不满意的, 每发现一次处罚相关责任人每人 1 分并罚款 100 元; 在规定时间内应办不办、应办完未办完或推诿、 拖延、 扯皮的对责任人扣 2-3 分及 200-300 元罚款。

 (12)

 营业期间, 柜台及桌面脏乱差; 不按统一规定着装, 配带工号牌的每次扣 1 分, 罚款 100 元。

 (13)

 营业期间, 擅自离岗半小时以上, 没有和科长、 所主任请假的,每次扣 1-3 分, 并处以 100-300 元罚款。

 (14)

 在对外公布的营业时间内, 不能为客户办理业务, 或者未到下班时间, 停止办理业务的, 对责任人扣 2-3 分并罚款 200-300 元, 并加罚科长(所主任)

 1 分, 罚款 100 元。

 (15)

 我部定期对员工的星级柜员评价系统数据进行公布, 星级柜员牌的开机率不足 100%、 满意率不到 99%、 评价率不足 85%的员工扣 1 分并罚款 100 元。

 (16)

 各科室网点的电话(无论内线或外线)

 来电响 6 声仍无人接听或不使用文明用语的情况, 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无人接听的责任人由科长认定)。

 (17)

 受理业务时, 按叫号顺序办理业务。

 违反操作规程, 致使客户产生抱怨; 或工作责任心不强, 发生差错; 或以整理票款等内部事务为由不主动叫号的, 每项扣 1 分, 并处以 100 元罚款。

 6 (18)

 意见簿或意见箱中有客户点名批评的, 经查属实, 扣责任人 2分, 并罚款 200 元。

 (19)

 执行服务规范差, 使用服务忌语, 造成客户有意见、 投诉, 经查属实的, 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扣 2-5 分及 200-500 元罚款; 如果属于管理责任, 对管理者进行一定处罚(例如员工由于管理者未传达, 没有及时了解新开办业务) ; 客户投诉到分行或分行以上机构的, 经查属实一次对责任人扣 3-8 分, 处以 300-800 元罚款, 并对当值科长所主任扣 2-4 分,200-400 元罚款; 被新闻媒体曝光有损我中行形象的一次扣 5-10 分, 处以 500-1000 元罚款, 并对当值科长所主任扣 2-5 分, 200-500 元罚款,同时对主任、 主管主任进行 10%-20%的处罚。

 (20)

 在省行、 分行的文明优质服务检查中, 业务技能、 业务考试等达不到我部要求 (业务处理的时间符合检查标准的规定, 假钞识别达到100%的准确率, 业务须知和柜台文明优质服务规范的考试达到满分)

 的, 每人次扣 2 分并罚款 200 元;

 (21)

 其他违规行为, 检查组分清管理责任和非管理责任, 视情节轻重, 给与相应的处罚。

 如果员工违反规定所处罚款项, 责任人于通报下发之日起 3 日内交到营业部文优办, 逾期两日不交者, 扣文优服务积分 1 分, 记一次违规。

 以上规定解释权在文优服务领导小组, 于 2006 年 1 月 1 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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