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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2-08-21 18:4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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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提高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现代农业进程、夯实精准扶贫基础意义重大。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稳粮、优供、增效目标,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建管并重,注重源头预防,健全管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强力统筹整合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集中力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我省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同时实现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合域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农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目标任务

 按照有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要求,整合各层次、各渠道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建立统筹安排使用建设资金的长效机制,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为巩固我省粮食主产区地位、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奠定坚实基础。围绕提升粮食产能,按照“国家到 2022 年建成 10 亿亩高标准农田”的总体目标和《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21-2025 年)》到 2025年,全省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2825 万亩。

 三、基本要求 1.项目立项。省农业农村厅于 3 月前,将农业农村部下达省的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地根据任务指标,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规划、相关技术规范和导则,因地制宜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块和内容,于当年 4-6 月份编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2.项目实施。县(市、区)根据市(州)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于当年 10 月份动工实施当年立项的项目。

 3.项目竣工。次年 5 月份前完成上年度立项项目建设。6-9 月份,按照“县市自验、市州验收、省级抽查”的工作流程,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县(市、区)按照上图入库的要求,于 12 月底前将验收合格项目的相关数据录入全国统一的监管系统。

 4.成果运用。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地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监督,12月份至下年度 2 月份,根据年度立项项目的绩效评价奖优罚劣,督促各地履行好职责。

 5.界定管护范围。2015 年以来各部门建成并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均应纳入管护范围。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重点加强项目田间道路、灌排系统、农田防护、农田林网、输配电等工程的管护,确保项目区田间道路完好通达、灌排通畅、各类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6.严格管护标准。机耕路管护要维持路面平整,路沿石、砖完好平直,无杂物、保持畅通,路碑、标志保持完好无损,清洁卫生。水利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井、泵、井房、管道、桥、涵、闸、井合、渠道、出水口、配电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渠道要及时除草,疏浚。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强化用途管控。

 7.落实管护主体。各县(市、区)项目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并办理工程管护手续。未流转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管护主体,可委托项目所在村委会实施具体管护。同时,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委托代管、第三方购买服务等管护新模式。县级以上水利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区工程管护工作的监督,督促负责管护主体履行管护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区种植情况进行监管。

 8.明确管护责任。管护工作包括日常巡视检查,泵站、闸门等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中小沟渠、沉砂池等日常清淤,防范机耕路超载超标车辆通行等日常管护及对较大规模的沟渠进行维修清淤、道路修整、设备大修、更换等专项管护。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的毁损,在质量保证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维修;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故意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由管护主体责成损坏人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

 四、基本原则 1.省级统筹,源头整合。建立省级层面资金集中安排使用的统筹整合新机制。突破部门管理界限,将发改、财政、农业、水利、国土等部

 门中央和省安排用于农田建设方面的涉农资金集中起来,按照任务和资金相匹配的原则,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县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2.县为主体,集中使用。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整合、集中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并承担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以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具体责任。

 3.区域推进,重点投入。各地要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求,对粮食主产区或重点区域,采取“集中力量、重点投入、新建为主、综合开发、连片治理”的方式,区域推进,连片实施。有条件的县可开展整乡、整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乡村及农民积极性高或土地流转意愿强的地方加大实施力度,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4.绩效考核,奖优罚劣。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实行分级验收考核负责制,全面推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工作。强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县,要进行通报表扬并在项目资金分配上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建设任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要通报批评并扣减项目资金。

 5.夯实管护基础。在项目设计阶段,鼓励采用质量过硬、生态环保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设计方案要方便农机下田,在项目施工阶段,监督施工企业严格落实设计要求和工艺流程,抓牢项目工程施工关键环节。在项目验收阶段,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高标准农

 田建设规范要求,从源头上夯实管护基础,减轻后期管护投入。已竣工项目要在半年内全部完成验收,夯实项目建后管护基础。

 五、重点任务 1.田块整治工程。按照平原区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 3000 亩、山丘区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 1000 亩进行整治。根据不同区域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和灌溉排水效率,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项目建成后,农田土体厚度达到 50 厘米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在 20 厘米左右,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在 25 厘米以上,丘陵区梯田化率高于 90%。

 2.土壤改良工程。通过工程、生物、化学等方法,治理过沙或过黏土壤、酸化土壤,提高耕地质量水平。根据不同区域生产条件,推广合理轮作模式,减轻连作障碍,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项目建成后,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每公斤 12 克以上,土壤酸碱度在 5.5~7.5。

 3.灌溉和排水工程。科学规划建设田间灌排工程,因地制宜配套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和改造灌排渠(管、沟)道及渠系建筑物,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和喷微灌等节水措施。项目建成后,灌溉保障率不低于 75%,排水标准达到 10 年一遇,1~3 日暴雨 3~5 日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4.田间道路工程。按照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要求,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整修田间道路。机耕路宽度 3~6 米,生产路宽度不超过 3米,合理建设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田间道路直通田块数占田块总数

 的比例,平原区达到 100%,山丘区达到 90%以上,到 2022 年底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 72%以上。

 5.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对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进行合理布局,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积极开展绿色农田建设试点。项目建成后,区域内受防护的农田面积比例高于 90%。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优化村庄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对 5000 个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内农田,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块全部进行高标准化改造,实现生态、生产和生活相协调。

 6.农田输配电工程。重点建设 10 千伏以下的输配线路、变压器、配电箱等。对适宜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的农田,铺设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配套建设有线宽带、5G通讯等信息基础设施,为智慧农业提供信息基础保障。

 7.科技服务工程。加强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监测,跟踪监测耕地质量变化情况,推广免耕少耕等技术措施,保护和持续提升耕地质量。大力推进数字农业、良种良法良机、科学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农业科技应用。项目建成后,科学施肥施药技术基本全覆盖,良种覆盖率明显提高。

 8.管护利用工程。对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管系统,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统一上图入库。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运行管护,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资金。及时修复损毁工程,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

 六、统筹资金整合

 统筹整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由县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当地扶贫规划相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特别是对我省 18 个国定贫困县,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且增幅要高于中央安排给我省的资金增幅。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按照上述资金范围,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1.统一资金筹措。

 统筹资金全部由省级统一筹资解决,按照每年290 万亩建设任务、每亩 3000 元补助标准,每年须统筹建设资金 87 亿元,5 年共计 435 亿元。其中:统筹纳入整合范围的现有资金每年约 40亿元,5 年计 200 亿元,不足部分由省资产集团依法依规操作进行统借分贷。即以整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为资本金,统一融资长期低息贷款 135 亿元左右,再分县(市、区)按照《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确定投融资额度,通过省资产集团将资本金随同贷款一并下拨转借至各项目县(市、区),专款专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具体融资方案由省财政厅拟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今年是统筹整合的第一年,对纳入整合范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自本方案下达之日起,今年省下达的计划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各级各部门要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统筹整合工作。

 2.统一投入标准。

 结合我省地形地貌复杂、各部门建设标准不一并长期偏低的实际,全省原则上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标准为3000 元。各县(市、区)可参照省原则上确立的投入标准,根据平原、滨湖、丘陵和山区等不同地形,以及当地的材料、工资等物价综合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标准,并报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统一规划布局。

 要根据高标准农田省级总体规划,按照新建为主、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编制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的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一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及连片建设地块,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及建设范围。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向粮食主产区或重点区域倾斜,突出集中连片,原则上有条件的县,每年相对集中连片建设 1-2 个万亩以上片区。在建设内容上,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在灌溉排水、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高效节水、农田防护、配电设施、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

 4.统一组织实施。

 县级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工作组织,构建部门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依照制定完善的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明确时间节点,统一设计施工,开展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农技服务、机耕道路、生产设施配套等建设。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建后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有关信息“上图入库”。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

 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新机制。县级财政(农发)部门要建立统一的“资金池”,实行专账管理,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强化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可按规定列支不超过总投资 2%的项目前期费用。

 5.统一验收考核。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督查工作的重点。对于县级政府资金使用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各相关部门不再单独组织验收考核,由县级政府组织开展项目自验,自验合格的报设区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总结评价,并统一报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省级督查及绩效考评。对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县给予通报表扬和资金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及扣减资金规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以副省长为组长,分管农业的副省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农发分行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县均要参照省组建相应的高位推动的领导机构,各级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要充实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二)明确职责分工。

 省农业厅履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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