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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9篇

时间:2022-11-20 08:45:09 疫情防控 来源:网友投稿

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9篇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9篇,供大家参考。

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9篇

篇一: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泉政办〔2017〕10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7〕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快构建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6号)《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闽财债管〔2017〕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总则一、处置对象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经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存量政府债务,即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它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存量或有债务,即以非财政性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或在法律上政府对该类债务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一)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一般债务风险事件:指政府通过发行一般债券等方式筹集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应由政府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资金偿还的债务,到期后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2.专项债务风险事件:指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专项建设资金,应由政府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资金偿还的债务,到期后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和利

  息。3.存量债务风险事件:指经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存量政府债务,在使用

  置换债券完成债务置换之前,债务到期后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二)或有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

  依法担保形成的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即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存量担保债务,当举债单位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

  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在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范围内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二、处置原则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明确各县(市、区)和部门在防范和处置工作中的职责,最大程度减少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分级负责。政府性债务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协调、指导、预警、监管,并具体负责市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负责同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是同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牵头管理部门,举借政府性债务或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是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各级审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二)及时应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

  风险的监控、评估和预警,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发生后,同级财政部门应牵头负责,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行政协调能力,形成合力,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三)依法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四)舆论引导。根据处置债务风险事件的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或其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泉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以及债务单位主管部门等,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相应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同级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二、职责分工(一)各级领导小组职责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研究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措施;负责应急处置预案报告、总结、评估等后期处置工作。(二)成员单位职责1.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并在成员单位范围内共享相关监控信息和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2.债务单位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部门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

  4.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依法提出审计报告。5.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类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非法集资风险等应急处置工作。6.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配合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监测与评估,维护辖区金融稳定。7.银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等风险处置工作。8.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三、工作保障(一)通信保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债务单位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定联络员,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并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二)人力保障。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应当部署各有关部门安排人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三)资源保障。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市本级、县(市、区)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政府及其部门资产、政府债权等可偿债资源,为偿还债务提供必要保障。

  (四)安全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咨询机制,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支持。

  第三章风险预警机制及分类处置一、信息报告市本级、县级政府(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一)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市本级、县级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一级财政部门。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县级政府在报告市政府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并将情况通报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抄送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二)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市本级、县级政府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本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本

  级政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一级财政部门。遇突发或重大事件,县级政府在报告市政府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接报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抄送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三)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四)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

  二、分级预警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定期排查制度,对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进行总体评估,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相关要求,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债务风险事件预判,对可能触及财政重整指标线的,模拟运行财政重整计划。市本级、县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按照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和综合债务率等指标,设置“风险提示”和“风险预警”指标,对本行政区域实行债务风险预警。具体指标为: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中一项指标高于100%,列入风险提示名单。对于列入“风险提示”名单的县(市、区),由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相关县(市、区)应根据政府性债务合同制定分月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统筹安排偿债资金来源,确保按期还本付息。属于非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由债务单位负责筹集偿债资金直接偿还。同时,结合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和财政中长期规划,优化一

  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严格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基础上,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统筹调剂一定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根据债务偿还期限细化土地出让计划,推进土地资产的盘活和出让筹集偿债资金,逐步化解政府存量债务。

  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同时高于100%,或者综合债务率高于100%,列入风险预警名单。由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相关县(市、区)分管领导。列入“风险预警”名单的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得新增债务,并应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的控债减债化解措施,通过收欠还债、核销减债、资产变现还债和财政安排资金还债等多种方式逐步消化旧债,将债务率等指标逐步降低到风险预警线以下。同时,研究运用PPP模式、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手段化解存量债务,通过TOT(转让-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等方式,将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将政府性债务转化为非政府性债务。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造,综合运用支付代建费、补充资本金、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等措施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实体化、商业化经营,按照同质同类合并、行业细分经营的原则进行资产业务整合,发挥规模效益和协同效应,提高运营效益,增强国有企业偿债能力。将政府性债务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合理运用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控制政府债务风险指标。

  对于相关县(市、区)提前2个月以上向市政府报告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债务单位负责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争取按照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和年度还本付息情况,加强计划管理,统筹安排资金;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投入项目的投资控制等管理,加强对债务单位新增项目投资规模的控制;银监部

  门负责监管目录内政府融资平台的信贷管理等。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依法厘清政府和企业债务边界。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2015年以后,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三、分类处置(一)地方政府债券。对地方政府债券,市本级、县级政府依法承担其全部偿还责任。(二)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同级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当地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当地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上级统一收回。当地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三)存量或有债务1.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

  2.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当地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四)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对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参照存量担保债务处理方式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的具体办法按照《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闽财债管〔2017〕3号)规定执行。

  第四章风险事件分级响应及应急处置一、事件分级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我市债务风险事件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市政府、县级政府。Ⅳ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指市本级或单个县(市、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实质性违约、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因履行财政支出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债务违约造成群体性事件等。(二)Ⅲ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指市本级或单个县(市、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以上(未达到

  5%)、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以上(未达到5%)、债务违约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等。

  (三)Ⅱ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指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有2个同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实质性违约、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因履行财政支出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债务违约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等。或者市本级或单个县(市、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5%以上(未达到10%)。

  (四)Ⅰ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指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中2个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实质性违约、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因履行财政支出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等。或者市本级或单个县(市、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0%以上、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0%以上。

  二、应急响应市本级、县级政府对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省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加强日常风险管理,按照《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闽财债管〔2017〕3号),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偿还问题。对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一)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1.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同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

  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在恢复正常偿债能力前,原则上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能够缓建的,要暂停建设,腾出资金依法用于偿债。

  2.同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同级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3.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备。(二)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市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市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相关县(市、区)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专题向市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2.市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风险处置情况,必要时可以成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县(市、区),指导支持债务风险处置工作。3.偿还省级政府代发的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由上级财政先行代垫偿还,事后归还上级财政。4.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财政厅。(三)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市本级、县级政府统筹本级财力仍无法解决到期债务偿债缺口并且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或经济社会稳定的,可以向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申请救助,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情况说明、本级政府应急方案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帮助解决的事项等。

  2.适当扣减Ⅱ级债务风险事件相关县(市、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四)Ⅰ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Ⅲ级、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市本级、县级政府建立债务风险处置信息定期向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机制,重大事项必须立即报告。2.暂停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三、资金拨付政府性债务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偿付市本级政府债务的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偿付县(市、区)政府债务的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各级财政安排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拨付。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可根据同级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先办理拨款,再补办相关手续。同时,各县(市、区)财政局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财政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出现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政府性债务违约,加强对库款余额的监控,每月计算各地库款保障水平,并作为资金调度的参考依据,防止因通过库款垫付拟发政府债券资金以及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政府基本支出。(一)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债务违约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对政府提供担保或承担必要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二)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专项债务,因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职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处置部门和债务单位可变现资产、调

  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门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对部门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三)因债权人不同意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或不同意置换,导致存量政府债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转换成政府债券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由债务单位通过安排单位自有资金、处置资产等方式自筹资金偿还。若债务单位无力自筹资金偿还,可按市场化原则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或依法破产,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对政府或有债务,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四、财政重整计划实施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要注重与金融政策协调,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财政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拓宽财源渠道。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资源性收入。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暂停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待风险解除后再行恢复。(二)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重整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本级政府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一是压缩基本建设支出。不得新批政府投资计划,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设立各类需要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等,已设立的应当制定分年退出计划并严格落实。二是压缩政府公用经费。实行公务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大力压缩政府咨询、差旅、劳务等各项支出。三是控制人员福利开支。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暂停本地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政策,压减直至取消编制外聘用人员支出。四是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暂停或取消本地出台的各类奖励、对企业的

  政策性补贴和贴息、非基本民生类补贴等。五是调整过高支出标准,优先保障国家出台的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重大支出政策,地方支出政策标准不得超过国家统一标准。六是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三)处置政府资产。指定机构统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门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股权等,结合市场情况予以变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四)申请省级救助。采取上述措施后,风险地区财政收支仍难以平衡的,可以向省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包括但不限于:代偿部分政府债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免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待财政重整计划实施结束后,按省政府要求归还相关资金。

  (五)加强预算审查。实施财政重整计划以后,市本级、县级政府涉及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事项,在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同时,必须报上级政府备案。市政府对县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调整方案加强审核评估,认为有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应当依法按程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决定。

  (六)改进财政管理。市本级、县级政府应当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妥善安排财政收支预算,严格做好与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政策措施的衔接。

  第五章善后处置及监督考核一、应急终止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市本级、县级政府实现财政重整目标,经上级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二、后期处置

  (一)记录总结。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当地政府应当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

  (二)评估分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当地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对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效果以及对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等。当地政府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三、责任追究(一)违法违规责任范围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行为:政府债务余额超过经批准的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及其部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举借政府债务没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政府或其部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政府债务资金没有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未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未按规定对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和事项作出说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2.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列行为:政府及其部门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政府及其部门挪用债务资金或违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政府及其部门恶意逃废债务;债务风险发生后,隐瞒、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有关情况;其他违反财政部等部门制度规定的行为。

  (二)追究机制响应发生Ⅳ级以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当地政府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涉及银监部门职责的,银监部门应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三)责任追究程序1.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银监部门根据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市政府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市本级实施财政重整的,市政府将视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市直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市直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实施财政重整的县级政府,市政府将视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县级政府领导责任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财政局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实施后,市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二、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二: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3•【字号】乳政办发〔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3日

  乳山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目的加快构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1.2工作原则1.2.1各负其责市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牵头管理部门。举借政府性债务或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是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市审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1.2.2及时应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动态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1.2.3依法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41号)、《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

  知》(鲁政发〔2012〕5号)等。1.4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市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

  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1.4.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省政府(或授权计划单列市政府)发行转贷给市政府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1.4.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地方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地方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市政府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将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

  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改、公安、审计、国资、宣传、信访、法制办等部门单位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2.2领导小组职责(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应急响应。(2)统一领导、指挥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分析、研究政府性债务风险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4)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相关政府实施应急措施。(5)负责应急处置预案报告、总结、评估等后期处置工作。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2.3.1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2.3.2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2.3.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与政府各部门共同做好相关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2.3.4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2.3.5宣传部门根据政府性债务风险的严重程度,加强媒体舆情管控与引导。

  2.3.6信访部门负责协调做好涉及政府性债务风险的信访接待工作,维护信访秩序。

  2.3.7法制部门负责研究风险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提出的有关措施、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

  2.3.8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2.3.9公安部门依法参与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发生地社会秩序以及涉及政府性债务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秩序,发现涉嫌犯罪的,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立案侦查,并相应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2.3.10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3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监测市财政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结合实际,设立债务风险预警线,加强风险监测,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债务单位应当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3.2信息报告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各部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3.2.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市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级财政部门。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市政府在报告上级政府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市级财政部门。3.2.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

  市政府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本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市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财政部门。遇突发或重大事件,市政府在报告上级政府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市级财政部门。

  3.2.3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3.2.4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采取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3.3分类处置3.3.1地方政府债券对地方政府债券,市政府根据实际举借债务数额,依法承担偿还责任。3.3.2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市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市政府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其中政府债务本金可以通过省政府代为发行政府债券偿还;(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市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3.3.3存量或有债务(1)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

  具体责任金额由市政府、债权人、债务人依据上述规定,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

  (2)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市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3.3.4其他事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的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规定执行。3.4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级Ⅳ(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市政府。3.4.1Ⅳ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市政府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实质性违约,或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市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

  必要救助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4)市政府需要认定为Ⅳ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2Ⅲ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市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以上(未达

  到5%),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以上(未达到5%);(2)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

  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3)市政府需要认定为Ⅲ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3Ⅱ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市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

  到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5%以上(未达到10%);(2)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

  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3)市政府需要认定为Ⅱ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4Ⅰ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兑付省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出现违约;(2)市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0%以上,或

  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0%以上;(3)市政府需要认定为Ⅰ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全面加强政府性债务日常风险管理,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

  置指南》,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偿还问题。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出现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政府性债务违约。对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

  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4.1.1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1)市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①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债务违约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压减一般性支出、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对政府提供担保或承担必要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②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专项债务,因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职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处置部门和债务单位可变现资产、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门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对部门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③因债权人不同意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或不同意置换,导致存量政府债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转换成政府债券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由债务单位通过安排单位自有资金、处置资产等方式自筹资金偿还。若债务单位无力自筹资金偿还,可按市场化原则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或依法破产,市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对政府或有债务,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④市政府出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在恢复正常偿债能力前,除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应暂停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能够缓建的,可以暂停建设,腾出资金

  依法用于偿债。(2)市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启动财

  政重整计划。市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不含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等专项收入安排的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3)市政府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备。4.1.2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专题向上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2)市政府偿还省政府代发的到期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有困难的,申请由上级财政先行代垫偿还,事后交回;(3)市政府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上报上级政府,并抄送上级财政部门。4.1.3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市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动态监控风险事件进展,指导和化解债务风险。(2)市政府统筹本市财力仍无法解决到期债务偿债缺口并且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或经济社会稳定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情况说明、本级政府应急方案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上级政府帮助解决的事项等。4.1.4Ⅰ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除采取Ⅳ级、Ⅲ级、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

  (1)市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2)建立债务风险处置信息定期向上级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机制,重大事项必须立即报告。

  4.2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要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确保与金融政策相协调。财政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拓宽财源渠道。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动态监控,堵塞税费征管漏洞,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资源性收入。大力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调控保障能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可以暂停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待风险解除后再行恢复;(2)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重整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事件等级,市政府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一是压缩基本建设支出。不得新批政府投资计划,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设立各类需要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等,已设立的应当制定分年退出计划并严格落实。二是压缩政府公用经费。实行公务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大力压缩政府咨询、差旅、劳务等各项一般性支出或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三是控制人员福利开支。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暂停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政策,压减直至取消编制外聘

  用人员支出。四是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暂停或取消自行出台的各类奖励、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和贴息、非基本民生类补贴等。五是调整过高支出标准,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出台的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重大支出政策,市支出政策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国家和省统一标准。六是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3)处置政府资产。指定机构统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门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股权等,结合市场情况适时予以变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4)申请临时救助。采取上述措施后,市财政收支仍难以平衡的,应向上级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垫付到期部分政府债务本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免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

  (5)加强预算审查。实施财政重整计划以后,市政府涉及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事项,在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同时,报上级政府备案;

  (6)改进财政管理。市政府按规定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妥善安排规划期内财政收支预算,严格做好与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政策措施的衔接。要根据规划期内财政收支和政府债务风险预测情况,严格限定债务风险控制目标,对预计超过风险控制目标的事项,要相应调整规划期内收入或支出安排。

  4.3舆论引导启动应急响应后,政府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4.4应急终止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地方政府实现财政重整目标,经上级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

  另外,财政部门应当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并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定期评估未来财政支付风险,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保障财政经济平稳和可持续运行。市政府因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财政支出责任数额过大,导致当年预算安排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并出现支付违约的,应当根据违约金额及影响程度,参照上述债务风险事件分级应急措施及时进行风险应急处置。

  5后期处置5.1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要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于2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报告,随后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财政部门。5.2评估分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对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效果、对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今后完善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的意见建议等。还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6保障措施6.1通信保障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至少要指定2名联络员,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债务负责人1名、债务管理部门负责人1名,并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

  式。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联络员应当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

  6.2人力保障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政府应当部署各有关部门安排人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6.3资源保障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市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政府及其部门资产、政府债权等可偿债资源,为偿还债务提供必要保障。6.4安全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6.5技术储备与保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咨询机制,抽调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支持。6.6责任追究6.6.1违法违规责任范围(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下列行为:年末政府债务余额超过经批准的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及其部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举借政府债务没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政府或其部门违反法律规定,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政府债务资金没有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未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未按规定对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和事项作出说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2)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列行为:政府及其部门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政府及其部门挪用债务资金或违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政府及其部门恶意逃废债务;债务风险发生后,隐瞒、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有关情况;其他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6.6.2追究机制响应发生Ⅳ级以上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7附则7.1预案管理本预案实施后,市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三: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公司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公司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1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办公室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全面排

  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开展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考核追究等手段,着力构建预防超前、制度完善、监督有力、干部廉洁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体系,创造依法办事、高效做事、廉洁干事的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权力运行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第一季度)(一)动员部署。及时召开全办动员大会,认真传达全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的分工。同时结合周二集中学习等,持续加大有关廉政风险防控的学习力度,使办全员牢固树立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识和观念。(二)成立机构。成立本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廉防办”(挂靠在人秘股)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挂靠单位、各股室各负其责,形成内外监控、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由办分管领导牵头抓好分管范围的廉政风险防控的职权梳理、风险查找、防控措施等防控重点,同时办挂靠单位、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股室(挂靠单位)廉政

  风险防控工作与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同步推进。风险等级的评定:按照风险发生的机率大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

  度,廉政风险分为高、中、低三级:(1)高级风险为重点关注等级,指发生机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2)中级风险为需要关注等级,指发生机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和相关法规的风险;(3)低级风险为一般关注等级,指发生机率较小,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风险。

  风险等级的管理:廉政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高级风险由办主要领导负责,中级风险由办分管领导负责,低级风险由办挂靠单位、股室负责人直接管理和负责。

  办“廉防办”将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和预防措施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公示。

  第三阶段:制定防控措施阶段(2013年第三季度)(一)公开亮权。针对排查出来的因公开不够、权力运行透明度不高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坚持把有效的内部监督与畅通的外部监督相结合,拓展信息公开范围。要充分利用网站、公开栏及宣传栏等阵地,将职权目录、运行过程、运行结果等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办“廉防办”要负责将本办履行职权情况积极对外公开,重点公开“三重一大”、民生保障等热点问题,做到及时、主动、全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消除各种潜在的廉政风险。(二)制度控权。要汇总排查出来的因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有“漏

  洞”而产生的风险点,形成防控措施责任分解抓落实的方案:一方面做好当前各项廉政制度的评估,查找制度有无漏洞,是否隐藏部门利益,建立健全相应的防控制度,使制度更加科学、合理、管用,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另一方面要结合职权梳理和风险排查,建立健全相应的防控制度,让每一个风险点都能找到相应的防控措施。要按照明晰职权边界、规范工作权限的原则,对每个岗位、法定权限制定相应的规范。重要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交流。

  (三)简政放权。各挂靠单位、各股室针对排查出来的因市场竞争不充分、行政管制过度而存在的廉政风险,从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岗位入手,构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拓宽网上审批覆盖面,提高办事速度,不断优化政务环境。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第四季度)(一)检查考核机制。要建立本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考核制度,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风险点及其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结果纳入本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评估考核内容。(二)预警处置机制。建立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预警制度,由办“廉防办”指定专人负责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对收集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预警处置,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督导,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预警处置情况,努力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防患

  于未然。(三)风险评审机制。邀请办廉政风险评议监督员或纪检监察部门,

  对我办的防控制度进行审核评估,重点围绕制度的廉洁性、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问题,从制度设计环节开始,查找制度在内容、程序、配套等方面的不足。

  (四)动态管理机制。在廉政风险防控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推进防控机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并结合我办各项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对新出现的廉政风险要及时制定和优化防控措施,形成廉政风险防控动态修正优化机制,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要求(一)明确目标,统一思想。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重点步骤,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区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在全办营造勤廉风险防范的宣传氛围。(二)领导带头,精心组织。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性强。办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对分管范围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带头抓、亲自抓,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订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确保全面推行,落到实处。(三)结合实际,务求实效。要立足实际,坚持把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突出抓好权力清理、风险查找、防控措施制定等防控重点,确保

  把风险点找全、找准,力求取得实效。

  公司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2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规范企业举债行为,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按照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xx〕43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篇四: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分类处理县政府可以与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进行协商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臵换为政府债券的县政府履行相关偿还义务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并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臵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

  永寿县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健全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第三条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号)等。第四条本预案所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县级相关部门,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欠债融资平台公司等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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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预案所称政府隐性债务,是指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直属机构等;在法定政府限额之外直接举借,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第五条(一)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地方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

  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

  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二)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县属企事业单

  位举借、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

  ()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县属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但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第六条应急组织机构。县政府设立政府隐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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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负责领导本辖区政府隐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本辖区出现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办、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永寿分行、银监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第七条部门职责:()县财政局是政府隐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县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县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县发改局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县金融办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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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配合开展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永寿支行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

  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隐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第八条预警监测。县财政局建立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评估各部门债务风险情况并作出预警,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此外,县政府及县财政局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并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第九条信息报告。建立县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举债单位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个月以上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县财政局报告,经县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县政府提前个月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局。遇突发或重大事件,县政府可以直接向省级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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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

  第十条分类处置。对地方政府债券,县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分类处理,县政府可以与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进行协商,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县政府履行相关偿还义务,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并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县政府申请中央统一收回对应的债务限额。如果县政府或县财政局作为出资人的,可以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一条存量或有债务()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对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任何行政机关和公益性事业单位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具体金额由县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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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县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对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各行政机关和公益型事业单位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参照第()款项依法处理。第十二条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当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一)Ⅰ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市政府发行并转贷县级的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兑付出现违约;()县级政府无法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县级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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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级政府债务应偿本金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以上;

  ()县级政府需要认定为Ⅰ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二)Ⅱ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政府隐性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以上(未达到),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以上(未达到);

  ()因到期政府隐性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

  ()县级政府需要认定为Ⅱ级隐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三)Ⅲ级(较大)隐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政府隐性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隐性债务应偿本金以上(未达到),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以上(未达到);

  ()因到期政府隐性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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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政府需要认定为Ⅲ级隐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四)Ⅳ级(一般)隐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本级偿还政府隐性债务本息实质性违约,或因兑付政府隐性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本级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因到期政府隐性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

  ()县级政府需要认定为Ⅳ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三条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县财政局要加强日常风险管理,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妥善处理政府隐性债务偿还问题。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出现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政府隐性债务违约。对因无力偿还政府隐性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一)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县债务应急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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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

  ①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债务违约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对政府提供担保或承担必要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②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专项债务,因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职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处置部门和债务单位可变现资产、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门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对部门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③因债权人不同意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或不同意置换,导致存量政府债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转换成政府债券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由债务单位通过安排单位自有资金、处置资产等方式自筹资金偿还。若债务单位无力自筹资金偿还,可按市场化原则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或依法破产,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对政府或有债务,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④政府出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在恢复正常偿债能力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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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能够缓建的,可以暂停建设,腾出资金依法用于偿债。

  ()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县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县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县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县政府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向省级政府报备。

  (二)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县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专题向市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由市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政策指导,并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必要时可以成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地区,指导支持债务风险处置工作。()政府偿还省级政府代发的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有困难的,可以向省财政申请先行代垫偿还,事后扣回。()县政府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上报省级政府,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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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县政府统筹本级财力仍无法解决到期债务偿债缺口并且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或经济社会稳定的,可以向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申请救助,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情况说明、本级政府应急方案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省级政府帮助解决的事项等。(四)Ⅰ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Ⅲ级、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县政府建立债务风险处置信息定期向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机制,重大事项必须立即报告。第十四条财政重整计划实施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要注重与金融政策协调,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财政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拓宽财源渠道。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资源性收入。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可以暂停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待风险解除后再行恢复。()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重整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本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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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一是压缩基本建设支出。不再新批政府投资计划,不再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不再设立各类需要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等,已设立的将制定分年退出计划并严格落实。二是压缩政府公用经费。实行公务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大力压缩政府咨询、差旅、劳务等各项支出。三是控制人员福利开支。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暂停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政策,压减直至取消编制外聘用人员支出。四是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取消出台的各类奖励、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和贴息、非基本民生类补贴等。五是调整过高支出标准,优先保障国家出台的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重大支出政策,支出政策标准不得超过国家统一标准。六是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处置政府资产。指定机构统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门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股权等,结合市场情况予以变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申请省级救助。采取上述措施后,财政收支仍难以平衡的,可以向省级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包括但不限于:代偿部分政府债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免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待财政重整计划实施结束后,由省级政府自行决定是否收回相关资金。

  ()加强预算审查。实施财政重整计划以后,县政府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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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事项,在依法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同时,必须报市级政府备案。市级政府对县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时,认为有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决议的,可以依法按程序提请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决定。

  ()改进财政管理。县政府应当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妥善安排财政收支预算,严格做好与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政策措施的衔接。

  第十五条加强舆论引导。根据处置债务风险事件的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县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第十六条应急终止。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政府实现财政重整目标,经市级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市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

  第五章后期处置第十七条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政府应当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市级政府报告。第十八条评估分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政府及其县财政局要对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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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效果以及对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等。涉及的相关债务部门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第六章保障措施第十九条通信保障。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相关部门应当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并指定联络员,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第二十条人力保障。要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必须安排相关人员落实具体工作。第二十一条资源保障。发生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县政府将统筹本级财政资金、各部门资产、政府债权等可偿债资源,为偿还债务提供必要保障。第二十二条安全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第二十三条技术储备与保障。县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咨询机制,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支持。第二十四条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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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法违规责任范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下列行为:①政府债务余额超过经批准的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②政府及其部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③举借政府债务没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④政府或其部门违反法律规定,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⑤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⑥政府隐性债务资金没有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⑦增加举借政府隐性债务未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⑧未按规定对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和事项作出说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列行为:①政府及其部门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②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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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政府及其部门挪用债务资金或违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

  ④政府及其部门恶意逃废债务;⑤债务风险发生后,隐瞒、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有关情况;⑥其他违反财政部等部门制度规定的行为。(二)追究机制响应

  发生Ⅳ级以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三)责任追究程序()县债务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部门开展专项调查或专项审计,核实认定债务风险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或审计报告,报省级政府审定。()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银监部门根据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政府将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实施财政重整的部门,视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预案由县财政局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实施后,县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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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训、加强业务指导,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第二十六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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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规范企业举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按照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企业债务范围根据企业债务的性质及偿还责任,企业债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直接负债。企业向市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借款,负有偿还义务的债务。(二)间接负债。主要指企业发行的各种债券、向市财政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借款。(三)或有负债。企业为市属国有企业以外的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等单位提供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企业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二、建立规范的企业融资机制(一)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各企业要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以及自身发展需要,认真编制举债融资计划,计算融资成本,做好风险评估,明确资金用途与方向;要全面

  反映企业上年年末债务余额、可用债务资金余额、当年举债额度、债务支出用途、需偿还的债务本息及偿债资金来源等重要信息。

  (二)规范融资举借程序。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都应制定融资方案,向市国资公司提交融资贷款书面申请,由市国资公司按程序做好审批工作。

  (三)制止违规担保事项。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必须向市国资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拟担保主体、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和担保风险防控以及被担保单位偿债能力等信息,坚决制止违规担保事项。

  (四)制定融资偿债计划。各企业在编制举债融资计划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偿债计划。偿债计划应包括贷款单位、贷款总额、贷款年限、贷款利率、偿债时限、每次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偿债资金来源、责任人等。各企业应建立融资台账,加强贷款合同管理,合理筹集资金,及时偿付到期的债务。

  三、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管控机制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应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管控机制,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企业债务风险可控。(一)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融资贷款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债务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债务资金使用情况,严防债务

  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严禁债务资金闲置,不断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月报送本企业债务构成、偿还、使用情况报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月汇总、分析企业债务情况,随时掌握企业债务规模、债务结构、资金使用和风险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融资成本管控(一)严格控制企业融资成本。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融资成本的管控,实行融资机构利率比选制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原则上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最高不得超过市政府研究决定的贷款利率最新上浮标准。(二)鼓励企业多种方式融资。引导和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打好“融资组合拳”,可采取发行债券、动产担保融资、团体贷款、融资租赁、PPP等多种融资模式,切实改变目前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分散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融资多元化。(三)置换较高成本存量债务。要按项目类别、融资渠道、融资成本、还款计划和方式等,逐项梳理分析已形成的成本较高债务。通过多种方式逐步置换,减轻企业利息负担,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五、建立债务风险管理机制(一)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按照客观、全面、科学的原则建立一套符合介休实际的债务风险预警系统,设立并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预警指标,全面反映企业整体偿债能力、债务增长速度、当期偿债压力等,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及时提供依据。(二)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当企业出现偿债困难时,债务人要履行偿债责任,及时报告债务风险,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处置存量资产、动用偿债准备金、债务重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三)建立债务考核问责机制。要把企业债务纳入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强化对企业债务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要强化举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举债审批程序和资金使用规定,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风险防控不力、不按要求报告债务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年**月**日

  

  

篇六: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方案范文

  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方案1

  一、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一)加强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建设

  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建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

  监督、制衡的约束机制;建立高效运行的机构设置,保证各机构间的

  信息畅通、确保各机构高效运行。使公司的重大决策都能通过集体决

  策进行,并且能得到有效执行,规避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强化

  债务管理事项,完善制度流程,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审批权限,加强

  债务审批流程的管理。

  (二)加强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

  资金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

  核心内容,资金一旦出问题便是大问题,筹资不当、资本结构不合理、

  无效筹资等都可能导致筹资成本过高或是发生债务危机。因此要加强

  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筹资活动业务流程,提出筹资方案、

  筹资方案论证、筹资方案审批、计划的编写与执行、筹资活动的监督、

  评价和追责、筹资活动的会计控制,从这几个环节设计科学的筹资内

  控制度,有效的进行筹资环节的风险防控。

  (三)加强担保业务的审核

  担保业务属于企业的一项非常规

  业务,它会使企业面临一定风险,形成企业的或有负债,因此对于担

  保业务要尤其谨慎。对担保申请人的整体实力、经营状况、信用水平

  等都要仔细调查,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必须充分,对每项担保业

  务进行严格的审批,重大担保业务要实行集体决策。

  二、加强公司预算管理有条件的公司应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合理、科学的预算系统,指导公司的正常运营。一般的大额融资都是用于投资项目,我们要加强对专项投资的预算,事前对投资项目进行详尽的预算,以预算结果来指导投资行为,只有预算盈利的项目才允许进行筹资,预算不过关的项目不允许筹集资金,尽量降低企业的融资规模,严格控制超出预算、预算外项目的新增债务。三、正视当前的经济形势,严禁盲目投资,努力降低融资规模有些国有企业盲目追求经营规模,未经仔细研究便盲目投资,导致很多投资项目经营失败,这也是引发债务风险的一个主要原因,对于投资项目要进行详尽的可行性研究,新增投资要量力而行,谨慎投资,不要因为不合理的投资行为而盲目举债,努力缩小融资规模,进行去杠杆化,降低财务风险。四、采取积极措施努力降低融资成本目前部分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过高,很多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超过了6%,融资的高成本也使本来效益就不好的国有企业雪上加霜,所以企业要严格控制融资成本,规避高息债务的发生。有些国有企业是集团公司性质,可以利用这一优势,从集团公司角度进行融资的筹划,加强“总对总”战略对接合作等方式,从企业集团的角度统一与银行谈合作,大的企业集团具备更高的谈判资本,可以争取到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支持。这样就可以为整个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率,也可以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信贷优惠政策,

  也就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自身要加强信用等级管理,使企业整体的’信用水平得以提升,这样又可以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和议价能力,不断降低融资成本,使企业轻装上阵。

  五、加快体制改革、激发企业活力国有企业效率低、效益差主要还是由于与市场脱节、企业活力不够,归根结底还是体制问题。国有企业体制、机制问题已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大障碍,国有企业生产运营、市场销售、人力资源等各方面都没有完全的市场化,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以需求为导向的经营模式下,国有企业的运营模式显得格格不入,其市场主体地位未得到确立。因此我们要加大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改革,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通过“四个一批”促进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退出,对于那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投资项目或企业,要加大清理力度,结合国家“出清一批”、“出让一批”工作,实现“瘦身强体”,减少竞争性不强、效益低下、高负债业务板块的投资,从根源上清理对外债务,压缩债务规模。另一方面把国有资本推向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混改一批”和“上市一批”工作,加强企业的资本运作,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政府注资等方式增加权益性融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资产的证券化水平,降低债务性融资规模。六、努力开源节流,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我们一直在强调国有企业要降本增效,但是很多国有企业对成本

  问题不够重视导致企业的成本长期居高不下。因此我们要加强成本意识,改变国有企业成本管理理念落后的现状,引进精益制造、精细化管理、作业成本、目标成本等管理理念,从制造成本到期间费用全方位的降低成本费用,助力企业发展。企业成本费用的降低,可以为企业挤出利润,让企业有更大的利润空间去应对债务成本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债务风险的降低。打仗还要自身硬,单位经营好坏是关键。面临当前经济下行、消费疲软的现状,我们要采取多种举措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按照政府提出的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质量、供给效率,改善产品供给,努力开拓市场、扩大销售;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通过不断创新增加企业动力、催生企业活力。努力改变企业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使企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另一方面还要优化企业的资产,加大对资产的管控力度,加大对不良存货和应收账款的清理力度,提高资产周转率,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加快现金流的收回。

  七、加强上级单位管控国有企业上级单位要加强对债务的管控,要求各下级单位建立详尽的债务管理台账,对下级各单位的负债情况定期要求其汇总上报,对大额筹资项目加强管控,通过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监督其筹资前的预算分析是否到位,监控其筹资活动的审批流程是否合规、合法,监管其筹资后资金的运用是否脱离预算等,特别是对于即将到期的债务要重点关注,关注其是否具备到期偿付能力,通过全方位的监管避免债务风险的发生。

  八、优化融资结构很多国有企业对于新型的融资模式应用很少,企业融资模式单一,以我所在的单位为例,资产负债表中只有短期借款有余额,单位对银行的借贷只采用短期借款方式,企业应根据业务需求均衡、优化融资期限和融资结构,通过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的合理设置来有效解决“短贷长投”和债务的期限错配。合理安排筹资计划,以分散大额单笔债务,减少债务的集中还款压力。企业要根据产业性质、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多个品种的融资组合来巩固资金链,科学确定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规模,确保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适当。单一的融资结构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也不利于融资成本的降低,只有设置科学、合理的融资结构才能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规避债务风险。在当前的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过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提供了重要支撑。国有企业更应该加大力度防控债务风险,通过提质增效、瘦身健体、苦练内功来渡过难关、抵御债务风险,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篇七: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通知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8.02.222018.02.22

  国债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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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债务管理,规范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债务风险防控党中央、国务院对防范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做出了战略决策部署,要求把防风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切实做好债务风险防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作为今后三年“三大攻坚战”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从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把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担负起政府债务管理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全面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执行《预算法》《担保法》和中央、省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落实《攀枝花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

  格整改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和担保行为,严禁违规举债、变相举债,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批准的债务限额内转贷省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三、大力化解政府存量债务各县(区)要根据债务风险状况,制定债务化解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偿还存量债务。2018年全市及各县(区)政府债务率要确保下降10%,力争下降20%,争取用2—3年时间将我市债务率降低到风险警戒线以下。将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全口径纳入财政预算,对地方政府债券未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县(区),市财政将采取预算扣减或专项上解的方式收缴欠款,并相应扣收资金。对风险预警地区,要加大债务偿还力度,切实降低债务风险水平。优先安排偿债准备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以及能够统筹安排的结余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新增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原则上应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后,原则上用于偿还债务;调整支出结构,压缩公用经费,除基本支出和必保民生支出外,其余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挖潜盘活国有资产,提升国有资本收益,科学处置非公益性资产用于偿还债务;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将政府债务转化为企业债务。四、充分用好债务置换政策充分利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政策,通过置换或偿还期限短、融资成本高的债务,优化政府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加快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做好提前置换协调工作,确保在财政部规定期限(2018年8月前)全部完成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置换工作。继续推进或有债务转化,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或有债务转化为政府债务予以置换,减轻地方政府偿债压力。五、不断提升政府债务承受能力多措并举提升地方政府债务承受能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升综合财力,从根本上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抓住全面深化改革机遇,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对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的拉动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增强财力保障;积极培植财源,认真落实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做好“钒钛、阳光”两篇文章,加快培育一批稳定性强、税源基础广、贡献力度大的产业,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坚持抓项目、抓政策、抓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财力支持,提高转移支付比重,提升地方偿债能力。六、严格厘清政府支出责任边界坚持“谁举债,谁偿还”原则,严格划分政府与企业支出责任边界,明确政府依法依规应当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积极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有效利用融资平台公司资源、政策和市场优势,充分发挥其融资职能,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严守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边界,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防火墙,杜绝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

  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不得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承诺。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严格限定由自身运营收入偿还,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坚决防范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向政府债务风险转移。

  七、切实加大债务考核问责力度市政府将根据全市债务化解目标制定分解化债任务,并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高风险县(区),将按照“增减挂钩”的原则,把分配新增债券额度与化解存量债务、规范举债融资行为等工作情况挂钩,严控高风险县(区)债务增量。对列入省政府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名单的县(区),市政府将结合债务风险实际状况、存量债务化解力度、风险防控努力程度等情况进行约谈,并对连续3年被约谈的县(区)予以通报。将各县(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并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继续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2日

  ——结束——

  

  

篇八: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债务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债务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精神,

  有效防控化解我区政府债务风险,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财政部、省财政厅等相

  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二)分级负责原则成立由区委书记沈裕谋任组长的开福区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

  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区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负责”的原则,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区本级具体工作;金霞经济开发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园区具体工作。

  (三)平等协商原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方谈判中,遵循平等协商、长期合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四)分类施策原则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涉及财政责任的重大债务问题进行分类,逐项整改。优先解决财预〔20xx〕50号、财预〔20xx〕87号、财办金〔20xx〕92号文件发布后新举借的债务产生的风险。(五)稳妥处置原则

  避免盲目进行突击整改,防止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如用期限短、利率高的流动贷款置换期限长、利率低的贷款等。

  二、目标任务逐年稳妥消化存量,依法严格控制增量,确保我区政府债务可承受、可持续,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任务分工(一)妥善化解存量1、锁定存量债务区发改局牵头,对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逐项清理核实存量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落实情况。区审计局牵头,按照政府性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债务的口径,逐笔清理存量政府债务情况,分类锁定政府与平台公司的债务。2、分类筹措资金区财政局牵头,将存量政府债务中政府应承担的资金分年足额纳入预算,并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按比例新设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应急专项;指导平台公司按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妥善处置其应承担的存量债务;按照资产规模、变现价值、变现时序等口径和要求,逐项清理核对其管理的国有资产情况,制定资产盘活和处置方案。3、继续完成整改区财政局牵头,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xx〕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

  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xx〕87号)要求,继续整改违法担保,纠正政府投资基金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4、做好配套安排区法制办牵头,进一步提高部门、单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防止在化解存量政府债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区金融办牵头,协调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确保必要的在建项目可持续融资,避免因盲目抽贷压贷停贷出现资金断链,防范在化解存量政府债务过程中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二)严格控制增量区发改局牵头,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科学论证和编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对于无法落实资金来源或难以实现资金平衡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和开工建设。区财政局牵头,强化新建PPP项目的“两评”论证;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招标上限值)、工程变更、结算和决算的审核,积极介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审查。区金融办牵头,指导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开展项目融资。(三)规范平台发展区委办牵头,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平台公司的边界,严格控制新设平台公司,加快整合现有平台公司,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四)强化考核问责区审计局牵头,对政府债务进行年度审计,查处违法违规融资举

  债行为。区绩效办牵头,将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区

  对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区委督查室牵头,督促审计查处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整改,

  并商请有关部门,对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出现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党政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强化督导,定期召开各责任部门(单位)工作调度会,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二)区直各责任部门(单位)、平台要统一思想、强化担当,抽调精干力量,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本部门(单位)防控化解政府债务的工作。结合牵头任务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金霞经济开发区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债务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工作要求,指导地方国资

  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

  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地区经济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方国资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紧迫性,督促指导地方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依法合规开展债务融资和风险处置,严格遵守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按期做好债务资金兑付,不得恶意逃废债,努力维护国有企业良好市场信誉和金融市场稳定。

  二、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精准识别高风险企业各地方国资委要加快建立健全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重点债务风险指标监测台账,逐月跟踪分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各级企业债务风险的动态监测,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可参照中央企业债务风险量化评估体系,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量化评估机制,综合债务水平、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保障、资产质量和隐性债务等,对企业债务风险进行精准识别,将债务风险突出的企业纳入重点管控范围,采取特别管控措施,督促企业“一企一策”制定债务风险处置工作方案,确保稳妥化解债务风险。三、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债务水平各地方国资委可参照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行业警戒线和管控线进行分类管控,对高负债企业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一

  

篇九: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防范化解债务重大风险及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防范化解债务重大风险及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一、治理目标为着力打好防范化解债务重大风险攻坚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全面规范财务管理,牢固树立全县过紧日子的思想,促使各单位严格履行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源头遏止违规违纪现象,坚决杜绝腐败和不正之风,制止奢靡浪费,减少资金重复无效支出,促进部门预决算管理、财务支出管理、资产管理更加严格规范,切实建立健全各单位财务管理机制,实现财政资金支出降标提效的目标。

  二、治理范围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县属平台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及辖区内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镇负责各辖区内村级组织专项治理工作。

  三、重点内容(一)制度执行层面1.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债务风险防范目标及责任落实情况;2.严格按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3.单位财务内控机制建立与执行情况,财务人员配备情况;

  

  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各项财经文件情况及减少重复无效支出情况;

  5.“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情况;6.制度执行层面其他相关情况。(二)单位财务账务管理层面1.无资金来源的项目建设情况;2.资产管理及账户设置管理等方面的情况;3.执行政府采购情况;4.大额提取现金或违反现金结算管理规定情况;5.资金拨付情况;6.财务账务管理层面的其他情况。(三)对下辖单位的财务管理层面1.主管部门对下辖二级机构财务管理;2.村级财务管理;3.挤占或挪用下级(下辖)单位财政资金;4.对下辖单位财务管理层面的其他情况。四、方法步骤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必须达到动真格、无遗漏、无死角、全覆盖。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所属单位相关工作。各镇负责所辖区域内村级组织相关工作。

  各单位汇总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于20__年7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相关表格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各1份报县财政局各相应归口股室;财政局各归口股室汇总后,报财政局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各镇相关情况由乡财服务中心收集汇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防范化解债务重大风险及财务

  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__任组长,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__任办公室主任,县

  财政局监督股负责日常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要进行专门部署,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本辖区内此次

  专项治理活动的

  理自查报告(模板)20__年___月___日根据全县统一工作安排,我单位组织人员,对20__年以来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1.20__年我单位在职在编人员___人,临聘人员___人,当年年初预算_____万元,年终决算____万元。当年我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已经在网上公开,公开公示地址_________。20__年我单位在职在编人员___人,临聘人员___人,当年年初预算_____万元,年终决算____万元。当年我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已经在网上公开,公开公示地址_________。20__年我单位在职在编人员___人,临聘人员___人,当年年初预算_____万元,年终决算____万元。当年我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已经在网上公开,公开公示地址_____________。

  2.目前,我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有___个,具体是:__________________,开设银行是:______________,账号是: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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