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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若干规定心得体会【优秀范文】

时间:2022-09-01 10:55:06 心得体会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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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若干规定心得体会【优秀范文】

 

 XX 企业订单情报处理规章制度 订单情报处理制度□通则 (一)有关订单的情报的获得、报告、整理、订单活动有关事项,依本要领所定条例来实施。

 (((((((((((((((( 1.订单情报获得的活动方针的决定及指示,及以此为基准做负责区域的指示和通路的把握。

 ((((((((((((((( 3.情报报告的做成记录。 4.报告的整理及帐目记录。 5.记单获得的促成及联络。 6.对于内外情报提供的奖励制度其至上百万、千万元之巨,愈演 蓦 愈烈,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社会 瞪 主义的法律秩序,阻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 潍 和全面进步。“行贿与受贿是对向性行为 俭 ,是引发受贿犯罪的温床。因此,在惩处 谡 受贿的同时,必须打击行贿犯罪活动。” 夹 ⑴然而现在的立法在打击行贿犯罪活动面 磔 前却显得有些苍白,力不从心。现行刑法 早第 389 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层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飞 ”根据此条规定,在通常情况下,行为

 人 理 必须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而进行 脏 行贿的,才构成行贿罪,刑法才予以打击 蟊 。而行为人在为谋取正当利益时的行贿行  为都不规定为犯罪,不进行刑事制裁,于 ② 法理有悖,容易造成司法实务上的混乱。

  笔者就此作以论述。一、“为谋取正当利 绑 益”进行行贿具有犯罪的本质特征修订后 汜 的《刑法》第 13 条规定:“一切危害国 〕 权,领土完善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 鲁 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趵 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 桤 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 ら 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 衤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  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 调 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搛 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定义是对我国社会 ㄖ 上形形色色犯罪所作的科学概括。从该条  规定可以看出,犯罪行为有三个基本特征 罘 ,即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 燧 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 棘 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 梗 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的这三个 各 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也是犯罪 苋 的本质特征。与犯罪概念有密切联系的一 聩 个概念是犯罪构成。犯罪概念回答的问题 谂是: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 糁 犯罪构成则进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样构成 胼 的?它的成立需要具有哪些基本条件也就 沅 是说它要解决的是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规 犭 格。如果犯罪构成离开了犯罪概念,不与 鹣 犯罪概念相连一起,那么,它就

 会成为一  种纯形式的东西,就会把握不了犯罪本质  ,从而不能很好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 舭 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也不能正确地认定  一个具体危害行为的具体法律特征。同样  ,如果犯罪概念离开了犯罪构成,那么与 杯 犯罪概念也就成为没有依托的空洞的理论 叁 抽象。那么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密不可分 酒的连接点或桥梁是什么呢?那就是犯罪客  体。犯罪客体指的是犯罪行为侵犯了刑法 榛 所保护的实质内容,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 洳 护的实质内容的侵犯,实质上也是犯罪本  质特征一种具体表现和反映。犯罪的本质 鸡 特征是对统治关系的一种破坏,是对犯罪 唳 行为所具有的共同本质的一种理论抽象。

 娃 这种抽象又必须借助活生生的具体内容, 谷 也即是犯罪客体来揭示其内涵。⑵“犯罪 趔 客体”在犯罪构成中担当对行为的社会属 绅 性与价值判断的功能,犯罪构成的其它三 桉 个方面的构成要件最后都要落脚到客体上 Τ ,由犯罪客体做出最后的价值评判”。⑶ 巛“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本质重要的一面 ┋ ,研究犯罪客体对于深刻认识犯罪体质, 南 准确认定犯罪性质,正确量刑,从而达到 カ 罪刑法定实现刑法公正价值有着重要的意  义”。⑷由此可见,一种行为对犯罪客体 幺 的侵犯足可以说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  程度,也即是可以说明该行为的犯罪性。

 ┭ 众所周知,行贿罪的客体特征是国家工作 蜿 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行为人不论是为 铂 了谋取正当利益或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莴 而进行行贿,其行为本身都有已造成了对 饶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

 廉洁性的侵犯和亵 见 渎,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符合犯罪的 郗本质特征。行为人之所以给予国家工作人 猷 员以财物,就是因为看中了其所处的地位 旆 和手中掌有的权力。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 睇 为的廉洁性的本质在于其公务行为的不可 ^ 收买性。国家工作人员为国家所雇用而依 响 法履行公务,其报酬只能由国家以薪金的 褫 形式支付。此外,不应当接受其他任何机 贴 构和任何个人给予的任何财物。而行为人 崽 为谋取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 干 的行为是对其公务行为的收买,对其公务 帖 行为廉洁性的破坏,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敝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本质特征是一样的 呓 。行为人以正当利益为目的向国家工作人 卒员行贿只能说明其主观恶性要比以谋取不  正当利益目的的行贿行为轻,仅对量刑有 村 影响,有意义,并不影响其严重危害社会 秦 性的实质。这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受 绐 贿罪不应以“当他人谋取利益”及“为请 ≯ 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构成要件,接 黩 受了贿赂就是以说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跪 。⑸只不过是与行贿罪相比,任何目的( 绣 不当和不正当)的行贿行为是从外部对国 踪 家工和人员公务行为廉洁性的侵犯,并没 拭 有实质的差异。因此,为谋取正当利益的 た 行贿行为也应规定为犯罪。当然,我们不 陔 能反驳说,因为刑法没有将为谋取正当利 掰 益的行贿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就不具有 欺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样的话就等于什么 鼬 问题也没有回答。⑹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  “实然”与“应然”的问题而已。以上仅 阖 就为谋取正

 当利益的行贿行为对行贿客体  的侵犯来说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这 仟 是直接造成的危害。其实,一个行为的社 ︳ 会危害性的程度还不只是对客体直接的侵  犯,还包括间接造成的后果。为谋取正当  利益之行贿行为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还表 跪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滋长了行贿行为 咳 的进一步发展,进一步造成了权力的异化 详 变质。行贿与受贿是一对孪生兄弟,是消  长同步的。行贿行为的泛滥,必然造成受  贿行为的成灾,从而更进一步加剧权钱交 凡 易的频度和程度。2、造成了社会公众心 鬈 理负担。在当前社会中,大多数人都有认 咎 定,办任何事情(正事和非正事,大多数  情况下是正事)都需要“送礼”,否则根 查 本办不成事。其与行为人的经常行贿而刑 ┝ 法对谋取正当利益进行行贿行为的“宽厚 θ 仁慈”是分不开的。人们认为这是自然而 咴 然的事情,这是“正道”。因此,在大多 ˉ 数人民不富裕的情况下会因此失去很多应 刘 得利益的,因为“没钱办不成事,其对社 ⅱ 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3、 砍 破坏了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中 盎 国共产党是为人民谋取福利的党,其宗旨 勋 就是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国 余家工作人员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自  己的任何私利,而为谋取正当利益而进行 拣 行贿行为严重破坏了执政党的形象,降低  了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人们认为 磴 其是金钱政府,而不是为民政府,久而久  之只能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4、阻 ┘ 碍了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发展。九届全 ┭ 国人大二次

 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  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阎 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笃 违法必究”是我国法制建成设的基本要求 艏 ,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更应该身体力行, 喽 做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模范,而谋取正 赭 当利益的行贿行为促长了国家工作人员对 槔 物质的占有欲,从而动摇了其依法行政的 沂 信念和观念。当然,行为人为谋取正当利 乱 益而进行行贿到底是无奈还是由于其他原 围 因都有不影响其对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 储 的收买性质。在此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 甙 其他救济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 疴 学者认为,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社会生活 拙 的干预已经过广过深,我们应当顺应当今 < 世界非犯罪化的国际潮流,犯罪化是不尊 蚕 重刑法谦抑原则的表现。⑺我们认为,刑 蝉 法对谦抑性并不是让刑法在新的危害行为 搓 面前无所作为。事实上,谦抑是指力求的 量 最少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获得最大 町 的社会效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⑻ 媾 其要义就在于将刑罚权的行使限于必要的 郝 干预,即要求刑法对禁止行为与致任行为  的范围确定具有合理性,将没有必要用刑 茏 法加以规范的行为犯罪化固然有违谦抑原  则,而将有必要用刑法加以规制的行为非 荷 犯罪化也同样是与谦抑原则背道而驰的。

 郦 况且非犯罪化是针对度犯罪化的矫正。过 ü 度犯罪化现象的存在是非犯罪化的前提。

 擀 我国与西方国家相比,刑法犯罪化的范围 七 及其程度究竟如何?有没有实行非犯罪化 が 的客观必要,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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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至少可以说,我国刑法并不是处处都 茄 需要非犯罪化。如果为谋取正当利益行贿 盏 行为具有以上所论述的那样的严重的社会 烤 危害性,并且有继续深入发展的势头,在 喟 这种情况下要不要动用刑事法?我们认为 ︻ 回答是肯定的。否则,与刑法中犯罪概念 骑 实质定义理论不符合。二、“为谋取不正 面 当利益”在实践中的困惑从近几年来我国 营 经济犯罪发展趋势来看,伴随着官员纷纷 铽 落马成为阶下囚的同时,行贿人(包括为 张 谋取正当利益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多 役 数都逍遥法外,以致造成了他们侥幸的心 崖 理,从而也更进一步加速成了受贿犯罪持 麽为的急剧攀升,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丨 。储槐植教授指出,我国刑法网不严主要 朕 表现在罪状设计过多附加目的条件,诸如 舛 “以非法销售为目的”、“以牟利为目的 佥 ”、“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勒索财物  为目的”、“以出卖为目的”、“以报复  为目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 滥 等达 20 处之多,数量之大在各国刑事立 逵 法中实属少有。立法者的动机是缩小打击 升 面,诚有可取,但考证作为至观因素的目 蜢 的徒增公诉机关的证明难度从而导致作恶 遁 者逃脱法网概率上升的局面,这是立法技 肄术上的失策。而且他进一步指出法网不严  还表现在罪名设定看重主体的内心起因, ∶ 典型事例是关于财产所有权刑法保护的方 h 法,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与 蓉 挪用资金罪,这四个罪名的分产有两层标 腊 准,一层是主体身份是否国家工作人员(  前 2 项与后 2 项的区别),另一层是行为 喏 动机(前 2

 项之间的以及后 2 项之间的区  别)……定贪污罪还是定挪用公款罪,定 蒸 职务侵占罪还是定挪用资金罪,麻烦出自 阉 主心态。刑法将贪污(以及侵占)与挪用 皮 (公款、资金)分罪规定,根据是主观心 ┪ 态不同,学界的通说认为贪污(侵占)经 晌 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公款、资金)以 酣 非法使用权用为目的,即擅自动用但准备 蔓 日后归还还而不具有永久占有的。刑法条 ┒文虽未明写这样的目的,但理论上说基本 ┧ 符合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刑法贵在可操 尸 作性强。据此要求。凡行为特征能够确定 潇 犯罪性质的就无需另附心态要件(例如“ 莸 XXX 目的”因为行为人的想法难以被公  诉机关证明,相应地也就容易成为作恶习 揍 者脱逃法网的借口。⑽反观我国的行贿行 黢 为立法也有目的条件,即为谋取不正当利 偻 益之目的刑法规定为行贿罪和谋取正当利 勖 益之目的(在这里,我们拟定它是另一种 汽 行贿犯罪)。由此使我们进入了尴尬的境 政 地,一方面是行贿犯罪案件的急剧上升, 耄 另一方面却是行贿犯罪案件的打击不力, 惨 甚至个别地方,一年办了几个受贿案件, 垧 却办不成一起行贿案件,这不能不说是司 除 法实践中的一大遗憾。在实践中,对行为 ┒ 人进行行贿的行为司法机关一般不难查证 剧 ,但查证其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 鹋 ,特别是没有谋取到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蹶 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同时也大大增加司 唯 法成本,尽管有些学者指出通过行为人的 具 行为可以判断行为人的目的。但我们认为 镑 那只是一个推理和判断,有现实生活中一 疋 般情况

 下是很难准确掌握(明显违法犯罪 吗 行为除外)的。在目前的立法体制下,要 逆 证明一个人犯了行贿罪,不仅要证明其有 跄 行贿的行为和事实,而且要证明其具有谋 嵬 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将会带来两个方面 推 的麻烦,一方面是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源 沉 ,其结果是怎么也查不清楚,也许明知他 稿 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但证实不了, 郧 到头来放纵了行贿人;另一方面即使证明 石 了他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但在司 胂 法实践中容易造成“口供”定罪的现象, 绿 从而利于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驳 舆 辩解,最终结果也是打击不了行贿人。司  法工作人员的普通心理是宁查 10 起受贿 熟 案件,也不愿意查一起行贿案件,往往查 俭 不成案,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立法者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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