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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对于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时间:2022-06-08 08:55:02 自查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人社局对于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区人社局对于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区人社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自查报告

 区人社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文件落实情况,对照自查表内容,梳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现将自查情况简介如下:

 一、

 有关工作推进情况

 (一)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设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加强工作领导,将推进法治工作纳入局工作目标。加强重点对象学法,以处级领导干部学法为核心,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机构改革后,明确本局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本局法制工作。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局下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查处案件 2340 件,依法开展专项检查,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切实做好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和信访件的处置回复工作。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伤认定窗口共接待 9049 人次,承办案件 2421件,案件笔录率达 70%。其中,疑难案件共 52 件,占比为 2%,案件外调笔录率为 100%。

 (三)搭建并有效发挥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作用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日常的行政执法案件录入、相关信息查询均通过市局开发的“劳动监察系统”操作,此系统全市联网,同时与社保、就促中心等部门信息共享,大大方便了监察员办案。

 除外部系统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内部科学管理则主要依靠“徐汇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自 2018 年 1 月上线后,实现了监察案件办理全程监控、实时查询,同时优化了数据采集和统计。

 (四)贯彻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均是严格按照《上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合理确定裁量范围、处罚幅度和处罚种类。

 (五)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用人单位上缴的行政 处罚金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通过银行代收后上缴国库。

 (六)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每月汇总上报局机关,由局机关统一上传事中事后监管平台。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目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所有办公电话都有电话录音设备,调查询问室、接待大厅都有录音录像设备,监察员外出执法检查配有移动录音录像设备,基本做到执法过程可以全记录。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

  以本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业务部门人员审核后,再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后作出。

 二、

 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提高办案的效率

 目前市局的“劳动监察系统”仍然存在着信息未实现共享的情况,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办理案件中无法查询外地户籍劳动者的招退工信息,需要专门去联系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才能获悉。下一步会积极向市局呼吁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目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虽已配备执法记录仪,但还没有实现每人配备一台的情况,而且利用率也不高。下一步会逐步配齐执法设备,

 组织监察员认真学习《关于本市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意见》的要求,依法履职,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

 (三)

 深化改革,打造执法规范化建设 “ 升级版 ”

 新行业新业态突发猛进的发展也带来了劳动保障执法的新问题,监察员在处置复合诉求等新问题时还缺乏经验,强制执行率还存在提升的空间,处置工程款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时依然还存在着“陪等耗”却毫无抓手的情况。

 面对以上这些问题,要适时而动,走出“舒适区”,提升执法效能。一要强自身,提升处置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二要多联动,加强与法院、安监站、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依法依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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