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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纪律考勤抽查制度,菁选3篇

时间:2023-04-09 08:0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干部纪律考勤抽查制度1  一、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次算1天旷工,每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部纪律考勤抽查制度,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干部纪律考勤抽查制度,菁选3篇

干部纪律考勤抽查制度1

  一、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次算1天旷工,每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一)国内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中小学(含党校、幼儿园)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二)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对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产假

  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

  1、假期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3个月(90天)产假。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论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5)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2、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

  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四)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请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扣除工作性津贴后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80%计发。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2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当年评为优秀;病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七个月起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5)中小学教职工在每学期开学初就请病假,在学期中途病愈上班,如果本学校已无岗位,必须调整到缺编的学校工作,如果其他学校无岗位编制,即解除聘任资格,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岗位和薪级工资作为生活费。

  (6)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五)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请事假一天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从超过之日起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超过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31天起并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六)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丧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八)寒暑假

  1、中小学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应利用寒暑假在保证休息的同时为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本学期病假在3个月(含3个月)以上或者学期末、学期初均请病假者,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时间一并计入病假时间。

  2、教职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暑假同时,如需有关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加班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病事假的审批权限

  1、职工请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2、职工请假,连续事假在10天以内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由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加注意见后,按职工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3、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权限

  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党委*请假,由县委*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组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人大、*、法检两院科级干部请假,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

  各乡镇、各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10天以内由本乡镇、部门(主管部门)、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10天以上的,经本乡镇、本部门(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4、所有干部职工连续请事假5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报人事局备案。

  (二)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审批权限

  1、职工请产假,由单位审核,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请哺乳假必须按病假程序办理。

  2、探亲假、婚假、丧假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三)年休假审批权限

  1、各乡镇、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一般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由单位审批,报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县级四大班子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年休假,由县委、县*主要领导审批。

  (四)请、销假程序

  1、干部职工请假,应办好完整的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

  2、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二)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有些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扣发当月不能执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结算扣发)。

  (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各单位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等现象,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本人的责任,个人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的时间全部按旷工论处。

  (四)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值班不脱岗,排班、交接班有记录记载,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组织、人事、*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岗、查考勤表、查《*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等办法,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考勤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干部纪律考勤抽查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时考核为基础。

  *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由被考核人填写*时考核登记手册,并结合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公务员的*时考核,可以周、月或季度为周期开展,但每个考核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时考核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审核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之一。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公务员无特殊情况未完成当年上级统一安排或所在单位安排的学习培训任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培训教育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不力、未完成培训教育任务的单位,适当核减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上年度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以及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或省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前,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和在本考核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各机关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按各职务层次分别计算。

  县(市、区)参加年度考核人数较少的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县(市、区)*人事部门在不突破本地优秀比例限额的前提下统筹研究确定。乡镇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县级*人事部门统筹掌握审核。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考核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受机关负责人的授权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

  (四)受理本机关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建议,拟定考核等次;

  (四)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五)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并加盖机关印章;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被考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又不申请复核,拒不签署意见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作出说明,考核结果有效。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含派出机构、直属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测评。

  第十五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六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结束时,各机关应及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汇总数据及考核结果名册报送同级*人事部门,经审核备案后,考核结果方为有效。对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须附情况说明。凡未经*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照单位自定的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各省辖市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本辖区年度考核汇总数据报省人事厅。*人事部门应对考核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情况、优秀等次人员结构情况和考核程序等进行审核,对违反考核规定的机关,责令其纠正。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本办法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从考核年度下一年一月份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公务员嘉奖、记三等功的,由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作出批复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二十六条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本人不列入派出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第二十七条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八条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实际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不再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可由所在单位根据其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九条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转业后所在机关进行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其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三十条病、事假、出国(境)探亲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的公务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对因公(工)负伤的公务员,在治疗期间进行年度考核,治疗终结前所在年度一般可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第三十二条受行政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三十三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三十四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三十五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干部纪律考勤抽查制度3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充分调动镇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镇各项工作不断创新求实,特制定镇干部考勤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坚决克服*主义、自由主义现象。在出勤、考勤、请假上做如下具体规定:

  1、在出勤上实行规范管理制。镇机关干部必须严格遵守镇党委、*制定的夏秀、冬季作息时间。镇机关干部公派外出学习、出差、开会、办事、节假日值班或因下乡均按正常上班进行考勤;参加县上或部门会议以文件通知为依据;无文件的以办公室通知为准。报送材料、报表一般不专门安排时间,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2、在考勤上实行点名制。镇机关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每天早晨的政治理论学习,学习期间停止一切行政办公,不得随便进出学习室,手机全部调整到震动或关闭状态,手机响一次领导罚款50元,干部罚款30元。按规定时间提前3分钟进入学习室,点名结束后进入学习室的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罚现金10元,当月累计迟到或连续迟到三次以上的,按旷工论处,并由镇纪委实行诫免谈话,凡遇到阶段性、任务重的.情况下,实行二、四、六下午6点签到制,由办公室负责具体通知,下午没有签到或领导下村督查不在岗的,经调查核实,又无正当理由的均视为早退,早退一次扣罚现金10元;既不按时点名签到,又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视为无故旷工,无故旷工一天,扣罚现金50元,值班一次不到扣罚30元。上划部门的干部,抽调要给分管领导打招呼

  3、在请假上实行假条批准制。请假分事假、病假、学习假,一律以假条为准,并写明请假理由和日期,代口信或打电话请假无效;请假在三天以下的,领导的请假由党委*签批,站所长的请假必须先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由党委*批准,一般工作人员的请假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有分管副*批准;所有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全镇重大工作、中心工作集中突击时)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主要领导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的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参加自考或函授学习的除外),由主要领导签注意见,到县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准假手续;每月请事假累计超过五天(特殊情况例外)或请病假累计超过十天的,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只发月基本工资,其他待遇一律暂停;请病假七天以上,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方可办理准假手续(工伤除外)。

  二、坚持将干部上班考勤与*时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

  1、无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十天的,年度考核时可直接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2、不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拔弄是非,散布谣言,纪律松懈,作风散漫,上班时间酗酒赌博,玩电脑游戏,不做组织分配和领导安排的工作,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的,由镇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例为待岗对象,并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后在限期内仍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三、纪律考勤的日常工作由主管组织、纪律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干事负责。每月第一周将考勤结果交分管组织、纪律检查的领导审签并向全体镇干部宣布后移交财务处,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执行。

  四、县上下派双重管理的干部要严格考核,上报考勤时须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盖公章上报。保证按时全部参加。

  五、村干部参会考勤与村干部工资挂勾,与各村村级工作目标考核挂勾。一次不到者扣罚*、村委会主任工资20元,其余干部10元;迟到者扣罚工资10元(从年终转移支付工资中兑现),并从年终村级工作目标考核总分中扣罚0.5分。

  六、村干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村一般干部请假向村*、村委会主任请假,然后由村*、村委会主任向镇分管领导请假。村*、村委会主任有事或其它原因请假,必须向镇主要领导请假;请假在二天以上的,必须报请镇主要领导批准,村*、村委会主任外出(指县外)必须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参加镇上集中的村干部必须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旷工。(镇干部参会考勤依照干部考核办法执行)。

  七、养成良好的风气。会议当中,镇村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做好会议纪录,尤其是对中央及区、市、县支农、惠农政策、镇党委、*安排的中心工作、应急工作,必须记清工作任务、要求完成工作时间、质量等,从而确保党的政策不失真,落实会议精神有依据。镇村干部汇报工作时,要按照汇报要求和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如实汇报,汇报内容要真、数据要准、思路要清,严禁汇报工作东拉西扯,拖 泥带水,欺上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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