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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防震减灾应急预案,菁选3篇(范例推荐)

时间:2023-04-06 16:2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街道防震减灾应急预案1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街道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人民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一、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防震减灾应急预案,菁选3篇(范例推荐),供大家参考。

街道防震减灾应急预案,菁选3篇(范例推荐)

街道防震减灾应急预案1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街道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人民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一、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辖区内地震灾害事件。街道办事处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荆山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防震减灾办公室。

  荆山中心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

  副指挥长:

  荆*区责任人:

  荆西社区责任人:

  凯旋社区责任人:

  棠梅社区责任人:

  海南渡社区责任人:

  浴牛塘社区责任人: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收集和协调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综合办、由杜艺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2)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3)组织余震监测和震情会商,负责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

  (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5)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应急处置

  1、灾前

  (1)各社区应急协调小组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按照应急管理责任分工,合法分区负责各自然村、楼道、各户排除安全隐患。

  (2)各社区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对抢险物资、工具、用品(如雨具、手电、绳索、铁锹、食品、药品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备足和性能良好;对生活物资进行购置和清点,确保村居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3)各村社区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检查和关闭所有门窗,疏通沟渠、地漏等设施,检查、消除各类建筑物、场所安全隐患,确保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灾害可能威胁村居民生活的,必须组织转移安置。

  (4)各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负责公布并畅通紧急联系电话,随时关注电台、气象台站有关预报信息,及时向村(居)民通报情况。

  (5)各社区保安巡逻小分队进行警戒巡逻,维护生活秩序。

  (6)各社区应急小组立即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实施。

  2、灾中

  各社区抢险救灾小分队和保安巡逻小分队在保证安全情况下进行巡查,随时救援处于危险境地的人员。

  3、灾后

  (1)各社区各小分队立即检查、核实受灾情况,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各村应急协调小组组长。

  (2)各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根据各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要求,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如实向街道办事处应急办报告灾情。

  (3)各社区医疗服务小分队负责对伤亡人员进行初步抢救和处置,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各社区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组织救灾款物,随时发放救灾物资,确保及时到位。

  (5)各社区安全巡逻小分队负责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巡逻执勤,维护现场秩序。

  (6)各社区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协调对受损建筑物和相关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四、一般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时指造*员伤亡1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的地震。

  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紧急情况及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社区在半小时内向防震减灾办公室汇报灾情,之后每隔一小时向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灾情。

  其他等级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按上级*要求实施。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中心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迅速向区*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五、临震应急反应

  1、街道防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2、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

  3、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

  4、保证供电的畅通。

  5、加强全街道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六、抗震救灾人员疏散

  街道按照实际情况在各社区设临时疏散避难点,每个点应本着宽阔、*坦、附近无高层建筑、特种输送管线的要求位置。各社区干部要切实担负本区域内受灾群众的安抚、疏导及开展自救、安全疏散避灾的组织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了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期间因人事变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街道防震减灾应急预案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蚌埠市人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龙子湖区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治淮街道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成立街道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区人民*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发动群众。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青年街道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

  街道办事处成立防震减灾指挥部。当地震灾害发生后,转为街道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在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

  2.1.1街道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街道人武部负责人;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街道党政办主任。

  成 员:街道城管科、民政办、司法所、综治办、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

  2.1.2街道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防震减灾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研究和部署防震减灾和应急准备的工作措施;贯彻落实省、市、区人民*及其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部署和要求;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辖管灾区实施紧急援救;协调部队及民兵参加地震抢险救灾;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要工作。

  2.2 街道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1办公室组成

  (1)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决定,设立街道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公室。

  (2)街道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街道民政办、城管科、综治办、司法所等有关人员和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3)根据地震态势发展和应急处置需要,街道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信息组、灾情信息组、信息发布组、联络组、条件保障组等机构。

  2.2.2街道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指导和协助各社区做好地震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汇总上报住处和综合协调;接受和输送向区*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市、区人民*要求和市、区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掌握震情监视、分析会商情况,提出具体抗震救灾方案、措施建议;贯彻区应急指挥部指示和部署,组织抗震救灾宣传工作;起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简报,准备和整理各类文书资料,并及时归档;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其他工作。

  3 预警预防措施

  当*、省人民*发布地震预警涉及我市时,按照市、区人民*统一要求,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采取地震应急防御措施:按照区防指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地震应急预案。区地震工作部门加强震情监视,加密地震分析会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特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作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和生活物资;做好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4 地震灾害分级

  4.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我区的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2 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区的6.5至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4.3 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区的6.0至6.5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4.4 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区的5.0至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5 应急响应

  5.1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5.1.1Ⅰ地震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省、市、区人民*及其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下,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1.2Ⅱ地震响应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下,同时在省、市、区人民*及其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下,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3Ⅲ地震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市、区人民*领导、支持下,街道办事处组织、领导、指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1.4Ⅳ地震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省、市、区人民*领导、支持下,街道办事处组织、领导、指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2 地震应急响应决定权限

  (1)Ⅰ级地震响应由*决定。

  (2)Ⅱ级地震响应由省人民*根据省地震局提出建议决定。

  (3)Ⅲ级地震响应由市人民*根据市地震局提出建议决定。

  (4)Ⅳ级地震响应由区人民*根据市地震局提出建议决定。

  (5)Ⅲ级、Ⅳ级地震响应,由区人民*向市人民*及市地震局报告。

  5.3 地震信息报送与处理

  5.3.1震情信息

  按《蚌埠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5.3.2灾情信息

  当地震发生后,街道、社区以及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应在30分钟内将遭受破坏范围、破坏程度、损失情况向区人民*报告随着地震事态发展,要及时续报相关灾情信息。

  5.3.3地震信息处理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震情、灾情的统计、分析与报送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5.3.4地震灾情报告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情况,发布灾情、震情趋势判断公告;适时发布震情灾情后续公告。

  5.4地震先期处置

  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事发地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着力控制事态发展。

  (1)紧急调配辖区地震应急资源,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包括重点部门的安全保卫、危险品的安全防护、“生命线”工程的抢修、起火点的扑灭等;

  (2)组织、动员人民群众开展抗灾自救互救;

  (3)及时向区人民*和区防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地震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5.5地震应急指挥协调

  5.5.1街道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启动

  当破坏性地震发生时,由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处置建议,经街道办事处领导批准,必要时,召开党工委成员会议讨论决定,启动区地震应急预案。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同意领导、指挥街道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或者协调、指导社区和辖区有关单位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区人民*及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5.5.2地震应急处置措施实施

  (1)组织、协调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抢险救援、*、消防、医疗救护等方面队伍,迅速投入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指导有关社区和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制定并组织实施地震应急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4)协调有关社区和部门及时提供地震应急处置必需的交通、通信、物资等方面保障支持;

  (5)部署做好地震灾区治安、生活秩序维护工作,保持社会全面稳定;

  (6)及时向区人民*报告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7)根据地震态势发展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区人民*或者区*有关部门和*军、*部队支持;

  (8)对于特大、重大地震灾害,在迅速组织先期应急处置的情况下,待省或者市、区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到达后,在上级直接领导、指挥下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6地震应急现场指挥协调

  5.6.1区地震应急现场指挥成立

  根据地震态势发展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和事发地社区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街道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

  5.6.2地震应急现场工作开展

  (1)统一指挥、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对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3)迅速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

  (4)组织开展次生灾害危险源消除、危害区域划定;

  (5)组织开展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抢修工作;

  (6)组织开展政治、经济、治安、生活秩序维护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保持社会稳定;

  (7)及时向区人民*及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地震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地震事态评估情况和有关应急工作建议等。

  5.7地震应急抢险救灾

  5.7.1地震应急专门工作组

  街道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专门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地做好各项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技术专家组成,必要时,邀请特殊专家参与,开展现场地震应急处置方案研究,鉴定和解答地震应急专业技术问题。

  (2)地震监测组:由街道相关部门组成,配合上级地震局,加强现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确定震后趋势。

  (3)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组:由街道志愿者队伍和辖区内部队、企事业单位和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地震灾害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工作。

  (4)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辖区内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地震灾害的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监测、药品供应等工作。

  (5)交通运输组: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辖区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地的交通设施抢修和道路、水路等交通及管制工作,确保地震应急运输畅通。

  (6)治安警戒组:由街道武装部以及所属民兵组织会同辖区派出所,负责实施地震灾害现场警戒、重点部门保护、灾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人员疏散与安置组:由街道武装部、民政办和辖区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地震灾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和安置,设置避难场所,安排交通工具。设立公共设施,提供生活物资,维护避难场所安全。

  (8)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社区居委会组成,负责动员、组织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者等队伍,积极参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9)物资保障组:由街道城管科、财务科等部门和辖区有关单位组成,负责调集地震应急物资。

  (10)经费保障组:由街道财政科、街道经济办等部门组成,负责地震应急经费保障工作,及时拨付抢险、救灾等急需款项。

  (11)综合信息组:由街道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抽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门人员组成,负责地震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12)生活保障组:由街道劳动保障科和事发地社区居委会以及辖区单位共同组成,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方面生活保障工作。

  (14)新闻发布组:由街道党政办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公告,做好地震应急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和群众自救防护等方面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5.7.2地震应急协调体制启动

  (1)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实行人民*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体制。

  (2)事发地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驻蚌单位等应服从区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配。

  (3)*军和*部队根据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以及市、区人民*要求,积极参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8地震紧急状态

  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需要宣布部分乡、街或全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区人民*报省、市人民*,或者由省人民*报*决定,或者由*依职权决定。

  5.9地震应急结束

  5.9.1地震应急结束条件

  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5.9.2地震应急结束宣布

  (1)达到上述地震应急结束条件,由宣布地震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地震应急结束。

  (2)地震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6 后期处置

  6.1地震善后工作

  组织协调事发地内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地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基本生活困难救助、经济与人身损失补偿、征用物资与劳务补偿、救助资金与物资安排、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有关保险理赔、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地震后果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秩序。

  6.2地震灾害调查和评估

  6.2.1地震灾害调查

  积极配合市地震局、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及各种地震地质灾害,总结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有关改进意见和建议。

  6.2.2地震灾害评估

  积极配合市地震局、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和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6.3地震后恢复重建

  (1)积极开展地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2)地震后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市、区级援助的,由街道提出请求;区有关部门根据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和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提出有关解决方案、意见和建议,包括是否向国家、省、市提出援助请求等,然后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7 应急保障

  7.1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抗洪抢险、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基础通信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气、油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地震应急抢险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

  (1)各社区居委会和辖区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预案演练,提高装备水*,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地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要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地震应急抢险救灾自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预案演练,发挥其在地震应急抢险救灾中的重要作用。

  (3)要充分发挥*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队伍等在地震抢险救援中的骨干、突击作用。

  7.2地震应急物资保障

  (1)要做好地震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单位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重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补充、更新、调拨、配送和监测、监管、预警体系。同时,要完善地震应急物资供应工作程序,确保地震应急所需物资、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2)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地震应急物资储备、供应工作。

  7.3地震应急装备保障

  (1)积极会同区*等部门,安排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域和防御行业的地震应急各类抢险救援设备等资源的储备工作。

  (2)要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资源体系和资源数据库,定期更新各类抢险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

  7.4地震应急财力保障

  (1)做好地震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工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相适应的地震应急经费投入机制。

  (2)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所需财政负担经费,由街道财政安排,确保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3)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地震应急处置和救灾进行捐赠、援助。

  (4)街道财政、*门要对地震应急保障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5地震应急医疗卫生保障

  (1)配合区卫生局做好地震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整合有关医疗卫生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防疫应急工作。

  (2)配合区有关部门根据地震应急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乡、街的请求,及时为地震灾区提供药品、器械、设备等卫生医疗用品。

  (3)根据地震态势发展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7.6地震应急治安保障

  (1)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部门参与地震应急处置,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设施、重要设备、重要物资的安全保卫,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必要时,根据地震态势发展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全力维护地震灾区以及其他区域社会秩序。

  (3)各社区居委会组织要动员、组织民兵和人民群众,开展群众联防,协助*等部门,实施地震灾区以及其他区域治安保卫工作。

  7.7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乡、街道要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结合公园、广场、绿化等基础设施和旧城改造,逐步建成一批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布局结构相适应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确保紧急情况下及时安全地疏散、撤离和转移避难人员的需要。

  7.8地震应急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等部门会同地震事发地乡、街道,要做好地震灾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医。

  7.9地震应急公共设施保障

  要加强城市应急工程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生命线,工程建设,增强城市备灾抗毁和生存防护能力,确保地震应急状态下水、电、气、油、煤的基本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7.10地震安全防护保障

  要为地震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紧急防护措施,确保地震应急抢险救援的人身安全。

  (1)当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以及营救需要对震损建筑物承重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危险评估,严格按程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当实施地震应急抢险救援时,必须先进行探测泄露危险品的种类、数量和泄露范围、浓度、强度等,准确地划定危险区域,评估危险品泄露的危害性。

  (3)要认真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气体污染、山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和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危险,及时向抢险救援人员发出警告。

  7.11地震应急决策与技术支持保障

  (1)区地震工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储备一批骨干技术力量群体,为地震监测、烈度考察、趋势判断、灾害评估和服务安全鉴定等提供技术支持,为地震应急指挥提供科学的辅助决策支持。

  (2)要建立抗震救灾(地震应急)业务系统。综合利用地震自动监测、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和设备,努力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动态跟踪、快速反馈和地震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要建立地震应急管理数据库。其主要包括地震基础普查、应急风险分析、应急资源统计等: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及分布情况;城市建成区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和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情况;常年季节性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情况;地震应急力量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情况;地震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情况;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地震应急资源情况等。

  7.12地震应急预案演练

  (1)在市、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参加全市、区性的地震应急预案的演练。

  (2)辖区各单位和行业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和特点,适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预案的演练。

  7.14地震知识宣传与业务培训

  (1)加强地震知识、应急处置、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抢险救援和应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地震应急专业技能。

  8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有感地震应急处置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1)当我区发生有感地震或周边地区地震波及我区,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应及时向市人民*报告,并提出相应处置意见和建议。

  (2)在区人民*的统一领导下、指挥下,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及市地震局报告有关情况。

  8.2地震谣言*息

  (1)当我辖区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秩序造成影响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区人民*报告,并提出相应处置意见和建议。

  (2)在区人民*的统一领导下、指挥下,各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组织开展针对性的辟谣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9 责任与奖惩

  9.1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责任

  地震应急处置总是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给予奖励和惩处。

  9.2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奖励

  对地震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律和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3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惩处

  对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街道防震减灾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县外发生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指挥机构

  县人民*成立应急管理指挥部,由*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分管地震工作的副*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分管地震工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发展中心、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林业发展中心、千峡湖开发建设管理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度假区管委会、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中队、县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电力局、中国电信景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景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景宁分公司、中国铁塔景宁支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党委*负责同志参加。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2.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在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2)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推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建立地震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地震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地震级别和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统一发布地震灾情;

  (4)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协助县委、县*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

  (5)统筹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专业救援队伍;

  (6)指导协调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地震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7)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综合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

  (8)组织开展并指导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地震减灾救灾工作;

  (9)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及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1.3现场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现场指挥部),由赴现场指挥处置的县领导或由其指定人员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往灾区的"*、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经济商务科技等有关部门和参加抗震救灾的人武部、*部队,以及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组成。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护、基础设施保障、现场监测、治安维护、震害评估、信息发布与新闻舆情管理等若干工作组。

  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2.2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人武部、*部队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分级与响应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我县境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县境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县境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县境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县级人民*可根据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对各级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低于本预案的规定。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县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按《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执行。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指挥机构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I、Ⅱ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要根据灾情实际,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可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或者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分别启动应急响应,负责抗震救灾工作。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全县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负责建立完善地震监测系统、烈度速报与地震预警系统,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的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4.2.震情速报

  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地震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省地震局测定的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快速报县*、县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基层灾害信息员、网格员等人员以及基层村、社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要及时向当地*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信息;县应急管理局要迅速组织开展灾情初步评估,收集、核实、汇总灾情信息,报县委县*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教育局、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并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灾区所在地*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县*部、县文广旅体局,同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县涉外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后,要迅速报告县有关部门。

  5应急响应

  灾区各级*和部门、单位,根据灾情和救灾需要,有序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应急队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协调各方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和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直升飞机等救援装备,搜救掩埋被困人员,转移运送受伤人员。严密组织救援行动,合理分工,科学施救,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

  5.2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凭人员转移“码”领取救灾物资,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灾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3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主管部门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灾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工作站,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外事协调管理

  加强涉外事务协调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对外信息沟通与通报;配合做好国外救援队入境参与救援行动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及时做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做好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相关工作。

  5.10 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应对

  统筹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5.12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并会同财政、住建、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承担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具体工作。

  5.13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以及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生活秩序恢复正常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5.14 应急工作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区所在地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县*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告。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按《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执行。

  6.2 较大地震灾害

  6.2.1 先期保障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6.2.2 先期处置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灾区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要按照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设避难场所、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等,及时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同时提出需要上级支援协调的应急措施和建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震情、灾情通报后,按照各自预案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结合职责迅速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信息,召开地震应急工作会议,分析研判灾情,确定初步应急处置方案,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装备调运准备,协调救援队伍、专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6.2.3 处置措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研判地震灾害的级别,启动县级地震应急Ⅲ级应急响应,在灾区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若干工作组,在县委县*的领导下,有序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1)协调县人武部、县*中队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兵力参加抢险救灾,选派地震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通过救援“码”,赶赴灾区抢险救援。

  (2)开展伤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航空救援力量转移被困群众、运送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3)组织调拨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对饮用水源的保护、重要建筑的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受灾人员的临时避震、房屋建筑的应急评估等工作做出部署。

  (7)派出地震现场应急、震害评估、余震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8)协调灾区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9)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人民*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视情实施限制无关人员和车辆前往或途经灾区,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2)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相关工作,及时报告信息;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

  (13)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确保灾害现场指挥机构通信联络畅通,及时收接、报告、传达信息。

  (14)其他重要事项。

  6.2.4 现场指挥部工作

  (1)了解灾区一线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所在地人民*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指挥、调度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4)协调*、交通等部门为灾区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和应急救援情况会议,各工作组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报告震情、灾情数据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8)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6.3 一般地震灾害

  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根据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及时收集掌握情况,分析研判事态,向县委县*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震情和应急处置情况信息,并做好续报工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和灾区*的请求,派出工作组和专家,协调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调拨调运抗震救援物资装备,指导、协助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7 恢复与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决策部署,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需要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或指导灾区编制。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各级*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县人武部、县*中队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航空救援等专业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

  8.2 指挥*台保障

  发挥“浙江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台”风险防控、监测预警、指挥调度等功能,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信息齐全、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信息化指挥*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情快速评估与动态更新、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确保各级*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精准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级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落实抗震救灾工作资金,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建成规模适度的县级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库体系,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的需要。县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8.4 制度建设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制度等内部工作制度和规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完善具体相关措施,加强常态下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非常态下协同配合能力。

  8.5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建立企事业、社会团体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的社会动员机制。

  8.6避灾场所保障

  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对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要定期检测、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7 基础设施保障

  各通信运营商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文广旅体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县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供电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电力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电力系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县发改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8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宣传、教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应急管理、科技、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应急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及其有关部门要制订地震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我县县城、人口密集地区和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县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跟踪监视,提出趋势研判意见,报县人民*,通报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督导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出现地震谣言、误传事件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县委、*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内地震传言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协助当地党委、*开展*息传言工作。主要采取下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查明地震传言的来源、波及范围,分析成因和背景;

  (2)地震主管部门判断震情趋势,针对传言动向,确定地震传言性质,及时澄清事实,解除群众疑虑;

  (3)县委宣传部对事件发生地宣传机构进行指导,及时发布信息,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4)当地*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对故意制造和散布地震传言者,进行教育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视情派出工作组和专家协助当地党*做好宣传和*息传言工作;应对处置情况及时报县人民*。

  10 附则

  10.1 预案编制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订,报县人民*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县*制定好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和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10.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迟报、瞒报、虚报突发事件信息等造成后果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XX年10月16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11 附件

  1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11.2 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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