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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改

时间:2022-06-08 08:3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改,供大家参考。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改

 

 景谷至宁洱高速公路 PPP 项目内部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起点于景谷县城东,起点K49+360-K121+109.386,主线全长71.777km 2、本清单编制范围为100章、200章路基工程、400章桥涵工程、500章隧道工程。300章路面工程不包含在本次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内,后期路面工程图纸优化后,再上报具体编制方案。

 3、本项目监控系统、通讯系统、收费系统、隧道照LED灯等设备、运营用办公及生活用家具由业主自行采购,不在本次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内。监控系统、通讯系统、收费系统、隧道照LED灯由业主供应材料后,安装费及辅助材料费后期与业主协商处理,建议由业主统一购买材料及安装。

 二、编制依据

 1.本工程量清单项按《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DB 53/T 2001.2-2014)进行列项; 2、本项目《两阶段设计施工图送审稿》、《现场踏勘报告》,招标人经济管理制度、办法,施工图设计预算及对应的项目预算数据文件等其他相关资料。

 三、工料机价格

 1、人工费、机械费及其它费用综合考虑,按市场化价格进行编制; 2、材料价格:主要材料价按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表中的材料价格为基准材料价,工程量计算原则:工程量以业主每期计量工程量为准,价差计算原则:(年度加权平均综合材料价-基准材料价)/基准材料价>+5%时调整价差金额= 年度加权平均综合材料价-基准材料价×(1+5%);当(年度加权平均综合材料价-基准材料价)/基准材料价<-5%时调整价差金额=年度加权平均综合材料价-基准材料价×(1-5%));材料调差只调整材料价差及价差引起的税金。主要材料(钢材、水泥、沥青、砂石料、汽油、柴油、炸药、管线材)单价变化幅度在±5%以内的费用,不做调整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运费按照云南省交通厅发布价格相应执行。

 混凝土材料价格:混凝土材料价格调整原材消耗量执行定额配合比不做调整,混凝土运距按1km,自拌混凝土运费按5元/公里.m³计算。实际运距每超过1km,超过部分按2元/公里.m³计算,自拌混凝土运费最高不得超过20元/公里.m³。

 3、材料消耗量按现行材料标准的合格料和标准规格计算,控制价中材料均已考虑场

 内运输及操作损耗,损耗率按2018版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取定。

 4、如招标人供应主材,供应主材按实际供应价进行扣除。

 四、其他事项

 1、桥梁伸缩缝含安装伸缩缝时所用钢筋及需提前预埋的钢筋费用及钢纤维砼费用。

 2、涵洞(圆管涵、盖板涵)等基础垫层列入205相应子目; 3、地表附着物的拆除按钢筋砼、旧路面结构层(不分类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金属结构列项;路基土石方开挖方式及土石比(综合考虑)过程中不作调整;抗滑桩及桥梁挖孔桩护壁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区分开挖方式及土石比、淤泥流沙及孔深);混凝土工程均考虑砼损耗及浇筑方式;钻孔桩已综合考虑土石比及平台开挖整平工作;边坡及附属工程已综合考虑材料的二次搬运(不因高度环境变化而调整);边坡框格梁和骨架护坡的土方开挖(不分土石比)已含在综合单价内;桥梁满堂支架搭设已综合考虑地坪硬化及基础处理;桥梁墩柱高度大于40米的综合考虑施工降效及措施增加单独列项;锁脚锚管计入503-2-3-1子目计量;连拱隧道临时工程及拆除(钢材考虑回收残值)单独新增列项;桥梁支座包含预埋件及涂环氧树脂费用。

 4、分包人应按相关要求足额投入安全生产费,向承包人提供有效支撑资料,并配合承包人向发包人足额报销计取,承包人有权调整相关费用。

 5、单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综合费(管理人员各项劳动保护费、“五险一金”、病伤工资、医药费、工具用具费、停工费、政策性人工调差和市场人工价格波动,差旅费,以及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辅助材料、机械等费用和管理费、利润等以及按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地理位置、现场情况组织实施本项目的费用),并包含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卸车、二次运输及保管、材料堆放、不同施工季节的措施、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施工便道维护、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及保修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6、投标人应遵守招标人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且不得因资金一时不到位等所引起的停工,以及工期调整、建设方对施工作业及设施的统一要求而改变综合单价。

 7、若实际工程数量发生变更,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经发包人及承包人签认后计量。

 8、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公路工程标准化施工指南》及创建平安工地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施工达到标准化及平安工地的要求,且能保持常态化管理。

 9、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进行现场调查、施工测量、原材料及混凝土取样、钢筋焊接件取样、质量检测、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包括超前钻的打眼等工作)等其它作

 业的工作,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单独计价。

 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综合单价:分包人提供附件,报监理、发包人审批后,以审计审定的综合单价路基下浮23%,桥梁下浮14%,隧道下浮23%后确定。

 12、增值税税率为9%;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为含税落地价。

 13、利用土石方运距按1Km计取;远运利用土石方增运按弃方超运综合单价执行。

 14、各工区路基石方及隧道洞渣处置权归招标人所有,并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堆放。工程量清单规定的超运费用由甲方承担。

 15、隧道土石方工程量不分围岩级别,不区分分离式、小净距隧道,按土石分类以自然密实方计量,其中Ⅰ~Ⅲ级围岩列入石方子目计量,Ⅳ级围岩按施工图设计并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的土石比例计量,Ⅴ~Ⅵ围岩列入土 16、炸材、现场检测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如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实施费用应做相应扣除。

 17、招标人所列100章费用不作为竞争性费用,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所列费用进入报价。

 18、挖台阶费用已综合在路基填土、填石子目单价中,挖台阶不另行计量。

 19、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初步设计或估算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发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20、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分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21、保险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由业主或总包购买,本次费用不列入。其他保险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予单独记取。若总包统一购买,后期按工期造价统一分摊; 22、竣工文件:参照云交基建〔2016〕896号文计算,按一类工程16万元/标段记取。计量时必须提供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签字同意的合格资料,无监理、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资料不予计量,业主计量不完成、不予支付。

 23、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参照云交基建〔2016〕896号文计算。结合实际调查的临时便道修建长度和利用地方道路情况计算,新建临时便道按30万元/公里计算,利用地方道路养护及恢复按5万元/公里·年计算。计量时必须提供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签字同意的临时道路建设方案及验收合格资料,无监

 理、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资料不予计量,业主计量不完成、不予支付。

 24、施工环保费:按云交基建〔2016〕896号文计算,计量时必须提供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签字同意的临时道路建设方案及验收合格资料。以第200章至700章合计为基数,按下列费率计算:一类工程:0.5‰,独立特大桥、技术复杂大桥:1‰;计量时必须提供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签字同意的合格资料,无监理、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资料不予计量,业主计量不完成、不予支付。

 25、信息化建设:参照云交基建〔2016〕896号文计算,按5万元/标段包干使用。计量时必须提供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签字同意的合格资料,无监理、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资料不予计量,业主计量不完成、不予支付。

 26、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本项工作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进行专业分包,电线架设到标段主要预制场地、钢筋加工场、桥隧控制点附近变压器,变压器输出的用电线路等由工区自行架设,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27、临时占地:由分部实施,总包协助,临时用地必须经建设单位及监理批准才可进行征用,征用面积不得超过各分部设计图纸面积,征地费用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费用,面积超图纸或征地单价超政府指导价的部分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分包单位必须按要求缴纳复垦保证金(由项目公司缴纳的除外),分部临时用地施工完成后复垦未达到相关单位要求,造成复垦保证金无法退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分部承担,分部征地过程中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报监理、建设单位签字确认,施工过程中无监理、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资料不予计量。业主计量不完成、不予支付。

 28、保通费:参照原云交基建【2016】896号文件标准,并结合各工区内原有道路保通难易程度而制定的保通方案,并按下列标准计算:2.4万元/公里·年计算,公里数是指保通道路的里程。计量时必须提供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签 字同意的合格资料,无监理、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资料不予计量,业主计量不完成、不予支付。

 29、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按(云交基建〔2016〕896号)计算,按5万元/标段包干使用。计量时必须提供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签字同意的合格资料,无监理、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资料不予计量,业主计量不完成、不予支付。

 30、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按(云交基建〔2016〕896号)计算,并结合《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中对环境保护要求较高,按10万元/标段包干使用。计量时必须提供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签字同意的合格资料,无监理、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资料不予计量,业主计量不完成、不予支付。

 31、驻地(办公、生活场地)建设:按(云交基建〔2016〕896号)号文并结合《云

 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要求,结合实际,按150万元/标段包干使用,专业分包按照96万元/标段包干使用,已经综合考虑隧道进口、出口驻地建设。计量时必须提供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签字同意的合格资料,无监理、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资料不予计量,业主计量不完成、不予支付。

 32、工地试验室建设:总包单位统一招标委托专业的单位进行工地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工地试验室建设费用按标准费用计算,试验检测费用包含在各工区综合单价中,总包单位后期根据委托的试验检测费用进行分摊;各工区临时实验室按8万元/标段包干使用。

 33、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施工材料存放场建设:按(云交基建〔2016〕896号)计算,以第200章至700章合计为基数,按下列费率计算:一类工程:1.5‰;隧道专业分包单位不计取预制场建设费用。计量时必须提供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签字同意的合格资料,无监理、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资料不予计量,业主计量不完成、不予支付。

 34、钢拱架、小导管当采用集团内专业公司集中加工供应时,钢拱架加工及运输按765元/T全费用包干计入清单综合单价,由各工区提供钢材、连接钢板、螺栓;计量不含连接钢板、螺栓;工作内容包括、钢拱架加工制作运输至各工区指定地点; 小导管加工运输按3.11元/米全费用包干计入清单综合单价;由各工区提供小导管,工作内容包括小导管加工制作并运输至各工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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