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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贪污腐败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时间:2022-06-26 11:4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贪污腐败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贪污腐败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贪污腐败警示教育心得体会5篇

第1篇: 贪污腐败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学习心得

自从学习了公司的《案例披露报告》、《董事长工作报告》、《百项改革报告》、《工作部署报告》以来,心里久久不能够平静。原以为只有在新闻上才会有这样那样的贪污腐败事件,哪想到,在公司里面却有那么多的蛀虫的侵蚀。看你看他们的历程,开始也不是蛀虫的天性,然而却有了今天的惨痛教训,这不及让我想到了,网上报道的刘志军、张曙光等人。同样是对国家做出过贡献,但是后却以此为自己贪污腐败的资本,不顾国家人民的利益,对国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这些贪污贿赂现象让我们知道,官员的贪污腐败的在存在极大的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损害了机关干部和领导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也就是说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最关键的是让人民群众不信任党和国家,让党和国家脱离了群众,让党和国家失去了凝聚力和向心力。而对于公司来讲,极大的危害了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同时损害了领导层在公司员工心中的形象,也损害了公司的形象,最关键的是让公司员工不再信任公司还有公司领导,让公司的管理失去了效率,让失去了凝聚力和向心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所害也不利的影响。由此可以看出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几年来,公司反腐败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的存在导致了反腐败工作形势严峻。为此要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着力解决损害公司利益的突出问题,既要保证公司及员工的利益又要控制腐败现象的增长,期间必须制定落实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要以中南宪章、董事长报告等的方针政策作为依据和指导,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根本上从源头上治理贪污腐败。党公司管理人员从思想上、行动上远离贪污受贿。公司高层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员工强有力的监督下,公司管理层思想上自我反省自我提升的形势现下,贪污受贿的想象将会逐步减少。通过大家的努力,反腐倡廉工作必然也会取得巨大成效的。

纵观历史,各朝各代,没有一个朝代能在贪污腐败横行的时候天下太平的,也没有一个朝代在伤害大多数平民百姓的利益后能屹立不倒的。古语有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作为管理层,就好比是民间的官吏,只有自身作则,严以律己,才能从一个小县到一个城市一个省一个国家,一层层的坚固起来,才能能建设繁荣富强的国家,公司也才能够不断的创造更高的效益,更好的品牌,更好的口碑。为了公司和个人的发展,为了迎接不断迎来的机遇和挑战,这是我们必须首先做到的,“打铁还需自身硬”。保证了自身的纯洁性,才能不至于随流失去,才能不断创造辉煌,创造属于中南的奇迹,属于中南的明天。

第2篇: 贪污腐败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持续开展的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斗争中,贪污贿赂犯罪占据突出地位。贪污贿赂的泛滥,不仅严重腐蚀了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和正常的经济环境,阻碍着国家政治 、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据有关调查资料表明,中国每年的贪污腐败已经占国家GDP的10%,超过两万亿,其中公务人员贪污贿赂居榜首,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能否有效地抑制和消除贪污贿赂犯罪,影响着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

造成贪污腐败的原因有四,其中三个客观因素,一个主观因素。社会物质财富的富余但不能完全满足个人所有愿望是贪腐发生的客观土壤;
社会没有很好地行使监督权,公民参与积极性低是又一客观条件;
政策法规制度的不健全,权利太过集中,执政过程不透明是补充性客观条件;
官员个人修养欠缺,缺乏自律防范,拥有特权和私欲膨胀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主观因素。这样四个因素的重合,就导致了贪污腐败的发生。而造成反腐工作一直开展效果不好的原因主要是贪污人数众多,所谓法不责众,反贪行动举步维艰;
而预防和治理贪腐的人,一直享受贪腐带来的利益,反贪污发进行下去。

在世界所有两百个国家里,我国的廉洁程度大概是70位左右,高于俄罗斯和印度,在世界各国中处于中上的位置。但是,实事求是地说我国的贪污腐败现象非常严重,已经腐蚀到社会各行各业,甚至有蔓延的趋势。现在的贪官污吏动辄贪污上千万,贪污上亿的也屡见不鲜。现在绝大部分老百姓已经认可了我们这条发展道路,但是贪污腐败极大地伤害了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感情,极大地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现在,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基本顺利完成,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基本建立,我们的经济发展已经走上了轨道,经济正按照惯性高速发展,实现全面小康和经济上的“超级大国”指日可待,只要我们能够有效地解决贪污腐败问题,党和政府就会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和爱戴,从而实现最高层次的安定团结,人心的安定。这样我们不仅在物质上实现了富足,国力上达到超级大国水平,人心上实现了长治久安,从而真正实现江山永固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由此可见,惩治贪污腐败的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解决贪污腐败问题 ,我建议采用如下的方法和思路。

一、从对加强公职人员主观因素的正面教育上下功夫,从主观方面培养公职人员无私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操和塑造清廉自律的伟大人格。要加强对公职人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和追踪,对偏离了廉洁自律和无私奉献的要及时教育改正,实在不行的要及时清退出公职人员行列,以保证公职人员队伍的纯洁性。

二、参考香港的“廉政公署”,建立独立于地方的反腐败机构。比如说地方的政法机构独立于乡镇的党委和政府,只受上级政法机构管辖,政法委书记与政府长官、书记平级,可以独立不受制约地调查地方党委和政府。

三、 实行党内权力制衡。“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我国的贪污腐败所以猖獗,一个主要原因是各级政府和部门权力过分集中,缺少监督和制衡。我们可以实行党内权利制衡,这样可以用权利制衡来遏止贪污腐败,同时由于分出来的制衡权力还是属于党和中央政府,从而有效地规避权利分散所带来的危害和不确定因素。

四、追究大量行贿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行贿者通过贿赂获得的利益要远远超过受贿者,所以仅仅处罚受贿者,而不处罚行贿者是不公正和科学的。如果我们制定法律处罚大量行贿者,这样不仅会使我们的法律更加完善和公正,同时也会双管齐下遏止和惩治腐败。现在是受贿者胆战心惊,而行贿者肆无忌惮,如果我们追究大量行贿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将大大遏止行贿行为,进而遏止贪污腐败现象。

社会主义的中国不能容忍贪污腐败,但是它依旧还很盛行,要彻底根治贪污腐败,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只要我们有决心,敢于同它作斗争,总有一天它会绝迹的!

第3篇: 贪污腐败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我们的这个社会贪污受贿可以说是相当普遍的,以至于许多人确定无疑地相信100%的国家公职人员存在着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不仅动摇着执政党的执政基础,而且严重侵蚀着我们的这个社会。

人们对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像对待“过街老鼠”一样,天天喊打,也仅仅是喊喊而已,对其毫无办法,以至于许多国家机关及领导经常表态要主动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时,人们只是苦笑。因为人民的监督是那么的脆弱,以至于在人们的心目中,人民的监督和无监督是同义词。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不好现象是:当人民的监督、人民的呐喊对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毫无作用时,人们开始变得麻木,开始认为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并开始为其辩护,开始羡慕公务员这个职业,更是羡慕“当官”这个职业。

在中国“当官”绝对是个褒义词,并且是“事业有成”的代名词。“当官”并不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也仅仅是为了“有机会、有更多的机会、有权力、有更大的权力为己、为亲友谋取私利而已”。许多人们对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但这并不代表其痛恨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本身,只是痛恨自己没有机会、没有权力像“贪官”那样,毫无顾忌为己谋取私利,其一旦掌握这样的机会、这样的权力,其也会心安理得的去“犯错”。在“官位”,你不取谋私利,有人会说你是“傻瓜”;
谋取了私利,这才叫正常,这才合情合理,并且越多越好,这不是什么可耻的事情,反而你的家庭、你的亲友会以你为“荣”。

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无一例外的有一个共同现象:那就是犯罪持续的时间较长。从初犯到被捕,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在这个“漫长的作案岁月”里,我们竟未发现“人民公仆”在为侵害人民利益之事,是犯罪手段太隐秘,我们不易发现?还是我们的监督部门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一直在“睡大觉”?是怠于监督?还是不敢监督?抑或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是利益联盟?若是犯罪手段太隐秘,为什么我们就不能提高一下我们的侦查手段呢?事实上,他们的犯罪手段一点也不隐秘。在我看来,他们简直就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毫无顾忌的犯罪。若是我们的监督者老是在“睡大觉”,怠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那我们要这样的监督者何用?惹是监督者不敢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那我们就得应该思考一下监督者不敢监督被监督者如此怪现象的原因了。若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是利益联盟,那监督者当然就不会去监督被监督者了,都是“哥们儿”嘛。

我们以往、现在,或许到将来对待国家公职人员的作法是:加强教育,再教育,争取把国家公职人员教育成为大公无私的人,教育成为清心寡欲的人,教育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教育成为党和人民可以放心的人,最好能教育成为圣人。所以凡是在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员,从一开始进入国家机关至直离开,时时刻刻都在接受着这样的教育。然教育活动一直在搞,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却依然有增无减地存在。我们不能否认这样的教育在防止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我们也不能否认国家公职人员当中确实存在大公无私之人,清心寡欲之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人。但现实告诉我们:教育在防止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
通过接受教育的国家公职人员,一时是可以让党和人民放心的,但并不等于可以一世让党和人民放心,今天可以让党和人民放心,并不等于明天也可以让党和人民放心,有的人可以让党和人民放心,并不等于所有的人可以让党和人民放心。看来国家公职人员是无法让党和人民放心的,通过努力仅依靠教育把“党和人民不放心的国家公职人员”教育成为“可以让党和人民永远放心的人民公仆”是没有一点可能的。

防止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还得求助于科学、合理的体制和制度。这种科学、合理的体制和制度时刻处于运作状态,不是“挂在墙上,作摆设”,更不是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这种科学、合理的体制和制度是始终悬挂在权力头顶上的一把利箭,不畏惧权力,也不会附属于权力。我们的这个社会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之所以相当普遍,并不是缺乏对国家公职人员清正廉洁方面的教育,而是缺乏不畏惧权力、不附属于权力的监督体制和制度。

第4篇: 贪污腐败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关于贪污腐败的思考

今天,单位组织观看了内蒙古第一贪肖占武受贿案录像片。这部片子通过朴实、生动的采访和法庭丰富、详实的审判记录,将肖占武大搞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予以深刻揭露和剖析,使大家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廉政教育。

肖占武出生在通辽市(原哲盟)农区,是家中的独子,他3岁丧母,父亲在“文革”中自杀,亲戚将他抚养成人。1964年他考入内蒙古师范学院中文系,1967年毕业,因“文革”影响,第二年离校。他当过教师、秘书,1983年从镇党委书记直接被提拔成哲里木盟副盟长。

就连公诉机关在公诉意见书中也这样称,肖占武是“凭着自己作为一名知识分子的勤奋和工作能力,完成了从镇党委书记到副盟长的跳跃式提拔”的。二十多年的厅局级领导干部生涯,受党教育多年,肖占武应该有经风雨的能力,但他最终却被击败了。

最终原内蒙古国税局局长肖占武因受贿464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女儿、女婿等6名涉案人员也被相应判处2---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看完录像片后,我深感震惊:肖案有集体腐败的特点,在案的70名行贿人员中,有59人是国税系统的干部,涉及自治区12个盟市的国税系统,确实令人痛心!可见,肖占武在当地国税系统一手遮天,大权独揽,那么多干部,或为捞取官位,或为项目立项、或为争取拨款,投其所好,争相行贿,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吗?他们忘记了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与常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人家向你行贿,乃是“欲取之必先予之”的谋略,且是追求千万倍的无限回报;人家向你行贿,乃是看中和“收购”你手中的权力,以图为其所利用,所谓权钱交易是也;人家向你行贿,乃是意在“打通关节”,驱使你成为他走私犯罪的“保护伞”;人家向你行贿,也是一条“绳索”将你和他们牢牢捆绑在一起,成为共同犯罪伙伴。可悲的是,我们一些官员,经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丧失德操、气节和良知,沦为党和人民的罪人,成为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主义事业的蛀虫,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也使自己堕入罪恶的深渊,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第5篇: 贪污腐败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贪污腐败案例
出来了做好事/坏事的案例很难找,这个媒体不会说。。。。

只能给你几个最新的。。。
12007年4月,被告人黄江利用其担任南丹县物价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解决单位办公经费紧张为借口,向南丹县某公司提出赞助要求,该公司赞助10000元给南丹县物价局。4月22日,黄江到公司提取现金10000元。随后,到南丹县某汽车修理厂虚开1张面额为9999元的修理费发票并补贴1元钱现金,拿给南丹县某公司冲帐。2007年2月9日、3月16日,黄江分别三次拿各种开支发票叫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签,由他自己在审批意见栏上签同意开支并到单位财务报帐,得款共计44849元据为已有。案发后,黄江主动退赃人民币30000元。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构成贪污罪,存在自首情节。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黄江不服提起上诉。河池中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南丹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
上诉人黄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令上诉人退赔人民币43059元。
自首+悔过自新,获得缓刑,算好的。
2一个司机班长有多大的权力,是怎样贪污、受贿的?公诉书上,列明了李某的犯罪过程。
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李某在任郑州市烟草专卖局机关服务中心司机班班长期间,利用其管理单位公务车辆维修的职务之便,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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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虚开维修款和装具款发票的方式,通过郑州市二七区华丽汽车修理站、郑州盛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分多次套出单位公款共计103.3万余元。
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分4次收受郑州市二七区华丽汽车修理站经理刘某某修理款回扣,共计9.4万余元。

二七区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认定李某贪污、受贿两项罪名成立。
获刑15年半留下数百万元债务
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做了罪轻辩护,认为李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还替他退回赃款6万元,悔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该观点得到了法官的支持。

最后两项罪行合并判刑15年。

一个司机就贪污200W,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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