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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精选推荐】

时间:2022-06-23 20:3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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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精选推荐】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的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5篇

第1篇: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的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

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障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障问题

  [摘要]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2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6704万人,同期我国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达1.9亿,在过去10年中年均增长17%,对比发现仍有很多职业人群未能获得工伤保险保障,而在未被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的群体中,灵活就业人员占据相当大的比重。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需求非常突出,因此探索该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灵活就业 工伤保险 社会保障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好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他们没有用人单位,也没有与其他主体建立劳动关系,难以纳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需求非常突出。首先,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状况更差,更难以承受职业伤害所导致的生活困境。灵活就业群体比较大,是我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方式。其次,这一群体普遍年龄较大、劳动技能较差、收入较低,多数靠微薄收入养家糊口,属于弱势中的弱势,一旦遭遇职业伤害,仅仅依靠其自身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支撑伤害事故发生后的生活,将陷入绝境。再次,目前一些大中专毕业生也加入了灵活就业群体,对职业伤害保障也存在着较大的需求。

  当前,灵活就业已成为国际就业的一种趋势,灵活就业人数的增长量已超过传统正规就业人员数量。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将是我国工伤保险扩面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推行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对扩大社保覆盖范围,降低人民生活负担,减少因偶然事件造成的突发性损失和缩小收入差距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障问题的发展现状

  中央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后,各地进行了相应的探索,而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是工伤保险全面覆盖探索的方面之一。

  南通市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办法2006年12月出台,2007年1月1日实施。其主要做法是:适用对象为在市区各级劳动事务所、人才交流中心等劳动、人事事务代理机构办理代理劳动保障关系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标准按照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5%执行,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一起征收,经济确有困难的可自愿选择;
出台了专门的工伤认定办法,要求由乡镇、街道出具灵活就业的书面手续,并须提供两人以上的旁证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方面,除了没有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外,与其他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基本相同。2012年南通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为4.1万,发生灵活就业人员工伤63人,基金支付率93.9%。

  2009年4月,山东省潍坊市开始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办法,其基本模式与南通市相似,主要区别是适用对象现定于在该市各级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劳动人事事务代理机构代理劳动关系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费率是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由个人承担,托管机构代缴。2012年潍坊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为26.6万人,征缴工伤保险费5763万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018人,支付基金5229万元,支付率为90.7%。

  太仓市2010年4月1日期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只要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每人每年30元,由失业保险基金在社会保险补贴中全额列支,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待遇分为6档,一次性支付1至4级伤残费3万元,5至6级1万元,7级8000元,8级5000元,9级3000元,10级1000元,工伤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2012年太仓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32068人。

  三、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推行面临的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推行中的重点和难点是工伤认定问题。由于没有用人单位,缺少了确定工伤事实的特别重要的一方当事人,导致工伤认定中通常最为重要的关键性证据确实;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事实证据,主要依靠证人证言,各地采纳的由社区机构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也属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相对较低,很难排除“伪证”的可能性,从而加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不合理支出。

  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还面临着合法性问题。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缺少上位法依据,一些地方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后,依据该政策实施的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伤认定、待遇支付均与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在司法审查、审计监督等方面处于不利的境地,并有可能导致很大的法律风险。

  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障的实施路径的选择。保障对象的确定、筹资模式的选择、保障基金的独立性、待遇标准等都需要进一步探讨研究。总的来说,南通、潍坊和太仓推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障制度,是两种不同的模式:南通和潍坊实行的是工伤保险式,太仓市则实行的是意外伤害保险式,风险更可控,但保障水平较低。这两种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工伤保险承担的是终身、无限支付责任,而意外伤害保障承担的是短期、有限责任。

  四、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继续推行的一些政策建议

  1. 与职工工伤保险做好衔接

  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与目前的工伤保险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尤其是在用人单位责任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种类繁杂,其中一部分人员已经被目前的工伤 保险制度所覆盖,实践中很难排除部分应参加职工工伤保险者参加灵活就业工伤保险制度。因此,要做好制度的衔接,防止雇主转嫁责任。

  2.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

  工伤认定强化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社区机构的联系与协作,需要社区对当事人的灵活就业“身份”以及具体的就业岗位等进行“认证”,以确定工伤的真实性,未来还需要更多“借力”社区及相关工作部门。现场调查对确定工伤事实意义重大,单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很难实现这一点,因此对工伤事实的调查跟多地需要有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如与医疗、交管、通信等机构做好工作衔接,由他们及时提供或向他们调取相关资料,这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确定尤为重要。

  3.与商业保险做好衔接

  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本质上有着很大的区别,使得二者的衔接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但是商业保险的发展相对更加成熟,借助商业保险的优势,由其承担工伤事故查勘,特定的再保险业务等,可以降低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成本,使社保资源得到使用更合理有效。

  4.与民事侵权责任做好衔接

  实行灵活就业工伤保险后,需要考虑与清泉损害赔偿的关系,除了第三人赔偿外,应当处理好保险制度与侵权赔偿的竞合,建立更为合理、更为公平的待遇保障体系。通过体系化赔偿模式的设定,可以有力地保障工伤保险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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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的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

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现状及问题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走访、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重庆市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调查。由于灵活就业的特点、灵活就业者的收入状况等因素,重庆市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障纵向上相比传统社会保障其参保方式和享受待遇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需要在政策、监管、宣传等方面针对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障模式进行构建,弥补制度缺失,实现“应保尽保”,为探索城乡二元统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灵活就业,社会保障,现状,重庆

1.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情况

1.1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情况

通过随机走访问卷调查,在被调查的2469名灵活就业者中,参加养老保险的有1872人,占75.82%。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者458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者688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者323人,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者210人,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者150人,参加新居保者43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有597人,占24.18%。这显示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种类比较多,但并不全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2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

调查显示,2469名灵活就业者中,参加医疗保险的有1766人,占71.53%。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86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3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614人,参加城乡居民救助制度的有744人,参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有93人,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有64人,参加手术医疗保险的4人,参加特种疾病保险的有3人。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动机调查中显示,“政府要求”因素占24.52%,“他人介绍”占37.09%,“自己需要”占38.39%。可见,灵活就业者参加医保有自身的需求,同时也听取他人意见和政府宣传。

1.3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情况

根据调查显示,2469名参与调查的灵活就业者中,参加了失业保险的有832人,占33.7%,没有参加的有1637人,占66.3%。而有意愿参加失业保险的有2221人,占89.96%。至于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的原因调查显示,63%认为不具备政策条件,27%是单位(雇主)不参加,9%是自己不愿参加。

1.4重庆灵活就业者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调查显示,参加工伤保险的有871人,占调查总数35.28%;
没有参加的有1598人,占64.72%。同时,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871名灵活就业者中,“自己出资”的有196人,占22.50%,是“自己、雇主共同出资”的有377人,占43.28%。这与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雇主方)出资”相悖,灵活就业者参加工伤保险的权益受到一定损害。

1.5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情况

根据调查,2469名参与调查的灵活就业者中参加生育保险的有206人,占8.33%,占1577名女性灵活就业者的13.06%。参保意愿方面,25岁以下的女性灵活就业者72.3%希望参保,不愿参保的多为已生育者。可见,重庆市2005年制定的生育保险政策覆盖面很窄,受惠者很少。

2.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分析

2.1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工作有待完善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工作岗位、薪酬待遇的不稳定,中低收入灵活就业者缴纳养老保险比例在其收入中仍然偏高,现有缴纳比例层次仍然偏少。领取养老保险的待遇偏低,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生活水平的需要。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手续转接在统筹区县内可以办理,但一些单位不愿承担。同时,部分灵活就业者在企事业单位或有关行业转换中的缴纳及待遇存在跨度较大的问题。

2.2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重庆市灵活就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住院门槛费较高,报销比例低,享受医保的药品目录相对较少。重庆实施医保统筹后,相应的基金服务管理等存在人员少、素质参差不齐、服务管理质量不够好等问题,应在医保基金的管理审核、医保手续快捷办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重庆医保市内通过一卡制等方式实现了统筹,便于转接办理。但灵活就业人员跨省区域问题有待进一步与各省市衔接联网解决。

2.3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重庆市灵活就业者参加失业保险约三成,多为政府部门、企业的非正规就业者和新型灵活就业者、如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高收入者。而服务业、纺织业等就业不稳定的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在政策红线外。要适时调整灵活就业者失业保险的门槛,将大部分灵活就业者纳入参保线,有效提高覆盖面,惠及中低阶层灵活就业者。同时,应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私企、个体工商户参加失业保险的监管力度,出台优惠政策,帮助小微型企业提高就业稳定度,积极参与失业保险。

2.4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

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工伤保险意识较强,但出资方意愿参差不齐,部分企业雇主不愿为雇员出资参保。尽管没有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六成以上有参保意愿,但出于找工作难,薪酬直接兑现的即时需求等原因,不愿也不敢提出工伤保险的需求。同时,从问卷中显示,六成以上的灵活就业者不清楚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相关待遇等问题。因此,需加大对各类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维权意识的宣传力度。此外,由于工伤涉及多个层面,相关办事机构在不同区县具有不同的办理组织,灵活就业人员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相应的应急处理机构职责不明晰。

2.5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

在分析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情况时已经显示,由于生育保险参保要求以单位形式组织参保,灵活就业者限于工作形式等因素,参保条件不足。因此需要从政策层面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新华网:>

第3篇: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的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

浅谈当前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李云兵
来源:《智富时代》2017年第09期

        【摘 要】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对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现代化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被喻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和“安全网”,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象征。本文通过对曲靖市麒麟区社会保障中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
存在的问题;
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麒麟区集中精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为重点,深入推进社保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就业工作取得巨大成就。麒麟区始终把就业工作摆在首位,通过落实政策、开展培训、提升服务三项工作机制,大力促进就业创业。2016年,开发就业岗位7645个,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64%,控制在目标任务4.3%以内。对“零就业家庭”坚持发现一户,消除一户的工作原则,基本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的工作目标。扶持创业943户(含贷款扶持和创业培训),带动就业5000余人。通过“贷免扶补”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4家。

        (二)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全面覆盖。2011年,麒麟区被列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区,这是社会保障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麒麟区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累计达到60万。为5.5万名60周岁以上的老人全部发放了养老金,共计发放4749.72万元。为2607人发放失业保险金503.55万元。养老金和失业金都做到100%按时足额发放。全区2584名老农保领取待遇人员顺利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6年发放老农保到龄人员养老金52.17万元。

第4篇: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的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

××市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和对策建议

××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改革、完善的过程。2004年,市政府颁发《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标志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这是××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示的具体实践,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市已初步建立起“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但是从总体上说,××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还刚刚起步,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本文力图客观分析××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市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和特点
××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形成了一个低水平、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是在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情况下,针对务农人员设立的、个人缴费加财政补贴的部分积累型农村养老保险制

度。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事农副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的50%,保险费按月缴费基数的27%缴纳,参保人员个人负担40%,市、镇(区)财政各负担30%,其中缴费基数的11%进入个人账户,16%进入社会统筹。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包括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120计发),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完时,在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应得的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后,按本人缴费年限每年100元标准给予抚恤费。2007年,××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500元,基础性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00元;
参保人数85858人,领取养老金人数102881人,当年保险基金收入13577万元(其中个人缴费5137万元,市镇财政补贴8045万元,利息收入395万元),支出11196万元,结余2381万元。2004至2007年,基金总收入5.23亿元,支出3.27亿元,累计结余1.96亿元。领取养老金人数超过参保人数,是因为××市农村绝大多数在《试行办法》实施前、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老人,都可以按基础性养老金标准领取养老补贴。
2、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经济建设中,部分土地被征用,一些农民失去了土地,国家对农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为了保障失地农民年老以后的基本生活,××市实施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是征地批准之日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将国家征地补偿中的20000元用于基本生活保障,其中16800元进入个人账户,作

为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依据,3200元用于支付基础性养老金,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个人缴纳的20000元的余额可以继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享受标准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相同,但不享受抚恤费待遇。对2004年以前被征地农民,已按照当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原政策待遇不变,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新标准享受基础性养老金;
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于《试行办法》实施当年(2004年),采取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的方法参加养老保险,个人一次性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社会统筹部分由市财政补足,到达养老年龄时按《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养老待遇。2004至2007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总收入12.46亿元,支出3.41亿元,累计结余9.05亿元,2007年底,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13.5万人,其中到龄人员4.3万人。
3、新型合作(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市从1991年起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全面实施,2006年进一步把失地农民、老年居民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参保对象为: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所有本市在籍村(居)民(含在校学生);
在本市居住满2年的外来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镇(区)劳动社会保障所(农村卫生管理所)、市合管办批准,也可参保,但财政不予补贴。近年来保障水平、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2007年参保率达到97.31%。2008年新型合作(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人均260元,其中20元用于特困人群医疗救助及少年儿童大病救助,由市财政支付,其余240元中,个人以户为单位缴纳每人60元/年,镇财政补助每

第5篇: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的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哈劳社发[2003]103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3.09.24 【实施日期】2003.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困难企业 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哈劳社发[2003]103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中省直在哈单位:
经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意,现将《关于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10月1日起试行。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并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逐步完善。
为深化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困难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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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

困难企业是指:城区内生产经营不正常,不能按现行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
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相对比大于全市平均比率(以下简称“超比例”的企业。

(一参保办法
1、困难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办法参加医疗保险:
(1按现行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可低水平参保,只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参保职工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2退休人员超比例企业可带资参保,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2、企业在选择上述参保模式时,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认真讲解参保模式规定的企业和职工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不论选择哪种参保模式,必须全员参保,不允许企业对职工有选择的参保。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将作为企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参保手续所必备的材料之一。
3、企业对已选择的参保模式要保持相对的稳定,一年内不得调整。同时,企业的参保人员也要保持相对稳定,除有人员调入、调出、分配、解除劳动关系和死亡的,可按月进行人员变动外,其它情况年度内不予调整。
4、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的企业,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时,须按《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职工个人账户,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参加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保险。

(二缴费标准
、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的企业,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缴纳住院医疗统筹费。其中,对退休人员超比例的企业,还要以上年度本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为超比例退休人员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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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按照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5%缴纳,在职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其中,对退休人员超比例的企业,还要以上年度本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为超比例退休人员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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