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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活动总结

时间:2022-06-23 14:4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个规定活动总结,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三个规定活动总结

三个规定活动总结5篇

【篇一】三个规定活动总结

一、单选题

1、新《安全生产法》规定: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一百;
B.二百;
C.三百;
D.五百

2、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A.作业人员;
B.现场作业人员;
C.特种作业人员;
D.所有人员

3、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A.安全标志;
B.警示标志;
C.安全警示标志;
D.安全标语

4、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A.安全工器具;
B.劳动防护用品;
C.工器具;
D.仪器仪表

5、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A.班组长;
B.部室主任
C.公司领导;
D.本单位负责人

6、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A.电网安全;
B.设备安全;
C.人身安全;
D.信息安全

7、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A.人员;
B.设备;
C.设施;
D.环境

8、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A.一万元;
B.五万元;
C.十万元;
D.二十万元

9、《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公司各级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A.行政正职;
B.党委书记;
C.行政副职;
D.总工程师

10、《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 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A.每年;
B.2年;
C.3年;
D.3~5年

11、《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新入单位的人员(含实习 、代培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A.《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B.《现场运行规程》;
C.《调度规程》;
D.《现场检修规程》

12、《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
检修、试验专业新上岗人员,应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至少2个月的跟班实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A.2;
B.6;
C.12;
D.3

13、《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在岗生产人员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 8 学时。

A.8;
B.16;
C.24;
D.32

14、《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与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A.安全责任;
B.社会责任;
C.电网责任;
D.企业责任

15、《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对外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务应依法签订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A.委托协议;
B.安全协议;
C.用工协议;
D.其他协议

16、《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因安全事故受到撤职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

A.三年内;
B.四年内;
C.五年内;
D.六年内

17、《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每年对生产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考、调考,并对抽考、调考情况进行通报。

A.每季度;
B.每半年;
C.每年;
D.每2年

18、《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公司各级单位应开展电网2~3年滚动分析校核及年度电网运行方式分析工作,全面评估电网运行情况、安全稳定措施落实情况及其实施效果,分析预测电网安全运行面临的风险,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A.1~2;
B.2~3;
C.3~4;
D.3~5

19、《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公司各级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社会应急联合演练。

A.每季度;
B.每半年;
C.每年;
D.每2年

20、《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发包方根据安全协议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A.发包方;
B.承包方;
C.上级主管单位;
D.政府相关部门

21、《国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规定:供电所长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工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A.安全工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B.消防器材;
C.施工机具;
D.安全设施

22、《国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规定: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定期校验, 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A.安全工器具;
B.消防器材;
C.施工机具;
D.劳动防护用品

23、《国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规定:运维检修部负责电网设备运检业务外委(外包)安全资质审查。负责项目合同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A.安全资质;
B.施工资质;
C.安全培训

24、《国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规定:发展策划部要建立健全集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保证体系。审批集体企业年度“两措” 计划,保证足够投入,并监督落实。

A.监督体系;
B.保证体系;
C.监督和保证体系;
D.领导体系

25、《国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规定:营销部(农电工作部)负责35千伏及以下用户、380(220)伏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方案有关安全措施的审核。

A.安全措施;
B.技术措施;
C.组织措施;
D.防护措施

二、多选题

1、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A.危险因素;
B.防范措施;
C.事故应急措施;
D.事故隐患

2、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A.时间;
B.地点;
C.内容;
D.参加人员;
E.考核结果

3、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A.劳动安全;
B.工作安全;
C. 防止职业危害;
D防止人身伤害.

4、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A.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劳动纪律;
C.操作规程;
D.技术规程

5、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A.同时设计;
B.同时施工;
C.同时规划;
D.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A.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B.标志明显;
C.保持畅通;
D.一定数量

7、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A.批评;
B.检举;
C.控告;
D.质疑

8、《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事故调查体系,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查处的工作机制,形成科学有效并持续改进的工作体系。

A.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B.应急管理体系;
C.事故调查体系;
D.安全培训教育体系

9、《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 ABC 。
A.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

B.专业搭配合理,岗位职责明确;

C.配备监督管理工作必需的装备;

D.一线工作必须满五年以上。

10、《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
AC 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A. 安全性评价结果;
B.检修计划;
C. 事故隐患排查结果;
D.年度设备运行情况

11、《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
ABC 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
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特种作业人员;
D.调控人员

12、《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生产岗位班组长应每年进行安全知识、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风险管控等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A.安全知识;
B.现场安全管理;
C.现场安全风险管控;
D.业务技能知识

13、《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公司各级单位应针对运维、检修、施工等生产作业活动,从计划编制、作业组织、现场实施等关键环节,分析辨识作业安全风险,开展安全承载能力分析, 实施作业安全风险预警, 制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岗到位要求。

A.现场勘察;
B.计划编制;
C.作业组织;
D.现场实施

14、《国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规定:班组员工接受工作任务时,应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作业环境,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安全确认手续;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并规范开展作业活动。

A.工作内容;
B.工作流程;
C.作业环境;
D.工作地点

15、《国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规定:运维检修部要组织开展输变配电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责任人“五落实”。

A.任务;
B.时间;
C.费用;
D.措施;
E.责任人;
F.施工单位

16、《国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规定:调控中心负责特殊运行方式、检修方式、过渡方式的电网风险评估,编制、发起电网运行风险预警通知单,提出电网风险预警管控措施要求。

A.特殊运行方式;
B.检修方式;
C.过渡方式;
D.临时方式

三、判断改错题25

1、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正确)

2、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正确)

3、新《安全生产法》规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正确)

4、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正确)

5、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正确)

6、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正确)

7、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错误)

改正:五万元

8、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正确)

9、《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市公司不发生六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件。(错误)

改正:五级

10、《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县公司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故。(错误)

改正:五级

11、《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安全保证体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安全监督体系负责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正确)

12、《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现场规程宜每2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错误)

改正:3~5年

13、《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运维、调控专业新上岗人员,应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至少6个月的跟班实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错误)

改正:2

14、《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在岗生产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6个月 以上者, 应重新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错误)

改正:3

15、《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对于380(220伏)接入的分布式电源,可不单独签订调度协议,但必须签署含有调度运行内容的发用电合同。(正确)

16、《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持证或佩带标志上岗。(正确)

17、《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正确)

18、《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变电站运维人员、 电网调控人员,应定期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正确)

19、《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县供电企业所属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下属二级机构的班组可以不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错误)

改正:应设

20、《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责任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作建议。(正确)

21、《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应每2年至少一次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错误)

改正:每年至少一次

22、《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正确)

23、《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正确)

24、《国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规定:班组安全员负责制定本班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做好新入职人员、变换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培训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正确)

25、《国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规定:班组员工要保证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工器具的安全整洁,不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操作机械和设备,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正确)

四、简答题

1、新《安全生产法》中,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培训有何规定?

答案: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新《安全生产法》中,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如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新《安全生产法》中,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时,有何安全要求?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4、《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中,对公司各级单位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务项目,哪些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

若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时,应成立项目安全委员会:项目同时有三个及以上中标施工企业参与施工;
项目作业人员总数( 包括外来人员)超过300人;
项目合同工期超过12个月。

5、《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中,“两票”和“三制”指什么?

两票是指工作票、操作票;
三制是指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6、《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中,对班前会和班后会有何要求?

班前会应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布置风险预控措施, 组织交待工作任务、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检查个人安全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人员精神状况。班后会应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遵章守纪,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布置下一个工作日任务。班前会和班后会均应做好记录。

7、《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中,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统计有何要求?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 原则,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统计、考核与本单位职工同等对待。

8、什么是“五同时”?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9、什么是“四不放过” ?

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 未受教育不放过。

【篇二】三个规定活动总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1.发生金融资金案件;
2.安全检查或稽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3.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
4.对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进行责任查究时。二、邮政企业或邮储银行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对方相关领导及专业部门通报情况:(一)金库、邮储网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
(二)有明显的安全防范漏洞,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随时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后果时;
(三)出现资金差错,需要立即查清或对相关账目采取控制措施时;
(四)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作案嫌疑,需要对当事人或资金账目进行控制时;
(五)发生有必要通报对方的其他情况时。审计部门检查频次及检查范围、内容:(一)检查频次1.省一级分行对所辖市(地)分行和未设市(地)分行的市(地)邮政局的邮政金融工作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对一级支行、未设一级支行的县邮政局及全省网点进行抽查。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一级分行对所辖一级支行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并对网点每季至少检查一次2.市(地)分行审计部门对所辖一级支行和未设一级支行的县(市)邮政局的邮政金融工作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实行全市集中式稽查方式的市(地)分行,对全市辖属网点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未实行全市集中式稽查方式的市(地),其所辖县(区)已设邮储银行一级支行的,对本行及网点邮政金融工作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其所辖县(区)未设邮储银行一级支行的,所辖网点由县(区)邮政局每季至少检查一次,邮储银行市(地)分行对网点进行抽查。3.未设市(地)分行的市(地),市(地)邮政局对所辖县(区)邮政局邮政金融工作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县(区)邮政局对辖属网点每季至少检查一次。邮储银行一级分行对市(地)邮政局、县(区)邮政局和网点邮政金融工作进行抽查。(二)检查范围及内容1.检查范围包括邮政储蓄业务、汇兑业务、代理业务、国际业务、信贷业务、公司业务等邮政金融业务。2.检查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业务准入和ATM、POS入网资质的审查是否符合规定。(2)储蓄人员配备和人员轮岗的执行情况。(3)权限管理、账户挂失等方面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4)库存现金盘点、资金划拨等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5)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稽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通报批评,并扣减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100元至300元;
对两次通报批评后仍明知故犯的,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扣减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300元至500元。(一)未按规定检查本行及辖属机构邮政金融业务各岗位履行职责情况的。(二)未按规定对现场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填写工作底稿、稽查报告书的或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或者未及时将二类和代理网点审计情况报告同级邮政企业的。(三)对审计(稽查)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和各种隐患、漏洞未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或者未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四)未按规定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或者没有复查记录的。(五)未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稽查机构及时报告重大违规问题或者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案件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的。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测试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或隐患,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三)对重大隐患应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隐患的性质、整改的依据、整改的期限等。(四)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现场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五)上级检查部门对下级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调阅资金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安全检查记录和报告书、隐患整改通知书和整改情况回单、领导对整改建议的批示等。安全检查情况互通(一)各级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领导、安全保卫、审计稽查部门应及时互相通报安全检查和业务稽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二)邮政企业或邮政储蓄银行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对方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1.发生邮政金融资金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时。2.有明显的安全防范漏洞,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随时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后果时。3.出现资金差错,需要立即查清或对相关账目采取控制措施时。4.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作案嫌疑,需要对当事人或资金账目进行控制时。5.发生必要通报对方的其他情况时邮政金融资金案件责任查究规定: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各相关岗位人员对下列邮政金融资金案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理、经济赔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贪污、挪用、诈骗邮政金融资金案件。盗窃、抢劫邮政金融资金案件。其他邮政金融资金案件。邮政金融资金案件分为特别重大案件、特大案件、重大案件、较大案件和一般案件:特别重大案件,是指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贪污、挪用、诈骗案件;
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或者伤5人以上,或者亡3人以上的抢劫、盗窃案件。特大案件,是指涉案金额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贪污、挪用、诈骗案件;
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者伤3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抢劫、盗窃案件。重大案件,是指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贪污、挪用、诈骗案件;
涉案金额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者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抢劫、盗窃案件。较大案件,是指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贪污、挪用、诈骗案件;
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无人员伤亡的抢劫、盗窃案件。一般案件,是指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贪污、挪用、诈骗案件;
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无人员伤亡的抢劫、盗窃案件。对失职人员的责任查究分为:1行政处理。单位和部门负责人适用:通报批评、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操作人员适用:通报批评、调离关键岗位、解除劳动合同。2经济赔偿。赔偿金额可从责任人工资性收入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责任人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包括全年工资和全年绩效奖金)月平均数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实施责任查究的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2、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1未按规定保证安全防范设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安全防范设施不达标,导致案件发生的。2邮政企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职能和配备安全保卫人员的,邮政储蓄银行未设立内控机构和内控人员的,致使邮政金融安全检查不落实的。3发生案件迟报、漏报、谎报或隐瞒不报的。4阻挠、抗拒案件调查和处理的。5隐瞒事实真相,伪造、隐匿、篡改、毁灭证据的。6对检举人员、检查人员、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7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8对发现的隐患,未制定或落实整改措施和要求的。9同一县局或同一级支行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案件的。审计(稽查)人员在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中的主要责任:(一)按要求完成审计任务,对本人已实施的审计内容负责。(二)按照规定记录审计情况,填写工作底稿、审计报告书等,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对二类和代理网点的审计情况,及时报告邮政企业。(三)按要求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行为填写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四)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做好复查记录。(五)及时报告审计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六)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案件(事件)情况,属于二类和代理网点的,应报告邮政企业。案件调查处理“五不放过”原则:是指责任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损失没挽回不放过,整改没到位不放过,教训没吸取不放过。第二十条 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一条 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出示检查证件(检查证件由省、区、市邮政公司统一印制)。邮政企业安保人员对一类网点和点钞室、金库内进行检查时,应有同级银行人员陪同。邮政银行在对二类网点和代办网点检查时,应有市、县邮政局保卫或视察人员陪同。案件报告:案发快报。案情报告。案情分析和整改措施报告。整改措施落实复查报告。处理结论报告。发生金融资金案件必须对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一、责任清楚的,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应依照《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责任查究规定》分别追究责任。二、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责任的,应由领导小组查清责任,研究确定应追究的责任。有争议的,报上级领导小组裁定。三、与检查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检查时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未提出整改要求有关,而导致案件发生的,应分别由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四、对检查人员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隐患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隐患而导致案件发生的,应分别由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案件责任追究处理时限。(一)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应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完成。(二)对于一时难以破案的抢劫盗窃、携款潜逃、外部诈骗案件不需结案,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应在责任查清后一个月内完成。(三)案件责任追究原则上应在发案当年完成,需要跨年的,应在次年上半年完成。

【篇三】三个规定活动总结

一、单选题

1、新《安全生产法》规定: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一百;
B.二百;
C.三百;
D.五百

2、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A.作业人员;
B.现场作业人员;
C.特种作业人员;
D.所有人员

3、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A.安全标志;
B.警示标志;
C.安全警示标志;
D.安全标语

4、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A.安全工器具;
B.劳动防护用品;
C.工器具;
D.仪器仪表

5、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A.班组长;
B.部室主任;
C.公司领导;
D.本单位负责人

6、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A.电网安全;
B.设备安全;
C.人身安全;
D.信息安全

7、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A.人员;
B.设备;
C.设施;
D.环境

8、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A.一万元;
B.五万元;
C.十万元;
D.二十万元

9、《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公司各级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A.行政正职;
B.党委书记;
C.行政副职;
D.总工程师

10、《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 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A.每年;
年;
年;
~5年

11、《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新入单位的人员(含实习 、代培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A.《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B.《现场运行规程》;
C.《调度规程》;
D.《现场检修规程》

12、《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
检修、试验专业新上岗人员,应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至少2个月的跟班实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3、《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在岗生产人员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 8 学时。




14、《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与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A.安全责任;
B.社会责任;
C.电网责任;
D.企业责任

15、《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对外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务应依法签订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A.委托协议;
B.安全协议;
C.用工协议;
D.其他协议

16、《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因安全事故受到撤职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

A.三年内;
B.四年内;
C.五年内;
D.六年内

17、《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每年对生产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考、调考,并对抽考、调考情况进行通报。

A.每季度;
B.每半年;
C.每年;
D.每2年

18、《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公司各级单位应开展电网2~3年滚动分析校核及年度电网运行方式分析工作,全面评估电网运行情况、安全稳定措施落实情况及其实施效果,分析预测电网安全运行面临的风险,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2;
~3;
~4;
~5

19、《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公司各级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社会应急联合演练。

A.每季度;
B.每半年;
C.每年;
D.每2年

20、《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发包方根据安全协议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A.发包方;
B.承包方;
C.上级主管单位;
D.政府相关部门

21、《国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规定:供电所长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工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A.安全工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B.消防器材;
C.施工机具;
D.安全设施

22、《国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规定: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定期校验, 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A.安全工器具;
B.消防器材;
C.施工机具;
D.劳动防护用品

23、《国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规定:运维检修部负责电网设备运检业务外委(外包)安全资质审查。负责项目合同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A.安全资质;
B.施工资质;
C.安全培训

24、《国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规定:发展策划部要建立健全集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保证体系。审批集体企业年度“两措” 计划,保证足够投入,并监督落实。

A.监督体系;
B.保证体系;
C.监督和保证体系;
D.领导体系

25、《国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规定:营销部(农电工作部)负责35千伏及以下用户、380(220)伏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方案有关安全措施的审核。

A.安全措施;
B.技术措施;
C.组织措施;
D.防护措施

二、多选题

1、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A.危险因素;
B.防范措施;
C.事故应急措施;
D.事故隐患

2、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A.时间;
B.地点;
C.内容;
D.参加人员;
E.考核结果

3、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A.劳动安全;
B.工作安全;
C. 防止职业危害;
D防止人身伤害.

4、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A.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劳动纪律;
C.操作规程;
D.技术规程

5、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A.同时设计;
B.同时施工;
C.同时规划;
D.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A.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B.标志明显;
C.保持畅通;
D.一定数量

7、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A.批评;
B.检举;
C.控告;
D.质疑

8、《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事故调查体系,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查处的工作机制,形成科学有效并持续改进的工作体系。

A.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B.应急管理体系;
C.事故调查体系;
D.安全培训教育体系

9、《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 ABC 。

A.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

B.专业搭配合理,岗位职责明确;

C.配备监督管理工作必需的装备;

D.一线工作必须满五年以上。

10、《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
AC 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A. 安全性评价结果;
B.检修计划;
C. 事故隐患排查结果;
D.年度设备运行情况

11、《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
ABC 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
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特种作业人员;
D.调控人员

12、《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生产岗位班组长应每年进行安全知识、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风险管控等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A.安全知识;
B.现场安全管理;
C.现场安全风险管控;
D.业务技能知识

13、《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公司各级单位应针对运维、检修、施工等生产作业活动,从计划编制、作业组织、现场实施等关键环节,分析辨识作业安全风险,开展安全承载能力分析, 实施作业安全风险预警, 制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岗到位要求。

A.现场勘察;
B.计划编制;
C.作业组织;
D.现场实施

14、《国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规定:班组员工接受工作任务时,应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作业环境,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安全确认手续;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并规范开展作业活动。

A.工作内容;
B.工作流程;
C.作业环境;
D.工作地点

15、《国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规定:运维检修部要组织开展输变配电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责任人“五落实”。

A.任务;
B.时间;
C.费用;
D.措施;
E.责任人;
F.施工单位

16、《国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规定:调控中心负责特殊运行方式、检修方式、过渡方式的电网风险评估,编制、发起电网运行风险预警通知单,提出电网风险预警管控措施要求。

A.特殊运行方式;
B.检修方式;
C.过渡方式;
D.临时方式

三、判断改错题25

1、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正确)

2、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正确)

3、新《安全生产法》规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正确)

4、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正确)

5、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正确)

6、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正确)

7、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错误)

改正:五万元

8、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正确)

9、《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市公司不发生六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件。(错误)

改正:五级

10、《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县公司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故。(错误)

改正:五级

11、《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安全保证体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安全监督体系负责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正确)

12、《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现场规程宜每2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错误)

改正:3~5年

13、《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运维、调控专业新上岗人员,应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至少6个月的跟班实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错误)

改正:2

14、《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在岗生产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6个月 以上者, 应重新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错误)

改正:3

15、《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对于380(220伏)接入的分布式电源,可不单独签订调度协议,但必须签署含有调度运行内容的发用电合同。(正确)

16、《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持证或佩带标志上岗。(正确)

17、《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正确)

18、《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变电站运维人员、 电网调控人员,应定期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正确)

19、《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县供电企业所属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下属二级机构的班组可以不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错误)

改正:应设

20、《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责任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作建议。(正确)

21、《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应每2年至少一次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错误)

改正:每年至少一次

22、《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正确)

23、《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正确)

24、《国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规定:班组安全员负责制定本班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做好新入职人员、变换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培训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正确)

25、《国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规定:班组员工要保证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工器具的安全整洁,不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操作机械和设备,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正确)

四、简答题

1、新《安全生产法》中,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培训有何规定

答案: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新《安全生产法》中,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如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新《安全生产法》中,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时,有何安全要求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4、《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中,对公司各级单位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务项目,哪些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

若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时,应成立项目安全委员会:项目同时有三个及以上中标施工企业参与施工;
项目作业人员总数( 包括外来人员)超过300人;
项目合同工期超过12个月。

5、《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中,“两票”和“三制”指什么

两票是指工作票、操作票;
三制是指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6、《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中,对班前会和班后会有何要求

班前会应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布置风险预控措施, 组织交待工作任务、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检查个人安全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人员精神状况。班后会应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遵章守纪,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布置下一个工作日任务。班前会和班后会均应做好记录。

7、《国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中,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统计有何要求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 原则,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统计、考核与本单位职工同等对待。

8、什么是“五同时”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9、什么是“四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 未受教育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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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三个规定活动总结

三个规定是指哪三个
三个规定是指哪三个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规定》。
2021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内部人员过问规定》。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第五条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第七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

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21年3月18日起施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

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第三条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第五条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
第六条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七条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八条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以下方式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二本机关领导

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第十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

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

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第三条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第四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依法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三接受当事人、律

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第六条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第七条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条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九条司法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第十条对反映或者举报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线索,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全面、如实记录,认真进行核查。对实名举报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核查

并将查核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不属于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

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三个规定是指哪三个第一个规定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

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第二个规定
2021年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上述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第三个规定
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

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三个规定是指哪三个"三个规定"什么是"三个规定"?
2021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第三条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第四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依法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第六条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第七条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条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九条司法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
第十条对反映或者举报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线索,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全面、如实记录,认真进行核查。对实名举报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核查并将查核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不属于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

"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篇五】三个规定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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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一活动总结
三个一活动总结
“保持党员先进性,我为母校争光彩”主题教育实践 活动总结
为鼓励毕业生党员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提高其参与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毕业生党支部和毕业生党员在毕业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我院毕业生党员文明离校、安全离校。在学校党委文件的指示下,我院党总支组织了关于毕业生党员“保持党员先进性,我为母校争光彩”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现将本次活动开展的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效果。
(一)、活动开展情况。我院党总支自接校党委通知之日起,就根据校党委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对本次“三个一”的活动制定出了具体方案。按照活动方案,首先,我院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积极落实贯彻学校党委文件精神,对我院所有的毕业生党员进行了专题教育培训。向他们详细的讲解了作为一名党员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并提醒其要时刻加强党员的身份意识,做文明离校的倡导者。之后,我院组织了全院毕业生党员进行了关于“高举党旗争先进,我为发展献良策”的讨论座谈会。会上,党员同志们都认真思考、主动发言,积极地说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最后,我院党总支积极倡导、认真指导和监督我院各毕业生党支部开展以“毕业后我给母校留下什么”为主题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在党总支的倡导下,各毕业生党支部都认真对待、及时开展,让我院的本次“三个一”的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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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效果
通过我院对毕业生党员开展的“三个一”的活动,我院的毕业生党员不论在思想上还是行动上都有了一定的改变。思想上,他们郑重表态,不论是在校期间还是毕业之后,都会“牢记宗旨,明确责任,履行使命”,奋发向上,为学校及学院争光。行动上,他们都积极倡导其他同志做文明离校者及文明离校的倡导者,认真签写文明离校承诺书,并郑重承诺,在校期间一定会严格按承诺书的内容行事。二、本次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首先,由于很多毕业生这段时间都处于外出状态,以至于有少数毕业生党员没能及时返校参与活动。其次,在“高举党旗争先进,我为发展献良策”座谈会中,尽管毕业生党员同志们都主动思考、积极讨论,但所提出的意见还是缺乏创新性和针对性。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们将在以后的活动中,逐步的加以弥补和改进。我们将进一步的加强对学生的思想素质教育、创新性教育,加强学生的业务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学生各方面的综合素质。
从总体上来说,我院的这次“三个一”的活动,基本预定效果,算是一次比较成功的活动。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 202*年5月20日
扩展阅读:小学消防安全“三个一”活动总结 **小学消防安全“三个一”活动总结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学校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学校财产安全和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对于这项工作,我校从来不敢有丝毫懈怠与麻痹大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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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我校在实际工作中能坚持做到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将事故隐患减少到最低指数,最大可能的提供安全保障,确保学校发展不受影响。现将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营造创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氛围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在上学期末的安全例会上,应校长作重要指示:要求各处室责任人利用本次活动开展的契机增强我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消除我校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对学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三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消防课”、开展一次全校“消防疏散演练”和布置一份“假期消防安全作业”,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橱窗、黑板报、电子屏等宣传阵地进行大力宣传,通过学习宣传,大家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二、健全组织,落实责任,探索创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新机制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总务处主任及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统筹、组织、协调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督查、记载等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三、以人为本,加强消防消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1、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日常教学内容,根据市教育局要求要求,上学期末每个班级利用班会课安排1节有关消防安全知识的课程.由班主任组织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2、为了树立生命意识,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和自救能力,于上学期末组织开展了一次应急消防演练,让学生学会应急避险的常识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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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校园悬挂消防安全宣传横幅,并开辟了1个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栏。让消防安全知识无时无刻伴随着学生的左右,也让学生明白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是维护稳定大局的需要,是学校生存、发展的需要,我校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与日益变化的客观形势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促使我校消防安全学校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小学202*年2月9日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三个一活动总结》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三个一活动总结: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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