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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时间:2022-06-22 11:0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5篇

第1篇: 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乡关于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按照xxx纪办【2017】5号文件精神,我乡就切实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治理由乡党委牵头组织实施,乡纪委负责具体实施。涉及的相关部门组成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二是精准定位整治。召开全乡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题会,制定《万里乡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突出以精准监督助力精准扶贫,重点涉及四个方面问题:落实扶贫政策不力,在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其他违规问题。

三是突出专项督查。通过现场走访群众、现场查看民生工程、和村民座谈了解等形式,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并就扶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现场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场问村组干部对一户一策、“五个一批”、扶贫小额信贷、产业周转金等方面政策了解情况和落实情况,并对精准扶贫户情况以及各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情况进行了详细巡查,对下一步工作的稳步推进作了强调。随机调查20%以上的精准贫困户,看“精准扶贫工作是否严格按照标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漏一户进行严格筛选,精准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确保贫困户如期脱贫。”本次督查共收集群众热点难点问题3件,建立问题台账6个,现场化解问题4件,其余2件当场作好解释工作,并承诺限期答复。

四是畅通举报渠道。在前期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安排必要的工作力量,确保信访监督举报渠道畅通有效,做到来信有人看、来访有人接、来电有人听、网络举报有人办,切实发挥信访举报的“千里眼”和“顺风耳”作用。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零容忍的态度,鼓励知情群众积极举报。目前乡,发放宣传单200余份。主动公开举报电话,主动询问群众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截止目前未接到群众的信访反映和举报。

通过本次对脱贫攻坚领域突出问题的自查整改,进一步增强了我乡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为精准脱贫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强有力的助推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第2篇: 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9月4日下午,XX镇召开全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剖析 会,县民政局副局长XX、县殡葬治理 所负责同志、XX镇民政助理、各村(居)主任、民政主任以及公墓日常治理 人员参加 会议,会议由XX镇副镇长丁荣荣主持。

  会上,县殡管所负责人就如何作好此次殡葬专项整治运动 作专门指点 :一是增强 公墓治理 力度,提升公墓条理 ,美化公墓情况 ;二是严格执行《殡葬治理 条例》要求,新建墓穴必须 相符 相关要求,对超规格墓穴实时 整改到位;三是增强 殡葬政策宣传,造浓专项整治气氛 ,提高专项整治责任意识。同时对殡葬治理 中存在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XX镇副镇长XX就如何进一步增强 本镇区域内殡葬治理 ,扎实开展下一步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各村(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 认识殡葬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二是明确目标、抓住重点,扎扎实实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增强 组织领导、统筹统筹 ,确保殡葬治理 工作处于优越 态势。

 

  

第3篇: 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纪委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纪问责,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面部署、整体推进

按照安徽省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x纪发〔201x〕x号)、xxx市纪委监察局《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谯城区纪委《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镇各单位要围绕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紧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线图”和“时间表”,专项梳理分析扶贫领域信访举报等情况,深入查找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专项整治作为制度性安排和经常性手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实实在在地成效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分解任务、压实责任

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市、区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针对重点整治的单位和人员及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和人员:镇、村扶贫相关责任单位;
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单位;
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含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
镇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二)专项整治重点问题:

1.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重点查处侵占挪用、挥霍浪费、骗取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和群众反映的其他方面突出问题。

2.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查处弄虚作假,在脱贫攻坚中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
为官不为,在脱贫攻坚中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3.扶贫领域责任落实问题:重点查处失职、渎职及落实扶贫政策不力等问题。

镇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将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重要问题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做到真查、真纠、真改;
镇纪委在党委的领导下,依纪依法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搞好问题线索排查,始终保持严查严惩的高压态势。

扶贫领域专项整治重点问题,由责任单位组织实施整治。相关责任单位要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做到有专项分析、有整治方案、有目标任务、有责任分工、有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全面排查、收集线索

相关责任单位要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各站所、村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大排查、大清理,自行发现一批;
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镇、相关责任单位要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布各自的举报电话和邮箱,收集一批。线索排查重点是2015年以来反映涉农扶贫方面以及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的问题线索。镇、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2015年以来在督查、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登记、汇总,仔细甄别核实,切实做到“见人、见项目、见资金、见问题线索”(2015年专项治理后已经结案的问题线索不在此次排查范围内)。

四、建立台账、销号管理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四个“不放过”(有了线索不上报不放过,上报了不调查不放过,调查了不处理不放过,处理了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列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项目化管理,逐一明确查办单位、责任人和查办时限,逐案对账销号,确保每件问题线索逐一登记造册、逐一督促整改、逐一检查销号。切实做到动态清楚、分类规范、梳理清晰、处置得当。

五、加强督查、严肃问责

针对扶贫领域三项突出问题,镇纪委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成立 督查组,把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镇纪委定期汇总分析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实行查办案件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

六、分析总结、建章立制

各村、相关责任单位要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查处,归纳总结重点单位和人员在扶贫领域发生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由相关责任单位结合各自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实现监督执纪问责闭环运行,建立完善防止问题发生和反弹的长效机制,着力在问题防范、线索管理、严查快办、倒查追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近日,市纪委印发《关于深化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全市继续深化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查哪些?

顶风违规违纪、工作效率低下都属违规违纪

“‘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顶风违规违纪,侵害群众利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漂浮;工作效率低下,扶贫项目推进缓慢都是专项治理的重点问题。”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中明确,将重点整治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态度,是否存在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塞责,调门高、行动少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方面,是否存在落实不力、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分管负责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方面,是否存在履责不力,只审批不管理、只拨款不监督、只管本级不管下级、只管行业不管行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政策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以及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没有形成系统合力等问题。对口帮扶单位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是否存在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是否存在履职不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该问责的人员(单位)没有进行问责,对群众举报推脱应付,甚至压案、捂案等问题。

顶风违规违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基层党员、干部在扶贫领域及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三资”管理、产业扶贫等方面,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等环节,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吃拿卡要以及违规处置扶贫物资,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等问题。是否存在用扶贫资金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等问题。是否存在扫黑除恶同基层“拍蝇”工作结合不紧密,深化治理“微腐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工作推进不力及采取强迫、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操纵基层换届选举、插手基层事务、破坏经营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侵占集体财产等问题。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漂浮的问题——

贯彻市委“全面落实年”、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重要决策部署不力,脱贫攻坚工作不严不实,不顾当地实际和群众意见盲目决策、乱上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纸上脱贫,脱贫成效不精准等问题。在民主评议、财务报销中存在的搞形式、走过场,以及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联系群众不深入、不经常,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等问题。

工作效率低下,扶贫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在围绕脱贫攻坚“六个精准”总体要求落实中思想保守僵化、进取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工作不在状态,面对困难和矛盾瞻前顾后、患得患失、长期打不开局面,扶贫资金拨付下达不及时、资金沉淀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松弛,群众办事不见人,值班电话无人听,工作状态懒散;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督促检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各级党员干部服务意识淡薄,办事拖拉,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怎么查?

强化重点督办、开展专项巡察

《方案》指出,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落实省纪委将2018年确定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查处年的工作要求,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尤其是专项治理开展后仍不收手不收敛的,坚持严查严办、严惩不贷。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加强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区(市)县纪委监委要组织力量直接立案审查一批性质严重、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问题线索。要建立分片协作机制,将乡镇(街道)划分为若干办案协作区,由区(市)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指导办案,通过协作办案、交叉办案、提级办理等方式,统筹整合乡镇(街道)监督力量,切实解决乡镇(街道)办案末端力量薄弱问题。市纪委监委将视情况直接查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强化责任追究,对扶贫开发中失职渎职的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委及有关职能部门,坚决追责问责。

凡是涉及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区(市)县纪委监委都要跟踪督办,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要下沉一线,进行蹲点督办。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加强回访督改和反馈促建,综合运用发函督办、当面交办、约谈督办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多轮次、滚动性督办工作。对扶贫领域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采取当面交办区(市)县纪委监委、发函区(市)县党委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督促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建立突出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对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区(市)县,直接约谈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办;对区(市)县纪委督办情况和乡镇(街道)重点问题查办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

同时,2018年,各区(市)县要完成对有脱贫攻坚任务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全覆盖巡察,要采取不定时间、不定单位、不定线路、不打招呼等方式,多轮下沉基层查访问题。市委巡察机构要针对扶贫重点区域和问题反映较多的单位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对巡察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汇总移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

“我们将坚持‘纪检监督+职能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一体化联动监督模式,规范深化‘阳光问责问廉’工作。同时还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一竿子插到底,面对面向群众核实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情况。区(市)县纪委监委开展日常督查,督查坚持全覆盖,重点督查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者问题线索多但查处不力的地区。”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在“清廉蓉城”网站设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今年查处的、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后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发案地区(单位)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并组织召开清退违纪款物现场会,对收缴的扶贫领域违纪款,集中公开退还群众。

此外,《方案》还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深化扶贫领域“3+X”专项治理为重要契机,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全面落实年”、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强化履责担当,全面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党组织全面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逐级压实责任,通过约谈督办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区(市)县和乡镇(街道)党委和纪委发挥关键作用,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既要在全市统一部署要求下开展专项治理,又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个性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总体目标是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大调研、大起底、大围歼,分层分级、分口分类进行专项治理,把专项治理持续往深里抓、往实里治,并通过专项治理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建章立制、强化监管,集中力量解决好扶贫领域中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第4篇: 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民生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报告乡关于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乡关于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按照xxx纪办【20XX】5号文精神,我乡就切实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治理由乡党委牵头组织实施,乡纪委负责具体实施。涉及的相关部门组成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二是精准定位整治。召开全乡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题会,制定《万里乡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突出以精准监督助力精准扶贫,重点涉及四个方面问题:落实扶贫政策不力,在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其他违规问题。

三是突出专项督查。通过现场走访群众、现场查看民生工程、和村民座谈了解等形式,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并就扶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现场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场问村组干部对一户一策、 “五个一批”、扶贫小额信贷、产业周转金等方面政策了解情况和落实情况,并对精准扶贫户情况以及各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情况进行了详细巡查,对下一步工作的稳步推进作了强调。随机调查20%以上的精准贫困户,看“精准扶贫工作是否严格按照标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漏一户进行严格筛选,精准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确保贫困户如期脱贫。”

本次督查共收集群众热点难点问题3,建立问题台账6个,现场化解问题4,其余2当场作好解释工作,并承诺限期答复。

四是畅通举报渠道。在前期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安排必要的工作力量,确保信访监督举报渠道畅通有效,做到来信有人看、来访有人接、来电有人听、网络举报有人办,切实发挥信访举报的“千里眼”和“顺风耳”作用。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零容忍的态度,鼓励知情群众积极举报。目前乡,发放宣传单200余份。主动公开举报电话,主动询问群众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截止目前未接到群众的信访反映和举报。

通过本次对脱贫攻坚领域突出问题的自查整改,进一步增强了我乡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为精准脱贫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强有力的助推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第5篇: 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殡葬领域管理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委员王勇在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讲话精神,落实中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效解决我县近年来殡葬领域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县政府决定从X年7月开始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X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个别村及个人在村(社区)集体土地及个人承包土地上违规建造、销售墓穴,太平间违规治丧、宗教场所违规设立骨灰存放设施等问题,整肃殡葬领域管理秩序,督促没有公益性公墓的村(社区)尽快建立临时集中埋葬点,打击村级公益性公墓违规安葬非本行政区域死亡人员,谋取暴利的行为,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整治。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农村公益性公墓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存在占用耕地、毁林行为,私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
虽经批准建设,但违规修改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2.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转让经营管理、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3.村组及个人违规建造、出售土地用作建设活死人墓的行为。

4.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及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刻碑店、花圈店、鼓乐联系点、骨灰盒棺材铺,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5.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大操大办丧事的行为。
6.农村公益性公墓所在镇(办)、村(社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对非本镇(办)、村(社区)人员售卖墓穴违规行为,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保留(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出现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的行为。
7.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捆绑服务收费、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3.制售超面积豪华墓体、超大超高墓碑。
4.在火葬区违规制售棺木等土葬用品,在土葬区制售水泥预制棺椁,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行为
5.非殡仪专用车辆接运遗体。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X年7月24日-7月31日)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X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党宏洲担任,成员由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局、县民宗局、县物价局、县文明办、县广电中心及各镇(办)组成,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镇(办)要建立整治方案、健全汇报制度、发现辖区有殡葬违法行为,及时向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上报,投诉举报电话:X。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8月1日-8月15日)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对自身在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8月15日前,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将各自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并形成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上报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8月18日-8月30日) 县民政局会同各镇(办)、各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镇(办)、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民政局及县委、县政府反
馈,推动解决。对各相关部门及各镇(办)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1日-9月15日)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在9月15日前要对本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全县情况进行总结,全县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月15日前向市民政局、县委、县政府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由一把手挂帅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充分依靠群众,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群团作用,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殡葬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用足用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治理手段,开展综合治理,确保殡葬改革工作全面推进。

1.县民政局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益性公墓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工作,积极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并按照要求督促殡葬服务场所依法备案。
2.县纪委监委要严查单位及村(社区)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职工违反中省市县有关政策法规大操大办丧事的行为。
3.县经发局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情况的检查。
4.县公安局要查处丧事活动中恶意阻挠执法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交通管理、非殡仪专用车辆接运遗体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公墓经营中涉嫌犯罪的行为。
5.县司法局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
6.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
7.县环保局要监督公墓建设运营中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情况。

8.县林业局要加强对非法毁林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
9.县住建局要加强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10.县城乡规划局要加强全市殡葬服务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殡葬设施的布局。

11.县卫计局要整治违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简称《死亡证》)等情况。
1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13.县城管局要对在城市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纸钱,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制止和处罚。
14.县民宗局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15.县物价局要加强对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以及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
16.县文明办、广电中心要加强此次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和“移风易俗”工作的宣传力度。
17.各镇(办)要督促村(社区)对本次整治行动制定整治方案、健全汇报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对各自区域内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纠正。对于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各镇(办)、各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各镇(办)、各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县民政局要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礼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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