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才高文秘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2-12-10 09:1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都市规划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方法?,结合本市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供大家参考。

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都市规划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方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市都市范畴内制定和实施都市规划以及在都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都市,指宿州市〔以下简称市〕、各县县城〔以下简称县城〕和建制镇。

  本方法所称都市规划区指都市市区、近效区以及都市行政区域内因都市建设和进展需要实行规划操纵的区域。都市规划区的具体范畴,由都市人民政府在编制都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市建设委员会〔规划局〕是市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都市规划区内的规划治理工作。

  墉桥区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的都市规划治理工作,并协助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都市规划区内的规划治理。

  各县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都市规划治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紧职责是: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开展执行情形的监督检查;

  〔二〕参与并组织本辖区城镇体系规划、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依法核定和发放?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依法查处都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第二章

  都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六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市都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城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参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都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建

  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都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都市体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

  市都市分区规划、操纵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县城操纵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市、县城各专项规划由市、县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总体规划组织编制。

  第七条

  都市规划编制的具体业务,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

  都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都市总体规划,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城总体规划,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推荐访问:修改规划馆管理办法 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宿州市 城市规划 管理暂行办法

版权所有:才高文秘网 2017-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才高文秘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才高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沪ICP备1704517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