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4篇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知德政办字202056号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推动四好农村路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知德政办字202056号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建立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20〕5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交通保障。
到2035年,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养护体制
1.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做好县道管理养护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落实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责任;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建立“县级指导、乡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县、乡、村道管理养护新机制;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入力度,组织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作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全面落实省、市制定的农村公路有关政策及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积极争取和统筹安排上级奖补资金,推动全县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2.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二)强化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加大各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国办发〔2019〕45号文件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县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支持建设美丽乡村、“农村公路+”等示范路。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2.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要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力度,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对乡镇(街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乡道、村道管护奖补资金挂钩。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3.创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融资机制。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
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将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其他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中心,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三)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实施
全面推行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县政府和乡镇(街道)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村道路长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
1.县政府成立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统筹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进、评估工作,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指导监督。(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2.县交通运输局是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
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各乡镇(街道)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3.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责任。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落实省、市、县各级对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县财政局)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按职责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和有关执法部门)
(四)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1.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
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鼓励小修及日常养护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县交通运输局)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净化通行环境;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3.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绿色集约、融合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探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养护水平。(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将具体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或意见建议随时报县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评估机制,县级有关部门可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监督指导,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篇二: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1•【字号】商政发[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发〔2007〕21号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商洛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方案》)、《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7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105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认真贯彻《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方案》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以及《实施办法》,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确立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及其职责、改革的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指明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方向,这是党和政府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工作的重大举措。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对于构建新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管理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公共服务,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农村改革和公路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积极实施,稳步推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坚持国务院《方案》确立的指导思想,结合贯彻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办法》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以创新管理养护机制、落实管理养护主体及其职责、建立稳定规范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养护市场化进程为重点,从今年起,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与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2007年,完成山阳县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理顺全市农村公路体制;2008年,建章立制,完善
改革;2009年,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总结改革经验,全面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按照国务院《方案》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办法》精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要坚持统一领导、县管为主、分级负责、各方支持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养护体制,落实管理养护责任主体,保证养护资金投入,提升管理养护水平。(一)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制订本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有关规定,筹集市、县级财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交通局主管本市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全市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下达公路养护计划和养护工程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和养护工程计划执行、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指导本市公路技术进步和路政管理。市交通局所属的市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拟订国省道、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综合平衡并组织实施本市国省道、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进行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考核,组织验收养护工程。负责实施国省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监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二)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养护工作,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区交通局主管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订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建议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和发包,监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县区公路段在市公路局的统一领导下,主要负责国省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按市公路局的要求,完成国省道养护工程计划、养护计划的编制,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检查、验收国省道的养护质量,完成国省道路政管理工作。
县区交通局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核、拟订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具体负责落实县区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组织县区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检查、验收县区公路养护质量。指导乡、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按照县区交通局的委托,组织检查、考核乡、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负责县、乡、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积极配合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镇政府具体负责落实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乡、村公路发展规划、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建议计划,筹集必要的养护资金和安排养护劳动力等,并按批准计划组织实施。
乡镇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落实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工作,支持配合县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拟定乡、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配合、参与县区公路机构检查、考核乡、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组织乡、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
三、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渠道,规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主要由公路养路费和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并切实保证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中央1号文件确定的“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逐步把农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管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的
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为农村公路养护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一)按照有路必养、养必优良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省养路费年
度计划和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养护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按省政府的《实施意见》进行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为省级财政和汽车养路费。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资金,与省交通厅汽车养路费安排的养护工程费捆绑,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资金,养护工程资金按照省交通厅下达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统一安排使用。具体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除省上的专项安排外,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统筹解决。
(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用计划,由市交通局负责按照农村公路的列养里程,具体测算下达到各县区,具体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根据我市财政状况,镇安、丹凤两个省级财政直管试点县要积极争取省财政厅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全额列入省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其余五县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用由市、县区分级负担,市级财政承担日常养护费用的20%,县级财政承担80%。五县区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在财政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财政从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原来从“三统筹五提留”中提取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比例。各乡镇应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县、乡两级管理人员、养护人员工资、经费及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费。
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用中用于县乡公路道班工人及领养人员的劳动报酬应按下列标准予以落实:县级公路每公里每月不少于150-200元,乡级公路每公里每月不少于80-150元,村级公路每公里每
月不少于50-80元,并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市级财政统筹的20%日常养护费用,按五县区列养公路里程予以补助。市级征
收的拖拉机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费用数量,根据各县区财政及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比例,实行以奖代补。
(四)运用“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沿线农民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鼓励社会和公路沿线受益企事业单位、个人,以组织义务劳动、支援设备材料、自愿捐资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事业。
(五)规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拨付渠道和程序。省上安排的养护工程费,省交通厅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拨付县级交通局,市交通局对养护工程计划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县区交通局,市级拖拉机养路费资金由市交通局拨付县区交通局。县区财政安排的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县区交通部门提供的养护计划拨付县区交通局。乡镇筹集的资金,由乡镇政府根据交通部门批准的乡、村公路养护计划,拨付养护管理单位。县区交通局按照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安排使用省、市、县级拨付的养护资金,乡镇政府安排使用乡镇自筹资金。
(六)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严禁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混合使用,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接受本级财政、审计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实行定期审计制度,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加快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一)规范和精干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统一、精干、高效”的原则,将原市交通局下设的“地方公路管理处”更名为“商洛市公路建设工程管理处”,事
业性质,副县级建制,编制32人,设书记、处长各1名,副处长3名,经费由财政差额补贴,隶属市公路局管理。同时,将原市地方公路管理处的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职能划归市公路局。市公路管理局统一承担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养护、建设和路政管理任务。
将各县区“地方公路管理站”更名为“××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局”,事业性质,副科级建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编制维持原各县区核定数不变,经费从县区财政预算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中列支,隶属县区交通局管理,业务受市公路局指导。根据《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规定,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养管人员编制按县道每10-15公里1人标准配备,乡、村道由各县区按养护里程及职责确定养管人员数量。
在各乡镇经济办公室加挂“××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牌子,站长由主管交通的副乡镇长兼任,确定1名干部担任乡镇交通专干。各乡镇可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建设任务大小程度,聘请1-2名专干,其经费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中列支。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接受乡镇领导,同时接受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农村公路局的业务指导。
各级公路管理局要严格控制人员,重点加强路政、技术、业务人员管理,其中路政及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70%。
(二)加快农村公路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在对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科学定编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设立的养护生产单位,可将原县区交通局下属的路桥工程公司、地方公路站的养护公司、或地方公路站直接从事养护生产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设立新的公路养护公司,并解除与公路管理机构的隶属关系,通过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改革初期可以委托承包的方式取得公路养护权,逐步过渡到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养护。
公路养护公司在从事公路养护中,应按以下要求组织公路养护工作:①县、乡公路管理养护设立专职道班。县道原则每10公里设道班一处,机械化养护作业的路段可按每20公里设道班一处。乡道每10公里或每条路设道班一处。村道可采取以村为单位固定专人养管、或承包养管、或群众以领养方式进行养管。②县、乡公路道班工人编制按不同路面型式确定,原则油路每2公里1人,砂土路每1公里1人。村公路管养人员原则每3公里1人。③公路养护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路养护公司通过竞争方式取得公路养护权的,与公路养护机构依法签订养护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公路养护公司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
各县区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符合养护市场要求的公路养护经营主体,允许一切符合资质条件的养护企业,公开、公平地参与养护市场竞争,鼓励和支持其不断发展壮大。
(三)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养护招标投标制度,培育和发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全面开放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大、中修养护工程、小修保养要全部向社会开放,逐步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公路养护市场竞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准入和养护企业资质制度,建立健全养护市场竞争规则,不断规范养护市场秩序。
(四)全面实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定额和工程量进行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强化资金责任约束,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益,农村公路养护要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实施以养护工程费为主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五)农村公路因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的路段,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好路差路捆绑,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养护,
也可采取由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并签订养护合同,落实养护责任和质量目标。
(六)妥善做好养护职工的分流安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重新定编定员和剥离养护生产单位富余的职工,优先转岗到新改制设立的养护公司就业。同时,鼓励公路养护职工自谋出路、自主创业,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对分流到养护公司就业或自谋职业的职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职工身份转换的经济补偿以及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
五、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制度建设,促进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一)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方案》、《实施意见》、《办法》的规定,结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管理、养护责任目标管理、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养护招投标管理、养护市场准入、养护技术规范、养护定额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路政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施行工作。同时,应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进行目标考核,促进管理养护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二)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按照统一标准、内容完备、结构合理、数据准确、上下衔接的原则,建立市、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适时、准确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养护投入、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三)建立农村公路应急保障体系。结合各地农村公路的实际和不同等级公路的功能作用,逐级建立农村公路水毁、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事件的应急、抢修、救援、疏导等应急保障方案,明确领导责任、职责分工和对策措施,做到反应
快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顺利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机构,明确和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强化对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各县区要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本办法,抓紧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审定,并报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备案。各级交通、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发改、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国务院办公厅《方案》与省政府《办法》以及市政府《实施方案》的结合和衔接,积极协调处理改革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广泛深入地做好公路职工思想稳定工作,争取干部职工的理解与支持,稳妥处理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要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积极培养改革的先进典型,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顺利进行。
篇三: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农村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专项工作方案深化农村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专项工作方案为深化XX区农村综合改革,切实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XX区农村学校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XX区农村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
一、实施背景根据“绿水青山就是XX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近几年,XX区教育局坚持公共服务的理念,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区学校公共基础设施、学校环境、生活条件得到极大地改善。但在学校公共设施建设中,由于学校公共设施缺少管护机制,缺乏管护资金,一直以来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致使部分公共设施闲置或失管,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为加强学校公共设施运行维护,达到以管促建、建管结合目的,确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持续、有效、稳定的发挥服务功能,全区通过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工作机制,逐步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到位、保障有力、师生满意”的学校公共服务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XX任组长的XX区农村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教育局学校教育后勤保障服务中心,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本校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管护细则、工作方案、管护标准、资金筹措、人员落实等。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处(室)负责各自领域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职责。
建立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管护经费筹措保障机制;
建立学校民主参与、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管护管理制度。逐步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
序、服务到位、保障有力、师生满意”的学校公共服务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运行管护范围及标准(一)公共服务设施管护学校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管护主要是学校基础设施、学校办公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和学校绿化树木等的运行管护。主要指竣工验收后质保期外的学校校舍、运动场、路灯、生活饮用水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停车场、校内道路、围墙、堡坎、垃圾收集设施、文体设施等的修复和整改。
标准:
1.公共场所管护。主要指学校校舍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做好日常排查管护,区域范围保持干净、整洁,门窗、护栏无破损、缺失,及时做好维修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2.路灯维护。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确定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照明。
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按照学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运行要求,定期对污水处理工程(含污水管网和窨井)进行全方位检查,及时清理窨井、进出口和沉淀池内杂物(及时清运,不得任意丢弃);
及时清除处理池上和绿化内杂草、杂物,并适时松土;
定期对植物进行修枝、整形、补种等绿化养护工作,同时每季一次对植物喷洒杀虫药剂;
及时补种枯萎的植物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4.校内道路管护。加强校内道路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洼,路面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水渠边沟排水通畅无阻,雨水排放流畅。
5.厕所管理维护。有专人管理并保持地面、墙面、厕坑、洁具的整洁,自来水畅通、照明灯具完好,化粪池定期清理,设施有破损及时修复。
6.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维护。健身活动场地、器材有专人定期检查维护,有破损并及时修复。
(二)学校环境长效保洁主要指学校范围内公共服务场所、道路沿线、房前屋后等垃圾清理和环境整治工作。
标准:
1.道路保洁。对校内道路和通道的卫生保洁工作,有专人维护,每天应普扫2次,并实行巡回动态保洁制度。道路两侧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
2.校园保洁。对学校公共活动场所等房前屋后进行打扫清理;
落实各处(室)、班级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无垃圾无污物。
3.垃圾收集。学校生活垃圾实现按时收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每天至少收集一次,并对生活垃圾实行桶装化分类收集。
(三)绿化养护美化提升主要指学校绿化区块苗木的补植、除草、除虫、修剪、施肥,根据学校工作安排,需要改造提升的绿化带等绿化美化工作。
标准:
确定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除草(每年至少3次)、修剪整枝、治虫防病、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确保绿化植物生长良好,如有苗木、植被枯死及时进行补种。
(四)管护机制及管理办法为完善学校公共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有效落实对学校公共服务设施、环境长效保洁、校园绿化养护等基础设施的管护,学校必须制定具体的管护措施和标准,落实专人管护,并对具体运行管护范围根据开展后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学校管护领导小组要制定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办法(附件2),每年要组织人员对各处(室)、班级管护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并纳入学校对班级、教职工年终考核考评。
五、基础设施维保维护维修的实施流程1.学校校务会对实施维修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会议记录。
2.学校向教育局学校后勤保障服务中心递交请示(需附校务会研究记录复印件、项目预算清单等资料)。
3.教育局学校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初核后报局党委会审议,并报区基建办审批同意后下达项目实施通知。
4.按规范流程的要求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要严格进行验收、确保安全正常运转。
六、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一)严格公示。坚持运行管护项目资金公示制,资金使用结果严格按要求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合同报账”制。项目必须与提供施工单位(人)签订维保服务合同,明确时间、内容、标准及监管要求等。项目完成后,经学校基建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坚决做到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总结
今年来,综改办在局党委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村综合改革政策,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巩固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成果
以转变职能为重点,进一步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鼓励和引导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探索实现职能转变的新路子.要创新乡镇管理和服务机制,提高乡镇为“三农”服务的能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其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等方面进行补助.
篇四: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鹿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3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9日
鹿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任务落实清单〉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20〕3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我县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城乡融合、服务一体。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实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不同类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特点,科学制定管护标准和规范,合理选择管护模式,有序推进管护体制改革。
建管并重、协同推进。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一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建立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管护实施方案。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以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和农村公路管护体制机制改革为试点,明确产权归属、确定管理模式和管护主体,制订收费标准,落实管护经费保障。
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较好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二、建立明晰的管护责任制度
(一)落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县级政府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要在明确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主体和标准等,建立公示制度。
(二)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快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评价体系,推进管护信息化、智慧化,促进各类设施安全有效持续使用。
(三)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对于应由村民自治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如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的,村民自治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
(四)强化运营企业管护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养老院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设施管护责任。
(五)落实受益者责任。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应增强主动参与设施管护的意识,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探索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管理协会,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管护。
三、改革试点的工作重点
(一)农村饮水基础设施管护改革试点
1.确定运行管理模式。因地制宜采用以城乡一体化供水和乡镇村民委管理模式为主的等多种运行模式。一是城乡一体化供水模式。即:在县城距离鹿寨县自来水厂较近的村屯,应
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将自来水供水管网由县城向村屯延伸,使用市政水压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实现城乡居民共享优质足量供水,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是村民委管理模式。即:受益村屯所属村民委进行经营管理,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实现管理维护专业化。县水利局及时与村民委办理管理权移交手续,村民委只有管理使用权,没有工程所有权。乡镇协调村民委共同研究制定运行管理机制。县水利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情况调研,结合各乡镇实际运行情况,确定各村屯饮水工程的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2.制订水价及落实管护经费。农村供水水价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运行维护管理费(含大修理费)、电费、药剂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根据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情况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桂政发〔2010〕62号)的规定分以下类型定价:
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按照国家有关农村饮水工程水价的制定原则及要求进行测算,全面推行按供水成本收费。
采取分区定价。以片区化方式确定水价组合,纳入县城管网及乡镇级水厂管网延伸的工程实行统一定价,实行“同网同价”,按县级自来水价格执行;单村供水工程以村屯为片区,结合各辖区内村级饮水工程的实际情况,分类进行水价的制定。
采取分类定价。单村供水工程:千人以上由村委会管理的,以村(屯)为单位,由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价成本核算工作并配合县物价主管部门完成定价工作,水价要达到供水成本,适当考虑利润;千人以下由村委会、村集体管理的,采取简化程序,由各受益村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村民大会自行确定水价。
受益村屯建立水费专户,从水费中列支农村饮水工程固定资产折旧和维修养护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用于工程更新改造。由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共同制订鹿寨县饮水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使每一笔维修养护经费落到实处。同时,县财政局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工程提升改造,分配到每个乡镇或每个受益村屯所属村民委,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3.建立农村饮水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从2021年1月开始,县水利局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以保证正确掌握饮水安全政策、措施和要求。(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选择2至3个村作为改革试点,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运行管理模式确认;受益村屯所属村民委于2021年7月底前做好水费缴纳工作。安排好各村屯饮水设施管护人员,其他乡镇、村屯逐步推进,并于2021年底全面实施。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受益村民委)
(二)农村公路管护改革试点
1.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包括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政策应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发展及财力情况适时调整,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应逐步增加。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要达到100%。(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政策。当出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替代公路养路费不能满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需求的时候,县财政部门应从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列支补足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经费和日常养护经费。(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一是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贯彻落实《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建立全面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二是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工作,培育成熟、高效的养护市场,全面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三是加强通自然村(屯)道路的养护。对于符合四级公路标准的通屯道路,县交通局要一律申报纳入自治区公路路网年报统计系统,作为村道管养;其他暂不符合等级公路标准的通屯道路,应由县财政逐年安排等外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设资金,改造达到四级公路标准后,纳入村道规划并列入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进行规范性养护。(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工作。县水利局负责统筹协调饮水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等。县交通局负责指导乡镇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进行考核,实行绩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协助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等;受益村屯所属村民委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合县卫健局做好净水和消毒设施运行管理,加强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
(二)强化制度保障
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尽快制定我县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具体操作细则,报县人民政府审议。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行政村建立健全农村饮水收费管理细则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细则。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
(三)落实资金,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要多方位筹措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同时,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对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予以补助。对运行管
理不规范、水费收缴率低、考核不合格的供水单位,相应核减补助。
(四)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乡镇、各单位要将深化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重点改革事项清单,进一步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建立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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