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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6篇

时间:2022-11-21 10:1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6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改方案(9篇)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改方案1为进一步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真正达到“守初心、担使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6篇,供大家参考。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6篇

篇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改方案(9篇)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改方案1为进一步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真正达到“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实现开展主题教育助推脱贫攻坚的目的。为使调研活动顺利进行,按照《中共xx县委印发的通知》(xx发〔20xx〕16号)要求,特拟调研方案如下:一、拟定调研课题按照活动要求,围绕脱贫攻坚助力脱贫拟定调研课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补短板”。二、调研目的通过调研了解xxx各村人居环境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排污等统筹兼顾,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三、拟定调研时间20xx年10月。四、拟定调研范围及内容1、调研范围是xxx下辖各村。2、调研了解的具体内容是各村人居环境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建设、三改工程、排污治理等。

  

  五、拟定调研方式到村开展座谈会、入户走访交流、看具体建设发展等。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改方案2根据《富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摸底调研检查情况报告》,结合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现场会精神,乡结合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深入推进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尽快改善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现结合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统筹城乡发展,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提升村容村貌为主攻方向,以改变村民卫生习惯、提高村民综合素质、加强乡风文明建设为切入口,加快补齐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全面提升生活水平、生产能力和生态质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二、工作原则(一)政府主导,分工负责。按照“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具体实施”的原则,落实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区域统筹,科学规划。按照“区域统筹、高点定位、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经济适用”的要求,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与脱贫攻坚、移民(易地)搬迁、特色产业培育、文明和谐社区创建、重点镇建设与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科学编制各类专项建设规划。

  (三)典型示范,有序推进。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工作思路,以贫困村及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干道两侧、重点流域和县城周边、传统村落、城乡结合部村庄等为重点,通过抓点示范,深入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有序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四)政策激励、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争在全市上下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工作目标20xx年覆盖全乡人居环境整治,完成108个村庄环境整治。力争年底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村容村貌明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基本解决。四、存在问题(一)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依旧突出。一是随地乱丢

  

  垃圾习以为常,生活、生产及建筑垃圾四处散落;二是畜禽动物粪便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入露天沟渠现象普遍。(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民理事会、水务站、乡人民政府)

  (二)乡村规划编制欠缺。一是农村住房布局凌乱,农村房屋建设存在盲目性、自发性和无序性等诸多问题,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还存在很多环境卫生死角。二是“六乱”现象依然突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普遍存在。三是各村内巷道硬化参差不齐、标准不一、衔接性差,甚至有部分村寨庭院及入户道路没有硬化,影响村民出行;四是公共厕所修建距离不合理,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存在建成后无村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民理事会、国土自然资源所、乡人民政府)

  (三)路灯照明设施还没有完全覆盖。一是无路灯或只安装部分路灯村寨普遍存在;二是已安装路灯村寨,路灯损毁严重。(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项目办、乡人民政府)

  (四)垃圾清运及处理滞后。一是配套设施严重不足,造成垃圾长时间堆放不能及时清运;二是保洁人员没有履行好职责,未能及时清理村内环境卫生;三是垃圾无害化处理难,村上收集的生产、生活垃圾只做简单的焚烧或填埋。(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民理事会、项目办、乡人民政府)

  (五)人居环境整治配套资金投入不足。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

  

  加大,地方财政收支更加紧张,在预算有限的前提下,由于配套资金落实困难,势必会在推行各项政策时进行取舍。(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民理事会、项目办、乡人民政府)

  五、实施时限(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8月下旬)。乡、村逐级召开动员会,大力宣传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及实施步骤。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迅速开展工作。(二)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1月)。全民动员、部门联动,上下协调、互相配合,齐心协力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攻坚战。确保到20xx年底,全乡70%以上村小组基本达到验收标准。(三)完善提升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创新提升建设水平,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落实好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紧紧围绕本乡镇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工

  

  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保洁人员工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所需资金,建立完善项目统筹推进机制、公共财政投入与村民适当缴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推动村庄保洁、管护及项目建设、垃圾收运处置、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市场化。

  

篇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

  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戓略的重要内容,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丼措,是打造美丽中国“样板”的基础工作。为加快改善我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二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劢方案〉的通知》和精神,挄照省、市、县关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挃导思想以习某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挃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戓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戓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城乡发展和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为目标,以农村垃圾、厕所粪污、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统筹规划,集成投入,制定标准,系统推进,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六个”奠定坚实基础。

  (事)目标原则一是坚持循序渐进原则。挄照“思想发劢、观念转变,陋习摒弃、习惯养成,全民参不、形成常态”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整治时序,坚持提质和扩面幵重,打一场陈量垃圾歼灭戓、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劢员戓、革除陋习养好习惯推进戓。

  事是坚持村体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民意,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引导村民承担一定日常保洁和维护义务,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基本健全

  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村庄环境维护的重要力量。

  三是坚持区域全覆盖原则。2022年,全镇各村庄全面实现无裸露垃圾、无乱流污水、无乱抛废弃物、无残垣断壁、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晒乱挂等乱象,有效改变农村“脏、乱、堵、差”现象,达到村庄干净整洁有序、农户庭院整齐美观,基本建成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

  二、重点任务聚焦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从群众可参不、成效易呈现的环境卫生整治入手,全面开展“六清事改一管护”,丌断巩固提升村容村貌。

  (一)六清:清垃圾、清塘沟、清废弃物、清乱堆乱放、清乱搭乱建、清残垣断壁,以“清得净”为目标,全面治理村庄脏乱现象,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效果。

  清垃圾。对全镇所有村庄以及河道、池塘、沟渠、道路、田地、房前屋后等区域,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的摸排和清理,彻底清除积存垃圾、漂浮垃圾、散落垃圾、建筑垃圾。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科学有效处理垃圾,逐步引导村民分类处理垃圾,可回收的要进行回收利用、易降解垃圾进行沤肥戒进沼气池处理后返田、建筑垃圾用二铺路(填坑)戒加工新型建材等、有毒有害垃圾要挄照

  有关规定集中处置。继续推进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切实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督考评,确保治理成效。

  清塘沟。对村庄内外的池塘、沟渠戒水域进行疏浚清淤,全面清理污水沟、臭水塘、旱厕、化粪池等,有条件的村庄修建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着力改善村庄水环境。

  清废弃物。对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挄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禁止随意焚烧、堆放和处理,丌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防止出现次生问题和事次污染。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对村庄环境的影响。

  清乱堆乱放。对房前屋后和户巷村道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废旧农机具等进行整治,科学安排工具器具、柴草及杂物的堆放地点,做到既整齐美观,又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清乱搭乱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村庄规划要求,在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基础上,对村庄内私搭乱建、违法占地及侵街占道的房屋、厂房、棚舍、临建等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清理和拆除。

  清残垣断壁。对长期废弃丌用、濒临倒塌、有碍观瞻的老旧房屋院落及村外厂房、畜禽棚舍等进行清理和拆除,用二栽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可利用的要进行维护修缮,开发利用。对损毁的建筑物和涂料脱落褪色的墙体进行修复戒刷新。

  (事)事改:改美庭院、改好习惯,以“改得美”为目标,引导群众改变差的环境、改掉坏的习惯。

  改美庭院。挄照“卫生美、设施美、绿化美、布局美”的要求,引导村民勤洗、勤扫、勤擦、勤拾掇,达到“五净一规范”标准。改水、改厕、改沟、改线及入户道整治到位,各类设施实用美观。在庭院内种花种树种菜,绿化庭院环境,使庭院内外不周边景致和村庄风貌相协调。同时,引导有条件的村庄,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森林公园建设,强化乡村风景林保护,实施农村生态修复,绿化村庄空闲地。

  改好习惯。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劢,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东西乱晒乱挂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丌文明行为。

  (三)一管护:加强村庄环境长护管护,以“管得住”为目标,形成常态化的长效管护机制。

  管护村庄环境。组织开展村庄环境管护试点,探索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环境管护长效机制,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落实门前三包、健全村规民约、发挥农民主体,形成农民群众自我参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村庄环境管护机制。

  三、进度安排(一)陈量垃圾歼灭戓(2月25日—5月30日)

  各村要积极开展垃圾清零行劢,坚决打赢陈量垃圾歼灭戓,以3个月时间为限,落实“三级区长”网格化管理责任,对责任区域垃圾情况开展地毯式摸排,尤其要注意道路两旁、河流、池塘、沟渠、田间地头以及村民乱倾倒垃圾点等盲区,加强保洁员责任区垃圾清理的管理,组织群众对自家房前屋后、池塘、沟渠及田间地头的垃圾清理,发挥好妇女小组长及村小组长的作用,清理公共场所的垃圾,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丌乱扔、乱倒垃圾,鼓励群众开展垃圾分类,全面消除垃圾,保持村庄干净。

  (事)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劢员戓(2月25日—8月30日)各村要注重发挥群众主题作用,结合本村实际,利用半年时间打好人居环境整治全民劢员戓,一是要注重宣传,丌断搅劢群众思想,各村可采取播放喇叭、

  发放宣传单、当面讲解、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疫情结束后)等方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宣传,丌断给群众灌输环境整治重要性和必要性,让群众要始终保持持续开展环境整治的思想认识,搅劢群众思想;事是要注重激励,争取群众行劢上的支持,各村要积极组织群众、理亊会成员到周边乡镇戒村参观,找差距、比丌足、学经验,让群众有意愿、信心整好环境,同时,也要注重激励作用,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带劢周边群众共同参不环境整治;三是要充分发挥好年轻人尤其是学生的作用,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好全民整环境行劢。

  (三)革除陋习养好习惯推进戓(2月25日—12月31日)各村要挄照“五画”工作思路,在革除群众陋习养好习惯上花心思、下功夫,立足本村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好环境整治宣传,幵围绕村民乱扔乱倒、乱堆乱放、

  乱排污水、散养家禽、乱搭乱建等陋习,积极组织开展与项整治,革除村民陋习,同时,各村要建章立制构建长效长效,一方面要切实落实好农户“门前三包”责任考核,制定激励措施增强群众自觉性,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理亊会和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各村抓住美丽宜居庭院创建契机,用好先进典型的带劢引导作用,组织群众积极开展好绿化、美化村庄行劢,养好村民习惯,12月份,镇将对各村革除群众陋习养好群众习惯及村庄环境整治成效验收,采取“推磨式”方式进行逐村逐组进行成效验收,验收结果作为经费分配重要依据。

  四、措施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乢记任组长、镇政府镇长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加强对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领导、协调、调度,确保高效有力的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事)强化正向激励。坚持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通过激励方式增强群众自觉性:1.直接加强对群众的个人激励:(1)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认识到环境整治重要性、必要性,提高村民思想认识;(2)实行积分奖励:每村对每户农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进行每周1次积分考核,农户可将积分到村爱心超市兑换生活用品;(3)开展正面引导:通过对年轻人的宣传、引导,参观先进村的做法成效,树立先进典型,促进所有村民改变家庭丌良生活习惯,培养积极健康生活方式。2.发挥理亊会的群体激励:(1)完善村规民约,发劢村民筹资投劳,鼓励理亊会成员出谋划策、出资出力,支持家乡建设,镇挄各村筹资情况进行配套;(2)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每月开展先进典型评选奖励工作:评选“最美乡贤”“最美家庭”“最美村民”,幵由各村理亊

  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表彰激励,引导村民学先进典型,做文明村民,培育文明乡风,提升村民积极向上意识。3.加强村级组织激励措施:各村要积极发挥好党员、村小组长和村妇女小组长、保洁员的作用,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各村每月开展“最美党员”“最美妇女小组长”“最美村小组长”“最美村小组”“最美保洁员”“最美庭院”评选,对先进典型给予一定奖励,增强党员、保洁员、村小组长和村妇女小组长的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考核评比。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每月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各村环境整治成效,考核得分由周督查和月评比组成:1.实行周督查扣分制:每周开展一次环境整治成效督查,对各村已开展整治的村小组开展督查,对督查出的环境问题挄标准扣分。2.实行现场评比加分制,坚持双月开展1次现场流劢会,作为各村绩效考核得分和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采取由下到上的方式开展现场流劢会,每个村在双月20号前开展一次村级人居环境整治现场流劢会,选出村内“最美村庄”(丌得重复)

  “最美村干部”,参加片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比;每个片区在双月23号前开展一次片区人居环境整治现场流劢会,对各村推荐的“最美村庄”进行现场评比,选出片区内“最美村庄”(丌得重复)“最美干部”(含镇领导、干部和村干部),参加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场流劢会;镇双月28号前开展一次全镇人居环境整治现场流劢会,对各片区推荐的“最美村庄”进行评比,评选出全镇“最美村庄”、“最美片区”“最美干部”(含镇领导、干部和村干部),镇里对“最美村庄”、“最美片区”“最美干部”每月给予通报嘉奖:对评为全镇“最美村庄”的村月考核加5分,对评为全镇“最美干部”的加2分,对单次评为“最美片区”的片区片长每次加2分,对连续3次评为“最美片区”的片区所有村加2分。3.实行竞争式美丽乡村示范点项目甲

  报,各村要以人居环境整治为抓手,通过整治环境、美化村庄、绿化村庄等措施,打造一个美丽乡村示范点,镇将对各村美丽乡村示范点效果进行现场评比,对环境整治力度大、效果明显的村推荐甲报美丽乡村示范点项目,倾斜更多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促进先进村村庄更快更好的发展。

  

  

篇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

  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13•【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的决议

  (2018年10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由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2018年8月24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

  村,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各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各开发区(园区)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牧区。

  第三条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示范引领、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旗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市、旗区人民政府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市、旗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生态环境、农牧业、林业、水务、自然资源、商务、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等业务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的治理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督促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的治理工作。

  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居民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和企业等单位应当在责任范围内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的治理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的财政投入,将奖励补助

  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嘎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人居环境治理活动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爱护人居环境的良好风尚。

  新闻媒体应当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进行公益宣传、舆论监督。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把人居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学校、幼儿园的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并有权对损害村容镇貌和污染环境卫生等行为进行劝导或者举报。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筹指导全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旗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编制规划、制定计划应当与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镇、开发区(园区)、旅游区、工矿企业、公路铁路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相统筹,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旗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包括:

  (一)生活饮用水、燃气、供热、排水设施;(二)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三)道路、绿地、园林绿化设施;(四)秸秆、农膜、粪污、屠宰废弃物、病死畜禽处理设施;(五)其他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

  第十一条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根据需要可以跨区域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降低治理成本。

  第十三条旗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农村牧区使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提高农村牧区清洁能源普及率。

  第十四条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的所有权人应当维护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可以自行管理或者委托有管理能力的其他机构和自然人管理。

  第十五条旗区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运行、管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绩效考核体系,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嘎查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居)民会议,制定人居环境治理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下列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

  (一)保洁费的筹集和使用、保洁员的雇用和管理;(二)村(居)民清扫打理自家庭院、房前屋后卫生的行为规范;(三)生产、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规范;(四)维护农村牧区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规范;(五)爱护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设施的行为规范;(六)治理和保护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中的优秀典型的奖励措施。

  第三章垃圾治理

  第十八条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科学确定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转运、处置及监督管理模式,村镇垃圾应当实施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距离城镇垃圾处理厂较近的村镇,应当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与城市生活垃圾一体处理;距离城镇垃圾处理厂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镇,可采取户分类、嘎查村收集、苏木乡镇转运、旗区区域处理的模式;地处偏远、人口分散的嘎查村,可采取户分类、嘎查村收集、嘎查村转运的分散治理模式。

  第十九条农村牧区垃圾清扫、投放实行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村(居)民的宅基地、承包地和住处,村(居)民为责任人;(二)嘎查村(社区)范围内的道路、沟塘等公共区域,嘎查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三)集镇、农贸市场,管理者为责任人;(四)旅游、餐饮、娱乐等经营场所,经营者为责任人;(五)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者为责任人;(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该单位为责任人;(七)公路、铁路、机场、车站,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八)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

  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公布农村牧区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指导意见。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公布本辖区内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具体办法。

  第二十一条农村牧区生活垃圾的运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定期清运;(二)对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分装运输;(三)采取密闭等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四)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房(点)

  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危险废弃物及放射性污染物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类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收集容器和垃圾消纳处置场。

  第二十三条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废旧物资或者再生资源集中回收点,实行集中封闭管理。

  第二十四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排查、整治农村牧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影响垃圾治理的下列行为:(一)在非指定地点堆放、弃置、倾倒垃圾;(二)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

  的农村牧区转移、倾倒、填埋或者跨行政区域倾倒、填埋;(三)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

  施、场所或者改变其用途;(四)其他影响垃圾治理的行为。第四章生活污水治理

  第二十六条旗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农村牧区的人口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科学确定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模式,鼓励支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处理生活污水,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

  距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较近的村镇,应当将生活污水排入其管网集中处理;人口比较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镇,应当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地形条件复杂、人口较少或者不具备管网建设条件的嘎查村,可以采用以户或

  者联户为单位建设小型设施、拉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化粪池等多种形式处理。

  第二十七条旗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确定农村牧区厕所建设改造标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根据人口规模,按照技术规范合理建设公共厕所,推广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在污水管网设施不完善的区域,应当以户或者联户为单位建设化粪池和卫生厕所设施。农村牧区厕所化粪池的设置应当便于清理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农村牧区污水实行集中处理的,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

  第二十九条旗区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和实施村镇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划定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质监测和卫生防护规范管理;开展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排污口、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排查和清理,消除污染隐患。

  第三十条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牧区集中式供水工程,促进城市供水系统向农村牧区延伸,在有条件的农村牧区逐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牧区饮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保证建成后的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影响生活污水治理的下列行为:(一)向河道、湖泊、水库、沟渠等直接排放粪便、污水以及丢弃畜禽尸体,

  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二)向公共场所、村庄街道倾倒生活污水;

  (三)损毁污水管网或者处理设施,向其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四)其他影响生活污水治理的行为。第五章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第三十二条旗区以上人民政府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牧区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推进科学施肥技术、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方式,推动可降解农膜和标准农膜使用以及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实现农牧业绿色发展。

  第三十三条鼓励支持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培育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运用市场化模式处理秸秆。鼓励秸秆打捆或者青贮(黄贮)进入养殖场、养殖户。弃用秸秆应当就地还田。

  第三十四条鼓励集中建设堆肥场,有效处理农村牧区养殖粪污、过剩秸秆、蔬果菜叶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堆肥物,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

  第三十五条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组织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影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下列行为:(一)乱堆乱放和露天焚烧秸秆;(二)随意堆放畜禽粪便;(三)随意丢弃农药包装物、化肥包装袋、农膜等生产废弃物;

  (四)随意丢弃、掩埋、焚烧病死畜禽;(五)其他影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行为。

  第六章村容镇貌管理

  第三十七条旗区人民政府指导村容镇貌管理相关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村容镇貌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村容镇貌建设应当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保护传统村落、古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文物。

  第三十九条村容镇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苏木乡镇、嘎查村临街、迎路建筑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建筑立

  面应当相对统一,保持干净整洁,破损墙体及时维修;(二)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环境清洁;(三)施工现场应当封闭管理,安全围挡应当坚固美观;(四)新建镇区道路和村内道路时,应当保证雨水排放,同步建设各类管网和

  路灯等设施,或者预留空间。

  第四十条旗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在村庄内部和周边、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开展植树绿化活动,保护和美化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

  第四十一条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一划定公路两侧汽车修理、餐饮住宿等场所的车辆停放区域,保障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第四十二条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标牌的设置以及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户外广告、招牌、标牌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加固或者拆除;残缺破损的,及时修复。

  第四十三条畜禽养殖设施应当保证整洁、卫生。有条件的村镇棚圈应当与生活区分设,不得临街临路搭建缺少有效遮挡的棚圈。

  第四十四条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灭鼠、灭蚊、灭蝇、灭蟑活动,消灭病媒生物孳生条件。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影响村容镇貌的下列行为:(一)随便便溺、乱扔杂物;(二)随处张贴和喷涂小广告;(三)在公共场所、乡村道路打场晒粮;(四)乱停乱放车辆;(五)违规搭建生产生活用房和畜禽养殖棚圈;(六)侵占、损毁公共绿地、广场、道路及其配套设施;(七)其他影响村容镇貌的行为。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已经做

  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非指定地点堆放、弃置、倾倒垃圾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反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单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个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将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牧区转移、倾倒、填埋或者跨行政区域倾倒、填埋的,由生态环境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场所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恢复原状,对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向公共场所、村庄街道倾倒生活污水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损毁污水管网或处理设施,向其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的,由旗区以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一)乱堆乱放秸秆;(二)随意堆放畜禽粪便;(三)随意丢弃农药包装物、化肥包装袋、农膜等生产废弃物。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一)随便便溺、乱扔杂物;(二)随处张贴和喷涂小广告;(三)在公共场所打场晒粮;(四)侵占、损毁公共绿地、广场、道路及其配套设施。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违规搭建生产生活用房和畜禽养殖棚圈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市、旗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篇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套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9.05.202019.05.20

  农村环境保护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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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套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实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配套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33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参照《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农社发〔2019〕1号),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套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2019年5月20日

  附件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套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实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配套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33号)要求,参照农

  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农社发〔2019〕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和激励目的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聚焦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通过激励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取得新成效。二、评价和激励对象对全省13个设区市进行评价,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进行激励。三、评价内容本办法为年度评价,主要对各设区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管理、资金保障、工作成效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并设置加分、减分项(指标具体见附表)。得分采用百分制。(一)组织管理。反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组织推进水平,主要采用组织领导情况、实施推进情况等指标进行测算。(二)资金保障。反映地区在一定经济发展水平下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主要采用资金投入情况等指标进行测算。(三)工作成效。反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主要采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厕所粪污治理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农业废弃物治理情况、村容村貌提升情况、村庄规划设计情况、传统村落保护情况、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情况等指标进行测算。(四)加分减分项。反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突出成效、受到表扬肯定、重大负面影响等情况。四、评价程序(一)各设区市依据本实施办法的评价内容,于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各设区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报告和掌握的相关情况,组织对各设区市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以市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每年根据激励县(市、区)总数,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会同省有关部门确定各设区市推荐名额,并根据综合评价情况,分别按苏南苏中地区、苏北地区对各设区市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其中,苏南苏中地区包括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8个市;苏北地区包括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5个市。(三)排名靠前的相关设区市,参照本办法和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评价相关办法,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推荐激励候选县(市、区)。鼓励各设区市向年度治理成效明显、整治变化较大的经济薄

  弱地区倾斜。(四)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确定激励县(市、区)初步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

  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反映有问题并经核实的,将取消参选资格,改由其他县(市、区)进行递补。五、激励措施(一)省级财政在分配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资金时,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予以适当倾斜支持。(二)省级财政倾斜资金主要用于激励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业废弃物

  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和长效管护运维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内容。(三)各设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督促激励县(市、区)加强激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六、其他事项(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二)评价过程中,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适时进行实地抽查。一旦发现存在弄

  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将取消该县激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该设区市激励县推荐资格附表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评价表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分细则序号名称分值序号名称分值一组织管理251组织领导

  10市级协调推进机制、部门职责分工、纳入本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县(市、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等情况。2实施推进15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落实“五级书记抓”制度情况;每年研究部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情况;明确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评价等情况;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档案等情况。二资金保障203资金投入20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保障机制、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市级预算内财政资金投入等情况。三工作成效55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7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县比例等情况;全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乡镇(街道)数量等情况。5厕所粪污治理7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程度,建有公共厕所的行政村比例,厕所粪污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等情况。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8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县比例,建有集中式、分散式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行政村比例、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的行政村比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网覆盖农村改厕出水及入户率等情况;疏浚农村河道情况。7农业废弃物治理6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情况。8村容村貌提升8村庄清洁行动“三清一改”开展情况;行政村双车道四级路覆盖率,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比例等情况;村内主要道路实施绿化的行政村比例;村内主要道路硬化的行政村比例;省级绿美村庄、省级卫生乡镇及卫生村、省级健康镇及健康村、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及示范村等建设情况。9村庄规划设计7完成县域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的县比例;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的行政村比例等情况。10传统村落保护4有效保护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等情况。11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8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的县比例,农村人居环境整

  治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的行政村比例,建立农民群众投工投劳等参与机制的县比例等情况,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等情况,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等情况。四加分减分项/12加分项10省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能部门对各地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打分。13加分项10受到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表扬或奖励,在省级及以上工作会议上介绍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典型案例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等情况。14减分项20发生农村人居环境负面影响事件和被通报、约谈等情况。对发生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或在审计、督查等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地方,将实行“一票否决”。

  ——结束——

  

  

篇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二、组织保障

  成立县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三、工作措施

  按照“三清两改一提升”的要求(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农村水源水体,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造农村户用厕所和公共厕所,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不断提升村容村貌)

  1.宣传发动。召开镇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各村利用村村响、扶贫走访日,院坝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

  各村在本月8日前将宣传发动的照片发到镇综合行政执法办。2.开展大清扫、大整改行动。各村要在本月8日前发动群众搞一次人居环境整治大清扫、大整改。主要任务是组织群、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对辖区范围内的房前屋后、各村辖区内的水源水体、各养殖场所、主要交通道路、垃圾收集点周边进行一次大清扫,解决脏乱差的问题。各村本月8日前将发动群众参与的大清扫活动照片发至镇综合行政执法办。

  3.清理农村生活垃圾,落实保洁员。各村要落实保洁员,解决散落垃圾及时入桶,引导群众做好垃圾分类。

  4.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自查行动。按照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立行立改的原则,组织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经济办、自然资源办对全镇辖区的人居环境整治进行一次全覆盖的自查行动。

  (1)村容村貌自查,主要是垃圾收集点位布置是否合理、垃圾桶周边是否脏乱差、是否存在非正规垃圾填埋场。

  (2)公厕管理自查,主要自查公厕是否开放,水电是否配套,是否落实有专人管理。

  (3)保洁员设置,各村是否设置保洁员(可安排公益性岗位)

  (4)厕所革命,所涉及厕所革命的村是否按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各村是否成立有质量监督小组,质量是否达标。

  (5)老场镇污水处理站,是否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管网是否接入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建设的征地及青苗补偿是否到位,是否正常使用,管护制度是否完善。

  (6)纳入河湖长管理的水源水体是否设置有警示牌,周边是否存在污水排放,周边是否有建渣白色垃圾污染。

  四、严格督查,逗硬奖惩

  镇党委、政府将对各村(社区)迎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对没有严格落实本工作方案部署,在本次迎检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扯皮、不听指挥、不听调度造成在整改复查中应得分而被扣分的村(社区),镇党

  委、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启动通报批评、镇领导约谈、追责问责程序,并纳入年终分类考核。

  

  

篇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

  2022年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案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___、___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___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___大精神,以___新时代中国特色___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

  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学习借鉴___等先行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___、___。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___、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明确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到___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___%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___%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___”。(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___。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四)提升村容村貌。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___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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