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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15篇

时间:2022-11-18 19:4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15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石龙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15篇,供大家参考。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15篇

篇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石龙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制度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乡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一)银行帐户管理制度各村在银行原则上只准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基本户,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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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一个是共管帐户,由乡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涉及到暂存款或村民的款项等,必须全部存入共管帐户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开设其他账户的,必须报乡批准后方可开设。

  (二)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出纳统一收取并在3-5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各村收款必须使用乡财政所统一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原始凭证六大要素: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理财小组签字。2、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支出在500—5000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后,报村支部书记签字同意;支出在5000-10000元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支出在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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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0元由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30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等人员工资及其它经常性、长期性的刚性支出,按原有规定执行。

  3、原则上村集体不得借款给私人,确有特殊情况的,1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000—5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财务公开制度执行乡财政所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五)集体财产管理制度集体财产由报账员和保管员保管,要逐一建账登记,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人为造成丢失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属于正常损耗的集体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按规定处理。大额固定资产报损和拍卖,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办事处财政所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六)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原则上村组实行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村级除确因招商引资、集体经营等特殊需要接待的工作外,村组干部在参加村级议事和工作时,不得从村集体招待费列支。对违反规定开支招待费,不得在村集体报支,否则谁招待,谁付款。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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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实行差旅费包干,凭发票,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误工费按规定补贴.

  (七)民主理财制度执行乡财政所村级民主理财制度。(八)财务手续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变动离岗时,必须结清账目,盘点现金、实物、档案,核对往来及债权债务,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办事处纪工委、财政所监交.各村要建立财务档案柜,将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清单,以便查阅。(九)财务审计制度执行乡财政所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十)票据管理制度各村使用票据时,必须到财政所进行备案登记,并加盖票据监管章,不得私自使用未登记备案、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如发现违规使用收据收费,所有资金没收,并严格追究责任.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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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1、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办事处财政所审核备案.

  2、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要及时登记实物保管账,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3、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办事处纪工委负责监督.招投标方案在招投标前7天进行公告,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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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公布,并签订施工合同,严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项目要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监管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依照合同严格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村财会人员进行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4、村集体固定资产实行租赁、非统一承包经营或者出售的,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采取招投标、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并签订合同,确定村集体与资产承包经营者或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禁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出售集体资产。

  5、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时,必须通知办事处纪工委、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派人到场监督指导。

  三、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不包括经济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等。1、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资源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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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村集体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垄断承包或者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的。

  2、村集体发包资源时,必须通知办事处纪工委、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承包期限较长,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要按计划逐年度列支,不得寅吃卯粮。

  3、村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后,要及时与经营者签订资源承包合同,报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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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资产资源其承包经营权的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案必须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交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向全体村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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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以及《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泰海委农〔20__〕2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凡镇所辖范围内的村(社区)、组以及村(社区)、组以集体资产或土地为纽带改造而成的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执行本制度。(以下简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企业改制回收资金,资产变价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2、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留存不超过10000元的备用金(含组级备用金)以供日常开支,其

  余款项统一纳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备用金不足时,及时报账。

  村组两级付款,须经村负责人签字,农经站、分管领导把关,镇主要领导审批。涉及群众分配资金,一律由村组提供花名册和具体金额,农经服务中心会同村总账会计交银行打印存单或一折通。村组各项工程款结算一律按照工程协议书(合同)的内容要求,办理转账手续,不得支付现金。

  3、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3日内解缴到镇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不解缴入账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4、村(居)干部因公外出预借现金必须经村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务完毕后,其预借款项在2日内与会计结清,个人私事一律不得借款。村组集体资金不得对外出借或为他人提供质押、担保。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济活动,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编制收支预算计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农经站备案。

  2、严格费用支出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交民

  主理财小组审核,由理财组长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经村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方可付款,报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核后入账。无时间、无用途、无经办人、无审核人、未理财、未审批的票据不得入账。

  3、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高负债发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在落实偿还措施,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镇分工干部组长审核把关,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应当编制当年的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预算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农经站审核。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审核通过后的预(决)算方案应张榜公布。

  2、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3、预算一经批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需增加支出或者调减收入,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四、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居)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1)财务预算情况。年初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居)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包括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2)财务决算情况。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及情况说明。(3)村(居)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变价收入、集体建设用地收入、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盈收入等);支出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支出、“四属”户补助费、计划生育费、报刊杂志费、电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会议费、村干部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补助费、学习培训费、离职干部退养费、在职、离职干部慰问费、民主理财人员误工补助、奖励资金、公益事业经费、其他支出等项目及金额。(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本期新的举债及产生过程、村级收益及其分配情况、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情况。(5)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6)土

  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7)新农村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情况。(8)村级民主理财及财务审计情况。(9)其他应公开的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程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及村勤廉督导员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报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

  4、财务公开时间:村(居)级财务每月公开一次,每次公开时间为次月的15日前,组级财务每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1月份与7月份的15日前;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五、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集体资产是指村及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拥有的货币资产、实物资产、资源性资产。

  2、村(居)组集体资产要逐项逐件登记,健全明细台账和使用登记薄,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对已形成报废或处置的集体资产应及时清理,并按报批程序办理核销手续。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三资”清查盘点,对清查盘点情况要及时登记,对清

  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并上报农经站存档一份。

  3、资产、资源评估。一是资产、资源转让、出租或合资联营等,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变更时,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并报经有权部门确认,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或变更的依据;二是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要遵循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面积在5亩以上的资源评估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少量资产、资源的评估由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评估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会议确认,并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三是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资产、资源(含荒地、荒滩、废沟塘、圩堤、水面等),其承包经营权的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案必须经村(居)“两委会”、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交由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向全体村(居)民公开;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由相关部门鉴证或公证并报镇农经部门备案,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上述资源性资产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含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以罡政发〔20__〕6号《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见》文件为准),每亩年租赁费不得低于800元,且应建立租赁费自然增长机制,原则上实行先缴款后承包。

  4、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经营所得要纳入村(居)账务核算,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六、招投标制度

  村组集体资产购置、租售、资源性资产发包及租赁、工程项目(除必须到市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以外)只要标的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都必须到镇履行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标的在3万元以下的由村按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吸纳一定名额的村(居)民代表到场参加,并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派员参与,招标结果及时向村(居)民公开。

  七、票据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收款票据据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要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任何村(居)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2、票据领用实行以旧换新且要求连号、连本使用,同时将票据使用情况在“镇村组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中一一记载。

  3、每月村组报账时应将收款票据及“镇村组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一并带至农经服务中心,以便审核。

  八、账务结报制度

  村总账会计、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符合规定方可予以付款、转账,并编制记账凭证,每月30日前到农经服务中心报账。中心根据各村上报的账、表、据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记账凭证要素是否齐全,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库存现金与日记账是否相符,是否执行备用金限额规定。审核人员对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加盖审核章,对审核中发现的票据手续不全等问题中心记账人员有权退回补办手续。

  九、其他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制度。各村要配置档案柜,建立档案室,对村组所有财务资料、各业合同、工程协议、文书档案等资料进行统一存档,指定专人保管,以便备查。

  2、离任审计制度。村主要干部离任由镇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审计小组或由镇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

  3、土地补偿费管理制度。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工资报酬、支付村组开支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征地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要定期向村民公开,接收群众监督。

  4、合同管理制度。各类合同的签订要做到主体合法,文本统一,责权明确,台账齐全。合同文本、台账经鉴证后,上报镇农经站备查。

  十、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居)应严格遵守“三资”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总账会计为直接责任人。对执行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将实行责任追究。

  (一)未成立民主理财组织,不定期公布账务;

  (二)不及时上缴集体收入,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每发现一笔坐收坐支现象,处罚当事人坐支金额的10%,罚没款上缴镇财政,坐收坐支金额较大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凡截留或挪用集体收入达一定时限或金额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不严格履行开支审批手续,弄虚作假;(四)违规签订集体资产使用协议,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五)擅自减免应收款项,截留、平调、挪用、私分集体资产;(六)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十一、其他1、本制度中相关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2、本制度由农经站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各部门密切配合;镇纪委、监察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村组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篇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1、资产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5、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

  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1、资源登记簿制度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必须坚持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

  二、农村集体资产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出售、转让;(二)以招标方式发包、租赁资产经营权;(三)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及改组股份合作经营;(四)以股份的形式将存量资产折股量化或折股出售;(五)与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六)企业清算;(七)资产毁损;(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九)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三、农村集体资产评估范围包括: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性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四、农村集体资产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进行评估;资源性资产单位价值不论金额大小都要进行评估。

  五、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必须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中介机构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管理部门具备评估资质的人员,组建评估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

  七、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立项;(二)资产清查;(三)委托评估;(四)评定估算;(五)验证;(六)确认。八、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后必须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有效期为1年.九、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的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承担。

  农村集体资产集中采购制度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添置大型集体资产委托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集中采购的办法,并签订委托协议.二、添置下列资产必须实行集中采购:1、新建办公、生活用房;2、新建公共娱乐场所;3、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4、添置交通工具、仪器及设备;5、添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办公用品;6、投资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修缮或维护项目;7、其他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三、集中采购采取下列几种形式:1、公开招标;2、询价采购;3、竞争性谈判;4、邀请招标;5、单一来源采购。四、集中采购前必须履行下列相关程序:1、村委会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村委会向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3、乡人民政府审批;

  4、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备案。五、集中采购必须具备或履行下列相关手续:1、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复印件;2、提交集中采购申请书;3、乡人民政府审批的依据;4、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下达的集中采购通知;5、集中采购委托协议;6、集中采购公告、公示;7、集中采购招标文件;8、集中采购《投标书》;9、集中采购评标记录;10、集中采购中标通知;11、签订集中采购合同书;12、集中采购验收报告。六、集中采购的评标办法由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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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湘乡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ﻫ‬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发〔2009〕20号)和《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文件精神,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搞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财务集中核算制度1、乡、镇、办设立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在保持各村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服务中心设立银行账户分村核算、统一管理,各村不得私自设立银行帐户.服务中心负责村集体所有资金的核算,实施集中核算和监督。村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应加强对村级货币资产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核对现金、存款帐目。2、集中核算的村级资金包括:村级集体积累资金、补助收入、“一事一议"资金、各项合法集资、固定资产处置款、回收的欠款、土地承包费、土地征用费、来自各渠道的赠与、补偿及其他各项收入.每季度末月的15至30日,为各村报帐时间,各村委会报帐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服务中心办理报帐手续.办理报帐前,各村委会必须将收支原始凭证完善所有审批手续及理财小组财务清理工作,由报账员完成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变动、债务、往来辅助帐记帐工作,盘点库存现金,再到服务中心办理报帐和清点手续.对不按规定及时报账的村,除按村级岗位目标扣除相应的得分外,视情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ﻫ‬3、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要制定规范的财务核算流程,进行账务处理,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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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的票据,纠正后方可入账;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一律不得报销入账.‫ﻫ‬4、各村现金(包括拨付的日常备用金和专项申请的资金)全部由村报账员保管,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律不得保管现金。严禁出现白条抵库、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等现象.

  5、服务中心对各村委会报上来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之后,要及时将村级财务的所有账目及相关资料按季录入微机,统一实行电算化管理。乡镇办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审核凭证、统一集中记帐、统一财务公布、统一建档管理。

  6、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资格审查应征求服务中心的意见,以保证会计业务的连续性。

  第三章财务预决算制度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第四章岗位责任制度服务中心设主任、总会计、出纳、记账会计1名,各村设村报账员1名。1、主任岗位责任: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主持服务中心全面工作。②制定年度内的村帐乡镇代管工作目标.③指导和安排总会计、记帐会计、出纳等人员的具体工作。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事前监控管理工作。⑤负责电算化财务软件的管理.⑥根据村级财务运作状况,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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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总会计岗位责任:①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制定和完善乡(镇)村帐乡(镇)管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并积极组织实施;②参与各代管单位重大财务收支活动预算的研究;③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做好建帐、报账、记帐、算帐等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记载清楚,结帐及时;④对录入财务软件的各类数据、凭证进行审核,负责搞好软件数据的备份和恢复;⑤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管理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⑥指导记帐会计、出纳、代管单位报账员的业务;⑦定期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汇报财务工作情况,每季度向市主管部门(市农经局)报送财务报表和上传财务数据。⑧定期检查、分析各代管单位经济活动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⑨保管好现金支票.

  3、出纳岗位责任:①负责服务中心与村上及银行等往来单位间的现金业务;②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明细帐等帐簿;③及时与会计结帐,协助会计做好会计核算工作;④做好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的安全保卫工作.

  4、记账会计岗位责任:①协助总会计搞好会计核算工作;②严格按标准审核各代管单位的收支单据,按要求填制记帐凭证;③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软件的要求进行操作,对录入完毕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交总会计审核。④与出纳员、各代管单位报帐员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款相符,定期核对总帐与明细帐,帐簿与各种凭证做到帐帐相符,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村报帐员的现金;⑤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5、村报账员岗位职责:①是办理与乡镇办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报账结算业务,协助村委会管好、用好集体资金。②负责各项收入的收取及票据的领销,现金、存款及物资的管理;③审核各项支出,保证会计凭证真实合法,拒付不合理开支;④定期与村民主理财小组搞好本村的财务会审;⑤设置登记现金、存款日记帐、往来明细帐、固定资产台帐;⑥保管好财务会计资料,并按照统一规定向村民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6、报帐员实行聘任制。各村委会通过推荐一名政治思想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与责任心强的村民,经乡镇(办)经管站考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村委会和村支部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报账员。村报账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确需变动时,必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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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应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讨论提出,报乡镇办

  同意,办理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五章收入、支出管理制度1‫、ﻫ‬村集体的经营、

  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转移支付资金、补偿资金,社会

  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建设用地收益,奖金及补助等属于村集体

  的收入,都应开具《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使用至2011

  年底)或《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和《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

  织往来结算收据》票据,做到及时入账,应收尽收。对不使用专用收据收

  取的资金,视为私设小金库.任何村集体和个人不得隐瞒、拖欠、截留、坐

  支、挪用、私分集体收入,杜绝收钱不开票的贪污行为,严禁白条收款,严禁

  账外设账。

  2、村集体的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在2日内存入服务中心统一设立的银

  行帐户。村集体收取的押金,也应及时存入规定的帐户,确需退还时应向乡

  经管站申报,办理退款手续;不需退还的作转账处理。3‫、ﻫ‬村集体借款应

  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的

  全程业务,借款合同应交乡镇办经管站归档保管。

  4、村集体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由有

  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5、村委会必须按照各乡镇办的补贴标准发放村干部的工资,按照村民

  代表、民主理财小组会议通过的补贴标准发放误工补贴、奖金及其他补助

  等。村委会不得自行确定标准,任何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个人表

  态或会议决定,乡经管站均不予受理。‫ﻫ‬

  6、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

  审批手续。①村级财务实行村负责人“一支笔”审批。②所有开支发票要

  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报村负责人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

  查,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再由村级报账员复核报服务中心审核报

  账、记账.③明确审批权限,对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

  讨论决定。④基建项目等大宗金额开支,要有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结果和公

  开招标合同,并有三人以上的验收结算清单,方可审批.⑤对未经审批的各

  种支出,村级报账员不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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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常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村级备用金限额在2000元以内,主要用于村日常开支。

  第六章民主理财制度‫ﻫ‬1、各村都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其中组长一人,村级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长年外出人员、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理财小组参与本村的财务管理,代表群众查阅审核会计账目和会计资料,反映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向村两委班子反映或上一级有关部门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理财小组成员要熟识财务法规及规章制度,对村级财务严格把关,并对理财结果负责。民主理财专用章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负责保管使用,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管和使用,但理财小组组长在交接时要将该章移交给后任组长.

  2、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要按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实施.有权查阅、审核有关票据、账簿、合同。村集体实行“一季一理财”,于每季末15日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民主理财,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当月发生的经济业务逐项进行审核。理财完毕,要填写《民主理财情况表》,并在《民主理财情况表》上签字(盖章),建立理财档案。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核通过的票据,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加盖“村理财专用章"后,方可入账。3‫、ﻫ‬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对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提出质疑,对理财未通过的经济事项,要逐项写出未通过的原因。农村集体财务领导小组要认真对待民主理财中未通过的经济事项,与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协商做出妥善处理.不能通过协商处理的,由乡经管站对该项经济业务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乡经管站的处理意见进行账务处理.对民主理财小组不予审计签章的票据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连同审议决议报告一并入账。

  4、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任职期内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理财活动的,视为自动弃权。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能胜任的,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罢免,并按照选举程序补选.乡经管站要严格把关,坚决制止无正当理由调换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行为。‫ﻫ‬5、乡经管站每年对各村的财务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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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集体财务的公开管理制度‫ﻫ‬1、各村重大经济活动和财务事项,必须事先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公开财务收支时,要重点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经营收入、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性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经营性支出、非经营性支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人员的工资、奖金及招待费等。‫ﻫ‬2、各村委会应在年初公开全年财务收支计划;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末公开财产、债权债务、合同执行、收益分配情况;对于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财务事项,应单独进行公开;各村的重要财务活动要及时逐项逐笔公开.‫ﻫ‬3、各村委会在财务公开时,应对全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债权、债务及有关账目进行认真核实,确定农村集体财务公开的内容和方案。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和补充,由村两委负责人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签字同意,报乡经管部门审核认定后进行财务公开.

  4、农村集体财务公开要以村公开栏公布为主,于每季末5日前公开,每次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财务公开资料由乡镇经管站和各村委会分别存档备查。财务公开后,各村要安排时间接待所在村成员来访,解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的问题.

  5、对财务不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章财务审计制度①村级财务必须坚持一年一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②审计内容包括财产物资,往来资金、货币,收入支出,收益分配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必要时应进行专项审计。③村级财务审计以村民主理财小组为主体进行,必要时服务中心也可直接进行审计。④审计工作结束必须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服务中心备案,审计结论在财务公开栏和村民代表会上进行公开。⑤对审计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令如数退赔,并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章票据管理制度1、各乡镇办经管站必须建立票据发放及缴销台账,由经管站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村的收款票据统一由各村报账员到乡镇经管站领取、缴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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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领取人及票据管理员签字。每村每次原则上限领取1本,票据使用完后,由村报账员持票据到服务中心进行票据使用情况审核,并确定其所收取的款项按规定入账后,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新票必须将旧票交乡经管站核销,否则乡经管站不得发放票据。

  2、村级集体向上级争取资金及与外单位发生往来业务的要统一到乡经管站开具《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收据》票据,加盖村委公章和乡经管站财务公章,在经管站总会计处登记票据编号,并由经手人签字认可,村报账员入账后,单据上报经管站后,由经管站总会计对照无误后进行销号登记;村集体取得资金收入时,如村内各种承包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使用《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使用至2011年底)或《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票据.不得擅自使用自制(印制)或市场上购买的收款票据。各类收据实行准购核销制度,由乡经管站负责办理核销登记工作。

  3、收款票据填写要按号码顺序填写票据,不得跳号使用,要用黑色水性笔或圆珠笔复写,不得采用铅笔、红笔,字迹要端正清晰,内容真实,要素齐全。凡缴款人姓名、缴款项目、金额、日期填错的,应另行填开,不得在票据上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写错作废时,注明“作废”字样,作废票据不得缺联,不得撕毁.填开票据必须有交款人、收款人签名,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

  4、村民委员会由村报账员专人保管,严格履行票据领用、审核、缴销和保管手续。报账员应妥善保管票据,不得丢失或非法转让票据.凡是丢失或非法转让票据者,每份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依此类推计算罚款。

  5、严禁代开票据、单联填开票据、收款不开票或多收钱少开票的现象发生。收据遗失的,村报账员必须立即向乡镇经管站和财政所提出书面报告,并办理登报等作废手续。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费用。

  第十章资产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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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第十一章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全面清查一般在年终进行,局部清查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对流动性较大的物资,要按季或按月进行清查;对于各种贵重物品,每月应清查盘点一次;对于现金,每日终了时进行清查;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各种往来结算款项,一年中至少核对一至二次。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坏或其他各种损失,应核实情况,调查分析产生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依据会计制度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予以处理。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因管理不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作其他支出入帐。

  第十二章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第十三章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第十四章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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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十五章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第十六章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ﻫ‬第十七章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对合同进行鉴证。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第十八章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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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第十九章债权债务管理制度1、服务中心分村设立完整的、规范的应收、应付、借款明细账,准确地反映债权、债务情况。‫ﻫ‬2、严格执行村级债务管理制度,积极做好消赤减债工作,严格控制村级债务的恶性膨胀.原则上不准当年新增债务,严禁借款兴办公益事业和用于非生产性开支。特殊原因如生产建设需要借款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主理财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经管站备案,同时,必须制定积极的还款计划.建设项目完工后,必须及时结清借支款。

  3、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严格执行村级债权管理制度,加大债权清收力度,大力发展村级经济增加收入,对拖欠的应收款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催收,每月月末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将应收款项及时收回。努力完成偿债目标。

  4、每年年终,由乡经管部门对村当年偿债情况进行审计考核,提交乡党委、政府纳入当年工作责任制目标进行考核结账.‫ﻫ‬第二十一章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1、农村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预决算方案、经济承包合同、契约、财产清单、财会人员接交清单、财务档案销毁清单等。

  2、农村财务档案由会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档案室,实行分村专柜存档,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3、按规定年限保存财务档案资料。财务预决算报表、会计凭证、财务月度、季度报表、总账、明细账、财会人员交接清单保存期为15年;现金(存款)日记账、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保存期为25年;年度报表、租赁承包合同、契约、协议保存期为永久性。各种财务档案保存到期需要销毁时,要填好“财务档案销毁清单",报市农经局批准后,由乡村共同派人监督销毁,签名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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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借阅财务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外借阅期间销毁、拆抽、涂改档案资料。按时归还所借阅档案,保证所借阅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十二章责任追究1、对严重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造成财务损失或引发集体上访事件的村干部和财务人员,视情给予批评、劝免或撤职解聘,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对借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产的村干部和财务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章附则1、本办法由市农经局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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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账核算,严禁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严禁私设小金库。4、乡镇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审批。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四、财务公开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

  

  (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五、资产清查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3、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六、资产台账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账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5、资产台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七、资产评估制度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勿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归档。九、资产经营制度1、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4、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和安全和保值增值。十、资源登记簿制度

  

篇六: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民主化,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村村委会、村民小组或其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涉及村集体财务和资产资源管理的组织及人员的行为具有约束力。第三条凡村集体发生的一切收支、结算、分配等财务事项及资产资源购置、处置等事项均遵循本管理办法。村委会统一经营的村办企业和村属其它单位,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其财务管理和财务活动按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村民)是农村集体“三资”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处置的权利。第五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

  -1-

  和个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平调或以其他方式非法查封、抵押、冻结、变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管理机构(村委会)有权制止。

  第二章集体资金管理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指村集体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收入、上级拨入资金、借入资金、各有关单位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其他收入等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等。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应当使用河北省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严禁使用其它收据入账。第八条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资金管理上以村为核算单位,分村设账管理。村集体各项收入必须全额、及时上交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入指定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及其他专项资金可实行专村、专户管理。第九条村集体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度,要注明支出事由,必须由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盖章后方可报帐。禁止使用“白条”入帐。村集体小额支出单据实行报账管理,由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加盖“三资”核销审批专用章,并在备用金中列支。村备用金一般控制在5000元以下。1000元以下小额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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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由支部书记、村主任研究后开支;1000—5000元开支由两委班子研究后方可开支;5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报账时附村“两委”班子会议记录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方可开支。

  凡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入账。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票据。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和业务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条坚持专款专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一条认真落实取消村级接待费的规定,严禁行政性招待费支出。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借贷。不准借(贷)款兴办村级公益事业,不准用借(贷)款支付非生产开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借(贷)款的,必须经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研究,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和期限,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书面申请,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借(贷)款。

  凡未经批准的借(贷)款,村集体一律不予承认本息,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一律拒报。

  第十三条建立债权债务明细账,每年度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进行核实清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不得产生账外债务现象。

  坚决制止村级新增债务,发生违规举债的,“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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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负责”。村集体内部往来、应收款项要按协议约定及时收回,未

  签订协议的要补签协议,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死账,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进行账务处理,严禁擅自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各村要编制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村委会每年3月份以前必须编制本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收入合规、支出有度、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年初预算、预算调整、年终决算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严格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建立健全“五账”,即总分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分类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产品物资明细账,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不得任意增减或合并会计科目,并严格科目核算内容,准确真实地反映经济活动。

  村级设立“四帐(簿)”,即现金(存款)日记账、往来登记簿、资产台账登记簿、资源台账登记簿等,各村报账员配合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搞好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严禁超期报账,以季度或年度为核算期间,当期发生的收支业务经审批后,应立即向报账员报账。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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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殊情况不能按时报账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十七条农村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各乡镇要实行专机操作,实行计算机记账与手工记账并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办公标示。

  第三章集体资产管理第十八条农村集体资产指村集体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劳动积累、接受捐赠、无偿资助所形成的房屋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牲畜、农田水利设施、生产生活道路、教体文卫设施、村办企业、对外投资及农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第十九条建立健全资产清查、资产台账、资产评估、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及资产经营等管理制度。鼓励农村集体通过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等形式盘活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第二十条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资产的购置、处置和其他涉及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村级“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后,召开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

  

篇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

  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

  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

  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

  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

  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

  实行一个漏斗向下。

  4、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

  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

  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

  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

  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

  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

  [键入作者姓名]

  1

  集体审核.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审批。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四、财务公开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键入作者姓名]

  2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五、资产清查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3、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六、资产台帐制度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七、资产评估制度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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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归档。九、资产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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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4、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资源登记簿制度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十一、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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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

  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4、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5、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十三、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语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帐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十四、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1、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受村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承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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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3、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2)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3)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管理,保证政策运转和高效工作;(6)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查各村财务状况,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7)负责对服务中心人员及村级报帐员的考查、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4、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2)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3)协助主任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协助主任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5、总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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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资金会计职责(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7、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8、村报账员的职责(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6)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7)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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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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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二、财务公开制度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四、财务预决算制度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七、资产清查制度八、资产台账管理制度九、资产评估制度十、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制度十一、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十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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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2‫、ﻫ‬村级收入主要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借入资金等.

  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和市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收取资金之日起7日内缴存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管资金专户。

  4、缴存各项收入时,报账人应提供收入款项相关的资料依据,如各种会议记录、合同、上级拨款相关文件等.

  5、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核准。

  6、凡属村集体资金必须全部纳入村集体帐内核算,将村集体账户资金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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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实行定向限额和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结算、民主程序,建立村级资金安全运行机制;

  8、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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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⑴ﻫ‬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⑤收益分配计划。‫⑵ﻫ‬各项收入:①发包及上交收入;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③土地补偿费;④救济扶贫款;⑤上级部门拨款;⑥其他收入.

  ⑶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⑦其他支出。‫⑷ﻫ‬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资;③固定资产;④对外投资;⑤其他财产.

  ⑸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②内部单位往来;③外部单位和

  5

  个人往来;④银行(信用社)贷款;⑤其他债权债务。⑹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②缴纳税金总额;③提取公积

  金数额;④提取公益金数额;⑤提取福利费数额;⑥投资分利数额;⑦其他分配。‫“⑺ﻫ‬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ﻫ‬2、财务公开的时间

  财务公开要按月或季进行,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年末时公布各项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ﻫ‬3、财务公开的形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应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张贴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另外,还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村务公开册、村务简报、民主听证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⑴各村报账结束后,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记账结账。每季末公布时,由乡(镇)农经站在下月上旬5日前,将全乡(镇)统一格式的公开资料提供给各村,各村在10日前将内容填写到公开栏内。临时需公开的村务事项,由村级制成公开资料,一式两份,村级留存一份,另一份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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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乡(镇)农经站随时检查各村财务公开情况,并定时不定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全面等情况,随时责令村级更正、改进。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依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入账。原始凭证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不得入账。

  二、严格审批权限: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元-3000元(含3000元),由村两会委集体讨论审批;3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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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属于预算方案外新增加的非生产性支出项目,一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未列入村里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200元(含200元)以下,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2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300元(含300元)以下,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批;300元以上的,需经本组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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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每年初,各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

  2、年度终了时,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交各村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3、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4、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年终编制决算方案,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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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一、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ﻫ‬二、合同文本要使用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

  三、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备案.

  四、所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五、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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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六、合同变更、转包、转让后要及时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否则视为无效。

  七、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ﻫ‬八、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2、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3、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所有承包合同均要经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对承包合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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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全面清查。对于即将到期的合同,要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4、对承包方不按期缴纳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5、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帐.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清查制度

  1、每季度结账后,各村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保证帐实相符。

  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清查方法:(1)以村为单位成立清查小组。(2)要按照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供的统一表格,逐一进行盘点、清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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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3)要填明各种资产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4)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

  (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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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帐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2、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帐实相符。

  3、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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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5、建立库存物资台账,详细记录各项库存物资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

  6、各类资产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产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ﻫ‬二)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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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权限,由乡(镇)农经站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ﻫ‬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由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进行.‫ﻫ‬第七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ﻫ‬一)资产评估申请;‫ﻫ‬(二)评定估算;

  (三)验证确认。第八条乡(镇)农经站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第九条提出申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准予资产评估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第十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实是否相符,据以做出鉴定。‫ﻫ‬第十一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ﻫ‬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及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审查;并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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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

  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

  评估方法评定。‫ﻫ‬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

  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

  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

  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ﻫ‬

  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

  守,致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

  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

  分。

  资源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应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及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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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要建立集体资源台帐,逐项记录,代理中心设置资源台帐,村级设置资源登记簿.‫ﻫ‬二、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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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四、各类资源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一、通过对集体资源的管理,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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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ﻫ‬二、管理的范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面等。

  三、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ﻫ‬2、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或拍卖时,经本村村民代表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ﻫ‬3、承包、租赁、出让、拍卖程序,应合乎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各项具体规定.

  四、村级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要使用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进行鉴证、备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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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ﻫ‬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ﻫ‬三、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

  责任追究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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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任何单位或部门,无论以任何名义挪用、支配、截留村集体资金、资产,变相命令和干涉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开支使用,非法动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县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农经等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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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级三资管理,确保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运行,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村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1.村委会的财务活动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村委会在年初编制预算时

  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严禁赤字预算。年终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制订全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2.财务预决算内容包括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两部分。财务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财务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支出、农业发展支出、社会福利费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财务收支预算需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讨论提出,再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备案,并在村财务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要严格按计划执行,执行过程中要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二、收入管理制度(一切资金由报账员收取,其他任何人不得收取)1.以村为单位收取的各种代收款,必须向农户开具收款票据,报账员在规定时间内把收取的现金存入村委会基本账户,从银行取得存款回执单记账。2.村集体的房屋、耕地、林地、荒地等资产资源被集体或个人占用、临时使用、租赁或对外出让等,要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款项由报账员收取。开具收款票据,当日或次日将收取的款项存入村委会基本账户,向银行取得存款回执单记账,并将收款票据记账联交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记账,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3.政府拨款、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补贴收入、奖励资金等直接拨入村委会基本账户,到银行领取拨款通知单,作为记账依据;若对方要求开发票的,则另开发票,发票记账联连同拨款通知单(作附件)登记入账。其他应纳入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资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

  三、支出管理制度(一)报销票据的基本要求:村集体的所有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一般要求开税票,确实无法开税票、数额较小的,可用村级现金支出票据书写,但必须有购买清单、收据等附件)经办人要对支出票据签字并注明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所有收支票据的真实性把关审核,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最后再由委托代理会计复核予以入账。(二)资金的领取:领取资金,实行双印鉴制,由村委会负责人、报账员一起到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填写好支票,盖好村级负责人、报账员印章、村委会公章,经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到开户银行领取备用金。保留回执单连同支票头记账。(三)审批1.所有集体资金的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一般由经办人、报账员、审批人签字。2.审批权限:村集体开支必须严格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1)非经营性开支:单项或单张票据金额在500元以内的(含500元)由村主任批准;500-1000元之间的(含1000元)由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共同批准;1000-2000元之间的(含2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作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参会人员签字,由村支书、主任签字后方可核销;2000-5000元,召开村两委、村监委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经村支书、主任签字后报销;5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经村支书、主任签字后报销。(2)经营性开支:单项或单张票据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含2000元)由村主任批准;2000-5000元之间的(含5000元)由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共同批准;5000-10000元之间的(含10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作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参会人员签字,由村支书、主任签字后方可核销;10000-20000

  2

  元,召开村两委、村监委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经村支书、主任签字后报销;20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经村支书、主任签字后报销。

  3.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多少,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单据并签字,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在决议书上,再由支书审核,村主任签字后入账。

  4.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村主任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由村支书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5.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四、票据使用管理

  1.各村与内部成员之间发生收款业务及与外部单位发生非经营性收款事项时开具统一收款票据,具体包括向农村集体内部成员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及以资代劳款项;村内依法依规向村民分摊收取的共同生产费用;收到的非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拨款、补助收入等,统一使用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款票据。

  2.向农村集体内部成员收取的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费;房屋出租收入、按规定清收的历年往来款项;发生的其他暂收暂付、代收代付等往来款项等,一般到税务部门开据税票入账。

  3.无法取正规发票的小额支出,或用灵山县减负办统一印制的《村级财务支出票据》书写,加盖村委会印章后生效。但必须有清单、一般收据作附件。

  4.票据领取,报账员到镇财政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实行验旧领新制度,按票号领取,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自行销毁、涂改、伪造或拆分使用。报账员与镇财政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每季度必须核对一次票据的使用情况。

  3

  5.记账联由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记账,存根联由报账员保管,并将形成的档案资料按时上交镇财政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员记好流水账。

  五、财务人员管理制度1.各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必须配备工作人员至少3名,具体代理村级会计业务。村委会主任负责本村财务收支的审批监督和管理,财务收支审批实行村委会主任审批制。2.各村依据实际情况,设出纳员或报账员。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直系亲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得担任本村的财务人员。3.财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法规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法》,办理财务收支事项,规范收支行为。4.财务人员要积极参与本村各项财务经济活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相关业务,有权向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5.财务人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6.财务人员必须掌握财会专业知识,熟悉财经法纪,具备从事财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7.镇村级代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会计账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公开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出纳员或报账员负责收款票据管理、现金管理、票据报账等工作。六、民主理财制度1.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民主理财活动。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行使财务监督权,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民主理财情况。

  

篇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三资”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三资”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草稿)各行政村: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根据余“三资”办[20__]4、临委[20__]47、临政[20__]40号的文件精神和市局对我镇“三资”管理工作考核情况通报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执行。

  各村根据制订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必须对照制度开展工作。1、加强村级接待费管理;2、规范村级工程项目管理;3、村级涉农收费;4、村级财务收支审批等。1、加强村级接待费管理。各村必须确保制度执行到位一是工作期间发生接待费用必须按临政[20__]40号的文件执行镇会计服务站每月结出余额发现有年度累计超过标准的村及时与村主要领导联系查明原因。对工程、各类创建项目或向市级及以上部门争取资金发生的费用较多根据工程量大小与按争取资金额度多少报经镇主要领导审批、适当追加费用但有工程项目的村必须进行招投标。对无以上情况的累计超过接待标准的村按照超出部分的50%直接在镇发的年终村干部责任制考核奖扣除。

  

  2、规范村级工程项目管理。从20____年“三资”管理考核以来市委、政府相继出台关于[__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党办20__、42号)、[__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党办20__、41号)各村把关不够严密重申把好以下六关:一是把好工程变更关。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预算实施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能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对确有必要施工变更、工程量变更、建筑材料更换等应由村经济合作社及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报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村级工程造价增加一次在0.3万元以上的须经村三套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累计增加额超过原工程合同价10%的须在村民代表大会上作出说明。变更手续不到位、不齐全的决算时一概不予考虑。

  二是把好工程发包关。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工程须在镇招投标分中心指导下由村自行公开招标。5万元及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镇招投标分中心公开招标。5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市招投标分中心公开招标。

  三是把好工程监理、验收、审计关。①把好工程监理关。凡由镇招投标分中心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

  

  的监理机构或有村工程监督小组成员进行工程监理项目实施管理组织确定专职监督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监督。镇、村标后管理监督小组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程督查。②把好工程验收关。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单村级工程5万元以下的由村自行验收成员由村级工程管理小组、村民监督委员会、村级工程标后管理监督小组等人员组成。5万元以上的工程由村组织牵头、镇招投标分中心参加统一验收。③把好工程审计关。对投资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项目资金结算对于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镇审计所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对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由镇审计所送市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和审计中心(审计分局)审计。

  四是把好款项支付关。严格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首付工程款到会计服务站盖村财务专用章时必须做到先出具村三套班子、社员(村民)代表的会议纪要及决议书工程招标书、合同及税务单据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审计前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70%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同时今后发现在支票上未经同意私自加盖财务专用章违规支付各种款项要严格落实责任谁支付谁负责并严肃按违纪违规处理。

  五是把好民主决策关。在提交代表决议前投资项目在家50万元以上的村首先必须由联村领导把关并报镇人大及主要

  

  领导同意后实施。村级每项建设工程必须在村“三委会”集体讨论同意、社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并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才能公开招投标。同时集体讨论结果必须形成书面决议备案。

  六是把好档案关。村级工程项目完工领取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上报会计服务站。①社员(村民)代表的会议纪要、代表决议书及招标方案;②招标决议;③招标文件;④招标公告;⑤中标公示;⑥招标确认书;⑦工程合同;⑧工程验收单;⑨审计报告。

  3、加强对村涉农收费项目管理。一是村民民公寓代建房收费首先土地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其次村民公寓代建房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然后由村预收房屋代建款。二是报刊杂志征订根据余农监[20__]2号文件规定报刊杂志征订村级组织应当向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订阅各村按下达订阅标准及时订阅个别村出现超过标准订阅的会计服务站退回到村不予入账谁订阅谁负责。4、加强村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全面实行村级财务支出联审联签制度。村级日常经费的支出原则上由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对单笔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村发生经费支

  

  出由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和村民委员会主任联合负责审批并签字。

  __镇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

  

  

  

篇十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1、资产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5、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1、资源登记簿制度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

  一编号,统一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必须坚持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

  二、农村集体资产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出售、转让;(二)以招标方式发包、租赁资产经营权;(三)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及改组股份合作经营;(四)以股份的形式将存量资产折股量化或折股出售;(五)与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六)企业清算;(七)资产毁损;(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九)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三、农村集体资产评估范围包括: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性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四、农村集体资产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进行评估;资源性资产单位价值不论金额大小都要进行评估。五、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必须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中

  介机构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管理部门具备评估资质的人员,组建评估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

  七、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立项;(二)资产清查;(三)委托评估;(四)评定估算;(五)验证;(六)确认。八、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后必须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有效期为1年。九、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的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承担。

  农村集体资产集中采购制度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添置大型集体资产委托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集中采购的办法,并签订委托协议。

  二、添置下列资产必须实行集中采购:1、新建办公、生活用房;2、新建公共娱乐场所;3、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4、添置交通工具、仪器及设备;5、添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办公用品;6、投资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修缮或维护项目;7、其他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三、集中采购采取下列几种形式:1、公开招标;2、询价采购;3、竞争性谈判;4、邀请招标;5、单一来源采购。四、集中采购前必须履行下列相关程序:1、村委会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村委会向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3、乡人民政府审批;4、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备案。

  五、集中采购必须具备或履行下列相关手续:1、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复印件;2、提交集中采购申请书;3、乡人民政府审批的依据;4、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下达的集中采购通知;5、集中采购委托协议;6、集中采购公告、公示;7、集中采购招标文件;8、集中采购《投标书》;9、集中采购评标记录;10、集中采购中标通知;11、签订集中采购合同书;12、集中采购验收报告。六、集中采购的评标办法由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文进行。

  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毕业论文致谢词

  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

  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我专业思维及专业技能的培养,他们在学业上的心细指导为我工作和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我要像诸位老师深深的鞠上一躬!特别是我的班主任吴廷川老师,虽然他不是我的专业老师,但是在这三年来,在思想以及生活上给予我鼓舞与关怀让我走出了很多失落的时候,“明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对吴老师的感激之情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在此向吴老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谢意!

  感谢这三年来我的朋友以及汽修0932班的四十多位同学对我的学习,

  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三年来我们真心相待,和睦共处,不是兄弟胜是兄弟!正是一路上有你们我的求学生涯才不会感到孤独,马上就要各奔前程了,希望(,请保留此标记。)你们有好的前途,失败不要灰心,你的背后还有汽修0932班这个大家庭!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你们生我养我,纵有三世也无法回报你们,要离开你们出去工作了,我在心里默默的祝福你们平安健康,我不会让你们失望的,会好好工作回报社会的。

  致谢词2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感谢我的学校,给了我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老师从选题指导、论文框架到细节修改,都给予了细致的指导,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这篇论文是在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才完成的

  感谢所有授我以业的老师,没有这些年知识的积淀,我没有这么大的动力和信心完成这篇论文。感恩之余,诚恳地请各位老师对我的论文多加批评指正,使我及时完善论文的不足之处。

  谨以此致谢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ﻫ‬开学自我介绍范文:首先,我想说“荣幸”,因为茫茫人海由不相识到相识实在是人生一大幸事,更希望能在三年的学习生活中能够与大家成为好同学,好朋友。其次我要说“幸运”,因为在短暂的私下接触我感觉我们班的同学都很优秀,值得我学习的地方很多,我相信我们班一定将是团结、向上、努力请保留此标记。)的班集体。最后我要说“加油”衷心地祝愿我们班的同学也包括我在内通过三年的努力学习最后都能够考入我们自己理想中的大学,为老师争光、为家长争光,更是为了我们自己未来美好生活和个人价值,加油。哦,对了,我的名字叫“***”,希望大家能记住我,因为被别人记住是一件幸福的事!!)查看更多与本文《高中生开学自我介绍》相关的文章。

  

  

篇十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根据省、市、区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

  一、进一步健全“三资”监管工作体系(一)全面落实村级民主监督管理。“三资”监管的源头在村级,村“两委”和村监委主要领导是村级“三资”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抓规范管理,又要带头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涉及“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村监委负责对村级“三资”的日常监督,立马提出监管意见,反映村民意见和建议。村报账员对业务工作负责,按月、真实、准确地做好报账结账工作。(二)明确镇监管主体责任。镇政府履行好“三资”管理的主体监督职责,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联系村负责人具体抓,定期听取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检查督促村干部按章办事。(三)加强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设。“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各村“三资”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三资”中心主任对村集体各项财务收支票据进行仔细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补办手续或不予办理报账。加强对各村报账员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工作。二、规范收支监管(一)加强收支管理。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各村年内可能实现的收入进行摸排,建立村级收入来源档案,村委会每年第一季度编制本年度村级收支预算,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书面报“三资”中心备案;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区农委、区

  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并建立领取、登记、核销台账;收款收据不得发放到村,统一由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出纳开据收取;收取的资金必须三日内缴存银行。村内所有经济业务事项,一律由村报账员负责办理和报账,其他任何人不得经手。杜绝新增债务、逐年消化老债务。

  (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村级开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属于购入性支出的,必须取得税务部门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规范票据;属于劳务性支出的,必须以村为单位统一列表造册,务工者签字盖章,严禁白纸条入账。所有支出凭证必须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证明人,村监委审核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所有单据均由村委会主任审批,附村“两委”班子、村监委集体研究记录;单笔10000元以上的超大额开支还要附村民代表通过的会议录;属于项目工程类的,5万以下还要附议标、附合同、验收单,5万以上附招投标文书、承包合同、验收单、审计报告等支撑材料。村所有支出票据由村报账员报送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经联系负责人、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主任、镇政府主要领导等审核确认后,由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出纳,实行转账支付;对个别单笔1000元以下的小额开支,可由村报账员代领现金并在3日内支付给当事人。

  (三)规范村级各项开支。严格执行有关村级各项开支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

  村干部报酬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有关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文件精神执行,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和自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

  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会议实行务工补贴办法,务工标准原则掌握在每次60元以内,村民在本村内务工每个工日控制在100元以内,技术性务工每个工日控制在200元以内,由各村在不突破标准前提下结合实际自定。

  村级实行零招待,上级部门下村工作不得在村就餐,遇特殊情况确需就餐的,

  按规定交纳就餐费。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开会以及在村内开展各种活动不得开支就餐费。

  村级办公用品开支,原则上每村每年控制在2000元以内;购买2000以上的办公设备应事先填报申请表,经包村负责人审核后报镇政府审批。

  上级部门组织村干部、党员、人大代表和“一村一大”等人员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不得在村级报销,由组织方承担;村组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等须通过村“两委”班子和村监委集体研究,并报告镇党委政府研究审批。

  村干部因村务工作需要,外出办事所产生的差旅费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据实报销,报销时限不能超过一个月。

  村贫困户、老村干、党员生病死亡慰问等补助标准,通过村“两委”班子和村监委集体研究同意。

  各种节庆活动,村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支付赞助费(不含村办企业)。村集体资金不得为农户垫付水稻、油菜、新农合等保险,不得为村组干部购买各类商业保险。村集体资金不得用于应由政府部门全额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资金一律不得外借,不得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担保,兴办村内各项公益事业不得举债。三、加强资产、资源管理(一)定期盘点资产、资源。各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固定资产、资源盘点。加强集体资产资源档案管理,建立完善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制度。对村集体自购、建造的固定资产,村级工程建设验收通过后,立马结转固定资产;对上级各部门捐赠或通过项目等其他资金建成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确定其原始价值,纳入账内管理;对新增固定资产立马录入“三资”监管平台。对村集体资源逐一登记,建立资源台

  账,以免造成流失。村级组织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资源登记、保管、使用制度。固定资产、资源发生增减变动时,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二)透明资产、资源发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开发经营方式和承包、租赁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流转、租赁经营的,必须进入区、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站)交易。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权承包人,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按规范要求签订好承包合同;对时间较长、面积较大的应经公证机关进行合同公证。凡所签的资源发包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必须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三)建立不良资产和呆账死账核销制度。对已经确认的不良资产债权、呆账死账,应立马进行核销处理,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联系村负责人审核,报镇政府审批,“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经确认为不良资产债权和呆账死账的,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依法依规进行账务处理。

  

篇十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1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二、财务公开制度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四、财务预决算制度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七、资产清查制度八、资产台账管理制度九、资产评估制度十、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制度十一、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十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2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借入资金等.

  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和市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收取资金之日起7日内缴存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管资金专户。

  4、缴存各项收入时,报账人应提供收入款项相关的资料依据,如各种会议记录、合同、上级拨款相关文件等。

  5、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核准。

  6、凡属村集体资金必须全部纳入村集体帐内核算,将村集体账户资金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3

  7、实行定向限额和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结算、民主程序,建立村级资金安全运行机制;

  8、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4

  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⑴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⑤收益分配计划。⑵各项收入:①发包及上交收入;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③土地补偿费;④救济扶贫款;⑤上级部门拨款;⑥其他收入。⑶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⑦其他支出。⑷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资;③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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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④对外投资;⑤其他财产.⑸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②内部单位往来;③外部单位

  和个人往来;④银行(信用社)贷款;⑤其他债权债务.⑹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②缴纳税金总额;③提取公积

  金数额;④提取公益金数额;⑤提取福利费数额;⑥投资分利数额;⑦其他分配。

  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2、财务公开的时间财务公开要按月或季进行,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年末时公布各项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3、财务公开的形式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应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张贴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另外,还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村务公开册、村务简报、民主听证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⑴各村报账结束后,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记账结账。每季末公布时,由乡(镇)农经站在下月上旬5日前,将全乡(镇)统一格式的公开资料提供给各村,各村在10日前将内容填写到公开栏内。临时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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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的村务事项,由村级制成公开资料,一式两份,村级留存一份,另一份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

  ⑵乡(镇)农经站随时检查各村财务公开情况,并定时不定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全面等情况,随时责令村级更正、改进。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依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入账。原始凭证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不得入账。

  二、严格审批权限: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元-3000元(含3000元),由村两会委集体讨论审批;3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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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审批;属于预算方案外新增加的非生产性支出项目,一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未列入村里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200元(含200元)以下,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2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300元(含300元)以下,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批;300元以上的,需经本组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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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每年初,各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

  2、年度终了时,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交各村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3、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4、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年终编制决算方案,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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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一、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二、合同文本要使用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三、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备案。四、所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五、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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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六、合同变更、转包、转让后要及时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否则视为无效。

  七、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八、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2、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3、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所有承包合同均要经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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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对承包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于即将到期的合同,要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4、对承包方不按期缴纳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5、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帐。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清查制度

  1、每季度结账后,各村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保证帐实相符。

  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清查方法:(1)以村为单位成立清查小组。(2)要按照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供的统一表格,逐一进行盘点、清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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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3)要填明各种资产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4)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

  (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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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帐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2、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帐实相符。

  3、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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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5、建立库存物资台账,详细记录各项库存物资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

  6、各类资产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产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二)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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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权限,由乡(镇)农经站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由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进行.

  第七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资产评估申请;(二)评定估算;(三)验证确认。第八条乡(镇)农经站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第九条提出申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准予资产评估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第十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实是否相符,据以做出鉴定。第十一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16

  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及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审查;并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资源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应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确定方案,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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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及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确定。

  4、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要建立集体资源台帐,逐项记录,代理中心设置资源台帐,村级设置资源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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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四、各类资源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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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过对集体资源的管理,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

  二、管理的范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面等。

  三、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2、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或拍卖时,经本村村民代表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3、承包、租赁、出让、拍卖程序,应合乎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各项具体规定.

  四、村级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要使用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进行鉴证、备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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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三、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

  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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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任何单位或部门,无论以任何名义挪用、支配、截留村集体资金、资产,变相命令和干涉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开支使用,非法动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县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农经等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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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二、财务公开制度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四、财务预决算制度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七、资产清查制度八、资产台账管理制度九、资产评估制度十、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制度十一、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十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

  1

  集体资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借入资金等。

  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和市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收取资金之日起7日内缴存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管资金专户。

  4、缴存各项收入时,报账人应提供收入款项相关的资料依据,如各种会议记录、合同、上级拨款相关文件等。

  5、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核准。

  6、凡属村集体资金必须全部纳入村集体帐内核算,将村集体账户资金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7、实行定向限额和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结算、民主程序,建立村级资金安全运行机制;

  8、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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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⑤收益分配计划.

  ⑵各项收入:①发包及上交收入;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③土地补偿费;④救济扶贫款;⑤上级部门拨款;⑥其他收入。

  ⑶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⑦其他支出。

  ⑷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资;③固定资产;④对外投资;⑤其他财产。

  ⑸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②内部单位往来;③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④银行(信用社)贷款;⑤其他债权债务。

  ⑹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②缴纳税金总额;③提取公积金数额;④提取公益金数额;⑤提取福利费数额;⑥投资分利数额;⑦其他分配。

  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2、财务公开的时间财务公开要按月或季进行,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年末时公布各项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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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财务公开的形式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应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张贴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另外,还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村务公开册、村务简报、民主听证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⑴各村报账结束后,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记账结账.每季末公布时,由乡(镇)农经站在下月上旬5日前,将全乡(镇)统一格式的公开资料提供给各村,各村在10日前将内容填写到公开栏内。临时需公开的村务事项,由村级制成公开资料,一式两份,村级留存一份,另一份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⑵乡(镇)农经站随时检查各村财务公开情况,并定时不定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全面等情况,随时责令村级更正、改进。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依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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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入账.原始凭证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不得入账。

  二、严格审批权限: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元—3000元(含3000元),由村两会委集体讨论审批;3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审批;属于预算方案外新增加的非生产性支出项目,一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未列入村里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200元(含200元)以下,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2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300元(含300元)以下,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批;300元以上的,需经本组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每年初,各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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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度终了时,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交各村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3、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4、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年终编制决算方案,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一、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二、合同文本要使用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三、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备案。四、所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五、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六、合同变更、转包、转让后要及时到乡(镇)农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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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否则视为无效。七、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

  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八、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合

  同保管人的责任。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2、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3、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所有承包合同均要经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对承包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于即将到期的合同,要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4、对承包方不按期缴纳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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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帐.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清查制度

  1、每季度结账后,各村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保证帐实相符。

  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清查方法:(1)以村为单位成立清查小组。(2)要按照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供的统一表格,逐一进行盘点、清查、登记。

  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3)要填明各种资产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4)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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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

  (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资产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帐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2、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帐实相符.

  3、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4、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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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建立库存物资台账,详细记录各项库存物资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

  6、各类资产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产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二)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权限,由乡(镇)农经站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由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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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资产评估申请;(二)评定估算;(三)验证确认.第八条乡(镇)农经站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第九条提出申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准予资产评估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第十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实是否相符,据以做出鉴定。第十一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及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审查;并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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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资源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应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及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确定。

  4、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要建立集体资源台帐,逐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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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中心设置资源台帐,村级设置资源登记簿.二、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

  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四、各类资源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一、通过对集体资源的管理,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

  二、管理的范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面等.

  三、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2、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或拍卖时,经本村村民代表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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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承包、租赁、出让、拍卖程序,应合乎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各项具体规定。

  四、村级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要使用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进行鉴证、备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

  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

  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

  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

  支.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

  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三、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方式创新。

  责任追究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

  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

  理部门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

  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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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任何单位或部门,无论以任何名义挪用、支配、截留村集体资金、资产,变相命令和干涉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开支使用,非法动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县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农经等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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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开展和基层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以及《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泰海委农〔2022〕2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凡镇所辖范围内的村〔社区〕、组以及村〔社区〕、组以集体资产或土地为纽带改造而成的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执行本制度。〔以下简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企业改制回收资金,资产变价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2、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留存不超过10000元的备用金〔含组级备用金〕以供日常开支,其余款项统一纳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备用金缺乏时,及时报账。村组两级付款,须经村负责人签字,农经站、分管领导把关,镇主要领导审批。涉及群众分配资金,一律由村组提供花名册和具体金额,农经效劳中心会同村总账会计交银行打印存单或一折通。村组各项工程款结算一律按照工程协议书〔合同〕的内容要求,办理转账手续,不得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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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3日内解缴到镇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不解缴入账的,由经手人承当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4、村〔居〕干部因公外出预借现金必须经村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务完毕后,其预借款项在2日内与会计结清,个人私事一律不得借款。村组集体资金不得对外出借或为他人提供质押、担保。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济活动,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编制收支预算方案,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农经站备案。2、严格费用支出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由理财组长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经村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方可付款,报镇农经效劳中心审核后入账。无时间、无用途、无经办人、无审核人、未理财、未审批的票据不得入账。3、坚持“量入为出〞的原那么,严禁村级高负债开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在落实归还措施,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镇分工干部组长审核把关,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三、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应当编制当年的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预算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农经站审核。预算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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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那么,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审核通过后的预〔决〕算方案应张榜公布。

  2、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3、预算一经批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需增加支出或者调减收入,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四、财务公开管理制度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居〕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那么,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播送、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2、财务公开的内容:〔1〕财务预算情况。年初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居〕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包括固定资产购建方案、根本建设方案、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方案、收益分配方案等。〔2〕财务决算情况。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及情况说明。〔3〕村〔居〕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收入局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变价收入、集体建设用地收入、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盈收入等〕;支出局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支出、“四属〞户补助费、方案生育费、报刊杂志费、电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会议费、村干部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补助费、学习培训费、离职干部退养费、在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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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干部慰问费、民主理财人员误工补助、奖励资金、公益事业经费、其他支出等工程及金额。〔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本期新的举债及产生过程、村级收益及其分配情况、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情况。〔5〕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6〕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7〕新农村工程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情况。〔8〕村级民主理财及财务审计情况。〔9〕其他应公开的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程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及村勤廉督导员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报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

  4、财务公开时间:村〔居〕级财务每月公开一次,每次公开时间为次月的15日前,组级财务每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1月份与7月份的15日前;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五、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1、集体资产是指村及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拥有的货币资产、实物资产、资源性资产。2、村〔居〕组集体资产要逐项逐件登记,健全明细台账和使用登记薄,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对已形成报废或处置的集体资产应及时清理,并按报批程序办理核销手续。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三资〞清查盘点,对清查盘点情况要及时登记,对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并上报农经站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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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产、资源评估。一是资产、资源转让、出租或合资联营等,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变更时,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并报经有权部门确认,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或变更的依据;二是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要遵循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那么,按规定程序进行。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面积在5亩以上的资源评估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少量资产、资源的评估由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评估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会议确认,并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三是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资产、资源〔含荒地、荒滩、废沟塘、圩堤、水面等〕,其承包经营权的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案必须经村〔居〕“两委会〞、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交由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向全体村〔居〕民公开;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由相关部门鉴证或公证并报镇农经部门备案,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上述资源性资产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含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以罡政发〔2022〕6号《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见》文件为准〕,每亩年租赁费不得低于800元,且应建立租赁费自然增长机制,原那么上实行先缴款后承包。

  4、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经营所得要纳入村〔居〕账务核算,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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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平安和保值增值。

  六、招投标制度村组集体资产购置、租售、资源性资产发包及租赁、工程工程〔除必须到市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以外〕只要标的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都必须到镇履行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标的在3万元以下的由村按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吸纳一定名额的村〔居〕民代表到场参加,并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派员参与,招标结果及时向村〔居〕民公开。七、票据管理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收款票据据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要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任何村〔居〕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2、票据领用实行以旧换新且要求连号、连本使用,同时将票据使用情况在“镇村组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中一一记载。3、每月村组报账时应将收款票据及“镇村组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一并带至农经效劳中心,以便审核。八、账务结报制度村总账会计、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符合规定方可予以付款、转账,并编制记账凭证,每月30日前到农经效劳中心报账。中心根据各村上报的账、表、据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记账凭证要素是否齐全,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库存现金与日记账是否相符,是否执行备用金限额规定。审核人员对审核无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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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账凭证加盖审核章,对审核中发现的票据手续不全等问题中心记账人员有权退回补办手续。

  九、其他管理制度1、档案管理制度。各村要配置档案柜,建立档案室,对村组所有财务资料、各业合同、工程协议、文书档案等资料进行统一存档,指定专人保管,以便备查。2、离任审计制度。村主要干部离任由镇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审计小组或由镇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3、土地补偿费管理制度。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开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工资报酬、支付村组开支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征地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要定期向村民公开,接收群众监督。4、合同管理制度。各类合同的签订要做到主体合法,文本统一,责权明确,台账齐全。合同文本、台账经鉴证后,上报镇农经站备查。十、责任追究制度各村〔居〕应严格遵守“三资〞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总账会计为直接责任人。对执行不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将实行责任追究。〔一〕未成立民主理财组织,不定期公布账务;〔二〕不及时上缴集体收入,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每发现一笔坐收坐支现象,处分当事人坐支金额的10%,罚没款上缴镇财政,坐收坐支金额较大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截留或挪用集体收入达一定时限或金额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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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严格履行开支审批手续,弄虚作假;〔四〕违规签订集体资产使用协议,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五〕擅自减免应收款项,截留、平调、挪用、私分集体资产;〔六〕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十一、其他1、本制度中相关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2、本制度由农经站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各部门密切配合;镇纪委、监察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村组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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