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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2-09-02 13:3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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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配置合理、管理规范、有效利用。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延政发〔202**〕12 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延财办资〔202**〕33 号)等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

 一、资产清查的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202**年 12 月 31 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2**年 12 月 31 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与区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理 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人员情况的全面核查。核查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级别类型、所属财政关系、单位预算管理级次、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基本性质、隶属关系、所属行业、部门标识码、编制人数、法定代表人、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等。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金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各项内部资金往来情况的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待,确保单位账务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财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依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资产和收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资产账务、资产信息系统数据相结合、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在建工程、盘盈盘亏、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清查。

 要重点做好未入账“在建工程”清查,切实做到账实相符。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将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分类登记清查。因机构改革未能及时进行资产划转,原单位整体并入新组建单位的,由新组建单位负责资产清查,原单位已撤销的,由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产清查。

 (四)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四、资产清查主要任务 1.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资产情况、在建工程以及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真实、完整地反映出部门(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

 2.强化资产信息化管理。依托“财政云”实施和大数据技术应用,

 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部门决算等信息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数据互通共享,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动态化水平,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

 3.实行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五、资产清查工作方法 (一)清查工作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负责,区级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清查核查工作组并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逐户逐项全面核查,并对清查结果进行抽查。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将资产清查数据与 202**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核对。

 (三)清查后的资产,要按照资产管理办法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进行条码化管理,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资产信息系统。

 (四)在此次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各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观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的现象。

 六、资产清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2**〕1号)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制度完善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组织动员阶段 清查工作开展前召开动员会、培训会,参加人员: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经办人、财政局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二)资产清查阶段(7 月 20 日至 9 月 5 日) 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全面清查。自查工作完成后,形成资产清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自查阶段(7 月 20 日至 7 月 31 日) 行政事业单位要填报基本情况、账务、财产清查情况,并将资产清查数据与 202**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核对。对自查过程中清理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挂账等进行登记,并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2**〕1 号)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延政发〔202**〕12 号)履行中报审批程序,对有纠纷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鉴定,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核查阶段(8 月 1 日至 9 月 5 日)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抽调财政系统人员带队,组成检查组,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检查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明细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资料,检查工作结束后,由检查组出具《资产清查专项报告》。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按照区财政的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区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查。

 (三)汇总阶段(9 月 6 日至 9 月 15 日) 1.9 月 6 日前,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核查数据进行汇总并形成《资产清查专项报告》报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2.9 月 15 日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将资产清查报表汇总后并形成资产清查专题报告报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报告区人民政府审核后,9 月 21 前报市财政局。

 (四)抽查阶段(9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 区财政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重点抽查资产清查的数据是否完整、真实有效;是否按照资产管理办法制定资产管理制度(针对清查暴雾出来的问题,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账卡,实施一物一卡一条码的管理方式;是否将相关信息数据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等。

 七、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组,专人负责实施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自查工作中要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

 成。

 (二)严肃纪律。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纪律和法规处理。

 (三)工作督导。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将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组织监督,并将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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