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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推行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制实施意见

时间:2022-08-25 10:3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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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推行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制实施意见

 

 珠海市推行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制实施意见

 珠人字〔2008〕 11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

 》 和《2008 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 (粤人发〔2008〕 32 号)

 的有关要求, 为帮助新招录公务员(以下称初任公务员)

 尽快转变角色, 快速适应机关工作, 提高工作效能, 经研究, 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推行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制, 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十七大有关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 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 根据整体部署、 突出重点、 按需施教、 科学管理的方针,以思想教育为基础,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 推行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制, 切实提高初任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意识、 法治观念、 敬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工作作风, 使初任公务员在职业导师指导下增长才干, 提升能力, 自我完善, 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 业务精湛、 作风过硬、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二、 实施范围和对象 珠海市各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新录用的工作人员。

 三、 实施形式和内容 各单位为每位初任公务员指定一名职业导师, 采用师傅带徒弟的办法, 实行一对一的职业训练。

 职业导师对初任公务员进行有目的、 有重点的指导和训练, 及时发现并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帮助其改进和提高。

 职业导师指导、 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公务员的基本素养, 包括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 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

 公务员的基本能力, 包括岗位职责要求的各种能力, 主要是办事、 办文、办会能力, 熟悉机关工作的特点和要求。

 四、 职业导师资格条件和职责 (一)

 职业导师资格条件

 职业导师一般由本单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担任, 并具备以下条件:

 1、 思想觉悟高, 廉洁自律, 作风正派;

 2、 业务能力强, 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3、 工作成绩突出, 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4、 责任心强, 善于指导和关心同志;

 5、 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身体健康。

 (二)

 职业导师职责 职业导师的指导期间一般为 1 年左右(自聘任之日起至初任公务员的试用期满止)

 。

 指导期间, 职业导师应有计划、 有步骤、 有重点地对初任公务员的学习、 工作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帮助, 并协助单位做好日常的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1、 关心成长 职业导师要从思想政治上关心初任公务员的成长, 经常与其进行思想沟通、 交流, 及时了解其思想状况, 帮助其改进工作作风, 提高为群众、 为基层服务的意识, 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明辨是非、 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

 2、 指导学习 职业导师要根据初任公务员实际情况和职位工作需要, 加强对其学习方面的指导。

 (1)

 确定学习内容。

 职业导师要指导初任公务员重点学习与职位工作相关的法规政策性文件、 职位工作内容及方法程序、 现代办公基本技能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等。

 (2)

 指导学习方法。

 职业导师要指导和帮助初任公务员制定学习计划、 确定分阶段学习的重点内容,并采取初任公务员自学与职业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法(职业导师讲授, 职业导师与初任公务员研究讨论,参加有关学习讲座等)

 , 增强学习效果。

 (3)

 认真检查学习效果。

 职业导师可采取适当措施检查学习效果, 如要求初任公务员结合工作情况定期书面汇报学习情况, 以检查初任公务员在学习方面取得的成效、 存在的不足, 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指导业务

 职业导师要充分发挥传帮带管的作用, 采取有效措施, 指导初任公务员在实践锻炼中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

 (1)

 传授工作经验。

 职业导师要指导和帮助初任公务员参与具体业务操作, 随时将各项具体工作内容及方法程序传授给初任公务员, 使初任公务员较快地熟悉工作环境、 掌握规范工作程序、 不断丰富工作经验。

 (2)

 指导解决问题。

 职业导师可就某项决策、 决定或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要求初任公务员拿出解决方案, 并由职业导师提出完善和改进的意见、 建议, 以锻炼和提高初任公务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指导模拟决策。

 职业导师在带领初任公务员参与某项决策前, 要让初任公务员了解相关的背景、目的、 意义、 条件、 困难、 不同意见等情况, 要求初任公务员提出口头模拟决策意见或书面模拟决策报告,对意见或报告进行评价分析或同以后正式决策做比较, 以初步培养和锻炼初任公务员的决策能力。

 (4)

 指导调查研究。

 职业导师要着重抓好对初任公务员的调研指导工作。

 对初任公务员拟定的调研题目、 调研方案、 调研方式等提出修订意见, 并带领和指导初任公务员参加具体调研活动、 总结调研成果、写出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

 力求通过指导调研, 全面培养和提高初任公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 观察思考能力、 信息处理能力、 概括总结能力、 沟通协调能力、 决策预测能力、 文字表达能力和调研手段技能等。

 4、 考核鉴定 职业导师要协助单位加强对初任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在指导期间, 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初任公务员的思想政治表现、 工作态度、 学习情况、 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工作能力提高情况进行考核, 形成考核报告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作为初任公务员转正定级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 职业导师选聘程序 选聘职业导师要按照以下程序办法进行, 保证推行职业导师制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一)

 初任公务员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 由所在科室(部门)

 根据初任公务员的基本情况及职位工作要求, 提出拟聘职业导师名单, 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二)

 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拟聘职业导师人员进行审核, 报单位领导审定后, 报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备案。

 (三)

 各单位领导向职业导师颁发聘书。

 在职业导师制实施过程中, 因故需改聘职业导师的, 按以上程序办理。

 六、 组织与要求 推行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制是从源头上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提高认识, 通过有效的办法和措施, 使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制做到组织领导落实、 目标任务落实、 聘任导师落实、 管理制度落实。

 (一)

 各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区职业导师制的组织、 管理和协调等各项工作。

 (二)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选好职业导师, 督促职业导师及时制订指导计划、 平时做好指导记录, 并积极创造条件为初任公务员提供学习实践机会。

 (三)

 职业导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 帮助、 指导初任公务员规划好个人职业生涯。

 初任公务员要虚心接受职业导师的指导,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职业导师交办的各项任务。

 各区、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 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 认真总结经验, 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不断完善职业导师制, 努力提高职业训练的水平。

 附件:

 1. 聘书样式 2. 珠海市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聘任登记表 3. 珠海市初任公务员职业训练情况评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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