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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整版】

时间:2022-08-20 17:2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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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整版】

 

 宜宾市长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 稳定的关系 , 提高各级各部门决策的科学化、 民主化水平,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 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社会, 根据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我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策、 政策、 建设项目 和改革措施。第三条 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坚持“事前评估、 防患未然” 、 “谁主管、 谁负责” 、 “兼顾人民群众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的原则。第二章范围和内容第四条 范围:(一) 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重大决策。(二) 涉及医药卫生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三) 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有关重大决策。第五条 内容(一)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是否符合多数群众的需求, 是否对群众的生产、 生活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三) 群众有可能在哪些方面提出 合理的诉求, 能否在法

 律、 政策范围内对其合理诉求进行妥善解决。(四) 是否会引 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他重大群体性事件, 化解的办法、 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第三章责任主体第六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作决策、 出 政策、上项目 的部门和单位。

 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的, 由牵头部门(单位) 负责。第七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分级负 责制。第八条 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负责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 检查和督促。第四章实施程序第九条 对涉及到第四条规定内容之一的事项, 由评估责任主体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 明确一名 责任领导, 邀请相关单位人员 、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 有关专家参加, 必要时可邀请群众代表参加, 进行风险评估。第十条 风险评估按如下程序进行(一) 制定评估方案。

 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明确组织形式、 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评估方案必须书面报告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二) 开展民意调查。

 风险评估小组按照评估方案, 就拟定事项在实施地区进行公告、 公示以及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 设立征求意见箱、 召开座谈会、 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

 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要特别注重征求与 拟定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群众的意见, 并对群众的意见、 建议进行收集、 归纳、 整理, 形成客观真实反映广大群众意愿的文字材料, 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依据。(三) 组织进行评估。

 风险评估小组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 深入讨论、 研判和科学论证, 准确反映民意调查情况,形成明确的评估意见。(四) 编制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小组根据分析论证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内容包括决策事项、 评估过程、 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该报告由参加评估论证会议的成员 签名 。(五) 评估报告的运用。

 风险评估小组应根据评估报告结论, 对重大事项作出可实施、 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意见。(六) 提交评估报告。

 责任主体必须将风险评估报告报局党组, 并送县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对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 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工作, 及时发现并协调相关部门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完善相应措施, 确保决策、 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 建设、 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同时, 应及时向县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 导致引 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对有关股室及其主要负 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造成重大损失的,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由县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依据县委、 县政府实行问责制的有关规定, 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 会、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 会同纪检、 监察、 组织、 人事等部门实施。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我局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 印发之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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