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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铁帚行动”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2-07-22 17:0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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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铁帚行动”方案(全文完整)

**县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铁帚行动”方案 本文简介:

关于印发《**县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铁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县综治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7月18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安全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民航局和邮政管理局联合召开全面集中开展全国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

**县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铁帚行动”方案 本文内容:

关于印发《**县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铁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县综治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7月18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安全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民航局和邮政管理局联合召开全面集中开展全国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就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开展专项整治作了全面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加强风险排查,防止涉爆案(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县公安局、综治办等6部门决定,从现在起到2017年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7年8月10日**县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铁帚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问题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县公安局、综治办、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安全监管局、邮政管理局6部门决定,从现在起到2017年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任务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江苏丰县“6?15”爆炸案的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忧患意识、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安保工作这一主线,立足预测预警预防,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进一步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推动理念、机制创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坚决防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入暴恐分子手中,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施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重大爆炸案件、事故,坚决防止禁寄禁运物品进入寄递物流渠道,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工作措施(一)全面强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清理整治。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集中开展排查管控、专项整治、规范管理等工作,排查风险隐患,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严防造成现实危害。1、织密安全监管网络。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将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通报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可能生产、经营、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一次上门摸排,全面掌握单位负责人、保卫人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以及储存场所等情况,逐一建立档案、明确责任民警、建立联系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其中,对经营企业,要上溯生产企业、下追使用单位,涉及外地的,要及时书面通报属地公安机关列管,消除监管盲区。公安机关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双向通报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易制爆单位的增加、减量等相关信息。同时也要对农村废旧厂房进行排查清理。2、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与易制爆单位逐一签订安全承诺书,督促易制爆单位以流向登记和治安防范为核心内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公安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时建立健全流向登记、丢失被盗报告、销售验证、销售记录、购销备案、转让报告制度,特别是要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流向,做到账物相符;
要督促易制爆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及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投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措施,防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抢;
要会同安全监管等部门通过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易制爆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督促整改。公安机关反恐部门要对被确定为反恐重点目标的易制爆单位加强日常监督,监督指导企业要严格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特别是涉爆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监管工作,严防流入非法渠道。3、推进信息化建设。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工作,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销毁全过程进行信息化追溯,实现来源可查、流向可追、责任可究。尽快建立健全数据采集、维护责任制度,保证信息系统数据真实、准确、鲜活。要推动信息系统深度应用,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日常监管、数据汇总统计、预警研判、辅助决策等方面的作用。4、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要加强网站管理,及时发现、清理网上传播制爆方法、贩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违法信息,指导搜索引擎服务商加强涉爆违法信息过滤屏蔽措施。公安机关网安与治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销售化工产品网站和网店的网上网下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站和网店依法严肃查处。5、严格管控重点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会同情报中心建立完善涉爆重点人员积分预警模型,充分利用大情报平台资源,强化“吃、住、行、消、乐”等要素信息研判比对,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爆专题研判、拓展判断,不断提升动态管控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对所有涉爆重点人员逐人明确责任民警、逐人见面、逐人物建治安信息员、逐人建立档案,及时掌握现实表现、经济状况、交往关系、通信工具等情况,实现动态管控目标。公安机关情报部门要将大情报平台预警信息及时推送同级治安部门核查处置,主动发现查处涉爆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形成现实危害。6、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重点部位排查整治、发动群众举报、物建治安信息员等方法,及时搜集、掌握涉易制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逐条组织核查盯办,逐案落实侦办责任,集中力量及时侦破。对违法向个人或者没有相关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相应许可证,同时由公安机关对非法购买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对发现的涉爆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治安、刑侦部门要成立专案组,加大案件深挖力度,快侦快破。对所有涉爆案件,要倒查涉案原材料来源、流向,摧毁犯罪网络、捣毁制贩窝点,确保打击处理到位。公安机关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合,对工作中发现需要移交其他监管部门处理的,要依法及时移交。(二)强化寄递物流安全管理。深入落实《反恐怖主义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等级制度的总体方案》(厅字[2017]8号)、《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4]24号)和《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号)等法律和相关规定要求,推动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1、集中排查。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商务等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拉网式联合排查,全面掌握本地区寄递物流企业底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商务、公安机关要对所有合法的寄递企业及其末端网点、货运站(场)和从业人员一律建立管理档案,与寄递物流企业一律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措施和责任细化到每个部门、单位、岗位,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发现未经许可违法经营道路货运、快递业务的企业,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商务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2、加强监管。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
要按照《关于加快全国邮件快件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全区邮件快件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确保2017年全区实名收寄信息化率达到40%以上;
要督促寄递企业配备满足邮件快件安检需要的安检设备和具有专门技术的安检人员,做到应检必检;
要督促寄递企业建立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预防打击犯罪工作;
要加强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督导寄递企业严格审查协议用户,落实安全措施,发现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属于涉爆涉危、易制毒化学品等禁寄物品的,不得为其提供协议服务。要按照《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物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模式,逐级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指导本地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推动在公路领域货运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探索在货运站(场)配备安检设备,建立安检和开箱验视相结合的检查模式,督促指导零担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受理环节物品安全检查、客户身份检查制度,如实登记货运人身份及托运物品品名、数量等信息。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商务和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寄递物流企业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禁寄、禁运物品识别能力,一线从业人员要100%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确保所有一线从业人员100%熟知安全查验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进行背景审查,为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提供基础保障。各部门要依法履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检查和查处打击,形成安全监管合力。3、从严检查。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商务和公安机关要按照职责,加强日常检查、明察暗访,督促寄递物流企业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保障制度。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检查零担货运运输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运输客户实名登记、运输货运安全查验制度,对托运物品进行查验,核对并登记托运人及托运物品的品名、数量等真实信息,道路运输零担货物受理是否按规定保存视频监控资料。邮政管理、商务等部门要重点检查寄递企业一线从业人员是否开箱验视,收寄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是否查验登记客户的身份,过机安检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做到应检必检;
寄递企业的协议用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与协议用户签订安全保障协议,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寄递企业在收寄验视、分拣、过机安检等场所是否安装无死角监控设备,是否按规定保存视频监控资料;
寄递企业是否按规定预留相应数据接口,自动化分拣设备是否具备安全监管所需条件。在检查中发现寄递物流企业不执行安全查验或者开封验视制度、不查验客户身份、不登记客户身份和物品信息的,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直至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4、信息支撑。邮政管理部门要与公安等部门实现邮政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和实名收寄信息数据共享,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寄递企业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切实提升寄递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与邮政管理部门开展信息共享工作,实现邮政信息与公安部门资源平台的对接,加强相关数据与公安大情报平台数据的比对碰撞、研判预警,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推送至经侦、治安、刑侦、禁毒、反恐等相关警种和相关地方落地核查、及时处置,严防引发重大案事件。5、倒查追责。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对寄递物流渠道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对涉及非法寄运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假冒伪劣商品等案件,要逐案追溯物品源头、逐环节倒查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和寄件人、托运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从业人员明知为禁寄、禁运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毒品等物品,与不法分子勾结利用寄递渠道贩运的,要依法严厉打击、从严惩处。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管理部门对相关涉案企业要依法从严予以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要将典型案例和处罚情况向社会曝光,强化警示,倒闭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坚决做到源头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查不放过、漏洞不堵塞不放过、管理不加强不放过。三、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一)全面清查阶段(8月31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辖区内相关企业、重点人员、重点物品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各种隐患、问题全部“见底”,整改责任落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有患必除、除患务尽”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整改落实前期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对重大隐患、问题,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逐级压实责任,坚决整治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完毕前依法暂停相关从业活动,严防引发重大安全问题。(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提炼工作经验做法,加强政策研究,健全完善相关领域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重大活动安全、建设平安**的关键所在、源头所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由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任杰牵头负责,公安、综治、安监、交通运输、商务、邮政部门以及公安经侦、治安、刑侦、网安、禁毒、情报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将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抓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抓推进落实,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部署检查。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层层明确分工、细化任务、分解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突出工作重点,真正摸排出本地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把问题找深、把症结找准、把基层困难摸清摸透,想法设法推动整治到位。要强化督导检查,派出工作组,组织多轮次的暗访检查、交叉检查、重点督查,帮助查找隐患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广泛发动群众,强化宣传教育。要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健全完善举报重奖制度,加大奖励措施和力度,动员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主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网络等平台和载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统筹做好对内对外宣传,解读管理规定,宣传工作成效,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犯罪案件,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始终。要组织开展以“治危爆、除祸患、保民安”为主题的集中宣传和寄递物流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大力宣传《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等相关规定,强化从业热源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分解落实责任,强化倒查问责。要将排查整治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部门、岗位和人员,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治措施、责任、时限和标准,确保整改到位。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案件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综合惩戒氛围。要敢于较真碰硬,加大问题通报和问责力度,对因排查不落实、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重大爆炸案件、事故的,要层层落实倒查问责,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县综治办将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对因工作不力、进展迟缓、问题整改不到位,或者发生重大案事件的部门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公安机关、综治组织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总体掌握,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清单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公安厅;
每月1日前,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上报主管部门和同级公安机关、综治办,重大案事件、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每月5日前,各相关部门,各地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总体情况要报公安厅,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县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铁帚行动”方案 本文关键词:寄递,危险化学品,物流,方案,易制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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