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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社区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时间:2022-07-09 15:5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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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社区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社区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心得体会6篇

第1篇: 社区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 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 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 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 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 举。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 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

第六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2章 代表的选举

第七条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代 表的名额一般为一百名至二百名,最多不超过三百名。其具体名额由召开代表大 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 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 1 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 原则确定。

第八条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 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 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条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 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
代 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 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 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 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二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三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 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 员大会,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 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 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 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 2 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 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 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常委候选人,由上届委员 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 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常委、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 织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 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第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 有效。

第二十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 行选举, 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 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 书记、 副书记,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 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 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 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 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 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3 第二十二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 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代表中推 选,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 书记、常委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 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 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 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 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
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

第二十七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
多于投票人数,选举 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 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八条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 列为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 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 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 少于应选名额时, 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 也可以减少名额, 不再进行选举。

第五章 监督和处分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一条 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 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 给予有关党组织、 党员批评教育, 直到给予组织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选举单位应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举工作细则,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 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精 神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过去有关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规定、 办法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第2篇: 社区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的领导,推进学校党的建设,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我校党支部在四楼党员活动室召开了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工作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学习新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会上,赵天兴党支部书记传达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同时也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关的讲解。

谢书记指出,中共中央下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条例体现了党的建设对基层工作的新要求,是指导学校未来一个时期党的工作的重要文件,必将对推动学校党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赵天兴书记对我校各党员近期学习贯彻新条例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一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新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二要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与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与学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学校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和校风建设深化年活动结合起来、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科学有序发展。三要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大力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推进我校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上,赵天兴书记就做好安全稳定工作作了强调。他指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是学校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各学院、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系统思维,充分调研,做到信息到位。在做一项工作时,一定要预先要把困难想足一些,把工作做得早一些,要关心爱护学生,正确引导他们,热心关怀他们,积极鼓励他们。同时要加强网络安全工作,可尝试积极组织开展“网络教育读本”知识竞赛活动,要把关系校园稳定的各项工作扎实做好,力求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3篇: 社区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与《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对比表(内容整理)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2020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

中共中央1990年6月27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第六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代表的产生

第二章 代表的选举

第七条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第七条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

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者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

第九条 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八条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条 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第九条 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
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十条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
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 委员会的产生

第三章 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第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三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二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第十四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三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4篇: 社区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五篇

【篇1】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基层组织选举定了规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守。1分部署,9分落实,《条例》制定后关键在落实。明年正值省、市、县、乡、村5级换届选举,选举工作量大面广,各级党组织需要提早谋划、认真准备,扎好马步,打出实拳,做好防守,打好有准备之战。

  扎好认真学习宣扬“马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学习宣扬《条例》正如学工夫中的扎马步,扎稳学习宣扬《条例》“马步”才能打出贯彻履行“实拳”。在贯彻履行前需要扎稳学习宣扬《条例》“马步”,消化吸收《条例》的精神实质、具体内容,避免出现理解偏差、履行偏差。要广泛宣扬解读,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宣扬《条例》的基本内容、具体要求,加强对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的培训学习,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学习宣扬是基础,压实责任是重点。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安稳有序,严防选举制度流于情势、停留表面。

  打出严格贯彻履行“实拳”,营建良好政治生态。良好政治生态需要严格贯彻履行《条例》这1有力保障。惟有打出的拳实实在在、到点到位才能杜绝贯彻履行走情势、弄变通。《条例》是新时期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规范文件、基本遵守,本源于《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展开基层组织选举工作,选出质量过硬、品质过硬、能力过硬的代表;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公道的原则真正选出党和人民信赖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
依规定、按程序向上级呈报审批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人事安排方案和选举结果,确保在选举进程中严格依照程序、合法合规进行,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做好加强监督管理“防守”,确保组织选举质量。监督管理如工夫中的防守,起保障作用。监督管理有力度,选举质量才有保障。在选举进程中,应以《条例》为根据,严肃选举纪律,重点突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加强监督问责,严厉打击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动,重办黑恶权势、宗族权势、宗教权势干扰破坏选举,确保《条例》时时生威、处处有效。同时,在基层组织选举中,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1些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示、早制止,及时谈话提示、问责处理,决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迁就纵容。另外,还要发动引导党员干部和广大大众共同参与选举全进程监督,向干扰选举、弄虚作假、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和背法行动亮剑、说不,确保基层组织选举高质量完成。

  基层组织选举不是假把势,需要真工夫。苦读研学《条例》,让《条例》入党员干部脑,飞入寻常百姓家;
出实招、打实拳,严格贯彻履行;
严字当头,把好监督管理关,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营建良好政治生态,确保组织选举质量,为5级换届选举和延续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奠定坚实基础。

  【篇2】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称《条例》),并要求广大基层党组织遵照履行。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条例》的制定与实行为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提供了科学遵守和理论根据,从坚持党的领导、重视选人用人、强化制度监督3个层面来抓好落实,从而为基层党组织选举固“根”铸“魂”。

  举旗帜,定方向,把好选举“总开关”。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1切的。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核心思想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以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点,以党章为基本遵守,牢牢掌控正确政治方向,才能确保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旗帜不倒、方向不偏。广大基层党组织要抓好本身学习,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要求党员干部熟练掌握基层党组织选举的程序、方式、原则;
要做好宣扬动员,做党的声音“传播者”,走村入户把基层选举政策、选举制度“说”进大众耳中、“说”到大众心里,扩大选举工作影响力。围绕“党”字,敦促党员干部拧紧对党虔诚“总开关”,在实际工作中不打折扣地践行《条例》规定,扎实走好基层选举之路。

  优者上,劣者汰,立好选举“风向标”。治国经邦,人材为急。人材是基层党组织发展的“魂”,是建强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保障。只有把好的人材选出来,才能扎实走好党的组织线路“最后1千米”。因此,在展开基层选举工作时,要严把“思想关”,重视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要求被选举人能够自觉增强“4个意识”,坚定“4个自信”,做到“两个保护”;
要严把“比例关”,根据广泛性、代表性原则,优化代表结构,结合当下基层重点工作,提高在脱贫攻坚、创城创卫1线代表比例;
要严把“考察关”,严格依照《条例》规定,由党支部提名推荐,采取1线访问大众、实际工作考察、本人谈心谈话等方式进行人选审核和肯定,从态度“考”起,从实事“察”起,切实把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的党员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真正推动构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举理念。

  严纪律,强监督,织密选举“安全网”。地基固则大厦坚,地基松则大厦倾。强化监督是落实《条例》的重要保障,是稳固基层选举工作的重要“基石”。基层党组织要强化制度意识,通过设置党风廉政建设课程,结合反面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进1步筑牢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保护制度权威,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权利,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票等行动,还要避免地方黑恶权势、宗族宗教权势参与、干扰、破坏选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逼迫党员选举谁或不选举谁;
严格制度履行,在选举中,凡发现由违背党章和《条例》的行动,1律严肃查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相应处罚,同时也要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问责,着力营建风清气正的选举工作氛围。

  【篇3】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如何规范“代表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产生”“会议选举的组织实行”,提供了更加科学精准的指南。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履行,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地有声”。

  坚持“学”字当先,练好政治理论“基本功”。兼顾“会议学、网络学、帮带学”3种学习方式,强化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依托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展开“支部联建”“党群联学”,通太小组讨论、分享体会,检验学习成效。利用微信群、宣扬栏、广播等多种情势,广泛宣扬条例内容,引导广大党员深入领会选举的重要意义、选举政策。采取“1对1”“多对1”和“点对点”等结对送学帮学的方式,由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上门送学,确保《条例》学习不留空白。

  重视“讲”字为要,下好宣扬解读“先手棋”。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学识不同、经验不同,“灌输式”政策宣讲难以入脑入心,要因人而异、分类施策。开设“党校培训、党员夜校培训”特点课堂,进1步实现广大党员接受学习。展开“百人讲师团”送学到基层,通过支部“点学”即“点讲师、点课程”的情势,由党校教师、专家学者等组成讲师团,采取党校教师讲政治理论、专家学者讲政策解读、为阵地党员讲授专题党课,进1步强化党员干部依法依规实行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将《条例》体现于具体工作、落实于实际行动。

  坚持“严”字托底,营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的“神经末梢”,面向的是最广大的人民大众,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标准推动选举工作,严格选举工作的任何1个程序、任何1个操作环节,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始终保持对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严防制度流于情势。要以《条例》为根据,制定监督问责机制,拧紧广大党员干部“纪律弦”,确保《条例》时时生威、处处有效,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篇4】

  高质量展开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有助于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役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基层党组织选举“精准导航”,为新时期建设坚强“战役堡垒”更加清晰地绘制好了“线路图”。

  精准“导向仪”,定准制度“音调”。____总书记曾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归根到底在培养造就1代又1代可靠接班人。而新时期落实好党的组织线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不断保持组织队伍的先进性、战役力,用人选人的“导向仪”成了“关键”。新印发的《条例》中,增加了1个章节、6条细则,细化了代表产生的程序、委员会的产生、纪律和监督等环节,增加了呈报审批等规定,定准了基层党组织选举更严更实的“音调”,规范和完善了各项“标准动作”,让权利边界更加清晰,让权利关系更加公道,让权利运行更加规范。各级党组织要用好“导向仪”,唱准“音调”,选出信心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风格过硬的优秀人材,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党和国家事业提供中坚气力。

  握紧“引领器”,紧跟时期“步子”。汉朝思想家扬雄曾言:“道有因有循,有革有化。因此循之,与道神之。革而化之,与时宜之。”适应新情势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出台新的制度,构成新的机制,才是保障发展的根本之道。109大以来,党组织建设被提到了新的高度,新出发点需要新作为新气象。《条例》的修订完善,是立足于全国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许多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是在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做好新时期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守。今年,面对更加复杂的国际情势,在全国上下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奋力决胜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节点,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更加突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将制度效能转化成治理效能。

  把稳“方向盘”,标明监督“尺子”。根据中央组织部发布的年度党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9191.4万名,比上年净增132.0万名;
党的基层组织总数为468.1万个,比上年净增7.1万个,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不断扩大,必须要有标明监督“刻度”的“尺子”,把稳发展的“方向盘”。让不断壮大的组织队伍在新时期继续发挥战役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必须要以制度为武器,以制度为标尺,用制度“严规矩”,用制度“正风气”,用制度“净生态”、用制度“管队伍”。可以看到,《条例》为党员干部行使选举权利时的思想和行动划上了红线,在人选产生、呈报审批、纪律监督等方面,都体现了党对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对破坏选举工作的行动严肃问责,有益于修养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履行,再好的规定,如果不履行,就会形同虚设;
再完善的制度,如果履行不力、履行走样,也会流于情势。各级党组织要争当学习制度、保护制度和履行制度的榜样,善于应用制度优势化解各类风险与挑战地冲击。要极力发挥《条例》制度优势,营建公平公正的选举环境,选出实绩突出、大众公认的干部队伍,建设战役力、凝聚力、组织力充分的基层党组织。

  【篇5】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和实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具体举措,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党有着9100多万名党员、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是1个在14亿人口的大国长时间执政的党,党的气力来自组织。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的“神经末梢”,面向最广大的人民大众,处理着人民大众的急事难事细事。因此,基层党组织是不是有1个好班子,事关1方百姓、影响1方发展。过去,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不同程度存在基层民主制度及参与机制不完善,大众民主张识不强、参与积极性不高,监督监管机制不健全、对提拔人材缺少后期监管等问题,《条例》的出台,推动了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更加规范。

  基层组织正确地选人用人,不但能推动工作创新,更能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古人云:“用1贤人,则贤人毕至;
用1小人,则小人齐趋。”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容不得丝毫“任性”,任何1个程序操作不当,都会影响选举工作的结果质量,都会给党的建设造成“致命”的伤害。以培养“开口能讲、提笔能写、阅人能辨、难事能办”的新时期干部为目标,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出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确保新的班子队伍有活力、有实力,方能推动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役力延续增强。

  在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中,要突出选人用人导向,把换届选举当做选优配强班子的重要机遇,让奋勇当先的干部“推得出”,让德才兼备的干部“选得上”,让低调实干的干部“不吃亏”,提高党内选举质量。选出后,由于班子成员的知识各有高低,专业各有长短,智力各有上下,素质各有优劣,年龄各有大小,气质各有不同,还要相互弥补不足,既斟酌专业特长、能力水平,又斟酌性情特点、工作经验,做到好当选优、优中配强,促班子队伍更加优化。

  要聚焦实际,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推动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内容深入人心,进而严格履行选举制度规定,大力提拔培养政治虔诚、务实担当的高素质干部,把最优秀、最能干、大众最公认的干部用到最关键处。真正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风格过硬、大众信任的干部用起来,把在为民服务中讲党性、在大事大非眼前对党虔诚、在小事小节上重品行的干部用起来,定能激活基层的“1池春水”。

第5篇: 社区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心得体会

近日,我单位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近期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我本次通过集中和自我学习的方式,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地学习了新《条例》全文,感触颇深,获得了以下体会:

一是巩固农村组织领导核心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被历史证明行之有效的选择。《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大抓农村党支部、建强战斗堡垒,取得明显成效。当前,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是新条例明确了农村基层组织的责任和地位

《条例》增写了“乡村治理”和“领导和保障”两章,对其它各章都作了修改。针对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带头人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农村基层党建主体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明确规定了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讨论决定本乡镇本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基层治理抓基层、强基础不能只靠基层自身,需要各级党委把责任扛在肩上,坚持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形成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条例》增写“领导和保障”这一章,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础保障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保证。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提出考核、巡视巡察、问责追责等措施。二是强化抓乡促村,提出保证乡镇工作力量,配强乡镇党务力量,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乡推进、整县提升。

三是《条例》的印发为农村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改革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动力,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力量为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1990年召开的"莱西会议"统全党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思想认,把群众带领到农村改革中来,为基层党组织如何在农村改中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经验。而《条例》的颁布、实施更是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是新条例明确了加强经済建设的中心地位

条例第四章第十一条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済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但实际工作特別是村里对经済建设建设抓的少,只想到困难,抓经済建设没有办法,现在好多村是集体经济空壳村,没有集体济收入,致使党组织的号召力下降作中应该加强对经济建设工作的领导,发展集体经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五是明确了我党打嬴脱贫攻坚战的决心

“党组织要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坚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这是党中央对全面人民的庄重承诺。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当前,农村的年青人几乎都去了城市发展,还在农村生活的基本是老人、妇女、儿童等留守人员,农村严重缺乏芳动カ,群众自身发展的能力也较弱,要想发展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脱贫致富,需要发挥农村党支部的引领示范作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发挥好主战场作用,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多到贫困群众中去走、去看、去问,去了解贫困户的真实情況、去解决实际困难、去制定脱贫去开展帮扶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次村工作者,要全力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学习,认真研读《条例》细则,领会其中的精神并在工作中加以运用;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积极促进《条例》的传播,在各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通过组织学习或者提倡自学的方式保证《条例》能够深入人心,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6篇: 社区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的领导,推进学校党的建设,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我校党支部在四楼党员活动室召开了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工作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学习新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会上,赵天兴党支部书记传达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同时也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关的讲解。谢书记指出,中共中央下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条例体现了党的建设对基层工作的新要求,是指导学校未来一个时期党的工作的重要文件,必将对推动学校党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赵天兴书记对我校各党员近期学习贯彻新条例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一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新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二要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与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与学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学校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和校风建设深化年活动结合起来、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科学有序发展。三要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大力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推进我校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上,赵天兴书记就做好安全稳定工作作了强调。他指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是学校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

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各学院、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系统思维,充分调研,做到信息到位。在做一项工作时,一定要预先要把困难想足一些,把工作做得早一些,要关心爱护学生,正确引导他们,热心关怀他们,积极鼓励他们。同时要加强网络安全工作,可尝试积极组织开展“网络教育读本”知识竞赛活动,要把关系校园稳定的各项工作扎实做好,力求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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