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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公安机关联动协作机制【完整版】

时间:2022-07-09 13:4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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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公安机关联动协作机制【完整版】

学校与公安机关联动协作机制4篇

第1篇: 学校与公安机关联动协作机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文字号】 公安部令第127号

【发布日期】 2012.12.13

【实施日期】 2013.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刑事案件管辖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批准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第一百四十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旧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百九十八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失效]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文字号】 公安部令[第35号]

【发布日期】 1998.05.14

【实施日期】 1998.05.14

【时效性】 失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公安综合规定,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2篇: 学校与公安机关联动协作机制

关于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是涉及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全国、省、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最近,我们按照市委的要求,就当前我市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立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运作情况和今后如何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民警和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深入公安基层单位、部分区(市)县委政法委和当地财政部门以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专题调研。调研结果表明,我市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以逐步完善,确保公安机关经费的有力保障和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我市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的基本情况
我市公安机关共有在职民警14119 人,其中市局机关3957人,区(市)县局机关5686人,基层派出所4476人。下设20个区(市)县公安(分)局和27个业务处队(包括消防支队、武警支队、航天城分局)。与全国十六个信息交换城市相比,我市警力规模列第九位,万人警力指标仅比重庆略高,列倒数第二位,警力资源总量不足;
立案数量低于4个直辖市,列第五位。近年来,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显现,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年均立各类刑事案件6至7万起,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公安机关肩负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近年来,市和区(市)县两级政府对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一直采取的是财政预算+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安排+各类捐赠的模式,收入极不稳定,开支缺口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一直处于较为紧张和困难的窘况,不少区(市)县公安(分)局和基层派出所房屋破旧,装备落后,民警待遇落实非常困难,严重影响到办公、办案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反映越来越强烈。
今年全国和省市公安工作会议召开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政府对公安经费保障工作非常重视,下发了专门文件,要求各地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公安经费的充分保障。我市市县(区、市)两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3〕13号、川委办〔2004〕1号和成委办〔2004〕23号文件精神,努力调整支出结构,从机制上解决公安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通过近半年时间的调研和工作,全市市县(区、市)两级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已初步建立,公安机关的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市确定的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今年新都区、新津县、郫县、双流县已落实核定标准,其他区(市)县承诺在2005年达到市核定标准。
    (一)党委政府重视程度高工作力度大。坚持把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解决公安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市委提出的“三最”目标,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大事来抓。市委召开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我市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市委主要领导亲自批示,并在全市“十六公”讲话中要求各区(市)县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市委目标督查办按照市委领导的指示,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各区(市)县进行检查和督办。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在本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全力落实公安机关的经费。双流县、青羊区、温江区、新都区、彭州市等地,为了保证公安机关“吃皇粮,不吃杂粮”,积极克服困难,加大本级财力的调控力度,努力调整支出结构,认真解决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双流县等地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着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先后七、八次到公安机关现场办公,研究落实上级规定的预算标准,做到了有关各方基本满意。
    (二)各地对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势头好增幅大。各区(市)县按照成委办〔2004〕23 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及当地公安机关的经费基本需求,对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按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予以安排,切实加大对本级公安机关经费的投入。一是努力通过预算使公安机关的年度经费保障水平有了提高。全市20个区(市)县公安(分)局年度预算经费,今年与去年同口径相比,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青羊分局比去年增加1200万元,从总体上确保了公安机关正常的经费需求。二是公安民警的个人经费得到了保障。各区(市)县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个人经费的政策规定, 将民警个人的各项工资、津贴、奖金以及各项社会保障支出按实足额列入年初预算,每月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民警个人收入高于当地党政部门公务人员收入水平(比其他公务员多一项警衔津贴)。三是公用、业务经费逐步得到落实。各区(市)县根据本地财力实际,采取今年全额预算公用经费、部分预算公安业务和特别业务经费、明年全面落实标准、以后根据经济发展逐步增长预算的办法,进行了统筹规划。今年,20个区(市)县按标准落实了公安(分)局的公用经费,部分落实了业务和特别业务经费。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邛崃市和彭州市虽然地方财力困难,但积极想办法,确保公安机关的公用及业务经费逐步落实。四是统筹安排专项支出。各区(市)县对公安机关所需的各项大宗装备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大要案办案经费及羁押收教场所经费,实行专项报批制度,并及时核拨。对公安机关的各种债务进行了清理,并制定方案有计划地逐步消化解决。今年,金牛区在财政预算中一次性解决了公安分局因修建办公大楼拖欠的1000万元基建款,并拿出130万元用于购买装备,安排了50万元的大案、要案办案经费。
    (三)规范管理确保经费使用效益。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在重视解决公安机关经费的同时,对经费管理使用也提出了规范管理确保经费使用效益的要求。各区(市)县公安机关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分别制定相关措施,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并建立起了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避免出现机关截留基层派出所等一线战斗单位经费的情况,促使公安经费向基层倾斜。目前,各区(市)县公安(分)局基本做到了在待遇上对机关民警和派出所等一线战斗单位民警一视同仁;
在办公、办案经费的分配上,派出所人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不低于机关平均水平,业务经费和办案经费根据派出所实际需要尽力予以保障。双流县公安局各派出所今年人均公业务经费保障标准高于县局20%。青羊公安分局今年采取年初对各派出所经费预算足额保障,每月安排派出所人平600元的办公经费,平时确保派出所随时有2万元的周转资金,其它所需经费由分局包干。这种举措不但深受派出所民警的拥护,而且将派出所领导从长期的经费困扰中解放了出来,使之能够集中精力抓工作,有效地发挥了派出所的职能作用。
    (四)市上对特别困难的区(市)县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按照“县努力、市尽责、省帮助”的原则,为了确保分类保障标准在各区(市)县落实,今年市政府对特别困难的金堂县、蒲江县、大邑县、崇州市等12个区(市)县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实施专项财政转移支付2400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特别困难地区的公安机关所面临的经费压力。
    二、目前经费保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各地贯彻落实市委指示和文件态度坚决,工作扎实,初见成效,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从实际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

   (一)一些地方在落实中随意性大,法规政策意识不强,执行力不强。有的区(市)县对公安机关重管理,轻保障,片面强调地方的地域性和特殊性,没有完全树立对公安经费保障的意识,编制公安经费预算时仍然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没有足额安排,仍留有很大缺口,迫使部分基层公安机关还要经常向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反映困难,争取投入,或向财政部门写报告请求追加预算。有的区(市)县没有严格执行“收支脱钩”的原则,对上汇报已经落实市上文件的有关规定,但实际上仍将本年度可能完成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计划数(约占预算总额的20-40%)一并打入公安预算盘子,叫做“非税收入奖励”,违反了上级有关公安经费“全额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二)一些地区执行经费保障标准存在一定的困难,缺口较大。全市20个区(市)县中,4个达标,16个未达标。今年有的单位的预算虽然比去年增长了不少,但仍然没有达到最低保障标准。有的尚未安排业务经费和特别业务经费,有的只做了部分安排。有的还在预算中预先把市上安排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年度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计算在内。同时,有的区(市)县财政部门对公安机关的拨款进度迟缓,甚至打折扣,难于有效及时地保障。目前,一些基层公安实战单位仍然存在着办公、办案经费不足、公安民警生活水平偏低等现象。金牛区公安分局巡逻大队因经费短缺,在夏天巡逻时把巡逻车的空调装置拆卸后冒着酷暑巡逻。金堂县公安局9个派出所中,有5个派出所系租借办公用房,而且县看守所是20世纪50年代修建的,已属危房,亟需新建。
   (三)部分公安机关欠帐多,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目前,全市20个区(市)县公安(分)局,有14个负债,总额达6822万元。负债原因主要是修建办公大楼、110指挥中心或派出所的基建费用,而且无法在短期内全部予以偿还。如目前双流县公安局欠债1766万元,郫县公安局欠债721万元,金堂县公安局欠债612万元等。这些债务的长期存在,既牵涉公安机关领导的精力,又影响到正常工作的运转,纷纷要求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逐年给予解决。
    三、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的基本对策
为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解决经费保障困难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公安机关经费保障落到实处。公安经费保障是关乎公安机关能否切实履行职责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实现“三新”、“三最”宏伟目标的高度来认识公安机关经费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领导,认真研究,全面部署,抓好落实,坚决杜绝“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皇粮吃不饱,杂粮自己找”的不良现象发生。各级党委政法委和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在落实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规定中遇到的困难,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并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公安机关经费保障规定的落实。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从组织领导和制度上保证领导干部重视对公安机关经费保障规定的落实。根据公安民警反映、我市实行的公安机关分局直属市局管理的体制,城区公安分局应先实行“阳光政策”,然后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再按郊区分局、县(市)的顺序逐步实施“阳光政策”,确保民警收入稳定,确保公安机关领导能够集中精力抓工作落实。
   (二)建立新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模式,依法依规进行保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的要求,建立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从过去“皇粮”、“杂粮”及社会赞助捐赠兼而有之的模式转变到专吃“皇粮”的模式中来,即公安机关的经费由政府财政全额预算保障。需全额预算的经费主要包括3个部分:一是个人经费,即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工资、津贴、奖金以及据此计算出的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二是公用经费;
三是业务费及特别业务费。以上三个部分的经费,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部门预算的要求,按照不低于市上规定的保障标准,在每年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同时,在年度预算中,要按照公安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专项安排公安机关所辖羁押场所的经费、大要案经费、装备经费和基建经费。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地区的公安机关,由市财政采取转移支付办法进行适当补助。另外,对过去经费保障整体水平较高,已达到或超过落实公安经费保障标准的,不得降低原来的支出规模。今后,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公安机关的保障水平。
   (三)坚持三大原则,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按照上级要求,在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中主要应坚持三大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优先保障的原则。各级公安机关所需的经费要按照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来编制和落实公安经费预算。从本地财力实际出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保证法定增长项目后,优先落实公安机关的经费,确保基本需要和工作的正常运转。二是坚持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财政部门在安排公安机关预算时,不得与公安机关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全额预算保障,不留缺口。公安机关依法、照章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根据当地财力,统筹安排公安机关羁押收教场所、基本建设、大宗装备购置和大要案办案经费等专项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三是坚持公安民警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确定符合我市实际、体现公安民警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岗位津贴和警衔津贴;
建立和落实民警因公牺牲抚恤及伤亡保险制度。对负有债务的公安机关,政府要组织进行彻底清理,制定债权处置方案,尽快消化债务。通过努力,使上级各项经费保障规定及从优待警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公安机关吃“皇粮”,公安民警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和调动公安民警的积极性。         
   (四)规范经费管理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市和各区(市)县公安机关要充分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爱护,充分理解政府和财政的困难,管好用好预算资金,提倡厉行节约,发挥好资金的最大效益。按照“警务前移、警力下沉、经费倾斜”的原则,充分结合自身特点,对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经费进行内部预算。其中,基层派出所、刑侦、国保、经侦、交巡警、治安队、羁押场所等一线战斗单位的业务费和特别业务费的实际保障水平,不得低于市上规定的人均保障标准。要注意节省开支,保证基本需要和重点需要,保证争创全国一流公安工作活动的深入开展。要压缩不合理支出和超过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的支出;
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搞好公安机关经费保障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全面提高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益。要将公安经费保障纳入各级人大监督检查的范围,每年检查或抽查,以确保市上确定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规定落到实处。

第3篇: 学校与公安机关联动协作机制

公安机关跨区域应急行动后勤保障联动机制研究

作者:韩宇;张宏春;蒋仕章;张玉华

作者机构:重庆市公安局,重庆401147;重庆市公安局,重庆401147;重庆市公安局,重庆401147;重庆市公安局,重庆401147

来源: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ISSN:1673-2391

年:2012

卷:025

期:005

页码:22-23

页数:2

中图分类:D63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应急警务;后勤保障;联动机制

摘要:现阶段公安机关担负的任务更加多样、所处的环境更加复杂、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面对遂行跨区域、跨地域应急任务的复杂性,后勤保障也凸显其艰巨性。本文结合重庆市公安局参与跨区域、跨地域应急行动后勤保障及平时应急后勤保障演习、演练的实践经验,研究、探索了新形势下公安机关跨区域、跨地域应急行动后勤保障联动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应急后勤保障与动态后勤保障的难题。

第4篇: 学校与公安机关联动协作机制

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机制研究择要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引用次数:
陈子敬, Chen Zijing 台州市公安局,浙江,台州,318000 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学刊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PUBLIC SECURITY SCIENCE JOURNAL 2005,(1 1次 相似文献(10条 1.期刊论文 钱士鸿.崔杰.Qian Shihong.CUI Jie 应急处置铁路爆炸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异地先行控制 -铁道警 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2(3 异地先行控制,就是指铁路沿线或旅客列车发生爆炸案件时由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根据现场情况所采取的应急处置.异地先行控制作为公安机关处置铁路爆 炸案件前期工作的一种快速反应与应急机制在实践中的普遍存在和理论提出,是由多种客观条件决定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一是铁路线路和旅客列车爆炸案 危害严重,社会影响重大;二是按照现行的案件管辖规定,对这两类案件有立案管辖权的铁路公安机关在地域空间上往往远离案发现场,靠自身力量无法迅速对 案件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因此,必须依靠案发地的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的协助来搞好现场的前期处置. 2.期刊论文 金国平 论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温州市区快速反应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 报-公安学刊2003(4 公安机关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可以起到增强打击现行犯罪能力、预防犯罪、提高服务群众水平的作用.当前快速反应机制建设中存在着认识上有偏差、一 线巡防力量投入不足、各警种协作能力不强、全社会支持不够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对策是:更新观念,实现巡控勤务职能转变;理顺关系,规范工作内 容、程序;科学架网,健全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建章立制,完善快速反应工作的保障机制. 3.期刊论文 宋志民 浅谈现代警务工作中的快速反应机制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2(1 快速反应机制广义上应包括整个公安机关在获悉各类犯罪信息后所采取的各种紧急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是严密社会面控制,预防和及时处置各类突发 事件的有效手段.快速反应机制的实现必须以现代科学与公安工作的有机结合为保障,因此是实现科技强警的必由之路. 4.期刊论文 余达宏.YU Da-hong 论城市治安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纲要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4 快速反应机制通常是指公安机关获取各类治安信息后而采取的各种紧急应付治安问题的处置措施.要有效地建立和运用快速反应机制,应先明确其目标定 位,再在建设中搞好两个基本要素:基础性要素即子系统建设和建设性要素即运作程序和"软件"建设. 5.期刊论文 郭长宝 为铁路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4(1 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这一宏伟蓝图,是铁路企业创造性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实践.铁路公安机关必须在这一历史性大跨越、大发展中抓住机遇 ,展示作为,努力建立健全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完备的快速反应机制、有效的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的安全监督体系和长效的队伍管理机制,竭尽全力为铁路 跨越式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6.学位论文 王振光 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研究 2009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社会已经进入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引发了程度不同的社会震荡,由此产生了大 量的群体性事件,并且规模和表现形式不断升级,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冲击,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制约因素。因此,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成 为当前党委、政府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于群体性事件成因复杂,各种矛盾 相互交织,给预防和处置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公安机关的处置实践中,经常出现公安机关越俎代庖、孤军奋战或大包大揽、单打独斗的情况。现阶段,深 圳市群体性事件主要涉及劳动争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国企改制和各类经济纠纷等方面,针对深圳市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研究,深刻剖析了公安机关在预防 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存在的问题,提出公安机关在预防群体性事件上着重建立灵敏快捷的预警机制、统一指挥诸警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强有力的警务保障机 制,处置群体性事件上遵循党委政府领导统一协调、防止矛盾激化、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及武器警械、依法果断处置的基本原则,以及处置前期、中期、后 期的具体对策。

7.期刊论文 李兆智.邓永辉 试论公安指挥中心大楼的电力保障 -广东公安科技2003(4 近年来,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促进公安现代化进程,建立动静结合,以动为主的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机制,指挥中心建设 已提到了各级公安机关的议事日程,不少公安机关已经或正在筹备建立指挥中心. 8.期刊论文 叶晟.Ye Sheng 构建110信息中心之我见 -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5 信息警务将是21世纪的警务模式,作为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机制的龙头--110指挥中心应该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地为一线民警提供实时的警务信息支持.为 此,要在公安机关内建立与完善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的信息中心,从而达到快速反应之目的,实现对社会面的动态管理. 9.期刊论文 杨宇波.Yang Yubo 浅谈打击制贩假火车票犯罪的对策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9(3 制贩假火车票是指利用各种手段伪造或变造火车票进行贩卖的案件.伪造假火车票的手段主要有涂改、挖补和打印制版、印刷制版等方式.其中印刷假票 危害最大,且每年都有新的印刷版本出现.打击制贩假火车票犯罪的对策:加强宣传、防范力度;把打击制贩假票犯罪与客票调查、打击炒票工作结合起来;建 立统一的假火车票信息收集、反馈系统,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假票样本统一收集和检验工作;建立健全多警种联合侦查工作模式;加强与地方公安机关 的合作和情报信息资料的积累工作. 10.期刊论文 王守宽.WANG Shou-kuan 论流窜盗窃案件的新特点及侦查对策 -天中学刊2008,23(4 近年来,随着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和交通条件的极大改善,流窜盗窃案件不断增多,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且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犯罪主体日趋智能 化、专业化;犯罪过程具有习惯性;"非作案时间"环节往往有规律可循.针对当前流窜盗窃犯罪的这些特点,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侦查措施,认真细致地进 行现场勘查,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及时进行串并案侦查,建立起针对流窜盗窃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不断加强刑侦基础工作的建设,从根本上提高打击流 窜盗窃犯罪的能力. 引证文献(1条 1.张萍 关于构建命案侦查机制的思考[期刊论文]-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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