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改革发言【完整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事业单位改革发言2篇
第1篇: 事业单位改革发言
事业单位改革背景
(一)主要问题
有统计称,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
目前中国事业单位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不完善密切相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政事不分。事业单位隶属于政府部门,政事边界不清,功能定位不明,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既存在“越位”又有“缺位”问题,对事业单位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行为规范的宏观管理不足,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落实不够,公共服务效率不高。
2、管办不分。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举办事业单位直接提供公益服务,并实行监督管理,既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又履行出资人职责,造成“管”、“办”的职责不明确,主管部门专注于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对全社会、全行业事业单位提供公平环境的关注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3、投入机制不健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公益事业投入方式单一,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存在地区和城乡分布不均衡,同时,对投入效益监督不够,难以保证资金使用效益。
4、政府对社会力量投入公益服务的组织管理不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在税收优惠、贷款融资、职称评聘等政策方面不能与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不利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机构,发展公益服务事业。
(二)紧迫性与重要性
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
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
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第2篇: 事业单位改革发言
2020事业单位改革结束!将发生五大变化
2020年已经到来,即事业单位彻底改革结束,已不到12个月。那么改革结束后,会发生些什么样的变化呢?
一、编制的变化主要体现在高校以及医院取消编制,少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往公务员行政编制转,从事经营类的事业单位逐步转向企业,以后工资待遇全凭自己本身了,差距会越来越明显可能出现两极化,2020年前全面完成。
二、工资的变化影响较大的就是教师群体。中央出台意见中明确指出“教师工资将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并且工资待遇往基层教师倾斜,争取越基层待遇越好,对于教师来讲绝对的好消息。
三、管理模式的变化要知道随着改革的深入,少数“编制内清闲,编制外忙碌”的现象会减少,以往体系中实行身份管理将会更加公平。
四、职称的变化这部分主要是针对教师群体,为了提高教师地位,对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将要进行改革,师德成为教师职称评定的一个大点,此外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定全面下放。
五、事业单位双薪待遇的变化事业单位改革后,将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将对这类人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期间还能享受之前的待遇。这对事业单位人员来说是个好消息,要知道很多公职人员连做外快都是不被允许的,所以这可不就是双薪么。
延伸:
2020许多事业单位在大量招人,对于新的一年,又是新的开始,那么考编制的人会越来越多,我们在备考2020事业单位的时候,首先看看报考条件,有一些人是不能报考的!来看看都㕛那几类人群呢?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至2020年1月13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截至到2020年1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含2020年毕业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