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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关于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党课讲稿(完整)

时间:2022-06-19 20:45:02 党课下载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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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关于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党课讲稿(完整)

党支部书记关于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党课讲稿

【内容提要】扎实开展信息摸排核查。一要深入谈话了解。支部书记要在6月底前,与党员逐人开展谈心谈话,对主动承认存在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的,或态度暧昧、遮遮掩掩、避重就轻甚至存在消极思想、抵触情绪的,以及反映其他党员存在相关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的情况,党支部要及时如实登记,填报《环县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登记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二要认真核查信息。

坚定理想信念高线严守党纪党规底线

整治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是“四抓两整治”中的其中一项整治内容。5月下旬,县委组织部又下发《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作了明确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相关精神,促使单位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严明党员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下面我就党员不准信教和涉黑涉恶及我单位如何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一讲解,与大家共勉。一、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的情形(一)党员信教的具体情形。按照x组发〔2020〕xx号《xx县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党员有以下4种情形视为信教:1.党员公开宣扬宗教、传播教义、发展教徒,成为宗教教职人员或担仼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
2.组织参与宗教活动,按照宗教仪规受戒、持戒或经常性参与拜佛、诵经、转经、摸顶、讲经、法会、祈祷、弥撒、礼拜、朝觐等活动;
3.主动为修建宗教活动场所和开展宗教活动募集资金、捐款捐物;
4.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等。(二)涉黑涉恶的具体情形。x组发〔2020〕xx号《方案》列举了党员涉黑涉恶的12种具体情形:1.党员组织参与威胁政治安全活动;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和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
6.在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8.非法高利放贷、非法集资、暴力讨债;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
11.参与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活动;
12.充当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等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二、党员不得信教和涉黑涉恶的几点认识(一)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思想原则、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这就决定了共产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的基本的思想和原则。马克思曾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1982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1991年中组部发布《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指出,“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无神论者,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强调,“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二)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是《准则》《条例》明确规定的。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明党的政治纪律”部分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
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5月6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这是我们党的政治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大多数政党的一大特点。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共产党员在不信教问题上绝无折扣可打、绝无变通可言。(三)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是党的理想信念、理论支柱决定的。共产党员不信仰任何宗教,这是由共产党员自身的信仰和理论支柱所决定的,也是作为共产党员的一条思想红线。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这决定了共产党员在世界观、政治立场、理论品格和社会理想等方面都与信教群众有着根本区别。马克思主义是彻底唯物主义和彻底无神论的世界观,它同任何唯心主义和有神论都是根本对立的、不相容的。共产党员必须把党的世界观作为自己的世界观。有些党员认为,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所以自己也能信教。我国宪法的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党员对此必须正确理解。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群众,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是比一般公民具有更高政治觉悟、更高政治信仰、更强组织纪律性的“特殊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还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党员如果信仰宗教、传播宗教思想,就意味着理想信念的动摇和滑坡。因此,共产党员应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不能到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另外,关于党员涉黑涉恶方面: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并成立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三年,是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之年,是治本之年。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充分认识专项斗争两年来取得的明显成效,切实增强必胜信心决心。就全国而言,截至4月底,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120个、涉恶犯罪集团9888个,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8422件175237人,一审判决19381件119855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56098件,处理6719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7056人,移送司法机关7527人。就全县而言,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县共摸排、受理线索xx件,查结xx件;
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x个、恶势力犯罪团伙x个、“村霸”x个,查结治安案件x件,侦破刑事案件x件,抓获犯罪嫌疑人x人,已判决x个恶势力犯罪集团、x个恶势力犯罪团伙、x个“村霸”共x人。今年以来,全县共摸排、受理涉黑涉恶线索x件,查结x件,正在核查x件;
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x个、“村霸”x个,抓获犯罪嫌疑人x人。从这些数字,我们可以感受到无论是上到中央、还是下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是不可动摇的。因此,我们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自己的家人,坚决做到不涉黑涉恶,不充当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坚决与黑恶势力划清界限。5月下旬,市上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安排、再推进。近期,县上召开了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对我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安排部署。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管好自己、管好家人,不涉黑涉恶;
同时,我们还要学习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要懂得用法治的武器抵制黑恶势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三、关于我单位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几点意见(一)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一要抓好学习教育。充分运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组织党员进行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纪律规定,扫黑除恶部署要求等内容,促使党员干部廓清模糊认识,增强遵纪守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定期开展政治体检。在今年10月底前,我们要以“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党规”为主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各党员要逐一进行对照检查,表明立场态度,对是否存在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作出说明。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二)扎实开展信息摸排核查。一要深入谈话了解。支部书记要在6月底前,与党员逐人开展谈心谈话,对主动承认存在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的,或态度暧昧、遮遮掩掩、避重就轻甚至存在消极思想、抵触情绪的,以及反映其他党员存在相关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的情况,党支部要及时如实登记,填报《环县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登记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二要认真核查信息。在做好支部信息摸排的同时,还要对下属支部收集反映的信息进行汇总,填写《xx县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汇总表》,联同《登记表》,于7月10日前一并报县委组织部。三要畅通举报渠道。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信箱等方式,接受情况反映,要积极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提供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确保全面掌握情况,摸清底数。(三)切实强化组织认定转化。党员信教问题的认定:综合排查中发现和反馈的问题线索,经集体研究讨论后,要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党员涉黑涉恶问题的认定:对纪检机关、政法部门已经掌握的党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由办案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认定;
对新摸排出的、纪检机关及政法部门尚未掌握的问题线索,报县委组织部移交纪检机关政法部门进行查处。经认定存在信教问题,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且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党员,以及存在涉黑涉恶问题,但情节轻,尚未触犯法律法规的党员,应及时将其列为教育转化对象,采取批评教育、结对帮教等措施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对情节严重、已违反党纪党规的要严格按照处置程序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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