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才高文秘网>范文大全 > 策划方案 > 党员积分制管理方案(2022年)

党员积分制管理方案(2022年)

时间:2022-08-25 12:30:06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积分制管理方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

党员积分制管理方案(2022年)

 

 党员积分制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引领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畅通出口,根据《×区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支密切联系群众、能够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党员队伍,为实现街道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本方案适用于街道、社区、非公企业党组织在册党员及流动党员。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评,是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结合,奖励和惩处并行的一项管理制度。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

 三、积分主要内容

 (一)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加分和扣分的办法,每名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分值包括 10 个加分项目和 1 个扣分项目,积分累积上不封顶。

 《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考评参考细则》中 1—4 项为基础分,5—7 项为奉献分,第 8 项为奖励分,第 9 项为岗位分,第 10 项为民主评议分,第 11 项为年度扣分项目。

 (二)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街道、社区、非公企业党组织为单位,将党员划分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

 A 类党员:

 党员领导干部,包括街道、社区中的在职党员。

 B 类党员:

 街道、社区其他党员、离退休党员、退伍军人党员、大学毕业生党员等。“两新”组织中的在职党员。

 C 类党员:

 社区中年龄较大、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及下岗职工等困难党员和其他党员。

 D 类党员:

 社区中的流动党员。

 (三)积分登记 每位党员发放一本统一印制的《党员积分制管理记分册》,

 统一由所属党支部保管、记分。

 各党支部要确定专人为管理员,详细记录党员积分情况。

 1.加分登记。基础分:由所属党支部管理员根据党员本人参加党组织举办活动情况确定。奉献分:由党支部根据党员表现及个人报告情况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奖励分:党员个人受到发文表彰奖励,为党员个人加分;街道、社区受到发文表彰奖励,全体党员均予以加分,加分为个人标准的 50。岗位分:在职公务员、事业人员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他党员由所在党支部根据设岗定责完成情况和党员、群众、服务对象意见,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民主评议分: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并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议分。

 流出党员参加活动、受奖惩情况由所在地党组织每季度函告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经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会议讨论,确定基础分、奉献分和奖励分;每年年终,流出党员所在地党组织要对党员履职情况进行会议讨论,并进行民主评议,将结果函告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经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会议讨论,确定岗位分和民主评议分。

 2.扣分登记。年度扣分依据党员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社会公德等方面严重程度,分别扣除相应分值。有文件的,由管理员直接登记扣分;无文件的,由党支部讨论确定后,管理员登记扣分。

 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逐级向所属党支部、党总支、党(工)委及区委组织部反映。所属党(工)委及党(总)支应及时核实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确有积分不准、不实的应及时纠正。

 各党(总)支部每季度要对《党员积分制管理记分册》记录情况进行审核,经各党(总)支部书记签字后,在社区、“两新”组织公示栏对党员积分排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其中,各党组织书记的积分记录要由上一级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党(工)书记的积分记录由区委组织部部长审核签字。

 (四)积分应用 根据个人周期总积分排名,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党员分类为基础,以积分为标准,分别评定先进(A 类 60 分以上;B 类 50 分以上;C 类 20 分以上;D 类 40 分以上)、一般(A 类 60 分—30分;B 类 50 分—20 分;C 类 20 分—10 分;D 类 40 分—20 分)、较差(A 类 30 分以下;B 类 20 分以下;C 类 10 分以下;D 类 20分以下)、不合格(积分不足 5 分或连续 2 年被评为较差党员)四个档次。

 为保证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效实施,实行排名通报制度,通过直观的排名体现积分应用,并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表彰先进党员,整顿较差党员,处罚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1.党员积分评定情况作为优秀党员评选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区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A 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 100 分及以上;B 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 80 分以上,C 类党员年度积分

 必须在 40 分以上,D 类党员必须在 60 分以上;被推荐为区级优秀共产党员的,A 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 80 分及以上;B 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60分以上,C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30分以上,D 类党员必须在 50 分以上;被推荐为各党(工)委级优秀共产党员的,A 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 60 分及以上;B 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 50 分以上,C 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 20 分以上,D 类党员必须在 40 分以上。

 2.党员平均积分将与各社区党组织星级管理相挂钩。其中,凡被评定为实绩突出的单位和 8 星级以上的社区党组织,A、B类党员的平均积分必须在 30 分及以上。

 3.对于当年被评为较差党员的,所属基层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整改;对积分不足 5 分或连续二年评为较差党员的,确定为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劝退或除名。A 类党员和 B 类党员中的在职党员积分评定结果,可根据各党(工)委的实际情况,适当给予处罚。

推荐访问:党员积分制管理方案 党员 积分 方案

版权所有:才高文秘网 2017-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才高文秘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才高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沪ICP备17045173号-3